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版】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速算表(2010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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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是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2011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来源:交管局时间:2011年05月03日09:40 【大中小】浏览次数:1006 【打印】【收藏】发表日期:2011-4-29 部门:交管局宁公交管发[2011]34号各交警支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344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33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74.89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13.2元/年五、职工月平均工资3262元六、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 21601元2、采矿业 74968元3、制造业 29707元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55997元5、建筑业 28579元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010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18元8、批发和零售业 30662元9、住宿和餐饮业 19106元10、金融业 63894元11、房地产业 30891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810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37101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34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447元16、教育 37090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011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077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616元七、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07]131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

全国各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各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各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广东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北京市2010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738.00*20=534760.00元北京市201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986.00*20=239720.00元三、201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得以确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苏高法电[2010]135号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五、福建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正式首先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以上数据除有二项为预测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可以作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待统计局公布全部数据后本站将及时更新。

六、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0年最新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七、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摘自内蒙古统计局2010-3-4 11:09:50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十一、2010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2010年1月27日公布的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的数据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35元十二、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0年3月1日联合发布的《2009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中常用的几个数据如下: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局官方网站十三、2010年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河南省统计网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十五、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2月24公布《2009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97元。

人身损害赔偿金总额速算表

人身损害赔偿金总额速算表
10.丧葬费
金额_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1)18周岁以下的:_岁_人,抚养_年,每年_元,小计金额_元(未满18周岁,扶养至18周岁)
(2)年满18周岁的:_人,每年_元,扶养_年,小计金额_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院天数
伙食费=每天合理的伙食费×就医天数
6.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7.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的比例计算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伤残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
用具费用_元,安装及更换费用_元
8.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010年全国各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0年全国各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0年全国各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广东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21574.72 6906.93 16857.51 5019.81
一、四川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12633 4121 9679 3128 24725
一、吉林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湖南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13821.2 4512.5 9946 3805 1923.5
一、陕西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标准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一、山东省2010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17811 6119 12013 4417 29678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标准宁波市是中国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作为一个商业和交通枢纽,汽车事故在宁波市发生的频率相对较高。

当发生车祸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赔偿标准是单方面要求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面将介绍宁波市车祸人伤赔偿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车祸发生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就事态展开调查。

在确定责任时,参与车祸的各方需要共同协商,或者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

在确定了责任后,就可以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宁波市综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赔偿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1. 治疗费用: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参与车祸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被害人的治疗费用。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被害人因伤势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被害人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来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3. 护理费:如果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护理,责任方应当支付被害人的护理费用。

根据被害人的护理需求和护理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4. 残疾赔偿金:如果车祸造成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残疾,责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赔偿金额。

除了上述基本的赔偿标准外,宁波市法院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比如,精神痛苦赔偿金、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等。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超出了责任方承担能力或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被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申请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的,用于赔偿无责任方或者赔偿金额超出责任方承担能力的被害人。

总之,宁波市的车祸人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2010年全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全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全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2,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表格中有些费用的赔偿是因情况不同而异的,如误工费可分三种情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固定收入的一栏进行计算,另二种情形不要管,其他项目类似,不一一列举。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是指根据宁波地区对于车祸伤残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一、10级赔付标准定义在宁波地区,车祸伤残分为十级,分别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伤四级、轻伤五级、中等伤残、重度伤残、极重度伤残以及死亡。

每一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轻微伤: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倍。

2.轻伤一级: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3.轻伤二级: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

4.轻伤三级: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倍。

5.轻伤四级: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6.轻伤五级: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7.中等伤残: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

8.重度伤残: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倍。

9.极重度伤残: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倍。

10.死亡:赔偿金额为车祸发生日当日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二、赔付标准适用条件1.受伤者必须是车祸中的受害者,并且受伤因车祸而产生。

2.受伤者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对车祸伤害提出赔偿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应赔付。

3.受伤者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据,包括车祸发生时的记录、医疗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

三、赔付程序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2.保险公司将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并结合宁波地区的赔付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3.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对受伤者进行鉴定,以确认其伤残等级。

4.受伤者在确认伤残等级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付。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适用2009.04.30-2010.05.01)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适用2009.04.30-2010.05.01)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适⽤2009.04.30-2010.05.01)统计数据⾦额(元)上⼀年度职⼯平均⼯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上⼀年度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项⽬计算公⽰受害⼈年龄⾦额(元)死亡赔偿⾦城镇与农村(受害⼈)1)受害⼈在60岁以下: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2)受害⼈在60岁-74岁之间: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3)受害⼈在75岁以上: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城镇1-60岁61-74岁年75周岁以上农村1-60岁61-74岁年75周岁以上项⽬计算公式被抚养⼈⾦额被抚养⼈⽣活费(1)被抚养⼈在18周岁以下被抚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抚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在18-60岁之间被抚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年)÷对被抚养⼈承担抚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被抚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被抚养⼈的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抚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宁波市,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事件,不幸的是,许多人在这些事故中受伤或财产受损。

