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乡建设工作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冀建村[2009]553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9〕553号)承德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节能示范工作。
其他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 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
李晋修市长在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暨城市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李晋修市长在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暨城市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09年2月4日)同志们:这次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城乡建设工作,通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大力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魅力。
刚才,太航副市长就去年城乡建设工作做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代河同志宣读了城市管理年的具体实施方案,请大家会后认真做好传达落实。
去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努力拼搏,攻坚克难,尤其是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快速增长。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亿元,增长19.9%。
全口径财政收入、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30.1亿元和15.6亿元,分别增长44.1%和42.1%。
招商引资引进市外资金138亿元,增长73.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0.2亿元,增长41.7%。
全市建设系统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城乡建设事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全市建设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亿元,其中城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46.25亿元,改造面积260万平方米,搬迁1.9万户,建设回迁房90万平方米,回迁安臵1.7万户,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建设领域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建设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加快我市城乡建设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强化发展意识,抢抓机遇、乘势快上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既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要切实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一)当前经济发展及城乡建设所面临的总体形势。
从国际看,金融危机目前还在继续蔓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扩散速度之快超出人们预料。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及专家预测,国际金融动荡有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世界经济也可能经历较长的低迷和调整期,何时见底还难以预见和做出准确判断,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呈现经济衰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009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吉建办[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9〕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执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改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不利局面,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全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合同。
(二)针对拟定系统组织技术论证,确定各系统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住建部[2009]87号文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黑建安办函[2009]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09]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200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施工现场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般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芳省建设厅主管厅。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平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平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平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平凉市规划局2009年4月)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和协调指导作用,现就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监督两个“全覆盖”。
努力发挥城乡规划在合理城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协调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及优化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基本规划要素齐全、城乡全面覆盖的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理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基本政策与技术规范体系;初步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和科学发展需要的空间规划要素管治体系。
今年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一)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县城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工作,编制完成各类城市总体规划6项,县城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12项,修建性详细规划9项,专项规划15项;完成全市乡镇规划的调整修编、特别是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和32个建制镇的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步伐,编制完成村庄规划105个。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
“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
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经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农村集体羟济组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一)该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四)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见附件2、3、4)。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市政办[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加快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桂林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2009年是桂林“城市建设高潮年”。
为加快把城市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尽快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办〔2009〕2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2009年我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结合《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要求,抓住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和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加强县城建设,大力发展小城镇,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城镇化,要坚持扩大规模,注重实效,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要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一)严把方案编审关。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严把方案实施关。
