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温政办〔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2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法规规章适时出台,突出“小快灵”,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法治源动力。
二、项目安排(一)力争在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1)为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请审议《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固化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儿童成长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市妇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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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 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 用制度治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 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 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 相关职责。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 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根据 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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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 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 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 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等重要事项。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 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 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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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二、简要解读与释疑
1.在什么机构设党组? 设立范围新增“社会组织”
2023年社会组织章程新范本

2023年社会组织章程新范本第一章组织名称和宗旨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XX协会”,是在XX地区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组织的宗旨是致力于XX领域的发展,促进XX行业的进步,提升XX地区的社会福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成员资格第三条本组织由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普通会员是指在XX领域内具有一定从业经验或对XX领域有浓厚兴趣的个人或团体;荣誉会员是指在XX领域内有特殊贡献或支持力度较大的个人或团体。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或团体,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三章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本组织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组织的决议,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荣誉会员享有本组织的荣誉特权和优先权,但也需要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本组织依法承担以下义务:1.组织开展符合本组织宗旨的各种活动;2.为会员提供服务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3.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4.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组织宣传和信息披露第八条本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宣传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
宣传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本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和会员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务运作情况、治理结构、重大事件等。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社会公众和会员了解本组织的运营情况和动态。
第五章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监督第十条本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同时,本组织也接受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组织应当定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报告本组织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质询。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2024年“两新”组织考核评分表

无党员登记册的扣2分。内容不全扣0.5分。
做好流淌党员管理工作。
将企业(单位)流入党员纳入统一管理。
1
流淌党员未纳入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做好人才工作。
制定政策措施,做好吸引、培育、用好、激励人才工作。
2
无政策措施的不得分,无台张的扣1分。
三、
基本活动开展好
,系组建活
(6一列织设动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自评分
四、
基本制度坚持好
,套作管制
8
(-X和理度
落实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对话协商制度。
定期组织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对话协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
3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扣2分。
完善党组织主导下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
①党组织向职工公开承诺“有困难找组织,有问题找书记”。
3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扣2分。
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扣1分。
落实党务、厂务公开制度。
①设立党务、厂务公开栏。
3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扣2分。
②明确党务、厂务公开事项。
③党务、厂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有党务、厂务公开档案。
类别
项目
要求
一分值
计(扣分)方法
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③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其他企业(单位)文化活动。
四、
基本制度坚持好
,套作管制
(-工和理度
落实企业(单位)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①制定企业(单位)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范围、程序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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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联席工作制度

两新联席工作制度是指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对两新联席工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经济组织(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和新社会组织(如社会组织、协会、基金会等)不断涌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这些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党建工作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建立两新联席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两新联席工作制度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组成。
1.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两新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等工作。
2. 联席会议: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联席会议。
三、工作职责1.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等工作,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 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制定解决方案。
3.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决策和部署,开展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业务管理和协作配合等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会议制度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议题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
3. 联席会议决策事项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深入实施“四化十二法”着力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发等 多种 门类 培 训 。 全 区 举 办 各 类 新 社会 组织 培 训 学 习3 班 2 次 ,培 训 新社 会组 织 党员 、人 才 1 8 人 次 ,有效 提高 了他 们 的 50 综 合 素质 和 工作 能 力 。三 是公 推 培优 法 。坚 持 党 员 、人 才双 向 培 养 的原 贝 ,注 重 从 新社 会组 织优 秀人 才 中发 展党 员 ,配好 配 I J 强党 组织 负责人 ,推荐 优 秀党 员 进入 管 理层 。 书 生 中学 党委 实 施 “ 党员成 才 工程 ” ,在 年轻 党 员教 师中选 拔 了5 中层 干部 进 名 行重 点培 养 ,同时 在 担任 教学 科 研 骨干 的 人 才 中培 养 发 展入 党 积极 分子 1 名 ,发展 党员8 ,为 学校 的科学 发展 提供 了有 力 的 5 名
岛 、 共 促 发 展 ,走 进 企 业 、 共 促 转 型 ) 务 社 会 系列 公 益 活 服 动 。 目前共 有 1 8 新社 会 组 织 1 0 人 次 参 加 ,开 展 公益 服 务 家 6 0 8 活 动 9 场 次 ,受 惠 群众 2 0 0 人 次 ,进 一 步增 强 了新社 会 组 6 20多 织 服务 社 会 的水平 和社 会影 响 力。 ( ) 四 工作 运 行科 学 化 。我 区坚 持一 手 抓组 建 、 一手 抓 规
织 ,坚 持 “ 建 带 工建 、团 建 、妇 建 ” ,积极 构 建 阵地 共 建 、 党
温州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实践经验、问题反思与政策建议

