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承揽商安全宣导2-2012公司管理规定
罚款100元/次, 扣驾驶员0.5分/ 并清理干净 次,并责令清理 干净
按所载人数,依 扣驾驶员: 1分 50元/人罚款 /人*载人数.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翔鹭石化 环安品保部宣
(三)、消防管制
违章内容
1、非消防用途,动用灭火器、 消水带、消火栓、消火炮等消防 器材(设施)。大量漏酸碱等紧 急情况除外。
处罚情况
承揽商 公司人员
罚款100 对当事人 元/次 扣1分/次。
安全第一 预防为 综合治理
翔鹭石化 环安品保部宣
处罚情况
违章内容
4、登高作业没有正确戴、挂好 安全带。 5、成品堆场以东和消防泵房以 东区域的人员穿背心、短裤、裙 子、拖鞋、高跟鞋的,(上下班 期间除外)。
承揽商
公司人员
罚款100 对当事人 元/次 扣1分/次。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做到“三不伤害”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翔鹭石化 环安品保部宣
二、安全环保会议、活动管理办法
目的: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 隐患,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召开频率:
生产部以班组为单位,每一轮班召开一次安全环保检讨例会。
技术部之品管课,以班为单位,每一轮班召开一次;其余以课 为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环保检讨例会。
5、临时电源的设立不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结束后,现场未及时清理平整;施 工材料乱堆乱放的 。 7、施工材料乱堆乱放的。
处罚标准
罚款500— 1000元/人次 罚款200元/次 罚款200元/次
8、使用的临时照明未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 罚款500—1000 元/人次 压和防爆灯。 9、移动式电器具未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 开关设备无防雨、防潮设施。
承揽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承揽的安全管理,确保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防范和降低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承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洽谈、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质量优先;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业务承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业务承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3. 对业务承揽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对业务承揽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5. 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业务承揽安全风险防范第七条业务承揽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项目背景及风险状况。
第八条业务承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对业务承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法规风险;2. 技术风险;3. 财务风险;4. 信誉风险;5. 人员风险。
第十条针对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2.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加强技术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 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5.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章业务承揽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业务承揽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业务承揽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业务承揽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外包承揽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承揽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包承揽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作业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安全职责,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岗位分类第二条外包承揽是指将公司内部的部分业务发包给其它具有从事该项业务承揽资质的单位,由其自行组织安排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第三条外包承揽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直接负责其所辖员工的各项管理,并承担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一切风险。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外包承揽单位作业形式,将外包承揽单位分为松散型、半紧密型、紧密型三种类型。
(一)松散型:有相对独立的作业场所,自备设备设施,组织形式、工作时间可在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合理调整。
如:料场装卸、行车维保、项目施工等。
(二)半紧密型:独立承揽公司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与岗位所在班组及时沟通、配合。
如:料台、收尘岗位作业等。
(三)紧密型:部分承揽公司技术含量较高的工序,其员工中在作业过程中与公司内部职工存在共同作业情况。
如:电解除铜工序、氧化炉下料口等。
第三节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外包承揽单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第六条各发包部门负责应对外包承揽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能力与状况(包括作业人员年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发放、购买工伤保险等)进行审查并制定考核细则,定期进行能力评估,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各发包部门负责监督相应外包承揽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第八条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用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外包承揽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第九条外包承揽单位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交纳安全押金,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0.5%,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交纳。
第十条外包承揽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作业所需机械工器具、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齐全有效。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承揽商的安全管理,确保承揽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的各类承揽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揽商、设备安装承揽商、技术服务承揽商等。
3. 承揽商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承揽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
2. 承揽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承揽商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承揽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承揽商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三、安全管理流程1.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承揽商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并按照保证金金额的大小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4.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5.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6. 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7. 项目执行完毕后,承揽商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验收和结算,并按照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 若承揽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的处理和处罚。
四、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承揽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工程承揽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负责工程承揽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的工程承揽工作,各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承揽由公司招标、投标、中标、施工四个阶段组成。
