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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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透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运作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概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票上市信息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框架等。

3.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扩张、裁员等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事件。

5.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6.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公司债券信息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三、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形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不定期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披露、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的披露等。

3. 公司官网:上市公司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

5.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时间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限和频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一般按照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形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形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形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公司在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形象管理方面的行为,强化企业对外界的透亮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订立,并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及与我公司有关的外部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的有关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形象管理方面的行为。

2.对于有特定信息披露和社会形象管理要求的岗位或职责,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岗位职责进行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开、真实、准确原则: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当以公开、真实、准确为原则,对内对外供应真实可靠的信息。

2.全面及时、全都原则: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当全面及时、全都,不得存在遗漏或虚假情况。

3.公平、公正、公正原则:我公司在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形象管理方面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或误导。

第四条定义1.信息披露:指我公司向外界供应与公司经营情形、财务情形、内部掌控、重点决策等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企业社会形象管理:指我公司在社会和公众面前塑造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包含公益活动、社会责任履行、公众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制度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1.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

2.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参加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全都性。

第六条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概况、经营情形、财务情形、风险管理、内部掌控、重点决策等内容。

2.对于重点事项和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点影响的信息,应提前布置并确保及时披露,避开内幕交易。

第七条信息披露途径1.公司应通过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文件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相关报纸、证券交易所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及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三)公平性:对所有投资者平等地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四)完整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全部内容;(五)保密性:对未公开的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四条公司应披露以下信息:(一)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二)临时公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三)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四)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五)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时限与方式第五条定期报告:(一)年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二)中期报告: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三)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临时公告:(一)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披露;(二)涉及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信息的临时公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七条信息披露方式:(一)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二)在公司网站上公开;(三)向投资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提供。

第四章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司相关信息;(二)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对未公开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四)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第二十九条在本公司中,董事会秘书被指定为信息披露的统一负责人。

第三十条董事的义务如下:(1)全体董事会成员有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责任。

(2)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

(3)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特别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或披露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监事的义务如下:(1)监事会若需通过媒体公开信息,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相关附件提交董事会秘书,由其处理具体披露事宜。

(2)全体监事必须确保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监事和监事会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或披露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未经公开的公司信息。

(4)当监事会需要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时,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8____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二)第五条监事会报告义务与通知程序:(5)监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或相关国家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并附上详尽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及时性。

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规范:(1)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严谨态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关事项发生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详尽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外投资动态、重大合同签署与执行进展、资金运用详情及盈亏状况。

总经理须确保此等报告的真实性、时效性与完整性,并亲自在书面报告上签名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总经理应协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向董事会呈报。

(2)总经理应明确指示相关部门,依据信息披露的既定范围与内容,一旦有相关信息发生,部门负责人需于当日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1. 背景和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企业为满足投资人和相关利益方的信息需求,向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重大事项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达到合规要求,并增加透明度,建立投资者信任。

2. 信息披露内容2.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地位等相关信息。

2.2 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成员等相关信息。

企业治理结构应具备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各个层面的决策合规性和责任履行。

2.3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信息。

财务信息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全面。

2.4 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经营业绩、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

经营情况信息应及时披露,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发展动态和潜在风险。

2.5 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信息应详细列出各项风险,并说明公司对风险的应对策略,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3. 信息披露形式和频率3.1 形式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

同时,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易于理解,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以满足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需求。

3.2 频率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要求进行。

财务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季度和年度进行披露;其他重大事项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4.1 流程建立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信息披露委员会。

信息披露流程应包括信息筛选、审核、编制、发布和监督等步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责任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信息披露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5.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明确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理机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
2.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3.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4.信息披露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5.信息披露应运用正式渠道,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四、信息披露程序
1.信息披露由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各部门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信息披露部门;
3.信息披露部门应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编制信息披露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公开;
4.信息披露部门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和查询。

五、信息披露监管
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核信息披露活动的合规情况,并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
2.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定期接受培训;
3.公司应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配合,接受监管和审核。

六、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内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
日期:。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前言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制定了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1. 信息披露的范围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市场份额等;-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不确定因素、行业风险等;-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合并收购、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 公司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

2. 信息披露的内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1. 准确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披露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误导投资者。

2. 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偏颇或带有误导性。

企业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泄露任何内幕信息。

3. 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确保投资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4. 规范性要求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1. 信息披露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节点。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平性:公司应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

