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浅析气象行政处罚原则及执行法律依据
33 采 集 器 的 维 护 .
311 温湿度传感器 的维护 百 叶箱要 定期清 洗保 持清 洁。 ..
若发现 传感器 防护罩 内 的滤纸有 灰尘 时 , 轻轻 旋下 防护 要 罩 , 干软毛 刷轻 轻 刷去 灰尘 。 用 在清 洗 滤纸 的过 程 中一 定
高湿 等天气 出现 时要加 强监测 , 其在 天气 过程结束 后要 尤
进 行 仔 细检 查 和 必 要 的 维 护 。
在市 电供 电充 足的情况下 , 蓄电池就没有 放 电的机 会 ,
31 各传感器 的 日常维护 .
这会使 电池 极板 硫化 , 引起 内阻增 大 、 容量 减少 、 载能力 负
收 稿 日期 :0 0 0 — 4 2 1 — 5 1
( 上接 1 6 一般 只更 换 装 翻斗 的支 架 整体 , 6 页) 而不 更 换底
座 和简罩 。 自动站测 量 的雨 量值 与人 工测量 的雨 量值一 若
较低 有 冰冻或 出现雨 凇 、 雾凇 、 降雪 时 , 随时注 意风传感 要 器感应 部分是否 冻结 , 每年定期 对风传感器 维护 。 314 雨 量传感 器 的维护 雨 量传 感器 在 日常 维护 中要注 ..
225 用在 线测量 的方 法 台站 如果 有备用 组件 , .. 宜用 “ 替 代” 的方法 证实 和排除 故障 ; 若没 有 , 则需 用测量 电参数 的 方 法进 行 排查 故 障。 先检 查 电源 系统 有 否故 障 , 感器 故 传 障判断 的测量点 都在 主板 印制板 的插座 上 , 打开采 集器 机
浅谈基层气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能力 。
3 1 气 象执 法人员 自身 要努 力学 习 , . 拓宽知 识面 , 提 高 自己的综 合能 力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情况汇报。当年 , 县
作 中, 良好 的执法环境和执法人员的执法 能力是保证依法行政 的关键所在。
关键 词 : 气象行政; 执法; 能力 中图分类 号 :F6 文献标 识码 : D4 B
l 引 言
目前 , 国 相 继 颁 布 了一 系 列 的 气 象 法 律 法 我 规 、 术规 范 和 管 理 办 法 , 步 形 成 了气 象 法 律 体 技 初 系。特别是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气 象法 》 《 和 气象 行 政 处罚 法 ( 订 ) 、 防雷减 灾 管理 办 法 》 《 象 探 测 修 》《 、气 环境 和设施 保护 办 法》 等一批 重 要 法律 法 规 的颁 布 实施 , 志着我 国 的气象 工 作 进入 了依 法 行政 的轨 标 道, 为气象 行政执 法 和气 象 事 业 的发 展 奠 定 了 良好 的法 律基 础 。气 象 部 门逐 渐 承担 起 愈来 愈 重 的 社 会管理 职 能和 具 体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基 层 气 象 部 门
地 的雷 电活 动 规 律 外 , 要 了解 建设 、 划 和 安 监 还 规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
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气象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安全与利益。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与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该法规定了气象工作的组织体制、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气象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此法还规定了气象工作的保密制度,保护气象信息的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谨防法》
该法规定了气象灾害的谨防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气象灾害的分类和预警机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谨防中的职责和义务。此法还规定了气象灾害的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及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和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和措施。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源的管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规定。此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促进了气象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三、气象部门规章
1.《气象观测规范》
该规章规定了气象观测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气象观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观测方法和程序,以及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报送等方面的规定。此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气象预报和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气象预报规范》
该规章规定了气象预报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气象预报的发布程序和时间、预报内容和格式,以及预报员的职责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此规章的制定旨在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众和各行业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6.09.28
•【字号】
•【施行日期】1997.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1996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下同)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条例实施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七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浅析
【摘要】本文从县级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供县级气象执法工作者借鉴。
【关键词】县级气象;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
一、气象行政执法概述(一)气象行政执法的概念
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基于气象法律、法规的授权,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权、保障实施权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具体体现为在气象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违反活动,它是保证气象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
①(二)气象行政执法的特点
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气象执法活动具有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共同特点,包括行政性,程序性,强制性,可诉性等特点,值得一提的是,气象行政执法活动还具有服务性的特点。气象行政执法主体不但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其服务于气象的公共性,服务于气象的安全保障功能和服务于气象的资源。①(三)气象行政执法的依据及意义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肩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开展好这项工作不仅能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大大提升气象科学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充
分发挥气象部门在气候研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二、县级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突出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目的不明确
目前县级气象局基本上成立了气象执法机构,即气象执法大队,目前一般由2-4人组成,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兼职,所学均为气象和相关专业,几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或行政等相关专业,而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
重庆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重庆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气象行政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气象事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全行政、以权谋私,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本级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使用如下规范用语:
(一)在开始执法时:
我们是某某地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我们的处理决定不服,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结束执法时:
感谢您的配合!