温州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实践经验、问题反思与政策建议(2011~2014)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治理水平的一系列新观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其中最重要的一方就是社会组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出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述,彰显了改革拓展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所有方面。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政府转变职能,积极发挥社会尤其是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社会、思想、生态等方面的作用。
浙江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市场经济)发祥地,也是我国社会组织(社会建设)率先得到发展的地区,更是我国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三元社会共建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城市。
本文拟对温州市近年来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地方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和反思。
二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特点(一)登记备案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12月底,温州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7328个,其中社会团体29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74个,基金会17个,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21151个,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达到8.03个,高于全国平均值(3.33个)、浙江省平均值(5.32个)。
相比2012年底的4700个,社会组织总数量增长55.91%,其中社会团体增长44.54%,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长63.94%,公益慈善类、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照料中心等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增长幅度最大。
目前,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国际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指标。
在万人社会组织拥有量方面,宁波有7.6个、广州不足3个、上海有7个、深圳有4.2个、青岛有6.5个,而温州市有8.03个,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篇一: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团体的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按照一定宗旨和目的自愿结成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社团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团管理部门)在市社团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社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日常管理;(二)监督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三)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三)协助社团管理部门查处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成立全市性或跨两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市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他社会团体,由所在区的区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在登记后十日内报市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在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持核准登记证,到市社团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社会团体的章程。
“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

“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委职责(基本制度)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持“两新”组织法人正确行使经营决策权。
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积极服务“两新”组织,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六、关心“两新”组织发展,定期向“两新”组织提供调研情况,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党员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为“两新”组织发展出谋献计。
七、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国家、“两新”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两新”组织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基本制度)一、结合本“两新”组织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并提出意见交党员讨论。
如实向上级报告贯彻执行情况。
三、确定集体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参会同志。
充分发扬民主,并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议。
四、深入广大党员和职工,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积极支持各位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加强对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并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党委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制度)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讨论和研究本级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向企业决策层提出生产、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意见等。
两新组织工作要求

两新组织工作要求在当代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如自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这些新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但不同于传统的组织形式,也需要特定的工作要求来适应其发展和运行。
以下是针对两种新组织形式的工作要求。
首先,对于自组织来说,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能力:自组织通常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组织、合作而成的,因此对于自组织的成员来说,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具备思维灵活、勇于尝试新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在自组织运行中给予创造性的建议和决策。
2.自我管理能力:在自组织中,没有明确的上级权威,每个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自我管理能力就变得尤为重要。
自组织的成员需要具备自律、自主、自我激励的能力,能够根据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任务分配和时间管理。
3.团队合作能力:由于自组织是由一群人共同组成的,因此团队合作能力也是自组织成员所必备的。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和共享资源的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共同实现组织的目标。
其次,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益意识: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目标是为公众福祉、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来说,要有强烈的公益意识,愿意为公众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具备服务他人的热情和责任心。
2.组织管理能力:与商业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通常需要依靠筹款和资金管理来支持其运作。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技能。
4.忍耐和韧性: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往往充满了挑战和压力,因此对于成员来说,忍耐和韧性是非常重要的品质。
他们需要具备抗压能力,能够面对困难和挫折,坚持不懈地推动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不同的新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工作要求,但共同点是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品质。
对于自组织而言,创新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是关键;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公益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公众沟通能力以及忍耐和韧性是必备的要素。
《社会团体党组织建立通知》

《社会团体党组织建立通知》党的xxx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社会团体不断增多。
这些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
为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在社会团体(不包括由国家确定其职能,核定编制,核拨经费,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原有社会团体经清理整顿换发新的证书)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
社会团体在筹备过程中就应考虑建立党组织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应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的情况,对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没有建立的,要帮助其尽快建立。
二、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三、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其中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可不成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社会团体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社会团体党组织一般不设专职党务干部,日常党务工作由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党员兼任。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可设置精干的党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1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基层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8月24日附件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
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XXX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
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学习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10篇

