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旅党组[2010]50号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局党组各成员,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将《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

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副处级以上党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旅游局重要文件、指示。

(二)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三)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

(四)讨论研究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讨论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研究旅游规划修编、旅游项目申报实施、旅行社申报、年检、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复核、评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质量管理、宣传促销等涉及全市旅游产业开发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研究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请局党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二)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班子)成员提出,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各科室向党组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汇总,并与办公室做好上会前的沟通衔接,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三)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组成员和科室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党组会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

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要有预案供党组会研究参考。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六)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也可采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

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的任免,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党组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党组书记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党组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办公室要抓好督办,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供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