第五条工程承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认真以及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不担当项目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六条公司责執行公开招标的制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负责人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泄露。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合理之处。
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一条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文件,不得造假。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工作应独立开进行,防止投标文件泄露。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标。
第十四条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干预开标过程。
第十五条开标后,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中标。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中标管理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中标单位应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一条如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承建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承建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承建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承建商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教育培训(1)承建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4. 机械设备管理(1)承建商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
(3)机械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施工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责电工,负责用电安全管理。
6.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建商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承建商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承建商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承建商应将本制度纳入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责任1. 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要求。
3. 训练与教育: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作业安全管理1. 风险评估: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在进行租赁、承包、劳务分包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操作规程: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求,并向作业人员传达。
3. 防护装备配备: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全技术措施: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隔离设施、防护设备等。
5. 应急救援措施: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三、现场安全管理1. 工地安全标志: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安全标志,明确提示施工区域和禁止区域。
2. 管理人员值班: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4. 安全防护设施: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特点,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线等。
5.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防止杂物积聚和落实。
四、安全事故与责任1. 安全事故报告:出租、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承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拆除、改造等工程承揽活动的企业、个人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承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承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揽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承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承揽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承揽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承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揽企业项目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承揽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五)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业务承揽管理制度
业务承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承揽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业务承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业务承揽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风险可控、利益平衡、合作共赢的思路,确保公司和客户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业务承揽管理应注重信息保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防范业务信息泄露。
第五条公司业务承揽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六条公司业务承揽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定期进行业务承揽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投标管理第八条公司对投标项目应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司有能力完成项目并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
第九条公司在投标前应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分析项目风险,评估项目收益,制定投标策略。
第十条公司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在投标中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准确、完整和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已投标完成的项目,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盘点和结算,确保相关资金和设备的及时回收和清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引导客户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向客户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实力,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条款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章履约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对已签订的合同项目应建立相应的履约管理团队,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承揽商规定
侷限空間
(密閉空間):
• • • 1.勞工進出受限制之作業。 2.非連續停留之場所。 3.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 作業場所,易形成缺氧 (>18% )、 中毒、爆炸等 潛在危害。 4.下水道、人孔、儲槽、 坑井等場所作業
•
吊挂作业
吊掛區之管制(隔離/監視人員 /通訊 … 等)
吊掛作業之管制-接貨區 (安全帶/安全母索扣)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1.手套: 工作中有手部受傷之虞應帶手套。 使用圓盤鋸或電(氣)時應帶牛皮手套,不可帶紗質手套。 從事搬運、 高溫、 具有侵蝕毒性化學藥品及設備處理或可能接觸供電中 之施工人員需佩戴適當之防護手套 ◦
2.安全眼鏡、防護具和耳塞: 從事砂輪機、鑽孔、打石等作業應戴安全眼鏡。 從事電焊或乙炔等之焊接切割作業應使用防護具配帶濾光之安全眼鏡。 從事粉磨作業應配帶防塵口罩與防塵眼鏡。 噪音的作業場所應戴耳罩或耳塞。
一、基本原則
職業危害崗位作業 清單-附件一.xls
• 1.承攬商須瞭解我司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公司交付之『承攬商 環安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內容,並同意遵守國家、地 方各項安全衛生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我司之『規定』及其它相關 作業規範、程式中各項規定事項。 • 2.承攬商如違反【規定】之條款,同意相關罰則處理,不得異議。 • 3.承攬商於本公司場所因故意、過失、意外或因施工未遵守各項安全 操作規程致發生任何事故,概由承攬商負責撫恤、賠償以及法律上的 責任。 • 4.承攬商因承攬我司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運、處理必須符合政 府環境、廢棄物清運相關法律法規,承攬商所委託之清運、處理公司, 必須為環保機關認可具有處理該項廢棄物之資格且依廢棄物相關法律 法規領有相關證照者。若未依法執行,而造成任何事故及損失,承攬 商同意賠償一切損失及負責法律上之責任!
