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披露客户涉密信息
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披露客户涉密信息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注会《审计》知识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总体要求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注意:
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过程中已经识别出问题,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二)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
1.考虑的主要事项
2.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
审计人员可以从前任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客户的同行以及相关数据库等中搜索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注பைடு நூலகம்:
认为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调查机构对客户的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及其他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背景检查,并评价获取的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
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
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
(三)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注意:
第一,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在确定项目组成员是否具备对特定业务的胜任能力时,项目合伙人可能考虑的事项。
(四)考虑能否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五)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真题及答案解析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试题及答案(考生部分回忆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联系B.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正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C.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发生错报的可能性以及潜在错报的重大程度D.对于某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答案】A【解析】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见教材P149第6段。
2.与交易事项、期末账户余额及列报和披露均相关的认定是()。
A.发生B.完整性C.计价和分摊D.截止【答案】B【解析】与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均相关的认定是完整性认定,见教材P10-12。
类别含义⑴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⑵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下列认定中,与销售信用批准相关的是()。
A.发生B.计价和分摊C.完整性D.权利与义务【答案】B【解析】与销售信用审批相关的控制有利于防范坏账风险,与应收账款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见教材P179第4段。
4.下列各项通过业务流程层面控制的是()。
A.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控制B.信息技术的控制C.对期中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D.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答案】D【解析】选项D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应该属于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见教材P143图7-1。
5.下列各项不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是()A.针对客户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控制程序B.评价遵守职业道德情况C.就审计业务的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传达意见一致D.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选项D不属于,见教材P21倒数第2段。
《审计》知识点:治理层、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审计》知识点:治理层、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1、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
(1)、防止或发现舞弊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
(2)、治理层负有监督责任。
治理层的监督包括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对财务报告过程施加其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合理保证——有责任。
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绝对保证——不能。
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
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知识点: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治理层的概念及责任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还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一般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属于治理层。
注意:第一,在董事会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即治理层参与管理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中通常包括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二,一般不把股东大会(股东会)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沟通的治理层。
但是,在有必要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公司章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解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也需要与股东大会(股东会)进行沟通。
与治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进行明晰的沟通。
关注: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主要目的。
一、沟通的对象(一)总体要求1.确定沟通对象的一般要求(1)确定适当的沟通人员。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与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中的哪些适当人员沟通,适当人员可能因沟通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2)确定适当的沟通人员时应当利用的信息。
在确定与哪些适当人员沟通特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利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获取的有关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的信息。
2.需要商定沟通对象的特殊情形第一,通常,被审计单位也会指定其治理结构中相对固定的人员或组织(如审计委员会)负责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二,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没有被清楚地界定,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清楚地识别适当的沟通对象,被审计单位也没有指定适当的沟通对象,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尽早与审计委托人商定沟通对象,并就商定的结果形成备忘录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记录。
(二)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1.决定与治理层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通常,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实际上也不可能)就全部沟通事项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
2014年注会《审计》知识点: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2014年注会《审计》知识点: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知识点: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一、与集团管理层的沟通
1.在确定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需要通报的内容时,集团项目组应当考虑:
(1)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集团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2)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组成部分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3)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如果集团项目组识别出舞弊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舞弊,或者有关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适当层级的集团管理层通报,以便管理层告知主要负责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的人员。
注意:
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原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集团管理层告知组成部分管理层其尚未知悉的、集团项目组注意到的可能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如果集团管理层拒绝向组成部分管理层通报该事项,集团项目组应当与集团治理层进行讨论。
如果该事项仍未得到解决,集团项目组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有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当考虑是否建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该事项得到解决之前,不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与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向集团治理层通报的事项,可能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并且集团项目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集团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
