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篇1: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考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
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爱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
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
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编制:审核:批准:篇2: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以下简称02版《考规》),为加强公司焊工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焊接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考试及管理按本细则及02版《考规》执行。
第三条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按设计规定或工程使用规范执行,并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公司焊工考委会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公司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公司焊工考委会办公室。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编写焊工理论考试试题题库,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础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号;9.建立、管理焊工考试与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公司焊工考委会考试用工艺评定可在公司工艺评定汇总内选用。
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XXX目录一、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二、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三、焊接工艺管理制度四、焊缝返修管理制度五、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六、焊接有关人员职责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1、凡担任锅炉、压力、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凡能独立从事锅炉、压力、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都可申请参加培训考试,报考的项目应与生产需要相适应,由焊接责任人员确定焊工考试项目,经总工审核,各工程处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审定。
3、焊工具体的培训考试计划内容和方法,由考委会按《锅炉压力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编写,并报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4、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每三年重新考试一次,对于焊接一贯优良的焊工,焊接档案经考委会审查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同意后可免考,将有效期延长三年,但不得连续免考。
5、焊工因故中断监察项目标焊接事情在六个月以上,重新担任受监察项目焊接事情时,必须进行重新考试。
6、对持证焊工在施工中焊接质量一贯低劣,或不执行焊接工艺纪律,操作不当导致焊件报废者,由公司焊接培训中心提出经焊工查核组研究,报焊工考委会批准,发出该焊工及格证,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手艺监督机构备案。
7、按《考规》考试及格的焊工,担任特殊焊接事情,还应按特殊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
约请考委会应根据有关产品设计要求和制造工艺手艺文件的要求对考试内容和方法,评定标准作出规定,考试及格者,由考委会颁发及格证,并将考试方法及成效报送地市以上质监机构备案。
8、焊工历次加入培训、考试、竞赛的成绩宁静时焊接质量情况都应填写焊工个人档案,由焊接班组填写,由焊接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作为焊工查核的依据。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工艺评定:1、单位首次焊接的钢种或采用新材料;2、焊接工艺参数改变或超过规定的范围;3、改变焊接方法;4、改变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焊的气体):5、钢材厚度超出评定例定的有效范围。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
电焊室考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焊室考场的秩序和安全,规范考生的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电焊室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考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监督考生的考试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考场监考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作弊处理等。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其考试成绩进行无效处理。
第七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保护考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考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考生应当爱护考场环境,不得在考场内擅自乱扔垃圾,保持考场整洁。
第二章考场准备第九条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当按时到达考场,并配合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考生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考试材料,前往考场接受监考。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自备所需的考试用具和工具,并保持考试工具的整洁和完好。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保持考试状态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影响考试效果。
第十三条值机员应当提前到考场进行考室值机,配合考场监考人员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的考试材料和工具,确保考生按要求准备充分。
第十五条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安排好考生的座位,保证考场内的座位秩序。
第三章考试过程第十六条考试开始前,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并提醒考生不得作弊。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当按时开始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配合考场监考人员进行考试监督。
第十九条考生应当注意保持考场的安静,避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二十条考生应当认真答题,不得抄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离开座位,必须经过考场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座位。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考场监考人员的安排有序离场。
焊工证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证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管理机构1.1 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能够进行焊工证考试的机构。
1.2 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信誉,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
1.3 考试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考试管理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有效。
二、考试规则2.1 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在考试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进行公示,确保考生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2.2 考试考试的范围、试题和题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考试的科学、合理和有效。
2.3 考试应当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焊工证进行分类,确保考试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三、考试报名3.1 考试报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面试、资质审查等程序。
3.2 考试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3.3 考试报名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有任何歧视和滥用的情况。
四、考试内容4.1 考试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实操和技能考察等多个方面,以全面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2 考试题目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考生或其他人员,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客观。
4.3 考试题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考生应当按要求进行答题和实操,确保考试的合理和科学。
五、考试监督5.1 考试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考试监督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考试的全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5.2 考试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独立和客观地进行监督和评判。
