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制刀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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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2、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5、在校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学校师生非法销售、贩卖、邮寄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7、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每周要进行管制刀枪具的搜缴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包括如下:(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社会治安的刀具。

一、组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让学生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管制刀具对以社会的危害及私藏的严重性。

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全校师生共同监督。如发现携带或涉及

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理刀具违法
犯罪的活动或线索,立即向学校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已包庇、纵容的要追究责任,从中处罚。

三、一旦发现管制刀具,立即没收,并查明原因,从重处理。

四、对不听劝改者,进行大会点名批评并通知家长,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分。

五、对携带管制刀具,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规定

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严密防范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和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要求,制定规定如下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工作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学生使用的水果刀不得带出宿舍生活区。

二、不得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

三、拒不交出者,一经发现,对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收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广大师生员工应积极向公安保卫部门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1.校园内公共场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2.校园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3.学校、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校园面的巡逻检查,对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人员,应立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

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生管理部门和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制刀具管理责任制,对发现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5.组织专人对学生中持有、携带管理刀具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没收所持刀具。对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6.切实加强对学生管制刀具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好定期检查和收缴管理工作。对管理不到位,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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