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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划拨给企业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真实性原则:企业必须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4. 规范性原则: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 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 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核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金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3. 划拨:审批通过后,财政专项资金将被划拨给企业,企业需及时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4. 使用:企业必须按照划拨的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严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用途。

5. 监管: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报告和审计1. 报告:企业需要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余额、支出情况等。

2. 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六、违规处理1. 财政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和行政执法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另行公告。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该文档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
-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的要求进行管理;
- 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 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申请与审批
- 国有企业在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应编制详细的采购资金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批;
- 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资金使用和结算资金使用和结算
-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
-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结算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确保供应商
按时收到相关款项。

4. 资金监督与追溯资金监督与追溯
-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制度,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
性和效果;
- 资金使用情况应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以备审计和追溯需要。

5.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国有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追回款项和追究责任等。

以上仅为该管理办法的概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操作流程请参
阅正式文档。

备注: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实质性解释和引用使用。

如有必要,请参考官方最新版文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17674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17674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17674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第1篇】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2.1术语和定义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

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钞收支管理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信用卡管理2.3现钞收支管理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

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投资类)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本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货币资金包括在本企业名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和所有权益证券等流动性资产。

第二章资金流动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流动计划,保持企业内外资金的流通性,并完善资金监控机制,科学预测资金需求和流动变化,确保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流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员工工资及利润分配的权益。

(二)在保障企业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根据不同期限和利率的取向选择存款方式,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三)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投资和融资,控制借款规模、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投资或投资方向错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流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贷款额度,确保企业资金的持续来源。

(二)采取适当的筹资方式,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保障资本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三)对于资本利得和其他非经常性收入,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章资金投资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按照本企业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科学策划资金投资,确保投资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各项投资标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期,综合考虑投资期限、所需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标的,并进行风险严格评估和把控,避免投资风险和损失。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五章现金及票据管理第六章资金内部调剂第七章对外融资管理第八章担保及对外提供贷款第九章银行理财管理第十章衍生工具管理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二章附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健全XXXX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资金管理体系,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防范资金安全及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定义如下:(一)集团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

(二)系内公司指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系外公司指除系内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三)除上下文另具其他意义外,下列用语的定义是:L审核:指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出具评价意见;只有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 .审批:指对提案进行最终决策,每一事项均具有唯一的审批权限。

3 .报备:指留存提案原件(或复印件)并对提案提出意见。

报备分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备。

事前报备指提案实施前须报告,审批主体回复同意或收文后满4个工作日未回复不同意见即可按报备内容实施。

事后报备,指向审批主体报文的同时可实施报备内容,或可实施后再报文。

4.执行:指根据最终批准提案,具体实施(含组织实施)及执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

建立健全制度,配置恰当设施,保证企业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资产的安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和办理资金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二)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和执行现金流预算、内外部融资预算、担保预算、对外借款预算等(以下统称资金预算),严格控制预算外和超预算的资金支付。

(≡)流动性原则。

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的适配性,保有合理资金存量,严控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资金账户,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四条国有企业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立的各类资金账户必须与本企业的业务内容相一致,与项目资金结算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制和动态跟踪检查制。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职责.第七条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备案手续,并负责所出资子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每个国有企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十条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粮、油收购资金;(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五)期货交易保证金;(六)信托基金;(七)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八)住房基金;(九)社会保障基金;(十)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一)党、团、工会设在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二)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周转,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以及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筹资、资金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财务印章管理、资金余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筹资仅限于债务资本筹资,不含权益性资本筹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成员企业包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控制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能够决定所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预算控制、统一调度、分级授权、讲求效益、防范风险。

即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调控;实行分级授权审批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资金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管理、监控、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及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筹资管理第九条公司对筹资实行预算控制下的集中管理和总额管理。

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一切筹资行为,均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按程序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筹资。

第十条筹资预算的编制: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需求拟定次年度筹资预算。

筹资预算应包括筹资金额、筹资利率、筹资渠道、筹资类型、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筹资预算的审批:财务部将拟订的公司年度筹资预算报告报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形成下一年度筹资预算。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筹资事项。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资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多重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坚持专业的财务管理原则,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克服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使用规范、监管有效、风险可控、信息公开,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稳健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第四条资金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收入管理,维护收入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合理安排支出,注重效益和成本控制,遵循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3.完善票据管理,做好凭证登记、核算、结算,并建立健全票据档案。

