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范文模版)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一、培养目标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是指从本校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培养条件的学生,在修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考核后,被确定为正式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攻读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该培养模式统筹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强化了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科研工作。
二、选拔硕博连读生于每年硕士生(只限于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硕士生)新生刚入学时确定。
提前攻博生面向在读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只限于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硕士生)学生进行选拔,一般在每年秋学期进行。
三、学习年限和培养阶段1、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5年,若在5年内不能完成预定学业,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经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得超过6年。
凡未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提前攻博生录取为博士生后学习年限要求同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培养阶段: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适当的科研方法训练,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第三学期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资格考核通过者于第四学期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学习时间一般为三年。
凡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硕博连读生,立即中止硕博连读,参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继续进行培养,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188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6月14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效叠加,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学科、人才和科学研究的优势,拓展学校发展空间,并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我校在异地设立研究院(不含在异地具有人才培养功能的研究院或分校)。
为使研究院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和《东南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研究院的建立依托东南大学科技与人才优势,结合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应用技术研究、行业技术研发的自主、高端载体,为地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异地研究院的设置第三条异地研究院是东南大学在地方(省、地级市、县级市)设立的产学研合作载体,具体形式分为区域研究院和产业研究院。
区域研究院是与地方政府合作而设立的、旨在强化区域合作,其目标是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该区域若干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力争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2—产业研究院是针对地方产业比较集聚的情况,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企业联盟合作设立,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实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科技创新。
第四条异地研究院名称:区域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东南大学 (地方名称) (产业方向)研究院第五条异地研究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总体发展要求。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特修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需在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1.对于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除 须满足成果考核方案中一篇 SCI 论文或本学科最高级别(或权威) 学术刊物论文的基本要求外,上述论文可视为一篇满足在成果考 核标准中要求的论文(有两篇及以上 SCI 论文要求的,可以按一 篇 SCI 论文计)。
英语。
2.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由各专业的全国学会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
3.设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见“56 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4.在影响因子≥10.0 的期刊上发表 SCI 收录论文一篇,可供
两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但两名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共同第
一作者,且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的科研成果应已正式发表
—5—
(或公布),学位申请者须提供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它科 研成果证明,包括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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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高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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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
39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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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四校主编的建筑历史研究论文集史研究
设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 有书刊号 有书刊号 有书刊号
注释:1.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国际建筑师大会、国际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国际著名大学(含
国内老八所专业院校)举办的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国家会议等。以上会议工作语言为
年度 盒号
东南大学
机构
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创新能力,拓展国际视野”的原则,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目的。
具体要求如下:(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详见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二、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直博生为五年。
三、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一)博士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10个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3个学分。
1、学位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博士英语3学分专业学位课至少5学分2、非学位课: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3、必修环节: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2学分(二)直博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理工类35个学分,医学类37个学分。
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20个学分。
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4个学分。
1、学位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博士英语3学分硕士专业学位课至少10学分博士专业学位课至少5学分2、非学位课: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3、必修环节: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2学分说明:1、所有课程学分应在入学后一学年(直博生在一学年半)内完成。
2、非学位课应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当年的开课目录中选择。
3、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至少选听8次系列讲座,其中每位博士生必须选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法律、心理健康讲座至少各1次。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国际留学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至少选听3次系列讲座。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9〕19号关于调整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9年秋至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标准 1、助学金总额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组成,其中工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30000元/生〃学年,管理学、理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5200—1—元/生〃学年,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额为24000元/生〃学年。
以上助学金标准自2019年9月起执行。
2、发放年限普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5年。
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导师助研津贴自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始发放,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4年。
二、组成情况表1 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组成三、发放方式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审核确认过的名单,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对于2019年秋至2019年秋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由于按—2—原助学金标准的导师助研津贴已上交学校,继续由学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与新标准中导师助研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导师自行发放。
对于201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照新标准自行发放。
导师助研津贴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年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
导师必须按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因科研经费原因无法按规定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可申请由学校代为发放,同时暂停后续招生;在获得新的科研经费后,应主动还清由学校代发的导师助研津贴,方可申请恢复后续招生。
2023年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博士后,实施细则,资助,新人,基金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高校博士后创新人才培育资助基金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篇1:高校博士后创新人才培育资助基金实施细则南东高校博士后创新人才培育资助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博士后讨论人员瞄准世界科技进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奇、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讨论,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南东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方案'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用于保障南东高校博士后科研资助方案的实施。