第六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一)仪容
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洁净、勤剪指甲,执行公务时不得佩带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
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服装,严禁制服便服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执法时要着皮鞋,不得赤足穿鞋。
(三)举止要求
现场执法应当采取立正姿势。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
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气象工作和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它们的制定旨在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灾害预警的及时发布,为社会公众和各行各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二、国家层面的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该法于1995年颁布,是我国气象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气象工作的组织
管理、气象观测和预报、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工作。该法规定了气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机构设置等内容,为气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法》
该法于2007年颁布,旨在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等
方面的工作。该法规定了气象灾害的分类、预警机制、救援措施等内容,为防范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观测法》
该法于2016年颁布,主要规定了气象观测的组织管理、观测设备和站点建设、观测数据的收集和传输等方面的工作。该法为气象观测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三、地方层面的气象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气象法律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气象
工作需求。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气象管理条例》,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
气象管理办法》等。这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气象工作的同时,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四、气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除了法律法规,气象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指导
湖南省茶陵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优秀范文五篇]
湖南省茶陵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湖南省茶陵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茶陵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
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做到合理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茶陵县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是指司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五种表现情形(即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进行划分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处罚相当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五)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降低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升一个阶次进行罚款:(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茶陵县旅游行政执法依据
茶陵县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茶陵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4、《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5、旅行社对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7、旅行社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8、旅行社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9、旅行社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0、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不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11、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等业务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气象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气象局及各级气象部门和气象站等气象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相应的实施条例、规范文件,对气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的行政执法活动。以下是气
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执法对象
气象行政执法的执法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气象设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单位以及气象预报、观测业务的从业人员
2.气象信息服务机构、气象科普宣传单位和气象科研单位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实施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4.其他与气象行政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执法内容
气象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监督管理气象预报、观测业务,制定、审核、认证和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2.监督管理气象设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气象观测、预报质量
3.检查气象信息服务机构、气象科普宣传单位和气象科研单位的资质、管理及服务质量
4.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实施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保障气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利益
5.其他与气象行政管理有关的职责和任务
三、执法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实地执法方式
2.电话咨询、询问函等书证执法方式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措施执法方式
4.法律诉讼、纠纷调解等司法手段执法方式
四、执法成效
近年来,气象行政执法的效果逐步提高。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立案处罚气象行政违法案件7600余件,罚款金额近4.3亿元人民币;查处气象安全责任事故285起,处理涉气象违法犯罪案件73件,取得了一定的执法成效。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是指与气象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旨在规
范和管理气象事业的运行和发展。以下是对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规定了气象事业的基本原则、任务和职责,明确了气象事业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规范了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法》:该法规定了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
预警、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强调了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气象行政许可的
范围、程序和条件,明确了气象行政许可的管理要求,保证了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观测站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气象观测站的设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气象观测站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气象部门规章
1.气象观测规程: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气象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观测
数据的处理和报送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气象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气象预报规程:该规程规定了气象预报的方法、技术和流程,明确了气象预
报的要求和标准,提高了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气象服务规程:该规程规定了气象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明确了气象服
务的要求和标准,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气象服务。
4.气象灾害防御规程:该规程规定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和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关于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详细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和管理气象事业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保证气象事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气象保障。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3.09.28
•【文号】气办发〔2023〕51号
•【施行日期】2023.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的
通知
气办发〔202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气象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气象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好地发挥气象标准化工作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中国气象局对《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气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国气象局关于国家级气象标准化主要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气象标准是指由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或者归口管理的气象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气象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气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中国气象局分管职能司(以下简称分管职能司),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企事业单位),气象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以及全国气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以下简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气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1.08.1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0年4月30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我局组织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中国气象局