5.3 考试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其监督行为的合法和公正。
六、考试结果6.1 考试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布,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考试结果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6.2 考试成绩应当以百分制或其他规定形式进行评定,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成绩的客观和科学。
6.3 考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给考生,考试成绩的查询和复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特种设备焊工职业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焊工职业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焊工职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焊工的职业行为,确保焊接质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焊工及管理人员。
###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焊工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焊工资格要求### 第四条资格认证焊工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焊工职业资格考试,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焊工操作证。
### 第五条培训焊工应定期参加由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 第六条健康要求焊工应满足相应的健康标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第三章焊接作业管理### 第七条作业前准备焊工在作业前应熟悉焊接工艺,检查焊接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第八条焊接过程控制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焊接质量。
### 第九条焊接记录焊工应详细记录焊接参数和结果,以便于追溯和质量控制。
## 第四章安全与环保### 第十条安全防护焊工在作业时应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使用防护设施。
###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焊接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焊工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焊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前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工业设备,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焊工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压力容器焊工进行考试和资格管理非常必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性。
一、考试制度1.1 考试内容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原理、工艺和方法;•材料选择与预热;•焊接工具以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焊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1.2 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由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焊接原理、焊接工艺和方法、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选择相应的焊接方法,根据图样和工艺规程完成焊接工作,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由考试机构指定。
1.3 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按焊接质量、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计算,及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
二、资格管理制度2.1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焊工可获得焊工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再次参加考试并通过方可继续使用证书。
2.2 资格等级制度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要求的考试内容和实际操作难度不同。
证书等级可根据焊工的工龄、经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评定。
初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中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高级证书有效期为7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再次参加相应等级考试。
2.3 资格证书管理资格证书是焊工从事焊接工作的重要凭证,为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检查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时进行证书更新;•焊工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记录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情况。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焊工培训考试管理,提高焊工技能水平,保障焊接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建立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焊工培训考试工作。
四、培训内容1. 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原理、焊接工艺、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等。
2. 焊接操作技能:焊接方法、焊接操作、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控制等。
3. 焊接安全与防护:焊接作业安全、焊接设备安全、焊接材料安全、焊接防护措施等。
4. 焊接检验与评定:焊接检验标准、焊接质量评定、焊接缺陷处理等。
五、培训要求1.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焊接基础知识。
2. 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其中理论课程不少于20课时,实践操作课程不少于60课时。
3.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焊工培训考试。
六、考试内容1. 理论考试:包括焊接基础知识、焊接操作技能、焊接安全与防护等。
2. 实践操作考试:包括焊接操作、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控制等。
七、考试方式1.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 实践操作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评委评分方式。
八、成绩评定1. 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 实践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 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者,视为焊工培训考试合格。
九、证书发放1. 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 焊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十、监督管理1. 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焊工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焊工培训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焊工培训考试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焊工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焊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焊工人员的管理,保障电焊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包括电焊工、焊接辅助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电焊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培训与资格第四条电焊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电焊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
第六条电焊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防护与操作规范第七条电焊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焊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第十条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第十二条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第十三条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