关注: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审计》知识点详细复习整理完整版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审计》知识点详细复习整理完整版注册会计师业务种类鉴证业务审计、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税务代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用户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目的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审计定义保证程度提供合理保证,不能提供绝对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预期使用者审计报告审计概念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目标和对象不同;审计标准不同;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取证权限不同;发现问题处理方式不同;注册会计师对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审当事人(责任)见,以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计(三方关系)概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
审计要素管理层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来自同一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两者预期使用者就是同一方(对象)管理层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审计标准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对象(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被审计单位雇佣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评判依据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审计证据)相矛盾的信息结论(审计报告)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审计目标审计基本要求审计风险审计过程第一章审计概述审计概念审计要素总体目标(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考点1诚实信用原则考点2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意定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注意】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考点3 反诉反诉的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处理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反诉导致超标的额的处理: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反诉在“原告不到庭”情形下的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考点4执行异议四种形式出裁定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2)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3)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4)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o~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
诉讼实务知识点总结
诉讼实务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审理为主,但对于简单、明确的民事案件,可以采取口头审理的程序。
2.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平等、审判公正的重要途径。
3. 民事审判独立独立性原则民事审判独立性原则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法庭调解原则法庭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和解调解、和解调解的审判活动。
二、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1. 诉讼时效2. 诉讼受理3. 诉讼证据4. 诉讼调解5. 诉讼仲裁6. 仲裁执行7. 申请执行8. 诉讼费用9. 诉讼代理三、诉讼程序中的常见问题解析1. 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在时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 诉讼受理的条件法院对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以及案件的受理程序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诉讼请求衔接、管辖权、适格当事人等方面的规定。
3. 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在起诉、答辩阶段,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及答辩事实的真实性。
法院在审理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和证实证据,并形成对被告的事实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4. 诉讼调解的程序及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和解调解。
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 仲裁的程序及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也可以自愿参加仲裁。
经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的规定1. 诉讼费用的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裁判文书费、证据质证费、见证人出庭费等。
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或有事项
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或有事项
知识点: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含义
二、或有事项的审计
在审计或有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尤其要关注财务报表反映的或有事项的完整性。
针对或有事项完整性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或有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
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财务承诺等方面的记录;
3.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和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
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
6.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注意:或有事项的会计知识
三、获取律师声明书
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律师的职业水准和声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可靠性。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注会考试《审计》十大考点例题分析(八)
考点⼋:存货与仓储审计 此章历来就是考试重点章,与销售和收款循环⼀样,地位重要,其中:存货审计、营业成本审计是重点,控制测试也⽐较重要。
多在综合题中与其他审计循环、风险评估、完成审计⼯作、审计报告等组合出题。
【真题】3.B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常年审计客户丙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审计。
丙公司为玻璃制造企业,存货主要有玻璃、煤炭和烧碱,其中少量玻璃存放于外地公⽤仓库。
加有丁公司部分⽔泥存放于丙公司的仓库。
丙公司拟于20×7年12⽉29⽇⾄12⽉31⽇盘点存货,以下是B注册会计师撰写的存货监盘计划的部分内容。
(2007年简答第3题,5分) 存货监盘计划 ⼀、存货监盘的⽬标 检查丙公司20×7年12⽉31⽇存货数量是否真实完整。
⼆、存货监盘范围 20×7年12⽉31⽇库存的所有存货,包括玻璃、煤炭、烧碱和⽔泥。
三、监盘时间 存货的观察与检查时间均为20×7年12⽉31⽇。
四、存货监盘的主要程序 1、与管理层讨论存货监盘计划。
2、观察丙公司盘点⼈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盘点。
3、检查相关凭证以证实盘点截⽌前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存货均已纳⼊盘点范围。
4、对于存放在外地公⽤仓库的玻璃,主要实施检查货运⽂件、出库记录等替代程序。
。
要求: (1)请指出存货监盘计划中⽬标、范围和时间存在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请判断存货监盘计划中列⽰的主要程序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予以修改。
【答案】(1)存货监盘的⽬标不正确,应该是获取丙公司20×7年12⽉31⽇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误毁损、陈旧、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存货监盘的范围不正确,应该是2007年12⽉31⽇库存的玻璃、煤炭和烧碱,但是并不应该包括其他公司存放在本公司的⽔泥。
存货监盘的时间不正确,存货监盘的时间应该包括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和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所以应该是20×7年12⽉29⽇⾄12⽉31⽇。
注会考试《审计》易错题解析:总体审计策略
注会考试《审计》易错题解析:总体审计策略注会考试《审计》易错题解析:总体审计策略多选题:在确定审计方向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事项有()。
A.项目预算B.以往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结果C.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变化D.预期是否需要和第三方进行其他沟通【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总体审计策略。
选项D属于为计划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需要考虑的事项。
【教师点评】在确定审计方向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1.重要性方面。
2.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
3.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指导、监督及复核的影响。
4.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在必要时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和工作分工,包括向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分派具备适当经验的人员。
5.项目预算,包括考虑为重大错报风险可能较高的审计领域分配适当的工作时间。
6.如何向项目组成员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7.以往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结果,包括所识别的控制缺陷的性质及应对措施。
8.管理层重视设计和实施健全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证据,包括这些内部控制得以适当记录的证据。
9.业务交易量规模,以基于审计效率的考虑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
10.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重视程度。
11.影响被审计单位经营的重大发展变化,包括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的`变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以及收购、兼并和分立。
12.重大的行业发展情况,如行业法规变化和新的报告规定。
13.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变化。
14.其他重大变化,如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法律环境的变化。