其次条本方案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其次章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第三条本方案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南东高校博士后科研资助方案实施方法(试行)'(校通知[2022]78号)。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第四条本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南东高校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方案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看法,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举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第五条本方案的经费使用必需符合《南东高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详细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南东高校博士后科研资助方案实施方法(试行)' (校通知[2022]78号)的规定。
第六条获本方案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讨论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南东高校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方案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研究方向、知识域要求与学位和必修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研究方向、知识域要求与学位和必修课程设置)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学科专业点源于1960年创建的“计算技术及装置”专业,1979年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1990年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994年被评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1999年设立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岗,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
本专业点和本一级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是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计算机网络专家顾冠群教授。
专业点现有博士生导师8人,教授11人;建有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863/CIMS“网络与数据库”工程实验室、江苏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等实验研究基地,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近十年来,本专业点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共150多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国家863、国家科技攻关、教育部和江苏省等重要科研项目90多项。
在已取得的成果中,获得国际工业领先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部省级奖20多项,有不少项目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700多篇,其中SCI、EI、ISTP三大检索100多篇。
本学科以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研究和应用为龙头,带动整个学科的发展;经过40多年的建设,现已成为国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较高学术水平的计算机学科。
一、培养目标培养计算机科学与应用方面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某一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成果。
二、研究方向高性能网络体系结构及协议分布对象计算协议工程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网格计算数据库管理系统多数据库系统的集成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移动数据库系统Web数据资源处理分布式人工智能与多Agent系统三、知识域要求具有坚实的数学和计算机应用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应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理论及方法解决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中的实际问题;对现代计算机科学和应用技术的发展趋势有系统、深入的了解。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O一四年目录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9、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10、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第三部分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二章享受范围第二条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发放标准第三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6]17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特制订《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基本要求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假设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并且答辩后暂不得提交所在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系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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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学籍与管理工作
三、培养工作
四、学位工作
五、结语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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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培养工作 培养方案
课程学习
论文工作
研究生培养 信息系统
论中论 文期文 开考答 题核辩
• 其20中19年课5月1程6 学习一般在感1谢~你的2观年看 内完成
22
培养工作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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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考核与筛选
■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研究生 培养质量,研究生院特制定了较为严格的 博士生和硕士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 考核中对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科研 能力各方面均优秀的硕士生可推荐提前攻 博;相反,对这几方面较差的硕士生和博 士生将给予筛选警告,特别差的将按退学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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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休学
• 一类是学校认为其应当休学,如身体等原因。 • 一类是学生主动申请休学,由学校视情况予以批
准;
• 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 已婚女研究生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晚育,若在 读期因生育,须办理休学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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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退学
• 硕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 (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 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融入课程和论文两个阶段中,是难点也十
分必要,需要院校高度重视,需要企业大
力支持。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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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实践环节保证: 时间:跨度一年 方式:集中、分散
地点:校外基地、校内基地
2019年5月16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
2012年(下)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
资助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经所在学院初审、专家复审,本次共遴选出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候选人20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候选人9名。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本次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一周内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顾海燕联系电话:83792529 E-mail:ghy7755@
附表一:2012年(下)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名单
附表二:2012年(下)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名单
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7日附表一:2012年(下)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名单
附表二:2012年(下)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名单。
博士创新基金项目
博士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简介博士创新基金项目是为了促进博士生在科研创新方面的能力培养和实践经验积累而设立的资助计划。
该项目旨在鼓励博士生开展有创新性和实践价值的科研项目,提升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项目目标博士创新基金项目的目标是培养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推动博士生在科研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通过该项目的资助,博士生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开展具有实践意义和创新价值的科研项目,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内容博士创新基金项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科研项目申请博士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实践价值的科研项目申请。
申请项目需要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和方法等内容,同时需要说明项目的创新点和实施计划。
项目申请需要经过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资助决策的参考依据。
2. 资金支持博士创新基金项目将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设备购置、实验材料费用、实验场地租赁费用等。
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的审核和监督。
3. 导师指导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要求每个获得资助的项目都有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将对项目的研究方向、方法和进展进行指导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导师的角色是协助博士生顺利完成项目,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学术交流博士创新基金项目鼓励获得资助的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与同行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
学术交流可以提高项目的影响力和可见度,同时也有助于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成长和个人发展。
5. 成果展示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成果展示。
成果展示可以采取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技术报告等形式,展示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
成果展示将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更多的学术和职业机会,也是评估项目成果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估博士创新基金项目将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