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焊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电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焊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电焊工人员的管理,提高电焊作业的安全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2)一、目的和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二、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2.特种作业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的学习;3.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学习;4.特种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5.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6.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在线培训等形式,并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四、考核方式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考核等形式,并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1.理论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的理论考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2.实际操作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特种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能力;3.综合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综合能力。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接材料电弧焊、钨极氩弧焊、进行考核及资格管理做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要求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的焊工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
2.组织与职责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由焊接责任人负责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a.审查焊工资格;b.审查培训考试计划。
3.考试的申请与审批.焊工初次取证考试,增项考试或已取得资格但有效期将满需复试时,应由焊接工艺人员申请,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
参加复试的焊工提出考试申请的时间应在其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
.申请考试的人员及项目,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编制焊工考试计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批准后应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焊工。
4.考试内容.申请考试的焊工必须参加培训。
考试不合格者或生产流程中因质量低劣而被取消焊工资格者,应重新培训。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时,如某焊工确系因技能以外的原因造成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并征得主考人同意,通知该焊工重考一次。
.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规定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
5.合格标准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
试件数量、取样位置及评定标准均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6.考试档案、合格证及钢印.焊工考试档案包括: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X射线底片、检验报告、合格项目汇总表。
.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和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签发焊工合格证。
.焊工的钢印号不得重号,对首次培训合格的项目,由焊接责任人指定一个焊工钢印号,钢印由生产部发给。
.焊工合格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7.焊工资格管理.焊接责任人应将每次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发至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质检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及监检组等。
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1.引言在现代工业领域中,焊接是一项广泛应用的技术。
为了确保工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对焊接工人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资格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焊工考试及其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内容。
2.焊工考试的重要性焊工考试是评估焊工技能水平的一种方式,它有助于提高焊工技术水平、确保焊接质量、优化生产流程和降低事故风险。
通过考试,可以评估焊工掌握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企业和雇主提供可靠的参考。
3.焊工考试的目的焊工考试的目的是确保焊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安全、高效地完成焊接任务。
通过考试,可以筛选出技术过硬、有经验、有能力的焊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4.焊工考试内容焊工考试涵盖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
理论考试主要针对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测试。
实践考试主要通过模拟真实的焊接工作环境,评估焊工的焊接技术、焊接质量和操作技能。
5.焊工资格管理制度焊工资格管理制度是对焊工的认证和授权制度,通过确定焊工的资格和级别来管理和调度焊工的工作。
焊工资格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5.1 资格认证焊工需要参加相应的焊工考试,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焊工资格认证,这是焊工从业的基本要求。
5.2 级别划分根据焊工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将焊工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初级焊工、中级焊工和高级焊工等级别,以便针对不同级别的需求进行管理和培养。
5.3 岗位安排根据焊工的级别和能力,将焊工分配到适合其技术水平和经验的岗位上,以确保人员能够发挥其所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4 岗前培训为了帮助新进入岗位的焊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需要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以加快他们的成长和融入团队。
5.5 继续教育与培训焊工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工艺要求。
因此,建立继续教育与培训机制,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资源,帮助焊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焊工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焊工考试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包括学员档案、师资档案、培训课程档案、培训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考核,确保师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九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焊工培训课程,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第十条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安全与环保等。
第十一条焊接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焊接操作技巧、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检验等。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教学、实操训练、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实训设备,确保学员能够进行实操训练。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证书颁发第十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五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形式。
第十六条学员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向学员颁发焊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焊工培训合格证书应包含学员姓名、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和年度培训报告。
焊工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范本
焊工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等级评定工作,提高焊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焊工等级评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焊工等级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焊工等级评定分为初级焊工、中级焊工、高级焊工和技师四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焊工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焊工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焊接技术和评定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七条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和相关政策。