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作者:————————————————————————————————日期:杂多县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为主线,以规划布局为龙头,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公共资源配置为关键,以就业社保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以“二个集中”(牧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五项改革”(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草场流转、牧区综合体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政治文明、文化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杂多。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不断解放和发展牧区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牧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尊重牧民首创精神,支持牧民创业创新,不断推进牧区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事关“三农”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进行改革试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2、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从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规划全县的发展,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全面提高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作程度,保证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0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昆政办[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昆明市实现高度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城乡建设规划是昆明“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关系昆明市的发展远景,对全面提高昆明市综合实力、区域及国际竞争力,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动滇中地区乃至云南全省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昆明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编制昆明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20)》、《昆明建设生态城市规划》、《滇池治理总体规划》、昆明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涉及昆明市的有关建设计划及昆明市“四创”的阶段性要求,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力求跨越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城乡建设规划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基本内容(一)衔接中国西南地区、全省和滇中生产力及城市与基础设施总体布局,优化完善《昆明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落实昆明都市区空间规划。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嘉政办发[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二○○九年十二月)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100个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文明和谐、具有浓郁现代气息和乡土特色的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百个城乡一体新实区建设和启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要求(一)100个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建成100个示范性新社区,作为全市新社区建设的示范和样板。
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建设应突出体现土地集约、农居集中、村庄集聚,进一步提升环境整治的质量、提高建设档次,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加强民主管理、营造良好风尚,真正在全面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部2009年87号文件
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06月02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云府办[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0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云浮市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探索以绿色生态为保障的科学发展新模式,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努力打造“生态云浮、宜居之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现制定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为目标,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坚持环境规划优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2009-2018年):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富裕安康,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在良好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近期目标(2009-2011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建成稳定安全的生态屏障。
中期目标(2011-2013年):城乡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循环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环境管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环境生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渝建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11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及我市主城区与远郊区县工程质量差距,持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等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四)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的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突出监管重点,确保质量安全1、以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突出对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和大型桥梁等重点工程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监督力量,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渝建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1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6日印发的《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渝建发〔2003〕34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各区县、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与市建委建管处联系(联系人:田路,联系电话:63857726)。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一、控制范围主城2737平方公里及渝北、江津的部分区域。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区区域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
二、工作目标在控制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部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安[2009]30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安〔2009〕30号)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据统计,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类型。
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16日,我省已发生27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28人,其中高处坠落15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5.56%、死亡人数的53.57%。
造成这些事故的本地企业10家,死亡10人,分别占高坠事故起数的66.67%、死亡人数的66.67%;外省企业5家,死亡5人,分别占高坠事故起数的33.33%、死亡人数的33.33%。
上述高坠事故的发生,按照工种划分涉及:壮工、木工、瓦工、油漆工、安拆工、玻璃安装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塔吊司机、监理员等;按照事故发生的部位划分涉及:人工挖孔桩、接料平台、内墙粉刷马凳、移动操作平台、吊篮、脚手架间隙、外墙粉刷跳板、窗口、卸料平台、模板施工、电梯井口、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
针对高坠事故频发的态势,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和各地实际,通过开展为期2个月(8月-9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使高坠事故占全年安全事故的比例降低至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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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会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以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省会卫星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大城建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速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全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一)坚持规划龙头地位,调控指导县域经济建设1、编制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对县城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2、编制电力设施、消防工程、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3、完成县城环城水系城市设计、县城南北出入口和县城重要节点景观设计,完成大桥路升级改造规划、308国道县城段景观改造规划和青银高速南宫、窦妪出入口景观设计。
