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02-1600:22:4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章总则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性,切使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章总则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性,切使董事会的职权,《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条董事会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人员都约束力。
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本文出处为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九制订公司或者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ISO章程和议事规则
书号:ISBN 978-7-5066-9123-9
定价:69.00 元
《ISO 章 程》2018 版 由 ISO 全 体 大 会 第 7/2017 号 决 议 通 过, 取 代 2016 年出版的第 18 版。该章程共分 28 个条款,包括 ISO 的名称、宗旨、 成员、组织架构和官员等,规定了全体大会、理事会、主席委员会等 ISO 各部门的构成、职能权限以及 ISO 主要官员的工作职责。《ISO 章程》是了解 ISO 组织治理和运行机制的主要依据。
应用[J].高科技纤维与应用,2013,38(3):57-59. [12] 朱传涛, 张曙光, 林荣. 我国芳纶技术发展现状[J]. 化工
新型材料, 2014,42(1):4-6.
新书简介
┃ ISO 章程和议事规则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
维与应用,2005,30(4): 27-30. [9] 王芳, 秦其峰. 芳纶技术的发展及应用[J]. 合成技术及应
用,2013,28(1):21-27.
[10] 王红红, 孙润军. 空气等离子体处理芳纶Ⅲ的性能研究
[J].合成纤维工业, 2016,39(6):30-33. [11] 李春霞, 王双成, 邱召明, 等.对位芳纶在运动器材领域的
[4] 王红红, 霍倩, 周莹莹. 芳纶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及应 用进展[J]. 合成纤维工业, 2018,41(3):65-66.
[5] 王红红. 芳纶Ⅲ纤维的结构与性能研究[D]. 西安: 西安工
程 大学, 2015. [6] VOLOKHINA A V. High-strength aramid fib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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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信息管理,提高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确保科技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播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保护科技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损坏。
(三)共享性:鼓励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技信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章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四条科技信息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全面收集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信息。
(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及时性:及时更新科技信息,以反映最新的科技动态。
第五条科技信息的处理应包括分类、整理、分析和存储等步骤,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科技信息的存储与保护第六条科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对于重要或敏感的科技信息,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科技信息的共享与传播第八条鼓励科技信息的共享,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科技信息的传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第五章科技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科技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科技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IT治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确保公司IT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IT治理委员会是指公司IT治理委员会。
第四条 IT治理委员会应当遵守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在保证信息安全、业务可靠和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推进公司IT治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 IT治理委员会主席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该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会议的召开时间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若有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可缩短通知时间,但必须保证参会人员可以充分准备。
第七条会议召集应当对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说明,申明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增进参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中的机密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对泄露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九条会议应当由主席主持,由秘书撰写会议记录,由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主题必须针对公司IT治理工作,讨论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结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发言应当准确、清晰、客观,发言时应当切中主题,不得游离主题。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把重要信息提前准备,并手写在主题相关的文件上,以便于交流和分析。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产生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按照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纪录,由秘书在会后制作,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四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由参会人员的多数票数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IT治理规定和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具有即时性和必要性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进性的。
第十七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明确责任,确定实施时限,监督实施。
2、xx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委员会职责(06019)
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高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编制:会签:批准:2015年0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 (3)第二章人员组成 (3)第三条 (3)第四条 (3)第五条 (3)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六条“最高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第七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 (3)第八条“最高决策委员会”委员职责 (4)第四章议事规则 (4)第九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提案规定 (4)第十条“最高决策委员会”议事表决规定 (4)第十一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会议出席要求 (4)第十二条当事人回避原则 (4)第十三条会议的程序、原则 (4)第十四条会议签字及文件存档 (4)第十五条保密要求 (4)第五章委员会各专项决策内容与职责 (5)第十六条工程合同类决策专项规定: (5)第十七条薪酬、绩效体系决策专项内容与职责 (5)第十八条财务资金与成本预算体系决策专项内容与职责 (5)第六章、奖罚规定 (6)第七章附则 (6)第十九条本文件执行时间 (6)第二十条本文件的合法原则 (6)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 (6)第八章附件(工作联络单) (6)(2014年9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及各项对外技术、管理咨询、法务、投资等合作类型的合同签订、费用预算及审批、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人员任免、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领导,体现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并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公司决定成立“最高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至少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一名非任职股东,并由总经理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最高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股东会议定产生。
第五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版)》解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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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定性依据与量罚依据,明确规范性文件可以作 为定性依据
旧《办法》第3条
新《办法》第4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 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六)严格和细化调查取证要求,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 (七)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听证
权利 (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处罚的透明度 (九)建立处罚决定文书抄送制度,加强对被处罚责任人
的联合惩戒约束 (十)建立行政处罚工作时限制度,提高处罚工作效率 (十一)其他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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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办法》框架结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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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后的处理措施 ■提请监管部门作书面说明或退回补充调查:
﹥违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有关人员责任认定不清 ﹥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经补充调查后仍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监管 部门应当作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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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调整或变更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 ﹥适用量罚依据错误; ﹥处罚建议幅度或种类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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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管辖主体,防止监管真空和 监管重复
对跨区域经营的银行异地实施的违法行为,旧《办法》没有明 确管辖主体。
按照既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又能体现我会系统 属地监管的特殊体制,新《办法》规定,银行异地实施违法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管机构管辖。
在具体查处工作中,两个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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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程序。
