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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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则
1、党总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党总支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小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部门的意见,重视发挥信息咨询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镇委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我局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本局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干部综合考核、奖惩,先进个人推荐。
(六)组织市政府的重大活动,出台重大行政措施、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政策,确定重要的奖惩事项。
(七)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
(八)研究处理局属各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民主决策和议事办事规则
局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组成决策机构,共同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三人小组”意见。
(一)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事项范围
1、单位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
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总结;
3、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6、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
7、干部考核及推先选优;
8、单位预决算;
9、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10、需要领导班子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班子会的决策程序
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局长召集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局长综合班子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领导班子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不是个人意见,班子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得缺席。局长外出期间,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局长取得联系,向局长汇报情况;副局长、纪检组长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三)局务会研究的事项范围
1、对一些工作作出安排,布置任务;
2、工作汇报、通报;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工作;
3、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4、应在局务会上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每次召开局务会,到会人数不能少于4人。
(四)职工会议
1、向全局职工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
2、政治学习;
3、通报有关事项;
4、为完成某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进行号召动员;
5、应在职工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
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二)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或局务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三)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四)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五)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