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
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 的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
理工 作 , 指 对 森林 防火 通 信 建设 、 理 、 行 维 是 管 运
第八 条
森林 防火 超短 波通 信 网 。重 点林 区
(I、 Ⅱ级 县 级 森林 火 险 单 位 ) 建 立 固定 超 短 波 应
护和组织实施火灾预防、扑救行动等的通信保障 网, 林区内的超短波信号覆盖率应达到 9 %以上; 5
第二条
本规范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通信建 网由超 短 波通 信 网 、 波 通 信 网 、 星 通信 网 、 短 卫 机
机 网络等 组成 。
设 和组 织 管理 工作 的基 本依 据 ,适用 于 全 国各级 动通 信 系统 和公用 有线 电话 网 、 移动 电话 网 、 算 计
森林 防火指 挥机构 。
选 配一 定 数量 的便 携式 超 短波 通信 设 备 、卫 星设 森林 防火 通信建 设 的需要 。 备 和短 波 电 台等 , 配备 综合 通信 车 , 足火 场前 线 满
指 挥 的需要 。
第 四章
森 林 防火通 信维 护管 理
第十二条
有 线 网 、 动 网 、 算 机 网 , 级 移 计 各
国森林 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 , 负责规划 、 指导 、 为应 急通 信保 障手 段之 一 ,在超 短波 网和公 众 网
协 调 、 督各 级专 业 通 信 网 的建 设 、 理 和 运 行 。 监 管 各级( 各类 ) 森林 防火 指 挥机 构应 在 国家 森林 防火 不能覆 盖 的地 区 , 应建 立短 波通信 网。
第 3期
森 林 防 火
21 0 1年
编者 按 : 为进 一步规 范全 国森林 防 火通信 组织 管理 工作 , 高森 林 防火通 信建 设科 学化 、 提 专业化 、 标 准化 水平 , 国家森林 防 火指挥 部 国家林 业局 组 织编 制 了《 国森林 防 火通 信组 织 管理 工作规 范( 全 试行)。 》
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技术规范(森林消防行业标准)
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功能总体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森林防火超短波终端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080985-T-339专用数字对讲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林计发[2004]16号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定义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数字超短波通信系统digital VHF communication system具备外接天线接口,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专业移动通信网使用的,工作频率范围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的无线电专用频率,信道间隔为12.5kHz,采用时分多址或者频分多址接入技术的无线数字对讲设备,包括基站、转信台、移动台(车、船载台)、手持台等设备。
3.1.2 固定基站base station移动通信中,具备外接天线接口,作为中心站固定使用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
3.1.3 转信台repeater具备外接天线接口,在数字对讲设备的无线信号传输过程中起到增强信号,扩大通信范围作用的专用数字对讲中转设备。
3.1.4 移动台mobile station具备外接天线接口,通常安装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并由其供电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
3.1.5 手持台portable station具备外接天线接口,便于携带(手提或佩带)并由设备内置电源供电的专用数字对讲设备。
3.1.6 综合通信网关integrated communications gateway具备与其他网络互通和多信道差转的能力的网络设备。
3.1.7 时分多址接入TDMA依据时隙区分来自不同地址的用户信号。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5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森林防火专用装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专用装备的管理、建设、采购、调配、培训、使用、维护、建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森林防火专用装备是指森林扑火装备,森林消防车辆,森林防火通信设备等专业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专门用于森林消防工作。
第二章组织程序第三条为了做好物资管理,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物资发放等重大事宜。
第四条自治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向全疆地(州)、县(市)集中发放森林防火物资时,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物资发放单位及物资数量,形成文件进行配发。
第五条县(市)级林业部门申请森林防火物资装备,自治区护林防火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统一由所在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各地、州(市)、县防火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装备物资管理工作实行防火办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员负主责的责任制。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内容,各地应结合实际,以实用管用、方便操作、满足火场急需为原则。
一般为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泵、灭火水枪、灭火弹、组合工具、二号工具、阻燃服、军大衣、睡袋帐篷、手电筒、锄头、砍刀、兵工铲、水桶,应急通信设备(包括移动中继台、电源天线),火场通信工作箱(包括对讲机、多路充电器,照明设备,发电机),火场常用药品,干粮食品等物资。
第八条物资装备实行台帐管理制度。
专用装备必须按年度、分类、登记造册,帐薄、调拨单规范,物资摆放整齐,出入库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专用装备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扑火机具每年防火期前后都要全面检修____次,保证预防和扑火救灾之用。
森林防火无线电专用超短波通信网络及设备维护,各地、州(市)、县防火办要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出发,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可委托专业技术性强、服务质量信誉好的通信网络建设公司,承担网络维护和设备维修工作,签订“维护保修合同”,按合同进行维护检修,按年支付维护费用,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设备良好,预防和扑救通信畅通。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队伍是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火灾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建设和管理森林消防队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探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范问题。
一、队伍建设规范1. 人员招聘规范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的招聘应当充分考察其职业素质、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招聘条件应明确,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训练经历等。
同时,对队员进行体检和心理评估是必要的,以保证其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 岗位分工规范森林消防队伍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按照规定承担责任。
岗位分工应合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划分,确保队伍的协调运作。
3. 培训计划规范为了提高队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森林消防队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技术、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进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火灾形势。
4. 装备配置规范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确保装备的全面、先进和适用性。
对于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具、通讯设备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二、队伍管理规范1. 组织机构规范森林消防队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形成指挥体系,提高指挥效率。
2. 工作制度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森林消防队伍管理的重要方面。
工作制度应包括队伍日常训练、例行巡查、火灾扑救等方面,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基地建设规范建立现代化的消防基地,是提高队伍管理水平的关键。
基地应具备消防器材的储备和维护设施,同时还应设立训练场地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以提供后勤保障和指挥调度的功能。
4. 绩效考核规范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对队伍管理的促进和监督手段。