﹥基本程序:监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处罚办汇报审理情况→各 委员对审理报告发表意见→对处罚意见投票表决→主持人当场宣布 投票结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2日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市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乡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一、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市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各类城乡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审议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履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市规委会的机构设置(一)工作机构市规委会会议形式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专题审议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市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主任专题审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研究内容确定。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审查组。
1.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聘任、增补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的准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整word)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目录第一章信息中心职责 (4)1。
1信息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4)1.2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4)1.3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5)1。
4统计员岗位职责 (5)1。
5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6)1。
6计算机程序员岗位职责 (7)1.7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7)1.8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8)第二章信息中心制度 (9)2.1机房管理制度 (9)2.2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2)2。
3 公司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管理规定 (13)2。
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4)2。
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5)2.6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16)2。
7网络维护管理制度 (19)2。
8信息中心值班、交接班制度 (20)2.9信息保密制度 (21)2.10信息数据共享管理制度 (23)2.11统计管理制度 (25)2.12网站管理制度 (27)2.13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30)2.14机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3)2.15信息管理沟通协调机制 (34)2。
16信息数据使用管理制度 (35)2。
17信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 (36)2.18数据信息报送制度 (39)2.19信息网络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1)2.20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42)2.21服务器管理维护制度 (46)2.22人员录用、授权审批、离岗和考核制度 (49)2.23权限管理制度 (52)2.24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56)2.25信息报送制度 (57)2。
26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59)第三章信息中心工作流程 (9)3。
1机房出入管理流程 (9)3.2中心机房设备断电关机启动流程 (10)3.3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流程 (10)3。
4安装操作系统流程规范 (11)3.5计算机故障处理流程 (13)3。
6外部网站信息上报流程 (14)3。
7统计信息上报流程 (15)3。
8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处理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流程图) (17)第四章各类应急预案 (18)4.1网络应急预案 (18)4.2消防预案 (23)4.3停电应急预案 (25)4.4防病毒应急预案 (25)4.5数据备份与恢复预案 (27)(完整word)信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信息中心职责1.1信息中心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信息化工作。
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XX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持续、稳健、高效运行,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防范风险,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信息管理委员会(简称“信管委”)是根据集团信息化、行业监管等要求以及公司经营方针,研究制定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管理工作等事项的审议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并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司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信息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髙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管委的组成与职责第六条信管委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名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信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
信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信管委的日常事务由信息部承担。
第七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安排稽核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经办人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八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聘请外部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九条信管委行使以下工作职责:(一)根据公司规划及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信息发展专题、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调整方案,对年度IT预算、重点项目设立、单一来源供应商白名单(含维保项目)进行审议;(二)对各项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审议;(三)每季度响应信息系统使用部门需求,对相关需求的技术定位、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进行审议;(四)对适用“三重一大”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方案进行审议;(五)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报告,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相关风险的整改方案、综合应急处理方案等;(六)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监督相关预案的快速响应;(七)办理有权审批人授权的有关信息管理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5•【字号】沪科〔2015〕415号•【施行日期】201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科〔2015〕41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已经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市科委2015年度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5年度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8月15日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2015年度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提高工作效能第九章会议制度第十章公文审批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一章总则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科委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科委要紧紧围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目标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快创新价值实现为主线,着力增强创新自信,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四、市科委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委员会组成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法规部门负责人等。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政府信息化部门负责人担任。
2.委员会职责2.1 制定政府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2 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化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3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利用。
2.4 监督和评估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成果的实现。
2.5 提出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信息技术在政府工作中的应用和创新。
2.6 开展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政府信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3.委员会议事规则3.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3.2 委员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3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达到简单多数的委员支持方可通过。
3.4 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工作报告和评估4.1 主任应每年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2 委员会应定期开展自身工作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组成、工作效果和规范性。
5.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委员会相关规定的委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
5.2 对于严重违规的委员,可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为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制度的规定,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良好发展。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发改委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发改委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发改委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15〕359号)文件精神,经委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鞍山市发改委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22日鞍山市发改委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判断引领发展改革工作全局,以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建设法治机关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为着力点,切实提升市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发展改革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法治鞍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委工作大局,整合资源优势,把法治机关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优势,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着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将我委建设成为团队、效能、业绩、形象“四个一流”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
(完整版)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完整版)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便有效管理和监督组织内的信息技术事务。
2. 组成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 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协调相关事宜。
- 委员:包括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各业务部门代表和其他相
关人员。