第八条评定委员会应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评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九条申请参加焊工等级评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考生可向所在地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评定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第十二条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三条评定委员会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确定等级。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定委员会颁发焊工等级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评定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考生应遵守评定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伪造、涂改、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者资料;(三)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评定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定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二)泄露评定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评定委员会取消其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职称等处罚。
第十九条评定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焊工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焊工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工等级评定工作,提高焊工技能水平,保障焊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焊工等级评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焊工考试机构、焊工培训机构、焊接企业等。
第三条焊工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专业评定机构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章焊工等级评定机构第四条焊工等级评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资质和执照,有能力进行焊工等级评定工作;(二)具备合格的评定设备和场地,保障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三)有专业的评定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焊工等级评定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六条焊工等级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对评定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焊工等级评定第七条焊工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参与评定的焊工应当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
第八条参与焊工等级评定的焊工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通过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初级焊工应当具备以下技能要求:(一)能够熟练操作焊接设备,进行常见的焊接工艺;(二)了解焊接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能够独立完成简单的焊接任务。
第十条中级焊工应当具备以下技能要求:(一)掌握一定的焊接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二)熟练掌握多种焊接工艺和操作方法;(三)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焊接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高级焊工应当具备以下技能要求:(一)具备深厚的焊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复杂焊接工艺和技术;(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重大焊接项目。
第四章焊工等级评定管理第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焊工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制定评定标准和考核规定,对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焊工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地点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考试试卷内容及范围应与焊工申请考试项目的要求相一致,从焊考委基本知识题库中选取。
考试试卷由理论老师出题,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后纳入焊考委题库。
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考试时,学员除携带书写钢笔(或者圆珠笔)及必备文具夕卜,其余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
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
试卷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审阅。
考试成绩登记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考试试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存入焊工档案。
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的监督。
操作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用设备、仪表、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焊工发放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焊。
焊接试件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钢印代号。
水平及°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在试件的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
定位焊缝不得在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进行焊接。
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时,不允许刚性固定;时可以刚性固定。
焊接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考规》要求,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至少有一个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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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5.2考试公告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份(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 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5.4培训、考试计划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 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5.5.考试5.5.1理论考试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2)命题范围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为纲,结合考试单位报考项目的实际情况。
(3)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优先采用管理软件题库试题,根据报考项目, 合理配置难度.题目形式有填空、判断、问答等,比例适当。
(4)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5)试卷先草拟好交由考试主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再由命题人提供试卷及标准答案一份交焊考委负责人密封保存。
(6)参考命题和审阅的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内容形式及其它相关事项件应严格保密,不许与无关人员谈及。
(7)一旦发现或是怀疑试题外泄,则宣布本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考试,追究当事人责任。
5.5.1.4基本知识考场纪律规定1.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负责监控。
2.考生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无故迟到三十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3.考场只许携代相关文具,书籍、资料不得携入场内。
4.试题宣读后,不解答与答案有关的问题。
5.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做弊,不听警告者免除其考试资格。
6.考试完毕将试卷交监考人员,应立即退场并不得在附近逗留。
7.参加考试的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劝告。
8.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试卷由焊考委统一评判,而后将汇总后上报。
5.5.1.5监考制度(1)焊工考试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焊工考试监管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本知识考试采用微机答题,视频监考,同时配备现场监考人员2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焊考委成员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的人员参加。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认真监考。
(4)考场应单独隔离,与考试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定考试人员和考试项目,以保证考试的真性。
(6)宣读考试纪律,统一发号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7)监考应有详尽记录,考试完毕立即将记录和试卷(件)移交阅卷(检验)人员。