学习《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10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对新时代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了各项要求和全面规范。
党支部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但是在党建工作中,有些时候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存在着党建工作中部分组织成员不重视、不积极的情况,或者党建活动重形式轻质量,导致吸引力和教育力不够的情况。
要建设一流的党支部,必须正视当前的问题,从基层开始落实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用新做法和新经验为党建工作注入活力,全面打好党的执政根基。
古希腊著名科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说过,“如果给我一个支点,一根足够长的杠杆,我就能撬动整个地球”。
在当今信息爆炸和技术日新月异的世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以一己之力抬起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腾飞的“杠杆”,而党支部就是这根“杠杆”坚实的支点。
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支部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既传承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的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规则。
一支优秀的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在二十一世纪的党建工作当中,要想充分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就必须将“三会一课”融入日常,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不能搞假大空,也不能过于庸俗化或娱乐化。
应该在传统说教式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引入一些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学习方式,比如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学习优秀党课,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宣传党政思想、鼓励大家投稿身边的优秀党员事例进行宣传学习等等。
在保证党建工作原则的情况下,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让更多基层党员积极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
”。
要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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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0年05月25日12:03: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社会中介组织、基金会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第三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挥参与决策、旗帜引领、凝聚人才、促进和谐、服务社会、带动群团等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在新社会组织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新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含挂靠单位,下同)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有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对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新社会组织内部各方关系,依法维护国家、社会、新社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和促进新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四)探索符合新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对条件具备的新社会组织,可采取“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的办法组建党组织。
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党员组织关系未迁入的,可建立临时党组织。
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换届选举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调整、重建、撤销或改变党的组织建制形式时,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6个月。
临时党支部不能决定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
临时党支部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
第九条党组织书记应由新社会组织中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特别是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者,下同)中的党员担任。
新社会组织中一时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外部选派、公开招聘等办法,从社会上择优挑选合适的党员担任。
积极推行新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方式,通过建立党组织班子和经营管理人员联合会议等制度,实现政治理论共学、业务工作共帮、党务工作共建。
新社会组织辞退或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组建”和“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凡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实行乡镇(街道、园区)党组织属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党组织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行业规模较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从方便管理角度出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调整业务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设置形式,一时难以调整的,也可由各级直属机关党工委负责管理。
对专业性较强、数量较少、暂不具备成立行业党组织的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管理,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不方便管理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
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业务性较强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
对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且对街道社区、乡村依附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由其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属地管理。
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时,其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应同步指导做好党组织的成立、调整或重建工作,及时明确隶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上级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职责是:指导和督促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选拔、配备、考核及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党员队伍建设第十四条新社会组织党员要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带头促进健康发展,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程序,严把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全面推行发展党员推优制、票决制、公示制、预审制、预警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征求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同意,并实行两地公示。
发展党员必须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以上审批。
第十六条党员教育工作。
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党员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带头严格自律,带头诚信服务,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党员参加集体教育的时间,一年累计不少于6个工作日。
坚持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党员上党课制度,一般一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党员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和落实党员慰问、结对帮扶、走访谈心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
第十八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和在新社会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职工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协会党组织或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已离开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应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对外出的党员,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要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要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织要督促和帮助外来党员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十九条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活动经费保障。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争取支持,努力搞好活动阵地建设。
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网络党建活动阵地。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在新社会组织内部妥善解决。
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党组织活动阵地和活动经费。
新社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并在活动经费和活动时间上给予保证。
第五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二十条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新社会组织,以增强公信力、竞争力、凝聚力为重点,以“诚信服务先锋”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使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员成为服务发展、凝聚人心的主心骨。
第二十一条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五个好”目标:(一)领导班子好。
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协作有力。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强,业务精,熟悉党务工作,懂经营会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本单位诚信执业、守法经营;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作为,有地位,党员信任、职工拥护、业主支持。
(二)党员队伍好。
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带头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工作机制好。
党组织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配套措施有效落实,党员活动有固定的场所,有完整齐全的簿册记录,有情况清楚的管理台帐,有必要的活动经费;群团组织健全,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形成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