03供方与承揽商管理办法-新修正版
1.目的为合理选择承揽商与供方,并对其施加影响,增强承揽商与供方的环境与安全意识,提高其环境与安全健康管理水准,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为公司提供设备、原物料及其它产品的供方;在公司内进行厂房建设、装潢、设备安装、改造等工程和为公司提供清洁、储运等服务的承揽商。
3.定义无4.职责4.1采购组负责对供方的统筹管理。
4.2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供方及承揽商的管理。
4.3管理课负责公司所有供方与承揽商的管理规划与监督。
5.管理规定5.1供方选择要求选定供方时,不仅要考虑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价格及交期等,还要重点考虑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对环境的影响。
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设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好,对环境影响小的供方。
并要求供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5.2承揽商选择要求选定承揽商时,应选择设施先进、管理规范、证件齐全的单位,同时还要重点考虑其环境与安全行为。
在同等条件下应选择环境与安全行为好的承揽商。
5.3供方管理5.3.1对可能造成环境与安全健康较大影响的供方,如涂料、溶剂等化学品,油品、液化气、乙炔、氮气等气体和压力容器等,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签订《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
5.3.2供方在提供机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设备安全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等数据资料,采购组应将资料交管理课文管员,由文管员分发给相关部门。
5.3.3供方在提供油品、涂料、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的物质安全资料(MSDS),采购组应将资料交管理课文管员,由文管员分发给相关部门。
5.3.4供方提供的原物料产品应有资料证明符合环保与安全的要求,包装材料坚固,标示明确,符合环保与安全要求。
对环境有影响的包装物应有回收的承诺。
5.3.5 对供方提高环保意识并与公司一道为环保贡献心力,将环境方针与重大环境因素列入《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作为遵守环境安全要求的一条准则。
5.3.6发现供方违反《供方与承揽商环境安全协议》时,采购应按协议条款处理,并报管理课备案。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承揽商安全管理
承揽商安全管理EHS常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揽商安全管理在企业经营面临日趋困难的挑战下,工程承揽已是目前企业链的一环,对承揽商人员的安全管理采取与公司员工相同标准,严格执行,将承揽商员工的伤害事件视同公司员工的伤害事件,列入调查、改善事项、记录、与追踪。
否则,企业的安全伤害记录即使保持特优,若承揽商的意外事件不断,亦将失去安全管理的意义。
承揽商安全管理事项:(一)法规许可制度⑴安全协议、入场培训制度承揽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屡行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⑵工作许可证制度所有工作在进行之前,应由企业于每天依工程进度与准备完成情况,发出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有下列数种:一般工程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局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压电工作许可证、高压电隔离许可证、开挖许可证等。
(二)紧急应变计划与救援计划发包单位有责任告知承揽人警报的功能与应变方法,以避免临事慌乱。
(三)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规定处罚制度所有承揽商在取得承揽资格之前皆由其负责人同意并签署罚款标准。
(四)化学品供应商责任⑴化学品供货商,应保证:①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④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提供给用户。
⑵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五)建立合格的承揽商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估等资料。
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
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为此,甲方(业主)与乙方(承揽方)在签订工程承揽合同时,必须对安全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工程承揽合同中安全责任的范本内容,以供参考。
一、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应建立并维护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乙方应确保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且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乙方应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工程需要,包括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任何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安全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在必要时采取停工等措施。
五、事故责任若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同时,乙方还应协助甲方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保险要求乙方应为其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为工程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相关保险证明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的行为,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乙方严重违反安全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有关安全的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结语:。
承揽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承揽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2.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3. 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 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3.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5.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施工设备管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罩等;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生产;3. 本制度如有修改,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承揽商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0目的:为加强建设期间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及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承揽商。
