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宁波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与奖励范围、对象及方式1.资助与奖励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等。

2.资助与奖励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经费配套、补助、奖励等多种资助方式。

二、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的经费配套。

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点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经费配套。

3.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各类别项目,每项给予6万元的经费配套。

4.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委托类项目等,每项给予2万元的经费配套。

5.对以宁波大学为合作申报单位(前三位)联合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到校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4万元的经费配套;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2万元的经费配套。

6.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务院各部委部级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且资助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经费配套。

7.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的经费配套。

8.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部省级联合资助类项目,按照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或申报时约定的协议给予经费补助。

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技发函[2010]2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5.10【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的范围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2〕9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5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07月20日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一)学校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比例校长特别奖学金每人3000元30人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1%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3%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5% 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8% 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12% 专业奖学金每人350元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郁武铮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300名绣山清寒奖学金每人3000100名—3—元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80名百盈奖助学金每人3000元50名方逸华奖学金每人8000元师范生总数的1%叶杰全奖学金每人3000元34名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每人4000元20名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每人2000元30名董玉娣奖学金每人2000元15名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每人4000元10名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每人2000元10名沈氏奖学金每人2000元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视竞赛级别、等级定视竞赛获奖人数定注: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2+2”、“专升本”学生除外);(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144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一日—1—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2—注: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3—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2+2”、“专升本”学生除外);(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一)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两次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和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2)本学年内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符合条件(2)、(3)者,优先予以评定。

2.一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2)本学年内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3)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及比例1.普通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2.优秀奖学金每人1000元比例为10%3.单项奖学金每人500元比例为24%4.捐赠奖学金第二条评奖范围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对象为全校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对象为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专业思想稳固,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具体条件1.普通奖学金(1)凡具备获奖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工作年限普通奖学金标准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指应届毕200元/人·月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入学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毕业生,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2220元/人·月年以上入学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毕业生,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4240元/人·月年以上者(2)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按上级有关奖学金标准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普通奖学金1年。

在一个学期内,有1门课程经补考才及格者,每月减发40元,连续减发3个月;有1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有2门课程经补考才及格者,每月减发60元,连续减发6个月。

(4)研究生退学、休学者,从退学、休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延长学业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2)德、智、体、美等方面成绩或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5)学习、科研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一年级:本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政策解读
市级竞赛
Page 12
每年3月学工办组织 申报
三、学校、学院的奖励、激励政策解读
其他奖学金
学生科研同申请其他奖学金均挂钩。注意参看《学生手册》。 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时,听取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委员
会意见后推荐,差额名额优先考虑学科竞赛获奖、积极参加学生科 研活动和具有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同学。
研究周期:两年左右(申请到立项约耗时半年,正式立项到结题约1 年半)
课题来源:一般要求由有教师所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立项项目作为背景, 从中选出子课题,由学生完成。课题较大。
立项程序:省教育厅、团省委下通知——学院根据名额评审选拔项 目——学校进一步遴选——确定立项(年底)
评审依据:研究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经费支持:一般为10000元(省拨5000,校拨5000)
一、宁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体系
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
权。
学术论文(A\B\C\D\E类,SCI、EI收录等) 国家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 软件著作权
Page 7
二、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新苗人才计划)
2000元。
译作品; (四)获得以下成果可申报三等奖
《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认可的各类竞赛 中获得校一等以上奖项;在D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 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Page 13
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
Page 14
每年5月 团委组织 申请
江兴浩科研成果奖
(一)学生获得的以下成果可申报特等奖:
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Page 8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模板】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模板】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目的是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按教学对象的学历层次分为本科类和研究生两类。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中所取得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这些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的效果。

原则上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

具体包括:1.专业建设: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以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为依据,提出专业改造和建设方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2.课程建设:对课程的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3.教材建设:教材内容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及教学适用性,且反映学科的最新发展及课程改革的趋势。

经实践证明推动了教学改革,有益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且为国家、省、市或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5.教学实践:在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中,勇于创新,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显著。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表2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参加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文体类竞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其指导教师。