这是基本的内容,需要配合适当的记忆。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韩心怡民诉法每日知识点总结1-10 【知识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部分考点: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效力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常设陷阱】通过比较民诉与仲裁在受案范围、回避、合议、调节与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给出混淆选项,误导考生。
【对策】梳理民诉与仲裁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异同,准确记忆。
(1)受案范围: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限于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权益纠纷。
(2)回避:回避的决定主体不同(3)合议:虽然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不同,且不同意见是否必须计入笔录、是否必须签名等不同。
(4)调解与和解:文书转化形式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民诉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常设陷阱】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淆分类结果,误导考生。
【对策】这部分其实就是个记忆,确保记忆的准确性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常考点: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2 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1)专属性: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执行和解)(3)处分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1)适用范围: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在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想想为什么呢?)(2)专属性: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例子: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就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4)辩论内容: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3、常考点: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小窍门】处分原则对性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示例1】法院超出诉讼请求或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如当事人只要求返还本金,法院擅自判了利息or当事人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擅自判了赔礼道歉等),则直接违背了处分原则,但也可能间接违背辩论原则。
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completeness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
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准确性
accuracy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2014
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一)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和具体审计目标
认定
认定的含义
具体审计目标
发生
occurrenc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
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
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截止
cut-off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完整性
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
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即是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用。
分类和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注会《审计》知识点: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注会《审计》知识点: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知识点: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如果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则存在集团项目组可能无法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风险。
集团项目组清晰、及时地通报工作要求,是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的基础。
一、集团项目组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通报
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
通报的内容应当明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集团项目组沟通的形式和内容。
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向集团项目组沟通的事项
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与得出集团审计结论相关的事项。
注意:
第一,应沟通的具体内容。
第二,在配合集团项目组时,如果法律法规未予禁止,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以允许集团项目组接触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三、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如果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充分,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需要实施哪些追加的程序,以及这些程序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由集团项目组实施。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和解诉外调解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审判检察监督+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抗诉上抗下不适用再审的案件,也不能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得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法院的拘束(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不启动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依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不公开质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查阅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二回避制度:证人不回避专家辅助人原则上不适用回避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专家支持检察院的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回避事由:回避决定权: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法院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回避承担法律效力: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工作,紧急除外,决定回避的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
三合议制度一审普通单一和议或陪审简易程序:独任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再审一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特别程序:选民:单一式合议制其他五种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单一式合议制督促程序:独任制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独任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一审终审情况:1最高院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 确认婚姻无效4调解书不得上诉5 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第三讲诉一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财物+给付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增减三费公司解散二反诉1主体特定性同一性2 目的的对抗性,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主张3请求的独立性:即使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第四章 当事人
第六节 多数当事人诉讼
一 共同诉讼 二 第三人诉讼
诉讼之二:
红光化工厂
诉讼之一: 甲乙诉化工厂
丙丁诉化工厂
丁的稻田
甲、乙共 有的鱼塘
丙的稻田
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概述 2、必要共同诉讼 3、普通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概述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特征: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②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 法律上的分类: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 同诉讼两种类型。 意义: ①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②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 互相矛盾的判决。
1、未成年人甲携其父藏在家中的炸药到邻
李大仙(男)、刘晓美(女)夫妇共有两个儿子一个 女儿,1958年,李大仙在浦东临江区建有瓦房4间(二 上二下)和一间披屋,其中东房底层一间由长子甲结 婚居住使用;西屋底层一间,由次子乙结婚居住使用; 李大仙刘晓美居住东屋楼上一间;女儿居住西层楼上 一间;披屋作灶间使用。1967年女儿出嫁后居住在丈 夫家。长子因其儿子A和女儿B都已近成年,底层一间 不够使用。征得父母同意,又使用了西屋楼上一间。 长子甲平时为人厚道,又孝顺父母,孙子A、孙女B也 待两位老人不错,故长子甲一家深得李大仙、刘晓美 夫妇偏爱。
习题8
大春小吃店经营小吃多年,登记业主为大春。 1998年大春去广州打工,将小吃店交给妹妹小 春经营,但未去登记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小春 雇了一个临时工阿夏帮忙。一天顾客阿冬从早 点中吃出老鼠尾巴,盛怒之下,欲通过法律维 护自己的权益。请问阿冬起诉的话,谁是本案 的被告?( ) A.大春 B.小春 C.大春的父母 D .阿夏
1、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 (1)是原当事人系正当当事人 (2)是诉讼正在进行中 (3)是出现了特定的事由 (4)是承担者与被承担者存在特定的关系 2、诉讼承担的事由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 管理人承担诉讼。 (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主体承担诉讼。 (3)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引 起诉讼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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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知识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