3.0本公司环安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审查和确认:3.1确认承揽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3.2审查承揽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3.3审查承揽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3.4审查承揽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安全资质。
3.6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环安人员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4.0本公司与承揽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附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4.1承揽商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守则,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承揽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3承揽商要根据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承揽商为所管辖的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
4.5承揽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本公司审查。
4.6明确承揽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4.7承揽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0承揽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5.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显著标志。
5.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制度,并经本公司审查认可。
5.3承揽商要与所管辖的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6.0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承揽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本公司环安人员确认。
培训内容有:6.1介绍本公司安全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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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防止职业灾害发生,并保障承揽商人员及本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订定本管理办法,以确定承揽商及公司员工有关安全卫生及环保事项之责任。
本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及承揽商有遵守之义务。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入爱丽思生活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承揽商。
三、定义:3.1承揽商:凡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合约或订单之厂商,本公司将承揽商分为施工商及供应商。
注:对于该作业是否已经对完成订单或合约由需求及权责单位核实。
3.1.1 施工商:各类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厂商(含厂房建设、装修、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执行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的厂商,承揽商施工管制范围如下所列:3.1.1.1厂内之设施/ 设备/ 土木/ 办公室隔间/ 安全系统等装设/ 修改或大型保养作业。
3.1.1.2.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会产生热、烟及火花)之作业。
3.1.1.3.厂区清洗外墙作业.3.1.1.4.制程/制造/设备承揽业务:3.1.1.4.1.装机/移机作业。
3.1.1.4.2.设备维修/保养涉及到危险作业(设备/机台参数调试、修改程序等不涉及危险作业之类型不在管制范围。
)。
3.1.1.5.厂务工程/ 二次配施工。
3.1.1.6.年度维修工程合约3.1.2供应商:含餐饮供应商、清洁服务商、绿化服务商、废弃物处理商、原辅材料及配件供应商、成品、物料的运输商等。
3.2 紧急抢修作业:不能提前预知或不紧急处理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作业。
3.3 项目负责单位:为公司内部(含基建部)直接负责承揽商合同内容实施和管理的单位。
3.4 监工:指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监工即负责该项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四、职责:4.1 总务:为承揽商厂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揽商厂内作业的环境、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提出隐患及整改措施。
4.2项目负责单位:为合约厂商的直接管理及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合约厂商施工作业申请,作业现场全程施工监督检查及相关沟通协调事项,违约处理,违约金追踪,违约金扣工程款,违约申诉协助等。
4.3.监工人员:项目负责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
4..3.1.作业前进行施工申请(正常工作日至少提前一天),及危险作业、安全防护系统中断作业等施工申请。
4..3.2.将公司[承揽商入厂约定]提供于厂商确认、签署,并于施工前回传总务备档,同时通知厂商于入厂施工前完成第三者责任险购买,保险副本(复印件)转交总务存档。
同时于施工中监督厂商遵守总务规定,控制施工风险及异常,预防灾害发生;4..3.3.特殊工种作业需于施工前审核证照完整有效;施工中承揽商如有违约现象,则由经办人员开立违约通知单,工程负责监工催款。
4..3.4.施工作业中业务协调及监督,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等。
4..3.5.施工作业后监督厂商现场环境整顿与设施复原(如临时电、隔离等)。
4.4承揽商:遵守国家以及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办理施工作业手续,负责本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5安保部:承揽商车辆及作业人员出入厂证件及施工申请单复核(人员及内容)和登记手续办理;承揽商在公司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隐患及整改措施。
对于无施工申请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登记入厂施工,对于非施工单核准人员清单内人员不得入厂(若人员变更需经总务审核核准方可变更),携带之危险化学品及大型施工设备(如叉车、吊车等)未经总务审核核准不得入厂)4.6财务部:负责承揽商违约金的扣款办理(现金缴款、转账款,工程扣款执行)。
4.7施工影响单位:有权利与义务对承揽商在受影响单位的区域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文明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向总务进行举报。