二、奖励方式给予学生奖金和学分的奖励,给予教师奖金奖励,在科研积分、教学业绩考核和工作量认定上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各类奖金奖励在每年年底统计发放,12月31日还未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

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竞赛。

省部级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国家级产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市级竞赛:省级产业部门及市级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竞赛。

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按市级计,全省范围的按市级二分之一计。

其它不能纳入以上分类的竞赛,由学校领导小组认定。

奖励标准见下表:表一各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注:①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②若是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导师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③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④“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的奖励金额乘以1.2的系数。

2、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建立大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

学生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设计)作品,并且与专业相关,学生可申请替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替代毕业实习的教学过程),经导师、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相关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按答辩成绩和发表论文级别综合评定成绩;论文还可优先被推荐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其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注:①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②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项目名称。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参加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文体类竞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其指导教师。

二、奖励方式给予学生奖金和学分的奖励,给予教师奖金奖励,在科研积分、教学业绩考核和工作量认定上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各类奖金奖励在每年年底统计发放,12月31日还未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

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竞赛。

省部级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国家级产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市级竞赛:省级产业部门及市级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竞赛。

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按市级计,全省范围的按市级二分之一计。

其它不能纳入以上分类的竞赛,由学校领导小组认定。

奖励标准见下表:表一各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注:①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②若是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导师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③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④“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的奖励金额乘以1.2的系数。

2、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建立大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

学生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设计)作品,并且与专业相关,学生可申请替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替代毕业实习的教学过程),经导师、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相关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按答辩成绩和发表论文级别综合评定成绩;论文还可优先被推荐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其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注:①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②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项目名称。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21版)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21版)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21版)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21?135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经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2021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21年11月20日―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鼓励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退休教师等)。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奖励和经费资助等方式。

二、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1.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下同)申请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7.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每项奖励4万元。

2.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准其他部委级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且资助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

―2―3.获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4.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合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子课题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子课题到校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

5.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合申请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5万元;子课题到校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0.5万元。

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计算办法

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计算办法

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计算办法一、类别学术创新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

研究生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奖、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学科竞赛等五项。

二、计分原则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计分主要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宁波大学第五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的相关标准。

计分原则: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计分;科研成果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

三、计分标准(一)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类别分省级以上、市级、校级三类。

省级以上主要指主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

校级包括主持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等。

注:各项课题立项并且已经结题的得本项满分,立项未结题的得50%,立项未结题并被主管部门撤销的不得分。

(二)科研成果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注: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金奖的论文按C类论文计分,银奖与铜奖按核心期刊增补类论文计分,优秀论文按其他论文类计分。

2、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专著为7分/万字,译著、编著为5分/万字。

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

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工作量乘3.0系数;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1.5系数。

3、科研成果奖。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类别分省级以上、厅市级、注: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4、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获得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5、学科竞赛。

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详见附件《学科竞赛项目表》。

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以“宁波大学第五轮聘期重要6、以上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定学年及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标准和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助学金。

(一)国家类奖学金(二)省级奖学金(三)学院奖学金(四)奖助学金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二)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第五条出国(境)交流学生,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字〔2013〕39号)进行学分认定,并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1.入学满4学期;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3.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4.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或B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试行)
香港甬港联谊会副会长、香港江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兴浩先生为支持宁波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捐资设立“江兴浩学生创新基金”,每年设立15万元奖励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为做好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二条申报成果范围
(一)全国、浙江省“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
(二)学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学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
(四)学生撰写并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特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0000元;一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6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2项,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8项,每项奖励2000元。

根据
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学生获得的以下成果可申报特等奖:
1.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2.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
3.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SCI、EI、ISTP三大索引的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二)获得以下成果可申报一等奖
1.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2.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以第二著作人身份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
(三)获得以下成果可申报二等奖
1.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2.获得国家使用新型专利授权;
3.在国内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学生出版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出版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
(四)获得以下成果可申报三等奖
1.获得“挑战杯”竞赛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特等奖;
2.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在国内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同一成果已获校内其他奖励或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该奖项。

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
(二)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三)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学校最新认定的“宁波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
(四)论文、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五)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原则上只能申报二等及以下奖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