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充分重视队员的工作实绩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既激励优秀,又促进队员的全面发展。
结语: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概述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口增加,森林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规范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维护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一、立法基础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部分,其立法依据包括国家森林保护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森林防火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为森林防火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责任分工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因此,明确责任分工是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统一领导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测、预警和防火措施的制定;森林管理员、消防队、群众等各方共同参与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三、防火设施和装备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和维护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装备。
这包括建设消防设施、丰富防火器材、加强通信网络和遥感监测系统等。
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观察塔、水桶站、护林口等防火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初火,防止火灾蔓延。
四、森林火险评估与预警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科学准确的森林火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通过分析气象、森林植被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对森林火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
这有利于提前采取防火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防火公告、开展培训课程等方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
六、应急处置和扑救措施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和扑救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进行火灾扑救。
同时,加强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森林防火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保障防火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规定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平安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指挥中心造成影响,为设备提供平安的运行环境,保证中心内设备处于最正确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包括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网络终端设备、发电设备及配电室。
第三条林业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指挥中心平安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催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中心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信息中心。
第一章指挥中心设备管理第六条指挥中心内仪器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
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指挥中心内。
第七条指挥中心内各种仪器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指挥中心,经允许使用后需归复原处。
第八条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展连接前,须由信息中心审查批准。
第九条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进展;关闭设备时,须经信息中心同意。
第十条指挥中心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严禁使用指挥中心设备进展娱乐活动。
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准带入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指挥中心设备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进展数据拷贝。
设备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由专人定期进展检查。
第十二条因指挥中心机房为自行运转模式,由环境监视报警装置进展监控,报警装置与指挥中心负责人手机实时相连,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发现火警、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报警信号时,应在平安时限内退出机房,防止人员伤亡;发生异常情况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违规擅自进入指挥中心,因个人行为引发重大平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定期派人对中心内设施进展巡视检查。
森林防火法规
森林防火法规森林是地球上珍贵的资源之一,它们为生态平衡和人类的生存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然而,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森林面临着很大的危险,其中火灾是最为严重的威胁之一。
为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各国都实行了相关的森林防火法规,以规范人们在森林地区的活动,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各国都建立了专门的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规和措施。
这些机构通常包括森林防火部门、森林警察、消防队等,他们会定期进行森林巡查、发布防火警报、组织进行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以确保森林的安全。
二、1. 禁止在森林地区使用明火。
在森林地区,除非获得特殊许可,否则禁止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烧烤等活动。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设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并严格遵守防火要求。
2. 禁止乱扔烟蒂。
吸烟者在森林地区吸烟时,必须将烟蒂妥善处理,不得乱扔烟蒂,以免引发火灾。
3. 禁止焚烧垃圾。
在森林地区或其周边地区,禁止焚烧垃圾等易燃物质,以免火灾蔓延。
4. 禁止烟花爆竹。
在森林地区禁止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避免引发火灾。
5. 禁止未经许可的野外烧烤。
在森林地区进行野外烧烤等活动时,必须获得相关许可,严格遵守防火要求。
6. 禁止非法放火。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进行非法放火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森林防火措施1. 加强巡逻防控。
森林防火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大对森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火险隐患。
2. 提高森林火灾预警能力。
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指导人们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配备先进的消防设施。
在森林地区和易燃易爆地区,配备先进的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好珍贵的森林资源,让大自然的美丽永远存在。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野火蔓延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岗位职责、队伍组织、培训和装备等方面,探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范。
一、岗位职责1.1 森林火灾预警员森林火灾预警员是负责监测和预警森林火灾的人员,应熟悉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能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进行有效的报警。
他们应当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了解火情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灭火员灭火员是负责实施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燃烧特性,具备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他们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火场的特点,能够进行适当的应对和处理。