五、作业流程图:六、作业内容6.1.施工前:([承揽商入厂约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表单申请规定)6.1.1.爱丽思监工于施工申请作业前将[承揽商入厂约定]提供于承揽商(限第一次进厂施工承揽商执行),承揽商人员应认真了解[承揽商入厂约定] 内容,并向所属施工人员逐一宣导及要求,最后将[承揽商入厂约定]签字敲章回传总务存档;承揽商入厂前需提交入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亡责任额度不低于60万)证明至总务存档备案;进厂施工承揽商(第一次进厂施工之承揽商)须全员参加总务施工前安全宣导;6.1.2承揽商应认真了解爱丽思的《承揽商入厂约定》,明白并清楚了解爱丽思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涉及到总务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确认自身的施工是可以满足爱丽思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涉及到总务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的,并可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执行的。
对于承揽爱丽思各种系统及设备安装、调整、维修、保养、配管、配电等施工以及餐厅、清洁等相关工作的承揽商,应对其在爱丽思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险不得低于60万元人民币),承揽商应在入厂施工前将购买保险的副本(或正本影印件)交予总务存档备案。
对于因各种原因拒绝签署《承揽商入厂约定》,或者因各种原因拒绝为实地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承揽商,工程负责单位应对该承揽商予以更换;如因工程业务等需求必须选择该承揽商进厂作业,则工程单位应提交至厂区最高主管(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待最高主管核准后,由该承揽商签署保证函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同时应将保证函递交至总务存档、备案。
6.1.3.承揽商应当自行将入厂约定的工作内容向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宣导,包括爱丽思厂区内存在的各种风险源、施工中存在的常见风险、要求以及厂内紧急应变要求等内容,便于施工承揽人员及时控制灾害风险,减少职业灾害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减少营运影响等;6.1.4.承揽商签署入厂若需要从事危险或特种作业的,应提前提交特种作业证照(复印件)后方可向爱丽思监工提出危险或特种作业的施工申请,由监工进行承揽商危险或特种作业施工的申请,待施工申请单签核完毕后方可入厂施工。
6.1.5.因紧急抢修(未开立施工申请单或已开立施工申请单但尚未签核完毕)必须入厂施工之人员须经厂区最高主管核准。
紧急施工期间承揽商监工及爱丽思监工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必须全程监控,并随时保持与总务及爱丽思监工的联络。
施工完成后应当由施工需求工程单位监工补单(施工申请单)存档。
6.1.6.施工申请单施工有效期最长为七天(含节假日、夜间),若为批量装机或大型土建等专案改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1.7.承揽商进入厂区进行危险作业或安全防护系统中断作业施工,需持有经核准的施工申请单、危险作业检查单或安全防护系统中断作业检查单。
如有危险作业或安全防护系统中断作业,则厂商监工须在施工前联系爱丽思监工及总务人员,经爱丽思监工及总务检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6.1.8.餐厅、清洁、驻厂、供货及货运人员等正常工作期间(非施工或维修)只要签核确认『承揽商入厂约定』,无需开立施工申请作业表单,厨房动火亦不列入管制范围,但厨房改造等需变更、新增施工列入本施工管制内;『承揽商入厂约定』若内容发生变更或更新,由总务考虑是否需承揽商重新认知确认。
6.1.9.承揽商须了解本公司之工作环境、危害因素、管制要求(即本公司交付之本管理办法内容),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自愿接受爱丽思承揽管制要求。
6.1.10承揽商于爱丽思承揽期间,除应遵守安全卫生法令、环境保护相关法令与本公司之本管理办法条款外,还需遵守本公司其它部门要求、规定(如门禁管制、工厂洁净室规定等各项要求。
6.1.11承揽人员所有工作所需之相关证照(含总务要求),须于施工前提供给施工需求单位监工审核,并将影印本交总务审核存档,核准后方可作业;施工中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更正审核,未提出或故意假冒他人证照者,除接受本公司处分外,若产生其它伤害及影响的,则承揽商还需负担其它关联之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6.1.12若厂商作业过程需用到危化品、大型机具设备(如叉车、吊车等)须在入厂前主动告知爱丽思监工,由其联系总务人员,待检查核准后方可带入厂内使用。
6.1.13厂商进行任何可能引起消防系统动作的。
须在作业前提前告知总务及爱丽思监工,得到允许后才能进行作业。
6.1.14 厂内自制施工作业无需施工申请,单凡涉及危险作业亦需要依照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实施检查核准,方可作业。
6.2.施工中:(作业管理及注意事项)6.2.1.承揽商监工进厂后须于施工前至总务签到,当日施工完毕亦须至总务签退。
违约作业须按“承揽商违反安全环保卫生约定”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由此造成任何事故及损失,承揽商需赔偿一切损失及负责法律上之责任。
6.2.2.承揽商持有申请核准之施工申请单由爱丽思监工带领至各区域,经保安登记后(室外除外)进入施工区域开始施工,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爱丽思施工要求及作业程序要求;施工期间若发生违约,则须按“承揽商违反安全环保卫生约定”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6.2.3.监工(包含承揽商及爱丽思监工)应执行工作场所各项总务卫措施检查,施工区域现场做好施工围篱(施工警示带)、告知(现场张示施工告示)。
每日施工中及施工后,应经常性实施施工区域安全巡检。
备注:监工(包含承揽商及爱丽思监工)在监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或用别人代替监工,一经发现总务将予以通报要求改善,涉及违约应当依照违约条款处理。
6.2.4.承揽商监工及爱丽思监工均有对现场施工人员作现场环境危害、作业危害及违约宣导告知等义务,预防并控制职业灾害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的职责。
6.2.5.施工现场,承揽施工单位需依据施工需求配备安全、环保等防护器材(如灭火器、防火毯、PVC帘、脚手架、吸尘器等)及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保障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影响,接受爱丽思监工的稽核,不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严禁施工。
6.2.6.若维修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烟雾或高热可能使安全侦测系统动作或造成其它安全防护系统中断的,应先申请安全系统中断申请,相关要求可咨询总务。
6.2.7.危险作业(包含: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危险管路拆卸、高架作业、吊挂作业等),其它在危险作业施工中具备较高事故隐患/伤害风险的作业有关事项请详细参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8.承揽商在爱丽思承揽活动期间,不得随意超越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用餐统一于用餐时间至爱丽思餐厅用餐,不可在餐厅以外的生产区域吃东西,饮水可至各指定区域饮水休息间。
6.2.9.承揽商在施工时,如需要接用公司配电盘的电时,需提前向厂务申请,经厂务及总务人员确认后方可接用,接线须由承揽商执电工证人员操作,若承揽商中无此类人员的,可以请爱丽思厂务协助。
6.2.10承揽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施工安全异常均须向现场监工(包括承揽商及爱丽思监工)及总务通报,施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经相应部门及总务确认许可,所有危险作业均须在施工前通知爱丽思监工至现场检查、确认后才能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