4.加强授权和审批制度,做好授权委托、控制和监督,并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和行政干预。

5.健全纳税和财产监管机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缴纳的及时性,防范财产损失和资产流失。

6.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贯彻“三重一大”决策部署。

第五条资金监管的原则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监管原则:1.收入监管原则:将各项收入明细核对、统计、结算,并及时做好相关税收和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2.支出监管原则:按照预算执行标准进行支出,注重效益和成本控制,做好支出凭证、票据管理等工作。

3.风险监控原则:加强内部风控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警报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4.资产监管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做好资产目录、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和折旧摊销管理等工作。

5.信息公开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章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标准及时收取各项财政资金,规范各类收入的核对、统计和结算,并做好相关税收和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引言
企业财务专项资金是指企业为特定用途而设立的专门资金,用于满足企业在某一方面的特定财务需求。

为了规范企业对财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设立
1.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划,决定设立财务专项资金。

2. 要设立财务专项资金,企业应经过合法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在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关规定。

二、资金管理
1. 企业财务专项资金应由专门的部门或负责人负责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 财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3. 财务专项资金应独立设置账户,确保与企业其他资金分开管理,避免混淆和错用。

三、资金使用
1. 财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设立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2. 财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3. 财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记录详细的支出情况,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四、监督和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对于违反财务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争议,适用法律解释。

以上为《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企业财务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拥有和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超过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安排、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1.超预算100万元或预算外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的安排和使用;2.对外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赞助;3.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超过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的资金使用;4.其他大额度资金支出事项。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团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第七条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材料。

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集团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联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至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程序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后,资金具体使用时由集团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按各自权限签审。

涉及财务总监联签事项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及联签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签审后的资金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活动,包括专项资金的获取、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企业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资金,其来源、用途、管理方式均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谨慎经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获取第五条企业专项资金的获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企业专项资金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贷款、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但需明确来源、用途、管理责任人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账户,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档案,对专项资金的获取、使用、变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岗位,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损失或风险。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有效、可行。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收入、支出、筹资和投资等方面进行预测、计划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规范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控程序。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应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金预算编制第五条企业应按照逐级编制、上下结合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包括收集信息、确定预算指标、编制预算草案和审查预算草案等环节。

第七条企业应结合历史数据、市场状况和经营计划等因素,合理预测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企业应合理安排筹资和投资计划,确保资金需求的满足。

第三章资金预算审批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资金预算审批程序,包括预算初审、预算复审和预算终审等环节。

第十条企业应明确预算审批的责任人和权限,确保预算审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资金预算执行与监控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与监控制度,确保资金预算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资金预算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资金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资金预算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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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金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二条企业的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各类收入:销售收入、劳动报酬、投资收入等。

第三条对于销售收入,企业应制定销售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进行收款。

第四条涉及劳动报酬的资金收入,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与员工订立的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相应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企业的投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分红等,应按照投资协议或相关约定进行支付。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六条企业的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各类费用支出、工资支出、采购支出等。

第七条各类费用支出应经过预算管理,并按照预算进行支出。

第八条工资支出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与员工订立的合同规定,定期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采购支出应根据采购合同或相关约定进行支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资金调拨管理第十条资金调拨是指将企业的资金从一个账户或部门调拨到另一个账户或部门的行为。

第十一条资金调拨应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调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资金调拨应注明资金来源和调拨用途,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报账。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资金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⒈销售合同范本⒉采购合同范本⒊监督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家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关于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

⒉资金调拨:指企业将资金从一个账户或部门调拨到另一个账户或部门的行为。

⒊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指企业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项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专项研发和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为切实规范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专户管理原则。

公司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如财政资金划拨到其他银行,应在收到资金后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所批准投资项目。

第六条预算原则。

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预算时应注明使用专项资金,并明确支出的具体用途(费用报销或购买资产)、金额、时间。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公司技术部为研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审批后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报账时应在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的名称.第九条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区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通过“管理费用-研发费“进行核算。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过“研发支出—资产支出”进行核算。

每月末将“研发支出—资产支出”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条财务部应对专项资金设置台账,统计专项资金使用金额、用途、留存等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第十一条审计部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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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集团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集团内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团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决策机构及职能
1、公司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公司总裁
副主任委员:公司财务副总裁
委员:公司营销副总裁、生产副总裁、投资发展副总裁
成员: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人、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物资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计划发展部负责人、财务经理
2、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审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审定筹融资方案;统一调度资金;检查、考核资金预算、计划执行结果;动态监控公司现金流量,控制财务风险。