4、修编完成生物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装备制造基地和通用飞机制造园区总体规划,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5、修编冶河工贸小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6、积极谋划各乡镇养殖小区、工贸小区建设,完成栾城大街、丰泽大街、衡井公路两侧的控制性规划。
7、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推动旧村改造。
8、谋划建设规划管,集中展示全县各类规划。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载体功能1、道路工程建设(1)县域交通。
实施308国道收费站南迁、洨河东坝硬化、西后线(河庄)至北长通村公路硬化、丰泽大街北延等工程。
责任单位:交通局(2)县城路网建设。
对大桥路进行升级改造,改善道路通行状况。
完成汇华路东延、龙威街北延道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建设局、栾城镇2、排水工程建设。
加快新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对城区排水管网逐步进行改造,完善城市排水网络,提高城区排污泄洪能力。
责任单位:建设局3、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计划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4、抓好工业园区、工贸小区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
实施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厂等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办公室、各乡镇5、供水建设。
实施县城24小时供水、洨河沿岸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水务局6、供热建设。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改造,提高集中供热质量。
责任单位:建设局8、供电建设。
实施总投资4938万元的变电站和线路改造工程,新增新农村电气化村3个,新上配变311台。
责任单位:供电局(三)强化经营城市理念,以项目建设促进城镇建设发展1、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进程。
(1)抓好天山城市假日、金方城、文华名邸等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国土局、建设局、栾城镇(2)启动实施有线电视网管中心、中心敬老院建设。
县医院病房大楼主体竣工。
责任单位:广播局、民政局、卫生局2、加快旧城改造步伐(1)对招待所、栾城剧场进行拆迁改造,启动栾城商城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民政局、文体局、国土局、建设局(2)启动西关“城中村”改造,实施村庄整理工程。
责任单位:国土局、栾城镇(3)实施栾中体育场、特教学校综合教学楼等建设工程。
(4)启动实施副食品公司沿富强路旧城区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5)启动实施供电局南院沿富强路旧城区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供电局3、加大各工业园区、工贸小区建设力度,依托项目建设,带动园区发展。
(四)继续抓好县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提高城市品位1、实施大桥路整体升级改造(1)铺装高档次便道砖,增植花灌木,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单位:建设局(2)整治大桥路沿线两侧环境,拆除脏、乱、差等有碍观瞻建筑。
2、推进城区绿化工作(1)制定城区绿地建设规划,新增绿地1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建设局(2)启动人民公园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栾城镇、柳林屯乡(3)启动裕泰公园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局、栾城镇(4)高标准完成县城北出入口、308国道与衡井公路交叉口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建设局、栾城镇、柳林屯乡(5)抓好城区主要街道绿化改造和新建道路行道树的栽植工作,逐步提升裕泰路、惠源路隔离带的绿化品位。
责任单位:建设局(6)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花园式庭院”创建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创建单位负责,建设局负责规划、技术指导和验收评比。
(7)加强绿化管护工作,对县标广场、文化公园等主要景点及城区主要街道的缺株少苗死苗进行更换补栽,确保绿化美化效果。
责任单位:建设局、各产权单位3、完善亮化设施,提高亮化效果(1)抓好亮化设施建设,加强亮化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城区路灯及亮化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亮灯效果。
责任单位:供电局、城管局及各有关单位(2)规范灯箱广告牌匾设置,加大督查力度,对城区内沿街门店的灯箱广告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取缔,并责令限期更换,巩固提高亮化设施及亮化效果。
责任单位:文体局、工商局、城管局(五)加强城市管理,搞好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1、完善城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新模式,加大城区管理力度。
2、坚持重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大沿街店面、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力度,规范便民服务摊点的摆布;规范店面牌匾、沿街广告设置,加大小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有效遏制破坏公共绿地、市政设施行为。
3、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环卫设施,充实道路清扫及垃圾运输车辆,建设地埋式垃圾中转站。
城区主要街道实行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断提高清扫保洁率;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生活居民区等区域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城管局、栾城镇、医管办、街道办(2)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大环卫、绿化执法力度,加强城区各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区环境。
责任单位:由爱卫办牵头组织,城管局、文体局、街道办等单位负责。
(3)规范整顿城区交通秩序规范城区各类车辆停车场(点)设置,完善交通标志,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车辆疏导,严查乱停乱放车辆行为,严禁大型载重车辆穿越城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4)治理整顿“十乱”行为加大对城区道路两侧小街巷、居民小区、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贴乱画、乱倒乱撒等行为的治理力度,营造文明、洁净的城市环境。
(5)规范整治城区架空线路城区内有线电视、通讯、供电等架空线路,继续实施入地改造工程,拆除迁移城区内影响规划建设的供电高压线路。
责任单位:各线路产权单位(6)加快城中村整治改造。
制定城中村年度改造及整治计划,建成区范围内各村制定整治改造方案。
年内启动西关“城中村”改造。
对未改造的城中村进行环境整治,做到村容村貌整洁。
(六)加快村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1、抓好村镇规划编制。
编制楼底镇、郄马镇编制镇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窦妪镇、冶河镇、南高乡、西营乡、柳林屯乡乡镇总体规划,对南石碑、宋北、东留营等65个村庄规划进行修编。
2、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启动新民居示范工程,集中力量谋划建设新民居示范村。
3、开展以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为主题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容貌环境。
4、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通讯质量。
责任单位:网通公司、移动公司5、抓好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环保局三、工作措施及要求1、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强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作用,努力实现由政府统一征地,统一拍卖,实现土地增值。
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大对单位存量土地的拍卖力度。
通过对城市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资产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广泛拓宽城建投入、融资渠道,增强城建发展后劲。
2、完善城建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社会公用事业走向市场,形成产业。
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出资者机制,通过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出让经营权等措施,推进资本运作。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充分利用国债、补助、地方债券等各类国家资金。
3、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城建方针。
大力实施居民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以学校、单位、居委会为阵地,大力提倡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公益活动。
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树立典型,鞭策落后,营造“住在栾城、热爱栾城、建设栾城、美化栾城、发展栾城”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为建设美好家园,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4、加强领导,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分解表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3、城乡开发建设任务分解表4、县城绿化美化建设任务分解表5、容貌整治任务分解表6、村镇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