因此,了解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宁波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宁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实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制度。

根据受伤程度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受害人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赔偿金。

一般来说,轻伤的赔偿标准要低于重伤或残疾的赔偿标准。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其次,对于财产损失赔偿,宁波市采用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如果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公司无法支付赔偿金,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除了以上提到的赔偿标准外,宁波市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另外,对于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事故,宁波市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总的来说,宁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同时,也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希望大家都能够在宁波这座美丽的城市里平安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未完成版】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速算表(2010年2011年)

【未完成版】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速算表(2010年2011年)

0.00
本表适用时间:自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调整
护理费用(元/天)
60
住宿费(元/天)
150
说明:①、本赔偿标准以当事人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本律师不对当事人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②本表 格以被扶养5个小孩和4个老人计算。实际被扶养人少于该基数的,在多出的被扶养人表格中,分别用0计算以 使得右边的统计数据归零。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已经折算使得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③受害人死亡的,伤残等级填写1 ④本表格为 个人工作时参考使用,盲目套用所产生的计算偏差本律师概不负责。
伤残等级
住宿总人次
夫妻/单亲
兄弟姐妹人数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城镇
农村
残疾赔偿金
602096.00
278102.00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
护理费(一般60元/天/人)
0.00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50元/人/天)
0.00
住宿费
0.00
营养费
0.00
误工费
0.00
残疾辅助器具费(轮椅费,附加鉴定费)
0.00
死亡赔偿金
小孩3 0.00 18.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4 0.00 18.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5 老人1 老人2 0.00 0.00 0.00 18.00 80.00 80.00 #DIV/0! #####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
5、本文中涉及到法规《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标准金额具体由各省、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嘱)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
项目
计算标准
备注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后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参照鉴定意见书。
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宁波市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一、2011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基数依据:1、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6元,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0元,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宁波市2010年度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3696元,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死亡赔偿金=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0166.00元/年×20年=603320.00元)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丧葬费=宁波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808.00元/月×6月=16848.00)要求:25000元3、被扶养人生活费=宁波市2010年度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9420.00元/年×6年÷4人=29130.00元/人)要求:60000元※赔偿标准: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宁波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18天×30元/天=540)※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5、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6,500.00元)6、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0天×5人×2808=14040)※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的赔偿标准。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重要内容。

下面将就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人身损害情形。

对于受害人在这些情形下所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其中,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需获得的补偿,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需要特殊营养而产生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所需获得的赔偿。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申请和处理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在受到损害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赔偿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合理的执行。

总之,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执行,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发生车祸事故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下,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车祸伤残分为十级,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付标准。

下面将逐一介绍宁波车祸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一级伤残:指身体各种器官的功能基本无受损,但可能有几处或几项器官有轻微损伤,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较小。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30,000元至40,000元。

二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功能受到一定程度损伤,但基本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40,000元至60,000元。

三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功能受到较严重损伤,但并未达到完全丧失功能的程度。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60,000元至80,000元。

四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完全或者部分功能受到丧失,该伤残程度对工作和生活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80,000元至100,000元。

五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的完全丧失,但仍能做部分工作。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100,000元至150,000元。

六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完全丧失,仅能从事轻微劳动。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150,000元至200,000元。

七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功能丧失,造成残疾,但仍能自理生活。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200,000元至250,000元。

八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功能丧失,造成残疾,自理生活困难。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250,000元至300,000元。

九级伤残:指身体某一器官或者几处或几项器官功能丧失,造成残疾,完全丧失自理能力。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300,000元至350,000元。

十级伤残:指身体各项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全身瘫痪或者智力丧失。

此级别的赔付标准为350,000元至500,000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赔偿项⽬计算⽅法医疗费医疗费⽤×事故责任系数;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后另⾏起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与已发⽣的医疗费⼀并赔偿。

误⼯费(有固定收⼊者)按实际减少的收⼊计算⼯资÷⼯作时间×误⼯天数;(⽆固定收⼊者)最近3年平均收⼊或本⾏业上⼀年度平均⼯资÷每⽉⼯作天数×误⼯天数营养费根据受害⼈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住宿费受害⼈及必要陪护⼈员实际费⽤住院伙⾷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伙⾷补助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活⽔平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均纯收⼊(可⽀配收⼊)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岁减少⼀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多等级伤残赔偿计算⽅法公式:C=Ct×C1(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公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伤残等级最⾼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例,⽤百分⽐(%)表⽰;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例,⽤百分⽐表⽰,均需≦10%(常⽤标准:⼆级:10%;三级:9%;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级:4%;九级:3%;⼗级:2%)残疾赔偿⾦根据受害⼈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程度确定,计算⽅式同死亡赔偿⾦(⼀级:100%;⼆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级:30%;九级:20%;⼗级:10%)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被扶养⼈⽣活费受诉⼈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标准,未成年⼈计算⾄18岁;⽆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岁以上按5年算;有其他扶养⼈的,承担应负份额;被扶养⼈有数⼈,年赔偿总额≤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计算表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计算表