2021年8月16日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气象工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气象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
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气象事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它们的制定旨在规范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保障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公众和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级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了气象工作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气象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气象灾害预警、气象观测站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大气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它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估和发布,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地方性气象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气象法规,以适应本地区气象工作的实际需求。这些法规主要涉及气象灾害防治、气象观测站建设、气象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
四、气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气象部门规章
气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用于规范气象工作的具体
实施。例如,关于气象观测站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关于气象数据质量控制的规章等。
2.气象部门规范性文件
气象部门还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气象工作的具体操作。这些文件
包括气象观测操作规范、气象数据处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规范等,对气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气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1.规范气象工作
气象法律法规为气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规定了气象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使气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 执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 据。
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培训和 教育,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 练掌握并严格遵守相关程序 规定。
强化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震慑力,形成有效的威 慑效应。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 全方位的监督。
05
行政执法发展趋势与展望
行政执法信息化发展
信息化技术应用
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应用 信息化技术,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效 率和准确性。
电子政务建设
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实现 政务信息共享,提高行政 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信息化监管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市场主 体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 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案件的分类
01
02
03
按照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 案件、行政强制案件等。
按照争议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权争议案件、行 政许可权争议案件、行政 强制权争议案件等。
按照行政层级分类
中央行政案件、地方行政 案件。
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
执行
对处理决定进行执 行。
执行。
执法文书与档案管理
气象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气象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一:气象局职业文明礼仪规范
气象局职业文明礼仪规范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局大力弘扬知荣辱、明礼仪、守规章、促和谐的新风尚,塑造道德纯洁、举止文明、依法行政、办事高效的气象人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文明礼仪是指气象干部职工在日常办公和依法从事气象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各种行为规范。
第三条气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容严整,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行为规范。
第四条气象工作人员不得留怪异发型,着装应修饰得体,不浓妆艳抹,佩戴外露饰品要注意自身形象。
第五条按时办公,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应报经领导同意,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第六条上班时,不无故串办公室,前往他人办公室办事时,尽量不影响他人工作。
第七条上班时,应保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班余期间可以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严禁从事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九条汇报和听取工作应遵时守约、实事求是。汇报时应中心明确,重点突出,讲究效率。
第十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入场,关闭手机或将铃声置于静止状态,认真倾听,作好记录,不交头接耳、打瞌睡、擅自走动等。发言人开始或结束发言时应鼓掌,以示尊重。如需提前离会,应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委,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拨打或接听电话应首先问好,然后根据需要报出自已的单位、姓名,简要说明公务联系事项,通话结束时应道谢或再见。接听重要电话应及时记录,并做好善后处理。打电话时,要言简意赅,抓住中心,条理清楚。态度要谦和,不可盛气凌人,说话简明易懂,对方不清楚的地方要复述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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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茶陵县气象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五条
4、《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
6、《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三条
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
8、《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的办法》第三条
9、《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1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气象台站迁移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
4、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7项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7、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工和国气象法》第十三条
8、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的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9、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的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64项)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2、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设备,造成危害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4、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5、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6、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7、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8、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9、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10、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11、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
12、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13、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
14、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
15、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个人
17、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18、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法律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9、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砌墙、堆物、植树、种植高秆作物、焚烧等行为,影响气象探测
20、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烧窑
21、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冶炼、化工、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22、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23、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
24、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25、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26、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
27、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8、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9、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0、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