3、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月度例会。

第四条执行机构及职能
1、财务中心资金部:
履行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主要负责执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拟订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统筹规划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向各公司下达经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各公司资金周报表,负责各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各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资金执行情况表及资金管理工作报告;对各公司资金管理效果提出考核意见与建议。

2、财务经理:
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各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初审上报各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季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资金周报表、资金日报表等相关资料;参与资金管理委员会月度会议;组织实施各公司经批准的筹资方案;督促落实各公司收入计划;具体落实财务中心资金部资金调度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权限设定审签各公司支付业务;提交所辖区域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运行报告。

第三章资金预算
第五条公司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调控。

各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经财务经理初审,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复审并汇总呈报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严格执行。

资金预算审批程序如下图:
1、年度资金预算
各公司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待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正式年度资金预算。

2、季度资金预测
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交季度资金预测。

3、月度资金计划
各公司应依据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季度资金预测,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对于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计划,须列明详细支付单位名称和金额。

应付材料款、代垫运杂费、工程尾款支付计划明细表随同月度资金计划一同报资金部。

销售公司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及各直管公司提报下月货款回笼计划。

工程部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中心资金部以及相关的各分子公司提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

4、资金周报表
各公司应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编制资金周报表,于每周六上午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5、资金日报表
各公司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第六条各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表,于次月3号前随同次月月度资金计划一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

第四章筹资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需新增借款,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借款申请,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

各公司无权自行向外借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1、各公司经批准的新建项目,须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时,应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并专项申请报批。

2、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对外筹资,负责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合同的洽谈。

所辖公司的财务经理亦参与合同洽谈。

3、申请贷款的各公司应配合财务中心资金部的筹资工作,按规定提供贷款所需相关资料。

4、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格履行合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
1、流动资金借款计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2、各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只能向财务中心资金部申请借款。

3、财务中心资金部收到申请后,将优先考虑在公司内进行资金调剂。

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向申请借款的公司调拨资金。

严禁各公司自行拆借资金。

4、公司内资金不足时,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中心资金部将组织向金融机构借款。

5、当子公司为借款主体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借款人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条担保与抵押
担保与抵押必须经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1、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以资产抵押方式为主。

2、各公司经批准的银行借款资产抵押方案,必须经财务经理初审,并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3、各公司不得自行实施资产抵押;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各关联公司间也不得自行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章营运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
1、各公司资金收入均应纳入资金预算。

2、各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

新开账户的公司需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申请,待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3、销售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市场部不得开设账户留存货款。

4、经批准的各公司月度资金计划,涉及各公司间调拨资金的,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签发“资金调拨单”,经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各公司必须确保资金2日内到账。

5、各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将货款收入入账。

收款单录入时间与账务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
公司及各公司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并及时挂账。

无论是公司总部还是各分子公司的款项支付,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信守合同的原则,必须坚持按均衡支付率办理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支付不存在法律纠纷。

1、总部应付材料款及代垫运杂费支付管理:由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支付建议计划,交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财务中心资金部,按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报批执行。

2、各公司应付材料款及代垫运杂费支付管理:由各公司计财部提出支付建议计划,交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各公司执行经理审核后,报各公司计财部,按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报批执行。

3、支付建议计划必须包括“年初余额、本年应付、本年已付、期末余额、支付率、财务支付建议计划、主管部门调整计划、调整原因说明”项目。

4、对于批准计划未执行的,需在月度资金运行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在次月计划中滚动安排。

5、各项税款、利息费用等支付必须按规定填制付款凭单,由财务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税款缴纳原则上不得超出应交税金期末余额,确需预交税款或支付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需向财务中心资金部提出申请,待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支付。

6、其他未尽的支付事项,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7、各公司日常资金支付,应依据明细资金计划办理。

审批权限设定如下:
水泥熟料生产线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粉磨站及其他公司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业务,必须报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安排支付。

财务经理不在现场时,可序时电传审签支付,然后补签原件。

水泥熟料生产线单笔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内,粉磨站及其他公司单笔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业务,经财务经理授权后,可按规定程序支付。

8、原则上不得计划外付款。

但因各公司生产经营临时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计划外支付时,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①单笔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全月不超过3笔。

②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财务中心资金部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全月不超过2笔。

③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经财务中心资金部呈报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审签支付。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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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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