(四)完整性: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简明性:披露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二)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三)重大事项公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股权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一)书面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二)公告: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其他形式: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媒体采访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子公司收集、整理、审核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披露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信息披露:经审核合格的信息,由信息披露部门对外披露。

(四)信息归档:将信息披露文件归档备查。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实施。

(三)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二)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

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公司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公司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纸、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范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及时性,有效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将公司相关信息及时、公平、公正、完整地向社会各界公开,供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了解和参考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配备专门的信息披露人员和专业顾问团队,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

2.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对特定投资者进行特殊化待遇,不得出于私利或其它不正当目的,操纵或操纵市场。

3.自愿性原则: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迟延、隐瞒或拒绝披露的行为。

4.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公布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信息披露工作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重大信息披露文件、报表和公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把关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董事长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落实,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报表和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 公开原则: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重大信息。

2.公平原则: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特定投资者。

3. 真实原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披露、夸大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4.诚信原则:公司应当保持诚信,遵循市场规则,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或者误导市场。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1.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制度和细则。

2.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公司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信息收集、编辑、审核等。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性质等基本信息。

2.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关联方信息等。

3. 公司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策略、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业务收入、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等。

4.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业务环境变化等。

5. 公司重大事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进展、重大投资决策等。

6. 公司融资情况:包括公司的融资计划、融资方式、融资资金用途等。

7.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

8. 公司治理信息: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决策情况、内部控制、股东权益保护等。

五、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效1. 报告制度: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告期限,及时发布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还能够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信息披露的定义与重要性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关的信息向特定的对象或公众进行公开和传达。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他们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基础。

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投资者能够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其次,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建立起与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同时,信息披露也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能够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最后,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企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是可靠的。

2、完整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完整,涵盖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能选择性地披露部分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要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

3、及时性原则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如果信息的延迟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平性原则企业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向特定的对象提前透露或者有选择性地披露重要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性原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到规范、统一、易于理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等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指导并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造假、虚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二)准确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对重要信息有误导性表述。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不得有隐瞒、掩盖、遗漏的行为。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发起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申请者。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引言信息披露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中进行透明度沟通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内和对外的信息披露。

3. 信息披露原则•准确性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者关系等相关的重大信息。

•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事项。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行为。

4. 信息披露管理体系4.1 责任分工•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和决策,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制定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标准。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信息披露任务。

•内部审核部门:负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4.2 信息披露流程•信息获取:相关部门收集公司重要信息,并及时将其报告给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息准备:信息披露负责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制,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审核:内部审核部门对准备好的信息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经过审核的信息进行审议和决策,决定是否披露。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将信息披露给外部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

4.3 信息披露标准•财务信息披露: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指标等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披露。

•重大事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决策必须及时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投资、重组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七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八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不损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第十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披露信息,并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给投资者。

第十一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前不被泄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二)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和重组、并购等事项;(三)企业重大合同、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四)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事项;(五)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一、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公司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公司信息披露的正常运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提升公司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1.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能够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减少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可能性,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披露真实、准确的信息,投资者可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避免因不完全了解公司情况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3. 提升公司形象信息披露是公司展示自身形象和价值观的重要渠道。

通过主动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司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众对其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规范,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1. 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披露的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同时,要加强与内部各部门的协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披露政策与程序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披露政策,明确哪些信息需要披露、披露的频率和披露的方式。

同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程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

3. 披露平台建设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平台,包括公司官方网站、披露公告、年度报告等。

这些平台应具备易于访问、信息明确、排版整洁美观等特点,以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4. 外部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包括独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程序进行监督,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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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同时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做出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明、募集说明、上市公告等。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 公司基本情况;(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 董事会报告;(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 财务会计报告;(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 公司基本情况;(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条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一)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四)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十一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主要包括:1.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2.应当披露的交易;3.关联交易;4.重大诉讼和仲裁;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及其更正公告;7.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事项;9.回购股份;10.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11.重大无先例事项12.其他重大事件。

上述临时报告的标准及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四)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责任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 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第十五条 重大无先例事项系指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保留窗口指导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在就无先例事项进行沟通之前,应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申请。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无先例事项后,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一)公司中止并撤回无先例事项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二)无先例事项经沟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三)无先例事项经沟通可进入报告、公告程序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所申请复牌,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第十八条 办理上述重大无先例事项的停牌、复牌事宜时,其公告内容及格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印发)。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第十九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初步编制及存档工作。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在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中,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同时也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的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的另一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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