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
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企业登记文书标准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目录
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8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3
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4
6.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5
7.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16
8.公司备案申请书17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8
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
1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1
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2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4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5
1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6
1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30
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31
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34
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35
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6
2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38
2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0
23.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1
2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2
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3
26.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4
27.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45
28.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46
29.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47
30.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48
3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9
二、企业登记审核文书
3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51
3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52
3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53
35.报送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54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号):(一)创新完善体系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保持原有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体系,充分发挥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消费者协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一、设立登记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4、《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二、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以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企业集团由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00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
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
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
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
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
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
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
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
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
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
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
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
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
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
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
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
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
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
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
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
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
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
25、资金数额证明 (48)
26、负责人登记表 (49)
二、企业登记审核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
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
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
清单附件(负面清单)
附件:
附表一:负面清单
:
注: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建立“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克服隐形准入障碍,构建公平市场准入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4.27
•【文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登记
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要求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内资表格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目录
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8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3
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4
6.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5
7.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16
8.公司备案申请书17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8
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
1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1
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2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4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5
1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6
1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30
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31
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34
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35
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6
2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38
2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0
23.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1
2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2
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3
26.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4
27.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45
28.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46
29.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47
30.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48
3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9
二、企业登记审核文书
3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51
3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52
3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53
35.报送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54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⑴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
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1)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⑷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2022年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你的证件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你的证件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第—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开发行X的应提交X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X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X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工程,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治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适用本标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资企业的登记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
的环节。一个规范的登记材料提交流程,能够提高内资企业登记的效率和
质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本文将从内资企业登记
提交材料的规范出发,就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登记材料的基本准备
1.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登记申请书是内资企业登记的基本材料,也是企业登记事项的申
报表格。申请书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信息、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内容。申请书的填写要求清晰明确,不得涂改和未
经授权的修改。
2.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在登记前需要进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将获
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应提供该通知书作为登记材料的一部分。
6.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内资企业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管
理结构、股东权益以及公司内部运作的规范等内容。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
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登记资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企业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
复印件作为登记资料。
8.注册资本出资证明
企业应提供初始出资的相关文件,如银行出资证明、出资人出资证明等,以确认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实际出资。
9.其他需要的材料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的登记材料,
如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等。
三、材料提交的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的一致性和一致性
登记材料的填写要求清晰明确,不得涂改和未经授权的修改。材料的
内容要与登记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杜绝虚假信息和错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明确文书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两个规范
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组织贯彻好新的
登记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服务的水平和形象,对于在
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企
业登记机关务必把组织实施好新的登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与原有规范相比,新的规范制度有较大幅度
变化。《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共分9个部分,64个规范,其中新增加
规范8个,修改规范53个,其余3个规范未作修改。在修改的53个规范中,
修改规范条目188条,其中增加条款21条,修改条款159条,删除条款8条。另外,对各规范的备注说明部分进行了统一修改。《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共分3个部分,包含各类文书87种,其中新增文书16种,修改文书 51种,
拆分文书4种。内资企业登记文书共作了307处修改,其中增加97处,删除
29处,改动181处。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是企业登记
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对
企业登记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调整的原则和具体变化,做到应知尽知,全面提升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理念和操作水平。
二是要加强宣传。施行新的登记制度规范涉及广大当事人和企业的切身利益,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还要采取
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当事人和企业了解、熟悉新的规范,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营造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要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在登记窗口的服务措施、登记软件等环节做好衔接,确保申请、登记顺畅进行。
规范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略)
2.《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略)
chl_139504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