1.3 灭火车辆驾驶员灭火车辆驾驶员负责驾驶灭火车辆,将灭火人员和装备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他们需要熟悉灭火车辆的操作和维护,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队伍组织2.1 组织架构森林消防队伍应按照一定的组织架构进行建设,确保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指挥系统的畅通。
一般包括指挥部、预警监测部、扑救部、培训部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2.2 人员配置森林消防队伍的人员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以确保队伍的稳定运转和有效工作。
人员配置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扑火队员等,他们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2.3 指挥体系森林消防队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体系,明确指挥关系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采取行动。
指挥体系应具备快速决策、统一调度、信息共享等特点。
三、培训3.1 培训计划森林消防队伍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培训、定期演练和进修培训等。
培训计划应根据队员的职责和技能要求进行具体规划,确保队员具备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灭火技能、现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类福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森林火灾的威胁始终存在,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破坏。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一、队伍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火灾发生频率和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队伍的规模和结构。
队伍成员应包括指挥员、消防员、驾驶员、通信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在人员选拔方面,要严格把关。
优先选择身体素质好、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热爱森林消防事业的人员。
同时,要考虑人员的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以保证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为了提高队伍的专业性,应加强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合作,定向培养森林消防专业人才。
对于新入职的队员,要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森林消防基础知识、灭火技能、体能训练、心理素质培养等。
二、装备配备先进、适用的装备是森林消防队伍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
应根据队伍的任务和实际需求,配备各类消防装备。
灭火工具方面,要配备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灭火弹等。
同时,还要配备消防车辆,如消防车、运兵车、指挥车等,确保人员和装备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通信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对讲机、卫星电话、移动指挥终端等,以保障队伍在灭火作战中的通信畅通。
此外,还应配备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头盔、手套、呼吸器等,确保队员的人身安全。
对于装备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要加强队员对装备的熟悉和使用训练,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率。
三、日常训练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良好的战斗力,必须进行常态化的训练。
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
体能训练是基础,包括长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以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耐力。
技能训练涵盖灭火工具的使用、消防车辆的操作、绳索攀爬等,使队员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随着森林火灾频发及日益严重的情况,建设和管理一支高效可靠的森林消防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一、队伍组建1.1 人员构成:森林消防队伍应包括专业消防人员、森林护林员等相关人员。
专业消防人员应具备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森林护林员应具备森林保护和防火知识。
1.2 岗位设置:建立专业的岗位设置,如指挥员、扑火队员、通讯员等,确保各岗位职责明确。
二、装备配置2.1 消防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如水枪、灭火器、防护服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2.2 通讯设备: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保证队伍内部及时有效的沟通,以便指挥协调。
三、培训管理3.1 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内容,确保队员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3.2 实战演练: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应对火灾的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四、应急响应4.1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置流程、通讯联络方式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快速应对。
4.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队伍管理5.1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队员的管理和监督。
5.2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保持队伍的纪律性。
六、技术支持6.1 技术更新:及时更新消防设备和技术,保证队伍具备较强的实力和执行力。
6.2 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借鉴经验,共同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综上所述,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对于森林防火工作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队伍组建、装备配置、培训管理、应急响应、队伍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措施,才能有效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愿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大自然的美好。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和规模不断增加,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各国纷纷制定了森林防火技术标准。
本文将聚焦于森林防火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点。
一、森林火灾防控方案森林火灾防控方案是制定森林防火技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森林火灾防控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气候特点、林种组成、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因素。
有效的防火方案应包括火源管理、火情监测、火灾扑救、消防通讯、火灾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1. 火源管理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首要环节。
有效的火源管理应包括对人为火源的管控和自然火源的监测预警。
对于人为火源,应建立健全的火源管理制度,加强对火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对于自然火源,应加强火情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视等,提前掌握火情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
2. 火情监测火情监测是实时了解和掌握火灾发展态势的重要手段。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要求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系统,包括火情监测站点的布设、火情监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等方面。
同时,还应加强火情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火灾扑救提供科学依据。
3. 火灾扑救火灾扑救是森林防火的核心环节。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明确火灾扑救的组织体系和操作规程。
火灾扑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配备适当的装备和工具。
此外,还应重视火灾扑救的指挥与协调,确保各种力量的有机配合。
4. 消防通讯消防通讯是森林防火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规范消防通讯设备的选用、布设和维护等方面。
