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的正常发挥作用,推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总结经验,深入探讨税收改革发展的新思路,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程序1.法定人数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经秘书处通知,到齐成员达到出席3/4人以上方可开会。
2.主持人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或其委派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
3.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前至少3天发给各成员,每位成员应精心准备,研究议题、查阅材料,积极思考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讨论内容(1)常规内容:听取、评议和研究有关税收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等。
(2)特定内容:可以由局长指定议题,小组成员可以提出对议题的看法、建议等。
(3)突发事件:遇特别事件,要采取紧急措施。
局长下达命令,各成员马上反映处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5.发言顺序发言顺序一般为,首先由主席发表工作报告,然后重点关注其他成员发言。
6.表决程序根据会议议题和情况的不同,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7.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并向各成员送交会议记录并保护机密性。
8.议题表决本党组所制定的部分程序原则要求进行表决的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三、议事纪律1.成员行为规范,保持会场的安静、整洁和秩序。
2.按时参加会议,唯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主席或秘书处请假。
3.不得造谣诽谤,不得出言或其他不当行动中伤或损害其他党组成员或局公职员的声誉。
四、附则本规则最重要的是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的效果达到最大的利益和效果。
党组的每位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则和纪律的要求,加强议事程序的规范与规则的执行,以充分发挥党组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
议事规则等制度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原则(一)局党组会是局党组成员讨论党建工作、研究重大事宜、部署重要任务的决策性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局党组成员出席,党组秘书列席。
根据会议议题,局党组书记可指定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
(三)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人员的意见仅作为局党组参考。
(五)出席会议人员应围绕主题,抓住重点,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形成决议要有三分这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和国家、省、州食药监局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二)研究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三)研究局干部队伍(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调配和奖惩等事项;(四)研究大额度经费开支;(五)审议涉及局党组的工作程序及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六)听取各分管领导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七)讨论各股室请示党组的重要事项;(八)其它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程序(一)会议的议题由党组秘书根据党组成员的建议、写出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审定;(二)局党组成员在提交党组会议议题以前,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股室对议题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拿出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
(三)局党组会的会议材料一般由党组秘书提前一天给与会者;(四)局党组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每次会议均作好会议记录;(五)局党组会议后,党组秘书应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送局党组书记签发。
会议纪要的发送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一)局党组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二)会议确定需要专题报告的事项,涉及有关股室的应根据要求,按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局领导。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
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
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范文最新推荐------------------------------------------------------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1 / 17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
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
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以党组书记主持,纪要由党组办公室起草。
2.会议议题需提前布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完整记录。
3.重要议案需提前纳入党组工作计划,开展周密研讨及决策。
4.严格守秘,保守党组内部讨论内容。
5.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会议必须按照纪律,遵守议事规则,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7.针对重要议题,应先进行充分的辩论,待辩论完毕,再作出必要决策。
8.议事纪要应当直接,简洁,客观。
9.遵守时间和日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0.党组成员应当热爱党,热爱人民,并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代替主持。
2.会议的目的是统筹部门工作,协调各项职责。
3.会议议程事前应由办公室起草,并通知有关人员。
4.发言须遵守规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5.会议纪要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建议。
6.重要议题需议前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周全计划,保证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并予以采纳。
7.针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主题发言,重视多数意见,并积极听取少数人的专业建议。
8.发言要指对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会议机密。
10.会议要求简洁明了,纪律性强。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务科科长主持,必要时副科长或主管领导代替主持。
2.会议议程由科长或秘书起草,必要时报告者补充说明。
3.发言要以事实为依据,着重分析过去业绩,讨论未来业务计划。
4.会议要保证事前准备充分,讨论内容详细。
5.公平公正听取各位参会人员发言,妥善处理纷争。
6.重视机密性,确保有关部门的机密保密。
7.议事通报要求说明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事项,并列举相应的建议和决定。
8.秉持开明的态度,重视多统一少矛盾的原则,凡有异议均应讲明原因,尽量争取到达一致意见。
9.发言要突出重点,立场鲜明,唯无本质问题切勿敷衍浪费时间。
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咸宁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件,以及省局党组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党组直接对省局党组和市委负责,是全市国税系统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全局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市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工作。
党组会议既是市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市局党组对全局系统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
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
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市局机关和全局系统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容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市属直属分局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和东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等事项。
研究决定全局系统科级机构的设置、撤并、升格、更名。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一)议题的提出。
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
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
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三、参会人员(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2011-12-27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是全局的领导核心, 对全局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局党组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1、传达学习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3、研究和决定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工作;4、讨论和决定局内部机构(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公务员考核、干部和职工的岗位调整、调配和奖惩等事项;5、讨论和决定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6、研究上级指示局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1、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后报党组书记认定,统一由书记提交党组会讨论。
4、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送达。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三条议事范围。
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议事内容清单如下:(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二)会中决定。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和遇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局党组会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议事范围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的有关法规规草案,审定重要的规范性。
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市直属学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新校区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中共XXX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XXX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组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党组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全局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行政首长在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局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根据局党组的任务,局党组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师市党委、政府决策、决议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研究确定本局整体建设长远规划。
2.研究税收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季度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部署。
3.研究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和人员配备问题。
4.研究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项目的财务开支。
(大额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及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日常零星开支由局长审批执行,具体程序按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5.研究涉及群众利益、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和本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党组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等事宜:1.研究决定所属各部门领导配备问题,任免本局科级干部。
2.提名或推荐由上级党组织任免的干部,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
3.讨论决定本局干部的奖惩。
(四)研究决定本局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工作任务和其他党建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主持人宣布议程,成员逐一发言。
2)决策时需要集体决定,成员表决,多数决定。
3)严格遵守秘密保密原则,不能泄密。
4)决策后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进行提醒和督促。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由局长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得表决。
3)更加着重于实际问题的研讨讨论和安排工作。
4)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和相关信息。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成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发言时应当紧扣工作任务,否则不予受理。
3)必须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并进行研究评估。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的规定》进行。
2)通报领导班子清单后,主持人宣布议程。
3)要提醒成员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处理各种违规举报问题。
4)建议发言人要积极发言,严肃认真对待,注意事实准确性。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会议主要进行安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集体研究决策。
3)成员可以就提案、改进措施等问题向主持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6.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应当依据部门提交的材料、数据,讨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给出解决方案。
3)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纪律。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7.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党组议事
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书记不在家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成员行使对决定、决议的表决权,必要时由党组书记决定。
3、局有关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二、党组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局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研究履行本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机关支部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
5、讨论决定大额度经费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
6、讨论通过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7、讨论和研究纪检、监察的有关重大事项。
8、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出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议事程序和要求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
2、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党组各成员。
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党组书记可以与党组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4、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多数否决后,必须全力执行党组集体的决定、决议,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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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党组[2010]50号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将《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
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副处级以上党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旅游局重要文件、指示。
(二)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三)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
(四)讨论研究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讨论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研究旅游规划修编、旅游项目申报实施、旅行社申报、年检、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复核、评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质量管理、宣传促销等涉及全市旅游产业开发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研究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请局党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二)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班子)成员提出,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
各科室向党组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汇总,并与办公室做好上会前的沟通衔接,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三)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
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组成员和科室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党组会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
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要有预案供党组会研究参考。
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六)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也可采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
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
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的任免,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党组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党组书记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党组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办公室要抓好督办,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供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
党组书记、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主题词:党务工作决策规则通知
抄报:省旅游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抄送:各县区旅游局
张掖市旅游局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