东南大学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一、培养目标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工程领域急需,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为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工程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二、学制工程博士学制为四年。
三、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工程博士生在学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8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程。
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3学分。
(一)学位课:8学分1、公共基础类课程,4学分,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国际学术交流英语》。
2、工程技术主体学科课程,4学分。
(二)非学位课:7学分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其中交叉学科课程、管理类课程至少各一门。
(三)必修环节1、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1学分。
2、参加学术活动及工程技术研讨,2学分。
说明:1、所有课程学分应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2、非学位课应根据工程博士生的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当年的开课目录中选择。
3、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在中期考核前应至少选听8次系列讲座,其中每位工程博士生必须选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法律、心理健康讲座至少各1次。
经考核合格后计1学分。
4、参加学术活动及工程技术研讨:工程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工程领域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至少6次(其中境外学术活动至少1次),并做学术报告至少2次(其中使用外文至少1次)。
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材料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计2学分。
大学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激励博士等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启动基金使用范围(一)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等优秀人才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二)启动经费由人事处规定。
(三)启动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或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耗材费、资料费、论文学术著作出版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二、启动基金使用期限启动基金使用期限为3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再使用。
三、启动基金考核指标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可视为考核合格(所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均须为获资助者主持或以第一作者完成,且XX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研究项目:获得各级各类纵向有资项目1项及以上或从校外争取到的横向项目,经费累计理工科类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一)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3篇及以上;(三)学术著作专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四)获奖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四、启动基金使用和管理(一)在争取校外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后,启动基金方可全部使用。
(二)启动基金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立项及学术交流,不得用于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
(三)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统一备案管理。
(四)获资助博士应在启动经费开支80%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就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成效等写出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和科研处,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者,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研究生院二00六年十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期刊目录一、建筑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二、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四、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1)五、土木工程、力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4)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8)七、数学、物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八、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3)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十、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6)十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7)十二、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9)十三、艺术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2)十四、经济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6)十五、电气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3)十六、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4)十七、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2)十八、医学、生物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4)十九、56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60)二十、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 (61)一、建筑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注释:1.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国际建筑师大会、国际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国际著名大学(含国内老八所专业院校)举办的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国家会议等。
以上会议工作语言为英语。
2.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由各专业的全国学会主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
3.设研究生院的重点高校见“56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4.备注中收录源刊情况仅作参考。
二、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本学科博士生答辩时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满足“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要求;(2)其中至少有一篇用外文在国外期刊或国内期刊英文版,或有国际出版号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
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点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费的种类及额度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分为启动费、奖励费和建设费三类。
1.启动费:启动费是指新增博(硕)士学位点的一次性拨款。
拨款额度为:(1)博士点一级学科:12万;(2)博士点(包括通过通讯评议的蕴涵在一级学科内的学位点):6万;(3)硕士点:3万。
2.奖励费:奖励费是对新增博(硕)士学位点的一次性拨款。
奖励额度为:(1)博士点一级学科:8万;(2)博士点(包括通过通讯评议的蕴涵在一级学科内的学位点):4万;(3)硕士点:2万。
3.建设费:建设费是指已批准设立博(硕)士学位点的每年度拨款。
拨款额度为:(1)博士点:67500元/ 年;(2)硕士点:11250元/ 年。
博(硕)士学位点的启动费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当年下拨,建设费自第二年开始下拨。
实际拨款数按学校每年批准的经费额为准。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1.启动费:启动费应主要用于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资料和必要的小型设备。
2.奖励费:奖励费用于奖励学院在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3.建设费:建设费应主要用于:(1)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资料;(2)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参加者本人科研经费以及建设费各承担50%;累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使用的经费额度不能超过建设费的40%。
三、经费的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的作用,在经费的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1.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规定,并结合学院情况,制订经费使用办法,但必须保证下达经费全额用于博、硕士点的建设上。
经费使用办法交研究生处备案。
2.博(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除学科带头人签字外,还必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签字,财务处方可允许使用。
3.学院每年度要检查建设费的使用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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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广开思路,大胆进行创新性思考和研究,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申报、遴选、中期评估、总结鉴定。
第三条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基金实行导师申请制。
需要申请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一般只能向该基金申请一个指标的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未完成项目考核标准的导师不得申请下一年的基金项目。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经费额度
第五条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新引进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资助一定数量项目,每个项目额度为0.5~3.0万元。
第三章申请资格和程序
第七条导师拟选定作为招生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新兴研究领域开辟、重要科研成果的取得有重要意义。
第八条学校在制订研究生下年度招生目录前,导师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申请书》,在实际招生年前6个月递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相应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定,在实际招生年前2个月下达基金立项通知书。
导师根据指标额度招生。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当年度导师招到研究生后,基金经费直接拨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账户。
第十二条立项获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当年因故未招收到博士研究生,基金名额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因故终止学业,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批准,结余基金金额自动收回。
第十四条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若考核不合格,将停止经费发放。
第五章项目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成果考核标准应高于《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同时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