⼈⾝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计算表⼈⾝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计算表(受理机关:)计算单位:⼈民币元项⽬摘要⾦额1医疗费附单据张元;后期治疗费元。

2误⼯费有固定收⼊(证明、⼯资表等),误⼯天,每天元;⽆固定收⼊,误⼯天,每天元。

(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3护理费有固定收⼊的,护理天;每天元,元;⽆固定收⼊的,护理天;每天元,元。

4交通、⾷宿费交通费单张,计元;⾷宿天,每天元,计元。

5营养费每天元,计算元,计元。

(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7残疾赔偿⾦伤残等级:伤残者定残时年龄:周岁,赔偿年,每年元计元。

(⼀般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岁在20年基础上减⼀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9被扶养⼈⽣活费(1)18周岁以下的:岁⼈,扶养年;岁⼈,扶养年,每年元,⼩计⾦额元;(未成年⼈,计算⾄18周岁)(2)其他⼈:⼈,每年元,扶养年,⼩计⾦额元。

(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丧葬费⾦额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额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处理事故的当事⼈亲属费⽤交通费元,(单据张)住宿费元,(单据张)误⼯费元,(单据张)13其他及精神抚慰14备注15综计说明:《民法通则》第119条,《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43、144、145、146、147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及《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制表:16012000A0291制表期:20030824表后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供⼈:杨*峰年⽉⽇复核⼈(当事⼈)年⽉⽇《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百⼀⼗五条本条例⾃2004年5⽉1⽇起施⾏。

2011人伤赔付标准

2011人伤赔付标准

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201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90元;残疾等级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20014 49222 22606 54718九级40028 98444 45212 109436八级60042 147666 67818 164154七级80056 196888 90424 218872六级100070 246110 113030 273590五级120084 295332 135636 328308四级140098 344554 158242 383026三级160112 393776 180848 437744二级180126 442998 203454 492462一级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死亡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

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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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 活费
赔偿合计 (残疾) 赔偿合计 (残疾) (残疾 赔偿合计 (死亡) 赔偿合计 (死亡) (死亡
特别调整
本表适用时间: 2010年 本表适用时间:自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0日零时起至2011年 日零时起至2011 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农村
实际周岁 计算周岁 抚养费总额 抚养年度 年抚养费
1 2 3 4 5
小孩1 0.00 18.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2 0.00 18.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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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3 0.00 80.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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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3 0 8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4 0 18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5 老人1 老人2 0 0 0 18 80 80 #DIV/0! #####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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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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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 0 18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孩3 0 18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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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4 0.00 80.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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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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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汇总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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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委托人: 时间: 年 月 受害人: 日 联系电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年)
2736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2641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63.2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 护理人员 伤残等级
18203 护理天数 住宿总人次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每年 住院天数 夫妻/单亲
9789
受害人三年月平均工资 误工天数 兄弟姐妹人数
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 护理费(一般60 60元 护理费(一般60元/天/人)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50元 住院伙食补助(50元/人/天) 住宿费 营养费 误工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轮椅费,附加鉴定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轮椅费,附加鉴定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抚养人 实际周岁 小孩1 0 小孩2 0 小孩3 0 小孩4 0 小孩5 0 老人1 0 老人2 0 老人3 0 老人4 0 被扶养人生活费折算 精神损失费 计算标准 18 18 18 18 18 80 80 80 80
核算律师: 日期: 年 月 当事人签字: 日
电话: 日 日期: 年 月
城镇
实际周岁 计算周岁 抚养费总额 抚养年度 年抚15 16 17 18 19 20 汇总
小孩1 0 18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老人4 0 8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标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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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城 镇 602096.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47360.00 29179.50 城 镇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0.00 110000.00 712096.00 0.00 388102.00 0.00 农 村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0.00 252820.00 农 村 278102.00
护理费用(元/天)
60
住宿费(元/天)
150
说明:① 说明 ①、本赔偿标准以当事人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本律师不对当事人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②本表 ② 格以被扶养5个小孩和4个老人计算。实际被扶养人少于该基数的,在多出的被扶养人表格中,分别用0计算以 使得右边的统计数据归零。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已经折算使得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③受害人死亡的,伤残等级填写1 ④本表格为 个人工作时参考使用,盲目套用所产生的计算偏差本律师概不负责。 程序编制:陈石律师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 电话:1356789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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