通讯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信号传输性能,能够在复杂地形和恶劣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5. 火灾应急处置火灾应急处置是在火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的重要环节。
森林防火技术标准应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
火灾应急处置应包括疏散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封锁火灾现场、组织抢险等方面的内容。
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是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保障。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而一支高效、专业、纪律严明的森林消防队伍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力量。
为了更好地应对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人员选拔与培训(一)选拔标准森林消防队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程度和责任心等因素。
身体素质方面,要求具备良好的耐力、力量和敏捷性,能够适应长时间的野外作业和高强度的灭火工作。
心理素质要过硬,能够在面对紧急危险情况时保持冷静、果断决策。
文化程度应达到一定水平,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消防知识、技能以及相关设备的操作。
同时,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培训内容新队员入职后,应接受全面系统的培训。
包括森林火灾的特点、成因和危害,灭火战术与技术,各类灭火装备的使用与维护,野外生存技能,以及医疗急救知识等。
此外,还应进行体能训练和心理素质训练,提高队员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定期复训为了保持和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应定期组织复训。
复训内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求和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装备配备与维护(一)灭火装备森林消防队伍应配备先进、适用的灭火装备,如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灭火弹、油锯等。
同时,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头盔、手套、呼吸器等,确保队员在灭火作业中的安全。
(二)通讯设备良好的通讯设备是保障指挥协调和信息传递的关键。
应配备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确保在森林等复杂环境中通讯畅通。
(三)车辆与运输工具配备专门的消防车辆,如消防车、运兵车、物资运输车等,以满足快速响应和运输人员、装备及物资的需求。
(四)装备维护建立严格的装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损坏或过期的装备,应及时更新和补充。
三、日常训练与演练(一)体能训练体能是森林消防队员完成任务的基础。
浅析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浅析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举措。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森林防火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防火工作的基础。
建立森林防火的标准化体系,可以规范防火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包括建立森林火险等级评估标准、确定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标准,都是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的重要内容。
只有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才能提高森林防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规范化管理是森林防火的关键。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的防火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防火人员和装备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森林防火的应急处置能力。
只有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同时,规范化管理还包括对森林防火信息的采集、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有效指挥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
另外,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还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推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
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队伍、举办防火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浅析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的关注和参与。
只有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规范化管理,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共同为美丽的森林环境努力奋斗。
2023年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森林防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报警设备、灭火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四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规划、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安全使用。
第五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森林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森林防火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保证防火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设备建设与配置第七条森林防火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应当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第八条森林防火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和配置,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森林防火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应当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警信息和防火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森林防火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警戒线、火灾预警线、火灾扑灭线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的布局和密度。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应当兼顾保护区内和周边地区的防火需要,保护区与周边地区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章设备保养与维修第十二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保养应当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保养要求进行,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三条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森林防火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的维修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及时排除设备的故障。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维修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应当完整保存。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设备的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全面管理。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机构是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森林防火物资按照统一规划和配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火物资的分类和规划第六条防火物资包括防火器材、防火药剂、防火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七条防火物资的规划应当按照地域特点、林区火险程度、灾害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第八条防火物资规划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定期修订。
第九条高火险区应当优先配置防火物资,统筹保障区域内各类防火物资的均衡供应。
第十条防火物资的管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防火物资的采购和配置第十一条防火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第十二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防火物资的配置应当考虑到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战斗。
