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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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以受害方角度)

(2008-07-11 01:35:37)

标签:

分类:汽车

交通事故处理

打官司

杂谈

下面是07年在一个讨论汽车的论坛上的发言,是讨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怎么办。原帖是一位受害方的求救帖。事故原委:一位女司机开车出小区的时候碰到一位横穿马路的70岁老人,女司机送老人去医院治疗,但后不治。老人家属开出调解的条件,女司机不接受。受害方准备诉诸法庭,但首先,打算刑诉(按照《交法》,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将负刑责。但“重大”标准因人理解不同而异,一般是一死一重伤以上。该事故,致一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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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对楼主来说,有几件比较关键的事情:

1、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这将是将来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证据。由于肇事证据已经消失(某路人私下照的不清晰的照片,不具法律效力),估计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出。一旦作出,不符合楼主的设想,可以立即提出行政复议(只有15天期限)。如果过了期限或未提出复议,则警方的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肯定是有效证据(迄今全国交通事故官司里还没有警方认定书被当庭推翻的例子)。

2、在交通队的调解。非常重要!这种调解只有一次(老的“交规”可以三次),应当珍惜这次机会。你们一定设法与肇事方直接联系,如果无法直接联系,也可由警方转达(与确定调解日期一起送达)。联系的主要内容,是赔偿数额。我觉得,你们可以在自己的内定赔偿数额上,略微增加一点(切勿过头),比方,你们内定是20万,可以考虑22-25万之间。这对以后的讨价还价比较有利,但由于不过分,对方会认真考虑你们的要价。如果你们双方能

在交警队达成调解协议,将会省许多时间(如果对方请了好的律师,可能拖1年以上)、省了律师费(5000元-“标底”的10%)、法庭诉讼费(大约1万多点)。

3、起诉的标底。失去亲人,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事后肇事方对受害人家属不理不睬,可能有多种原因,比方,对方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方家庭发生婚变使肇事人心情变坏等等,但我觉得,更可能的是那个“中间人”捣的乱。比如,绝不向你们道歉、不给你们留下书面材料(如道歉书等)、道歉现场照片等,都可能是这位中间人给她的建议。因为这些材料在法庭上将对她不利(至少在精神抚慰金的定量上)。我觉得,在事故当时,她愿意直接送伤者去医院治疗,说明她的良心并非大大的坏了(交通事故重伤发生后,从经济角度考虑,肇事方不主动送伤者去医院更符合其利益)。但一个女人,在这种事情上,比较容易听信别人的建议。

因此,我真心的建议楼主放弃刑事诉求比较合乎事实。对方毕竟不是故意的,现在她的态度并非意味着与你们有仇。说到“标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不能附带精神抚慰金的。也就是说,你们主张的赔偿数额将少于纯民事诉求。

精神抚慰金应当尽量压缩,如果与对方可以正常沟通的话。原因有几:保险公司不赔偿精神抚慰金(见保险条例);法院、法官没有精神抚慰金的客观评定标准,基本上是由法官(审判员)个人好恶决定的。比方,北京目前最高的精神抚慰金是10万,外地最近已经打破了这个记录(抱歉!是最近看的新闻,忘了具体哪儿了),但另一个极端,法官当庭驳回这诉求的也有。

精神抚慰金将由肇事方个人掏腰包。她也可能会尽力打“防守战”、“持久战”,于你不利。因此,可以与她协商(如果她还有理智,就会知道这个协商是“双赢”而非仅一方赢)数额问题。

4、起诉。起诉的不仅包括肇事者本人,而且必须包括保险公司(如果她上了商业第三者险)、她丈夫(我猜测,她丈夫是车主——可以从网上查到。如果是车主,可以作为连带被告一并起诉)。为什么要起诉这么多人呢?原因是为了能够有效赔偿。法庭判决书或法庭调解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一揽子”的,里面如果不出现“精神抚慰金”字样,作为连带被告保险公司将按照其价码赔偿,而且赔的非常快(否则,超出一个月,你们就可以直接向执行庭起诉保险公司——那将对保险公司的声誉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如果商业三者+交强险还不足以赔偿,则车主或肇事人的丈夫由于连带而必须赔偿。

现在提出“诉前保全”,很难得到支持(主要是主张的人太多等等)。但你们可以请律师或通

过各种关系,在起诉后立马调查对方的不动产(房屋、汽车等)、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记名债券等),并作为法庭当堂呈贡证据。一般来说,你们主张的只有20万,对方不至于转移财产。当庭举证的目的是“恐吓”对方,因为如果她不兑现赔偿,是可以予以保全(冻结、禁治)的。

5、交警说你方有次要责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改变的可能不大(有太多的先例)。但许多人说全责和主要责任,就赔偿来说,对你们没区别,是不对的。如果整个事故全责是20万(包括丧葬费。。。。你已经很清楚了,略),那么,如果判定你方负次要责任,你只能得到14万。相差还是很大的。因此,如果行政复议之后,仍然不能推翻警方的责任认定书,你们还是应当好好考虑法庭调解。法庭调解有许多好处:它比判决书更“有效力”(呵呵,许多这里可能要笑话散人了!)这是真的!原因就在于,判决书,如果你不同意,还可以上诉(加上以后到执行庭打官司,没几年不行),而当庭调解一纸协议,将打消对方上诉的念头。第二,法官更愿意当庭调解,会“设法”(这里面有许多诀窍,不谈)让你们双方作出让步,实际上对双方有好处。第三,你方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对方道歉),是可以写进这个协议的。第四,最重要的,是对方如果有理智,是宁愿多赔你们些,也愿意达成调解协议的(比如,按判决书走,对方个人出的要多一些,保险公司出的少一些)。第五,非常可能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协议里,你们得到的赔偿比判决书更多。你们可以考虑“以钱换责”,以当初交通队调解时提出的22-25万作为起价,最后落实在20万全额上下成交。

总之,希望你能看开一些事情,人已故去无法挽回,对方有责任但不应当是故意的(与你们应当是无怨无仇吧),赔偿数额相差比较多(责任大小、精神抚慰金是否被法庭支持等),但争取当庭调解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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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moonboy 于07-08-17 17:02 发表

新交法为什么争议那么多?就是“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的问题(案例事实)。实际处理中现在主要靠调解,先谈再说,没什么不能谈的,就算保险公司也一样可以谈,这个事故赔偿金额不高,所以才说搞清楚了反而可能吃亏的是楼主一方,现在这样定责谈好了已这个责任要求更多赔偿是可能的,但是一切诉讼解决的话,首先要去推翻交警责任认定,大家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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