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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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机构,其实施细则对于企业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委员会设置1.1 确定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专家,以确保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1.2 设定委员会职责:明确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风险管理流程的监督和风险报告的审核等。
1.3 建立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的会议频率、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细则,确保委员会运作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二、风险管理政策2.1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2 审核风险管理政策:定期审核和更新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要求,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2.3 传达风险管理政策:向全体员工传达风险管理政策,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效果。
三、风险管理流程3.1 设立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2 审核风险管理流程:定期审核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提高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3 培训风险管理流程: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流程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技能和意识,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风险报告审核4.1 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对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2 审核风险报告:委员会应对风险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点。
4.3 提出风险建议:根据风险报告的内容,委员会应提出相应的风险建议和改进建议,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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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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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旨在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并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决策结果。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权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委员会会议。
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副主席可代行职责。
在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委员自行推选代行职责。
2. 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天发出。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3. 特别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缩短至一天。
三、会议组织1. 出席成员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银行董事会任命,并由主席主持会议。
成员应全程参加会议,或事先提出请假并得到批准。
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下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成员。
3. 保密要求与会成员有义务维护会议内容的保密性。
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依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2. 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提前发送给与会成员。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报告事项等。
3. 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接收关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各种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报告、风险事件报告等。
4. 讨论事项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相关讨论事项。
讨论期间,成员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应保持专业和客观。
5. 决策事项根据讨论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决策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风险承担限度、风险政策制定等。
决策结果应经过严格的投票程序,并达成共识。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 会议记录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包括会议主要内容、讨论要点、决策结果等。
2. 决议书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委员应负责起草决议书,该文件应包含经过讨论的事项、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期限等。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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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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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ZGZT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ZGZ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ZGZT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专
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主任由公司董
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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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县联社”)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章程》设立的理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为对县联社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县联社能够对与县联社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县联社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设主任1人,委员2人。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县联社相关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理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县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具有下列职责:(1)负责检查本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联社风险及合规状况,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2)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信用社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3)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4)负责制定联社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5)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6)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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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本行”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落实董事会风险偏好、负责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
可视情况增加参会人员,审计部门可列席。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方案、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二)审议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三)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重要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内部评级计量模型等关键风险管理事项。
(四)审批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年度重大风险应急演练方案。
(五)负责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管理状况和确定风控优化措施。
(六)审议其他需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签发会议纪要。
(三)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可以授权副主任履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熟悉、了解全行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全行风险管理建议与意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会议议题。
(二)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本行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风险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完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农商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74bf6e9caaedd3382c4d35c.png)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审定本行的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本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本委员会成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委员经董事长提名任免,董事会表决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本行董事会应根据本行《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三)提议和召集委员会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七)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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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股份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0c93b4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8b.png)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诊断与完善,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研究并提供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三)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四)审查、监督公司对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五)审查、监督公司对风险参数的管理,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要风险的界限;(六)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行督导;(七)对公司的业务授权及业务运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八)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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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1.总则1.1 ⽬的为保障⼴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为,提⾼风险防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项⽬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情况、对公司⽇常经营及拟投资项⽬进⾏合规性审核。
任何投资项⽬或者⽅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员组成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财务部负责⼈、综合部负责⼈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作,负责公司经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作,其在风险控制⽅⾯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审核风险管理⼯作流程和相关细则;3.1.2 审核与公司⽇常经营及投资项⽬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资管理等制度;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及投资⽅案进⾏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情况;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fb2937d3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d6.png)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流程安排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委派董事、股东单位委派董事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审定风险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审议公司年度信贷规模、投资规模、融资规模;审议风险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审议反洗钱、案防、关联交易等工作开展情况;(二)审议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架构与职能分工,审定各类风险管理准则、流程;(三)研究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听取风险处理情况报告;(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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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用文档XXX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提防风险的指点意见,核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呈现风险制订化解步伐;实用文档三)对项目有关材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价,提出书面项目评价意见书;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意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供给以下材料: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实用文档第十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三名委员全体出席方可举行;否则,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
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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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则旨在明确内控与风险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确保委员会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建议。
二、组成1.内控与风险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代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委员会由董事长任命,并设立主席,主席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3.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三、职责1.审查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情况,确保其有效性。
2.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提出改进意见。
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4.分析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建议。
四、议事程序1.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席组织。
2.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3.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无法出席,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4.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由主席和记录员签署确认。
5.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的内容、决策结果以及行动计划等。
五、决策方式1.决策应尽量通过一致意见达成,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多数票决原则进行表决。
2.主席在表决时有否决权,并在必要时行使该权力。
3.决策结果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六、其他事项1.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内外部专家参加会议,并提供咨询意见。
2.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
3.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为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如需修改或补充,应提交给董事会审批。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文献:1.《公司法》2.《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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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豫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内部治理,规范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在本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及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本所董事会确定。
第四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当出现以下事项时,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身份将不再保留,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进行增补:(一)委员辞职或调离本所;(二)委员退休离所;(三)委员丧失工作能力;(四)委员因没有依法执业而被吊销执业资格;(五)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二)制订质量监管流程和政策;(三)制定风险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四)进行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5、主任委员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指导质量控制部工作;(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八条对于重大风险业务的承接,由项目承接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第九条对于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条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股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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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确保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承担以下职责:(一)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三)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信息披露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议;(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也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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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的控制,实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对风险控制和业务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
第二条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依据《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当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风险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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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
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3.5.4 将会议内容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和相关议案一起报送公司董
事会备案;
3.5.5 督促和推进公司各相关部门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3.5.6 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
3.5.7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6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
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的咨询顾问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建议进行风险管
理决策,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1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4.2 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一季度第一个
月下旬,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审阅风险管理部关于全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公司日常经
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
情况进行审议,对相关制度和流程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规范内部控制的建议措施;
4.2.2 审议公司上一季度的投资项目方案的执行情况,出具风险分析意
见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风险管控建议;
4.2.3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
4.3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内容后,办公室应在
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准备齐全后交予全体委员。
4.4 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相关事项的,风险管理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风险事项的情况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临时性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4.5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5.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4.5.2 会议期限;
4.5.3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5.4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5.5 会议通知的日期。
5.议事与表决程序
5.1 公司风险管理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及流程指引,必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5名(含)以上的委员出席(含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所议事项须经全体风险管理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员参会的方式可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签批等。
5.2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3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5.4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4.1 委托人姓名;
5.4.2 被委托人姓名;
5.4.3 代理委托事项;
5.4.4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5.4.5 授权委托的期限;
5.4.6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5.5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5.6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5.7 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可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5.8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书面表决。
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5.9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和建议必
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5.10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6.1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
6.2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
会议决议和纪要向公司董事会备案,并督促和推进公司各相关部门实施执行相
关决议。
6.3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记载。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至基金清算结束后至少5年。
6.4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4.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6.4.2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6.4.3 会议议程;
6.4.4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注意事项;
6.4.5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6.5 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风险管理制度,致
使公司资产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负相关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
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7.附则
7.1 本规则自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试行。
本规则由风险
管理部负责解释。
7.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