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
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
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
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
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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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个方面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
(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
(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
(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遵循《中国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议事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变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本单位机关
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推荐干部人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4.大额资金使用: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
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2.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织会议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
党组织会议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
党组织会议是党内重要的决策和协商机构,对于保证党的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党组织会议的高效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本文将从议事程序和管理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议事程序
1. 会议召集
党组织会议的召集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等。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确保参会人员及时了解会议信息。
2. 会议准备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将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议题、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议程等。
3. 会议开场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同时,应确认参会人员是否到齐,并记录参会人员名单。
4. 议程安排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公布。议程安排应合理,确保充分讨论各项议题,并留出适当的时间进行决策和总结。
5. 发言环节
在会议中,参会人员可以按照议程顺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言
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观点,遵循发
言时间限制。
6. 议事决策
在讨论完所有议题后,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决策可以通过表决、投票
等方式进行,确保党组织会议的决策结果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7.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总结,回顾会议讨论的重点和决策
结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应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会议
内容的准确记录和传达。
二、管理规范
1. 会议纪律
党组织会议应遵守一定的纪律,包括按时参会、尊重他人、遵守议事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召集
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
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
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修订说明
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修订说明
本规则修订说明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党组议事决策,以便更加有效地实现党的工作目标。
一、增加会议参与者人数限制。原来的会议参与者人数不得多于10人,经过修改后,会议参与者人数不得多于15人。此项保证会讨起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出现无法有效话语的情况。
二、增加对会逐字录音要求。原来并没有要求对会逐字录音,但是由于随时间流逝考量因素的存在,所以我们将强制要求对所有党组决定都必须进行逐字录音,以便将来能够方便回看和总结已作出的决定。
三、增加对发布文件之前必须进行核实要求。原来并没有此一要求,但是由于文件中包含重大决定需要尊重大部分成员意愿考量因素的存在, 我们将强制要求所有文件都必须在发布前进行核实, 使得执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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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要进行充分论证。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七)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
(八)党组会指定专门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九)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