第十四条防火物资配置应当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区划定相结合,确保每个责任区都有足够的防火物资支持。
第四章防火物资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防火物资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防火物资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七条防火物资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废处理。
第五章防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设备指的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具、消防设施、通信设备、交通标志、报警设备等。
第三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范围包括国有森林、林场、农林区、农田林权经营区等,并且对其他涉及森林防火的地区和单位也适用。
第四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高效。
第五条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购、保养和使用森林防火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森林防火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设备的采购、保养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的情况。
第七条森林防火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采购质量,保证设备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保养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森林防火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并且持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十条森林防火设备的损坏和故障应当及时报修和更换,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并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设备的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设备的采购、保养和使用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使用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设备的使用效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工作,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设备管理制度1.前言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中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科学决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防火工作的森林防火机构、部门以及从事森林防火的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管理责任3.1 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在单位内部建立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领用审批制度,并对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使用人员使用人员应遵守无线电通讯设备使用规定,确保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妥善保管。
3.3 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人员在无线电通讯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设备领用与管理4.1 用户申请使用人员需向主管领导提交无线电通讯设备领用申请,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有关信息,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
4.2 审批流程使用人员提交的无线电通讯设备领用申请需要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制定使用计划和安全预防措施。
4.3 领用手续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人员需到设备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设备,并在领用记录中填写领用时间、设备编号和领用人员等信息。
4.4 设备备案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新领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备案,并不定期进行设备清查、检测、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4.5 设备报废无线电通讯设备到期或存在损坏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报废申请。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该设备从备案中删除。
5.设备使用要求5.1 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设备保管制度,加强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5.2 设备维护与检修无线电通讯设备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并按要求开展设备更新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时开展检修和维护工作,并记录维修情况等信息。
5.3 设备使用使用人员应按照无线电通讯设备使用规定使用设备,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安全事故。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对于一个拥有大片森林的国家来说,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来,全球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和人类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成为每个国家不可或缺的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障森林防火安全的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可以规范森林管理和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防火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防火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等内容,以确保森林防火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机制。
通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森林防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可以及早发现火情的蔓延,做到及时处置。
监测预警系统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和无人机等设备对森林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实现快速反应和处置。
三、规范日常管理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规范日常的管理工作。
森林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对人类来说保持其生态平衡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森林进行长期的、全面的保护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管理工作应包括森林巡查、火源监控、设备维护、防火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制度要求相关人员按照程序执行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火灾的发生往往与人为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加强对公众的防火意识教育,增强人们对森林防火安全的重视,是防止火灾的关键。
通过媒体宣传、广告宣传、宣传海报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合作与交流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火灾是不分国界的,森林防火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各国应加强经验交流,分享防火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研究防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无线电通讯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使其规范、科学、合理的服务于森林防火工作,特规定如下:一、无线电通讯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
一、严格执行市森防指防火通讯规程,按时开机、关机,通话要讲文明礼貌,吐字要清,语言要精练,传达上级指示不得添字漏语,并做好记录。
无关防火的业务不讲。
