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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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促进无锡市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1.政府财政资金安排;2.企业自筹资金;3.市级产业基金;三、资金使用范围1.装备更新改造;2.研发创新项目;3.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4.能源节约技术改造;5.产业园区建设;6.其他与企业技术改造相关项目。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流程1.企业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2.相关主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完整与真实性;3.经初审合格的资金申请提交给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4.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委员会对资金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扶持额度;5.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并签署相关协议;6.资金申请被批准的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按程序进行结算。

五、资金管理要求1.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2.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3.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按照规定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程序进行结算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5.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报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六、资金监督和整改1.资金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效果;2.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违规操作或其他不当行为的,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整改,必要时暂停资金的发放;3.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整改,如实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4.对于不整改或违规行为严重的资金使用单位,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资金扶持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2.对资金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资金扶持额度;3.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4.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5.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其他与资金管理相关的事务。

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锡政发[2003]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03]14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专项资金运作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无锡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84号)和《市政府关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的意见》(锡政发[2003]8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授权行使职能的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的专门用于发展某一公共工程或公共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原则:一是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需要;二是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按照实际可用财力科学安排专项资金;三是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四是对可以集中的政府性专项资金按政府规定比例集中;五是总量控制、分块包干、结转留用、超支不补;六是专款专用、内部调剂、综合平衡。

第四条每年9月份,财政部门在充分征求执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下年度政府专项资金收入预算。

下年度预算原则上以该项资金上年度征收实绩或上年度基数为基础,剔除资金相互划转因素和上缴省经费,充分考虑下年度的政策性变动因素,并参考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确定。

第五条财政部门按照政府专项资金收入预算,剔除政府集中任务数,确定政府专项资金可用来源数(含按规定提取手续费、业务费),并上报政府分管领导。

第六条每年四季度,政府各分管领导召集所属部门,根据政府专项资金可用来源数,结合市计委等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研究编制下年度政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3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3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推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支持、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目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四条企业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明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预期效益等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第五条申报材料需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等内容。

第六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

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获得支持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支持第七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

第九条资金支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企业在使用资金支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应当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技术改造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改造效果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应当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实汇报项目的进展、效益等情况。

第十四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结束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过期后,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更新。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6〕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6〕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6〕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为引领,加快形成以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市本级专项资金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锡政发〔2015〕24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设立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筹集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

其中,市本级累计安排资金80亿元,江阴市40亿元,宜兴市20亿元,锡山区、惠山区和滨湖区各10亿元,新区40亿元,三城区5亿元。

市级安排资金每年按照支持功能类别和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纳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管理;各地区应当按照规定将本地区安排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无锡市企业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关于整合设立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0‟25号)和《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规定,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在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扶持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绩效优先、集中管理、分类使用、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强化引导、分级配套”的总体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四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为推进工作的相关活动支出。

第五条申请市级扶持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市、区扶持资金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自筹资金必须与扶持资金按照1:1以上比例到位。

第六条扶持资金实行市、区配比投入机制,申请市级扶持资金的区级项目,各区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承担比例,落实相应的配比扶持资金。

(与新区、锡山、惠山、滨湖按3:7比例,与崇安、南长、北塘按1:1比例进行配比)。

第七条在预算额度内同一项目、同一财政年度内(或同一个人一定期限内)对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扶持资金扶持。

第八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条件和要求:1、在无锡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支持的范围;3、通过我市经信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在建或当年竣工的项目;4、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其中技术和设备投资比例占50%以上(发票金额超过50%)的项目;5、上年度获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但未按时开工建设的或未按时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____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定义: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支持的领域: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____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____)》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技改项目支持范围:(一)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二)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

对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和工作母机等装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三)境外收购兼并项目。

对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特、新、精”类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____原则上不再安排。

申报____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的基础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六)申请____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____%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七)申请____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年年内开工建设。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为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而设立的专门资金,旨在提高江苏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为了加强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 资金来源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江苏省财政拨款•其他配套资金3. 资金管理机构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由江苏省科技厅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4. 资金申请和评审4.1 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并有效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江苏省鼓励支持的优先发展领域•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金投入能力4.2 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计划、预期效果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4.3 评审程序申请的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初审:由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组成专家进行复审,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审批:由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资金的拨付额度和条件5. 资金使用和管理5.1 资金使用范围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购置、升级和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和设计费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培训和知识产权费用•其他与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费用5.2 资金管理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项目申报和批准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必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必须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6. 监督和考核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进行监督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日常监督:由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7. 处罚和追责对违规使用和管理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暂停资金拨付•撤销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责令停产停业•经济处罚等8.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省科技厅所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技厅的规定执行。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是无锡市政府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而制定的管理细则。

