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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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政〔2017〕119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经第7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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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合作、学术交流,专业实践,规范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的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
(二)兼职硕导分为专业类型、基地类型、其他类型等三种,兼职硕导一般只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三)若确需与我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生工作,双方单位应另行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并向我校提供相关培养经费。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与所申请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相关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周岁,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专业类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讲授研究生课程或开设讲座。
2.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2年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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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度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部省级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2);
(3)当年度有主持的文件核定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厅市级科研项目;
(4)当年度有主持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或人才工程项目(文件或合同核定经费要求: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
上述各类项目中,不包含延期项目。
3.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教育成果。近3年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在C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作为主要发明(设计)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市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部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项;
.在专业类型申请条件的2、3条中,申请者若不符合其中一条的要求,而另一条又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也可申请兼职硕导。
(二)基地类型
1.申请人须为校、院两级建设的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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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的相关领域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取得较好的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专业类型导师的遴选条件。
(2)主持编写重大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研究等技术工作报告等。
(3)参与(排名前3)重大产品的研发、检测等。
(4)提出的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
3.现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研究等重要工作。
(三)其他类型
1.具有本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2.热心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在社会影响力、办学资金、校企合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我校支持。
3.具有相应专业领域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并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研究经费。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专业类型导师
1.承担师资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2.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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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和校外专业实践、实习工作。
4.为学位点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基地类型导师
1.落实研究生赴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技术研究方向,带领硕士生进行技术攻关或实地调研。
2.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3.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4.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等提供支持。
(三)其他类型导师
1.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2.广泛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
3.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承担校外专业实践、实习指导工作。
4.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师生实验与实习等争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
四、聘任程序
(一)组织开展。兼职硕导资格评定工作每年五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
(二)个人申请。申请担任兼职硕导的人员,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函,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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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审核推荐。根据兼职硕导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推荐人员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学校聘任。研究生院代表学校与获得资格者签订聘任合同,委托聘任岗位所在学院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必要时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我校兼职硕导。获得兼职硕导资格者应于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逾期则自动失去被聘任资格,我校在后续3年内将不再接受其申报兼职硕导资格的申请。
(六)聘任合同应明确兼职硕导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工作条件等。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各执一份。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是兼职硕导的聘任方,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兼职硕导的选聘和指导研究生工作进行管理。
(二)所在学院是兼职硕导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各学院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兼职硕导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兼职硕导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自动失去兼职硕导身份。具体起止时间以聘任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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