5.5.1.5基本知识成绩有效期一年(12个月).理论合格后才能参加实践操作考试.5.5.2操作考试5.5.2.1试件的加工、保管(1)凡用于制备试件的材料必须有供货质量证明书,但材料选用得超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的材料范围,特殊材料试件需经考委会批准方可加工使用。
对无质量证书材料,须经过理化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于加工试件的车床、铣床、钻床都应保证尺寸及精度。
(3)加工试件尺寸及规格应严格执行工艺,并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范围。
严禁高速切削,以防金属组织发生变化;当采用气割下料时,要将火口5mm热影响金属加工掉。
(4)加工好的试件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5)库管人员按照材料的种类、规格、分别进行存放,并有明显规定标记,不得乱放,随时向计划员汇报使用发放情况。
出入库要严格办理手续并以防供需脱节。
5.5.2.2发放试件(1)考委会负责给参考人员编号 :XX(人员序号)+XX(试件序号)(2)按报考项目发放试件(3)监督参考人员在指定位置打制编号标识.5.5.2.3操作技能考场纪律规定1.焊工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实现一人一机,除必备的辅助工具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其他人员未经考委会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考场。
3.技能考试纪律由监考人员监控。
4.参加考试的焊工领取材料后要进行自检,焊前准备好,进入考场后概不退换。
5.焊工要严格按照焊考委制定的焊接工艺施焊,认真遵守《考规》中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6.考试者应按指定工位号及考试时间就位,不得自行更换。
7.考试者应单独完成各项考核,他人不得在旁指导,更不允许替焊。
8.试件已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
9.管件的点焊焊道,不允许位于“6点”仰焊位置。
10.考试中如机具故障,应向监考人员提出,可更换机具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11.焊工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施焊,并按规定时间内交出焊件,不得随意延长时间。
12.清理焊件表面飞溅,浮渣,在规定的位置打好钢印,交于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4.考试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免除其考试资格。
15.考试结束后,将试件统一上交,由监考人员做好外观检验,并做好现场记录。
5.5.2.4操作考试(1)参考人员按指定工位参加考试.(2)考试期间遵守考场纪律.(3)按照工艺施焊.(4)按报考项目位置操作.(5)接受监考人员的指挥.5.6质量检查5.6. 1外观检查制度(1)焊件外观检查必须由质检人员担任。
(2)外观检查标准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见附录二。
(3)焊件外观检查不合格,不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4)焊件外观应保持原始状态,清除焊渣飞溅,不得进行修补。
(5)外观检查应两人进行,一人检查,一人记录。
保证检查结果准确无误。
(6)检查应用专用检测工具,如:钢板尺、放大镜、焊接检验尺。
(7)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填写正式外观检查报告。
(8)及时移交检查报告和试件,以进行下道工序。
(9)外观检查要随时接受焊考委成员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6.2无损检测制度5.6.2.1 试件的射线检测按照JB/T4730标准进行,射线技术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II级.5.6.2.2板状对接试件和直径大于76mm的管状对接试件采用射线检测,对接试件两端各20mm范围内的缺陷不计.5.6.2.3堆焊试件表面按照JB/T4730标准采用渗透检测,焊缝质量等级为I级.5.6.2.4无损检测后提供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底片.5.6.3理化试验的试样加工及性能判定按附录三执行,并提供理化试 .验报告.5.7成绩评定5.7.1检验报告的签发制度(1)焊工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
(2)经试验合格的试件,按照钢印号进行分类,并出具试验合格报告。
(3)试验报告必须得到专业负责人的审核。
(4)各类试验报告必须一式两份,一份转焊考委,一份存档备查。
(5)试验员将试验报告交焊接负责人审核,经焊考委主任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
(6)焊工考试试验报告由焊考委设专人管理。
(7)不经焊考委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翻阅试验报告及查询件。
(8)对有疑问的报告,应按程序向焊考委提出,焊考委酌情处理。
5.7.2试件所有的检测项目合格则本项考试为合格.如某项不合格则 .判定该考试项目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可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试弯曲试验均不允许复验.5.7.3考试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评定.5.7.4理论成绩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操作成绩记入《金属材料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5.8焊工合格证的办理/使用5.8.1办证须提供下述材料:(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3)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4)焊工考试告知书(5)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6)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5.8.2.1焊工合格证件的管理:(1)原件由各单位保管,并向焊考委备案,焊工应遵循《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焊考委的各项制度。
(2)合格焊工,由焊考委根据监察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中项目签发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
(3)外出施工,维修人员需带合格证原件,须经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及时送还。
(4)对长期借合格证不归还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800元罚款,并报焊考委及监察部门给予吊销,。
(5)未经厂委派,未经焊考委同意,私自利用合格证承揽压力容器焊接者,收回上岗证,报请监察部门吊销合格证,并处以800—1000 元罚款,收回上岗证。
(6)私自转借合格证在外单位施焊压力容器者,报请监察机构吊销合格证,并处以500—800元罚款。
(7)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违法等吊销合格证的焊工一年之内不准参加考试。
5.9档案管理.(1)根据有关法规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建立焊工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
一人一档,注明编号/姓名(2)档案内容:报名资料考试资料施焊记录等(3)各项资料保存期至少四年.(4)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内容准确、完整,并能做到立卷归档及时,查找迅速。
(5)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外借必须由焊考委主任批准。
(6)档案资料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7)销毁档案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由焊考委审查后方可进行。
(8)有义务为提供焊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为生产第一线服务。
5.10焊工日常管理5.10.1焊工应保持持续学习的习惯,勤练技术.5.10.2焊工必须且只能承担合格项目的工作.不准超项施焊.5.10.3按月提交焊工的施焊业绩5.10.4中断某焊接方法6个月,该方法资格作废.5.10.5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资格证5.11到期复审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5.11.2首次取得的项目第一次复审时都需重新考试.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5.11.3持证焊工应在期满前3月之前可以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复审资料申请复试也可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5.11.4提交资料如下:(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1份(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1份(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1份(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6)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5.11.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应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5.11.6发证机关应在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5.11.7统一受理的,应在20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正本上登记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理由.5.11.8满足以下条件为复审合格:(1)提交的复审资料真实齐全(2)年龄不超过55岁,(3)作业过程中无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4)重新考试的项目或按要求抽考的项目合格的,.5.11.9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项目作废.5.12其他5.12.1年龄超过55的有发证单位决定是否参加考试.5.12.2以作弊方式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准申请考试.6记录表格: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焊工考试告知书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理化试验委托单无损检测委托单焊绩统计表附录一:<考核细则>的重点内容摘要附录二:焊件外观评定指标附录三:理化试样的加工及合格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