本文主要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该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1.购买设备、设施和仪器等硬件设备。

2.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3.进行技术引进和交流。

4.培训人才和提高员工技能。

5.开展技术合作和联合研发。

6.实施技术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二、资金申请流程1.企业提出改造计划并填写资金申请表,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和预算等相关信息。

2.由企业提交资料到无锡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由无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无锡市科技局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金扶持的项目和金额。

5.确定扶持项目后,无锡市科技局签订资金扶持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1.资金使用应符合资金申请和扶持协议的规定,不得超过批准的金额和项目范围。

2.资金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如有调整需及时向无锡市科技局报备并申请变更。

3.资金使用应进行严格的事后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

4.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无锡市科技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相关附件。

5.无锡市科技局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进行纠正和追责。

四、其他事项1.资金审批、发放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和验收评估等制度。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金使用单位,无锡市科技局将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罚。

4.无锡市科技局将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以上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无锡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3•【字号】锡政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6〕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无锡市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市财政局)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崇安、南长、北塘新城部分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崇安、北塘、南长、滨湖区(河埒地区)规划范围内的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是指政府投入的用于重点片区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应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市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上报下一年度的开发建设收支预算。

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支出根据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执行。

第五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应于每月7日之前向区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上月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支出情况报表,并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区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年度报表。

第六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区城投公司(或由区成立相应的运作平台)应加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第七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条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的财务管理应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由各区财政局委派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从事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区城投公司(或由区成立相应的运作平台)的会计核算工作。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3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3篇)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结构的向新旧动能转换和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速度和质量,加快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点技术改造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工作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改造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高效能型生产方式。

第三条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对象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有改造升级需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的企业;(二)所涉及技术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或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四)经过评估,预计改造后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四条重点技术改造的支持方式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土地资源优先供应等。

第五条政府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

第六条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第七条加强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定期发布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的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后续政策的支持,确保项目取得持续发展的效果。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细则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对重点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二章支持内容和条件第十一条政府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具体规定,并根据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具体贷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和优惠期限等条件由相关部门制定。

无锡市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根据《关于整合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0‟25号)和《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规定,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所需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在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引导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绩效优先、集中管理、分类使用、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强化引导、分级配套”的总体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第五条申请无锡市级引导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市、区引导资金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引导资金实行市、区配比投入机制,申请市级引导资金的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各区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承担比例,落实相应的配比扶持资金。

第七条在预算额度内同一企业、同一财政年度内(或一定期限内)对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引导资金扶持。

第八条申请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扶持资金的条件和要求:1、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用于配套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前立项,我市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前立项后向上申报。

申请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2)按照国家创新基金规定的项目种类(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创业项目、平台项目等)进行申报;(3)企业注册资金、资产规模等符合国家创新基金规定的条件;(4)根据国家创新基金每年度发布的指南进行申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锡政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加强重大预备项目库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或者1000万美元左右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一)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二)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三)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五)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六)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七)体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的标志性项目;(八)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属于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列入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第四条当年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市重大项目;当年未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市重大预备项目。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年度计划每年年初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发展计划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项目,于每年10月上旬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列为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方案;(三)年度计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公布执行。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旨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以下是该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项目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方向,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二、项目资金支持分类根据企业不同的技术改造需求,将资金支持分为以下三类:1. 技术改造研发类项目资金支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试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方面的改造项目;2. 设备更新升级类项目资金支持:用于企业购置先进设备、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等方面的改造项目;3. 管理创新提升类项目资金支持:用于企业在生产管理、营销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改造项目。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1. 企业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资料,提交地方产业发展部门进行初审;2. 地方产业发展部门初审:根据细则要求和政策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技术改造效益;3. 上报审定部门审定:初审通过的项目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将通知企业和地方产业发展部门;4. 项目实施:审定通过后,企业可以根据审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改造效果;5.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将分阶段拨付给企业。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技术改造需求,严禁挪用、冒领、截留或私分资金;2. 资金监管:地方产业发展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 资金使用报告:企业需按要求定期向地方产业发展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细列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改造效果。