发现火情后及时与邻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情况,不误报、错报火情,不贻误扑火战机,服从指挥,保证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三、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的发放制度,建立通讯设备档案,做好频率保密工作,400MHz设备必须使刷频道显示功能,未经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使用规定外的频率。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以下六条违反无线电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根据“国无管(1995)23 号(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予以直接责任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电台执照、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使用它台呼号;2、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它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3、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它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4、擅自变更频率、呼号、服务范围;5、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6、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
五、通讯设备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者要专机专用,严禁转借,按操作程序使用,不准丢失损坏,如有人为损坏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理。
六、通讯设备使用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要学会和掌握特殊紧急情况下设备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保证通讯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防火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的将所有的无线通讯设备返回防火办,及时的检修保养维护,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集中封存,以利防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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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文件
国森防〔2011〕15号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通信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组织实施火灾预防、扑救行动等的通信保障活动的统称。
第四条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森林防火的各个环节,是提高森林防火整体能力、确保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顺畅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组织、合理配置,平战结合、互联互通、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管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级专业通信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本级(本地区)森林防火通信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建设及基本要求
第七条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
该网是指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自建或者租用并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通信网络或者系统。
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由超短波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机动通信系统和公用有线电话网、移动电话网、计算机网络等组成。
第八条森林防火超短波通信网。
重点林区(I、II级县级森林火险单位)应建立固定超短波网,林区内的超短波信号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与下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固定超短波基地台的通信应达到100%。
不需要组建超短波网的地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一部以上超短波移动通信基站及部分超短波车载台和手持机,确保火场超短波通信信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各级组建超短波通信系统时,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森林防火专用频率作为指挥和协同频率。
第九条森林防火短波通信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建设和配置。
作为应急通信保障手段之一,在超短波网和公众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应建立短波通信网。
第十条森林防火卫星通信网。
凡辖区内重点林区存在公众网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不能提供数据传输能力的省级和森林防火重点地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配备一套卫星数据传输系统;辖区内重点林区存在公众网或者其他通信手段无法保障语音通信地区的县级防火指挥机构,应配备一部以上卫星电话。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机动通信系统。
重点林区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当地公众网和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在林区信号覆盖情况,选配一定数量的便携式超短波通信设备、卫星设备和短波电台等,配备综合通信车,满足火场前线指挥的需要。
第十二条有线网、移动网、计算机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根据各地公用通信资源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需求,综合运用,灵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需求牵引、面向实际、确保功能实用;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确保技术先进;坚持统一标准、一体设计、确保互联互通。
以自建超短波通信网为主,充分利用公众通信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体系,确保森林防火指挥顺畅。
第三章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通信组织管理体系,重点林区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设立通信保障机构,编配专职人员,负责通信建设、通信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通信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本规范,结合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的通信组织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区域森林防火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通信项目投资计划,参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制定通信保障预案,加强通信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应急通信演练,保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森林防火期的各项通信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组织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及时解决协同通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第十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的投入,按照森林防火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安排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森林防火通信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通信建设情况和通信任务的完成情况,制订和完善通信网络、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维护管理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常态化运行。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通信设施设备,应专人专库专帐保管,实行分类分级存放。
通信设备库或者通信柜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
第二十二条通信设施设备的报废,按本级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因自然灾害、事故和损耗等原因造成损坏不可修复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作报废处理,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遗失、遗弃、损坏或者擅自销售、出借通信设施设备,应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办事机构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