3. 职责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和审查组织的信息技术规划和政策。
- 监督和评估信息技术项目的进展和效果。
- 确定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先级和分配方式。
- 解决信息技术相关的问题和决策。
- 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的培训和支持。
4. 运作方式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如下:
- 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 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
- 工作安排:委员会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及时执行和完成。
- 反馈与报告:委员会应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提供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的反馈和报告。
5. 附则
- 本管理制度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须经过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批准。
- 所有委员应履行职责并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与组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保持一致。
以上为《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
请注意,该文档旨在提供概要和指导,并不涉及具体细节和法律问题。
在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时,请务必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XXX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
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
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措施和应急预案;(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五)负责定期做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做好管理评审工作;(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七)建立信息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
XX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六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行业监管要求及本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
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长任主任委员,计划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部负责人、科技中心系统管理员、网络维护员任委员。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科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各成员部门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镇政发〔2015〕1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镇政发〔2015〕1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管理重点逐步转向制定完善规划和政策、优化创新布局、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
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范高效。
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完善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治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技术治理是指公司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制定的有关信息技术决策权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框架,实现信息技术决策的责任和权力的有效分配与控制,提高信息技术资源的有效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工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目标和信息技术治理工作计划;(二)审议公司信息技术发展规划;(三)审议公司年度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和信息技术预算;(四)审议公司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立项、投入和优先级;(五)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重要流程;(六)制定与信息技术治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计划;(七)检查所拟定和审议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八)组织评估公司信息技术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置意见;(九)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十)向公司经理层报告信息技术治理状况,协助经理层处理其他信息技术相关事项。
第五条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或业务单元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汇报情况。
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部为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信息技术治理原则第七条在信息技术治理方面参照先进和成熟的国际标准和经验,将公司的信息技术治理行为划分为:规划与组织、获取与实施、交付与支持、监控与评价四个域,用以规范信息技术治理行为。
第八条在信息技术治理工作开展中,尽量引入成熟的国际、国家标准和流程,结合实际现状进行针对性周期实施,以使各项信息技术工作逐步接近并符合先进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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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行业监管要求及本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
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长任主任委员,计划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部负责人、科技中心系统管理员、网络维护员任委员。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科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各成员部门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本行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
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
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第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是对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审查职能并行使表决权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全行需要报请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各类信息科技管理业务,通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一定时期全行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信息科技管理结构的调整方案;
(二)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和风险管理状况报
告;
(三)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我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审议各项信息科技管理管理制度、办法和信息科技管理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
(五)审议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管理市场战略技术定位、重点科技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
(六)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综合应急处置方案;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
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审议年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四)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一般采用集体例会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待条件成熟后,可对部分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进行网上审议和表决。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须有6人(含)以上正式委员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出席。
第十五条根据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建议,主任委员决定,随时召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代为主持,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议程安排;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向委员介绍提交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审查人审查意见;
(三)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
信息科技业务审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主持人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并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
(五)委员投票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会后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形成会议记录,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执行。
第十八条委员对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包括会议主持人根据委员讨论意见加以综合而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表示赞成的,投“同
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
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复议”票,必须同时列明复议时需要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有出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正式委员5票(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数与“复议”票数之和达到5票(含)以上,可以复议。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复议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复议必须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根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信息科技业务的审议应按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整理备案,进行风险评价,行长对评价的信息科技业务认为风险较高或不予支持,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对需报董事会备案的特大型信息科技业务,按相关制度程序运行,董事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事项可进行质询,对风险较高的,认为存在违规失实的业务,可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第四章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爱行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二十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管理指引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五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列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六条报请审议信息科技业务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情况,保证报送或提交审议的各种文件、报表、资料真实可靠,并具有较高的时效性。
第二十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做好各种审议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未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主持人批准,报审部门的人员及行外人员不得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违反以上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委员资格、行政警告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XX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