五、绩效评价和奖励措施1. 绩效评价:企业改造项目实施完毕后,地方产业发展部门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估改造效果和经济效益;2. 奖励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改造效果显著、经济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和其他支持措施。

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1. 守信激励: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卓越的绩效表现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地方产业发展部门将给予激励,例如优先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培训等;2. 失信惩戒:企业如存在项目实施不力、资金滥用等严重违反规定和失信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限制拨付资金、取消资金支持资格等。

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咨询热线:400-999-8872政策优惠: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直接资助、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形式予以资助。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根据项目年度绩效,对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资助,在计划实施期内,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资助。

(三)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与医疗公众健康技术创新应用项目1.对先进适用技术在社会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20%进行资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资助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当年首次拨付比例不超过总资助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2.医疗公众健康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风险补偿类项目,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8号)、《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85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支持对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支持范围:(一)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发展需求,扶持处于高端链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招才引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新团队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

(四)社会发展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无锡:强化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

无锡:强化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
( 波 市墙 改 办 ) 宁
无锡j : 强纯 顼基金 持顶目管理
本 刊讯 近 日. 苏省 无锡 市 经信 委会 同市财 政 象 和 申请 条 件 、 目的 申报 和 审批 程 序 、 江 项 资金 的拨 付 局 制定 出 台了《 无锡 市级 新 型墙 体 材料 专项 基 金扶 持 和 使 用 管 理 以 及 对 扶 持 项 目 的 跟 踪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市墙改 办下 发通 知 , 将根 据 项 目管 理实 施细 则 》 ,以更 好地 发 挥新 型墙 体 材料 专 等作 出了明确规 定 。近 日, 项 基金 的政 策导 向作 用 . 大新 型墙 体 材料 的开发 和 《 施 细则 》 加 实 的有关 规 定组 织开 展 2 1 0 0年新 型墙 材 专
务是 关 闭拆 除 1 轮窑 厂 。8月 份 , 2家 县政 府陆 续 召开 开 了关 闭拆除 工作 的序幕 。石涧镇 、 陡沟镇行 动迅 速 ,

1 ・ 2 ຫໍສະໝຸດ 21 00年9期 检 查 区域 和 内容 , 大 检查 频 次 。 实 提 高检查 力 度 : 加 切
新 型墙 材推 广应 用 情况 。 企业 的转 型发展 提 供参 考 对
f 磊磊 、 吴
加 强执法 队伍培训 . 不断 提高执 法 队伍 素质 . 加强对 行 意 见 。
波: 粘 砖瓦窑誊 裂 骀
化整治 工作被 列入 政府 淘 汰落后 产能 的总体 工作 中
确新 闻报道任 务 , 立 日常接 待采 访 制 、 确 激励 机 制 、 重 断拓 展新墙 材 推 广应 用 的宣传 空 间 , 推动 新 闻宣传 工
四是 以执 法为 手段 . 强 市场 管理 . 障新型墙 材 大新 闻通 报制 度 、定 期 收集 信息 制度 等 6项 机制 . 加 保 不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技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有效地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级财政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支持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江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中用于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技术设备的技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第三条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行业发展规划,适时组织专家对《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申报,并对列入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资金拨付手续,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第二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四条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原则。

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并经有权经贸部门按规定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择优扶强原则,集中支持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和加快企业信息化改造等专题的项目;重点支持省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省重点技术改造计划和省财政厅财源建设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江苏省工业技术改造,提高
江苏省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改造生产线,改善工业企
业环境保护,推动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指改造升级国民经济中重要行业和领域的
关键技术装备,以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
活动。

第三条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资金投入,财政全部负担,
资金用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分配。

第四条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主要用于支持新设备引进、新技术改造、新材料引进、新工艺改造
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行成本。

第五条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内工业企业环保改造项目
实施,主要用于支持污染源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等环保改造项目的
投资和运行成本。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江苏省政府为推动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机构三、资金申请1.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向资金管理机构递交资金申请。

2.资金申请应附有详细的技术改造方案、预算和有关证明材料。

3.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提交给省级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四、资金审批1.省级专家评审组对资金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审批的依据。

2.资金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资金的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资金。

3.未通过评审的申请可以递交复审申请,经复审通过后再进行资金审批。

五、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方案进行,并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合规。

2.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符合预期。

3.资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汇报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的数据。

六、资金监督1.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

2.社会各界对资金使用情况有监督和检举权利,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举报。

七、资金评价1.对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评价,评估项目对技术改造和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

2.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可能会追回一部分或全部资金。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金使用等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该办法将有效提升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智能制造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等相关规定,设立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智能制造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安排《政策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在智能制造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物联网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和保障《政策意见》落实所需资金。

第三条使用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围绕“产业强市”战略,国家和省、市产业转型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放大效应,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政策意见》分工,制订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扶持意见;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政策意见》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除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的其他项目申报和审核立项工作。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智能制造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智能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拨付;负责扶持资金绩效监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划拨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申请扶持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编制申请方案。

第四条批准资本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具备相当经验且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员,并负责本企业的项目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收入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截留、套取或违规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扶持资金使用规定使用资金。

第七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金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前,应当提前进行技术调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技术改造项目方案;2.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经营现状分析;3.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4.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改造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金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批准资助的企业应当及时了解资金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项目安排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批准资助的企业应当按照《无锡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规使用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妥善保管财务票据和相关凭证,并进行定期会计核算和审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将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应配合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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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无锡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智能制造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等相关规定,设立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智能制造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安排《政策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在智能制造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物联网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和保障《政策意见》落实所需资金。

第三条使用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围绕“产业强市”战略,国家和省、市产业转型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放大效应,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政策意见》分工,制订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审核绩效目标,提出扶持意见;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政策意见》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除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的其他项目申报和审核立项工作。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智能制造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智能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拨付;负责扶持资金绩效监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保障承担项目的自筹经费和保障正常运行经费;负责向市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项目的进度和经费预决算情况等。

第五条资金分配扶持资金分配方式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招标确定等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按政策予以支持。

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推进常年申报、定期审核、动态管理机制,提前启动项目储备库项目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并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预算编制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于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储备库中项目的储备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将储备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

第七条资金拨付年度预算批准后,预算明确到项目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对于年度预算没有明确具体项目,需要再次分配资金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相关职能部门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拨款依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拨付扶持资金。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区财政部门在市级扶持资金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或企业。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第八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中央企业、普通高校二级法人资格,从事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支持范围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

积极构建我市工业互联网的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建平台、用平台”。

(二)引导企业智能化提升。

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纺织服装、高端装备、高端软件、节能环保、特钢、高分子材料、电子新材料、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云计算和大数据、“两机”产业(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材)、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走电气自动化“补课”、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的“并联式”发展道路。

(三)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坚持把创新作为推进智能制造的核心驱动力,鼓励智能制造领域自主创新,支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标准体系、研发机构建设。

(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推进与智能制造密切相关的软硬件服务商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强服务商在技术咨询、方案设计、流程改造、安装维护、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五)经市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申报条件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第十一条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支持标准(一)工业互联网发展类1.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开发资助(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投资资助。

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软件和技术服务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2)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投资资助。

鼓励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对用于工业数据采集、清洗、管理、分析等且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服务实际投资额8%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节点建设投资资助。

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节点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2. “企业上云”投资资助鼓励“企业上云”,对制造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采购云服务投入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 工业软件和工业APP开发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工业软件和工业APP 开发项目及验证平台项目,择优按照项目投入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4. 窄带物联网投资资助对接入窄带物联网(NB-IoT)且上年度接入改造费用累计超过100 万元的用户单位,最高按其接入改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产业转型提升类1. 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资助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和“千企技改”计划且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6%、7%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支持3年。

江阴、宜兴地区技术和设备总投资在3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江阴、宜兴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拨付,市级给予适当考核奖励。

2. 智能化建设投资资助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且智能化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占比达50%以上的项目,择优按照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7%-8%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3. 两化深度融合项目资助对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且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4. 智能制造示范标杆类奖励(1)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标杆类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类和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每个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双创”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列入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创新和支撑体系建设类1. 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奖励对在智能制造领域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奖励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立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工控安全标准编制和应用推广工作,对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智能制造研发机构建设投资资助对新建的智能制造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额15%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对新建的智能制造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对新建的智能制造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4. 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费用补助对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或列入《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投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且获得工信部或江苏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执行流程和决策机制第十三条申报指南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发布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共同组织项目申报等工作。

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申报受理扶持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管理。

扶持项目统一在“无锡市现代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和管理,未通过平台系统申报的项目,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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