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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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一、人员组成理事长轮值校领导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审计督察办人员(列席)秘书:严洪二、立项审核事项1、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必要性;2、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合理性;3、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行性;4、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时间性;5、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替代性方案;6、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价格、品牌、配臵及其他技术参数。

三、立项权限划分1、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25万元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审议审签后,交有关部门承办,项目立项审核小组秘书每月汇总后报理事长补签;2、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讨论提出建议,经理事长以书面形式审批后,交有关部门承办。

四、秘书职责1、召集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召集一次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2、秘书在会前2小时内通知到轮值副院长和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参会时间及地点;3、会前复印有关资料会上分发讨论,会议结束后资料收回;4、针对立项内容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供会议决策参考;5、对会议情况做出会议纪要,请出席人员签字确认纪要内容;每学期对会议纪要进行归档保存;6、制作立项审核会议会签表,并按会签要求具体执行;立项结论应在次日通知到申请部门,立项申请及会签表一并转申请部门。

五、会议议事规则1、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项目立项审核以简单多数通过,但对于分歧和争议较大的项目,报理事长决定;2、理事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六、会议纪律1、参加项目立项会议的人员应在项目立项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

如不能参加项目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项目立项会秘书;2、项目立项会议上不要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臵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未经项目立项会议组长(轮值院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3、项目立项会议成员应当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讨论与当次项目立项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其他参会人员;4、项目立项申请部门应按项目立项会议参会人数准备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供与会人员参考;5、项目立项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退场。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立项成功率,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制定本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立项阶段。

三、项目立项管理主体项目立项管理主体应由公司中高级管理层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成员构成,由专项工作小组协助执行。

四、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项目的需求性和可行性;2.审批项目注意事项和相关文件,保证项目信息齐全和准确;3.审批项目预算和时间节点;4.制定项目合同和协议;5.确定项目推进方案;6.审批项目启动;7.定期审查项目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由项目小组撰写,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需求分析:根据业务咨询、客户反映、市场调查等实际需求,拟定相关需求方案;2.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3.项目方案: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包,详细规定项目组成员和工作进度,并对所需资源和费用进行预算;4.项目投资收益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初步预测;5.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项目组织架构、分工、职责,以及人员招募计划、培训计划等。

六、项目立项流程项目立项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1.申请立项:项目经理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提交项目立项报告;2.评审立项报告: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评审,确认项目立项可行性;3.撰写项目章程:通过立项评审后,制定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工作进度及职责,旨在保证项目执行计划和目标的达成;4.执行项目:依据项目章程和项目计划启动项目执行;5.监控项目: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和成果,开展项目监控,确保项目进展符合计划;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七、文档管理公司应建立项目文档管理制度,按照文件号、保管期限、授权查阅范围等要求进行文档的分类、编号、记录和管理。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透亮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资源和人力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场营销项目、产品研发项目、技术支持项目等。

凡是涉及到资源调配和人员配备的新项目都必需依照本制度进行立项和审批。

2. 项目立项流程2.1 提出立项申请任何员工、部门或合作伙伴若有新项目的提案,必需书面申请立项,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描述、项目预算、项目周期、项目团队和资源需求等。

2.2 项目初步评估立项申请提交后,项目管理办公室(PMO)将成立评估小组,由技术、市场、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

评估重要包含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资源可行性等方面。

2.3 项目认真评估若项目初步评估通过,立项申请将转至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评估。

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和专业领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市场需求、技术方案、人力资源、预算和风险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被汇总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2.4 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项目决策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最终审批项目立项。

决策委员会将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市场前景、资金预算及公司战略等因素作出决策。

针对不同规模和风险的项目,决策委员会将分别进行初审或全员审批。

2.5 立项通知和备案项目立项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向相关部门、项目团队和申请人发出立项通知。

项目相关信息将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资源调配和准备工作。

3. 项目审批流程3.1 项目执行计划编制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编制项目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应包含项目目标、项目阶段、资源需求、工期布置、风险分析及掌控措施等内容。

3.2 项目审批申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执行计划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填写项目审批申请表。

项目审批申请表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目标、资源需求、预算要求、人力配备、风险分析及掌控措施等项目信息。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立项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立项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立项会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分析、做出是否立项的决议、提出下一步投资建议。

第三条立项会评审委员由公司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

原则上每个立项项目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申请立项条件:1、按照《立项资料清单》的要求,完成必备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2、《立项申请书》信息填写完整,并经业务副总裁确认后申请立项。

第五条项目承办人于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按要求将项目资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董事助理。

由董事助理确认资料齐备后,将项目资料、会议时间、地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评审委员。

第二章立项会召集第六条立项会由总裁办召集,会议通知、会务准备、出具决议等工作由董事助理负责。

第七条立项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公司例会召开后举行。

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立项会。

第八条立项会参会人员:1、立项会评审委员;2、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3、列席人员:主任委员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总监或投资经理不得担任立项会评审委员。

第三章议事程序与规则第九条立项评审的程序1、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做项目陈述,团队其他成员做补充说明;2、评审委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3、列席人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4、评审委员就是否立项进行书面评审。

第十条评审规则1、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项目独立评审,不受他人影响;2、评委一人一票,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否定”两种,不得弃权,过半数(含)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3、评委在《立项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4、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但不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发表是否立项的意见;5、评委的参会方式有:现场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形式发表评审意见。

现场参加以外的形式,仅限于身在外埠评委适用。

第十一条不予立项情形1、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不良征信记录的;2、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责任在己的已决或未决诉讼记录的;3、目标企业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限制的行业的;4、项目收益来源不确定或预期收益不明确的;5、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方管理人员等因素导致项目风险不可控的;6、项目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3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投资立项管理办法

投资立项管理办法

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规范项目立项工作程序,促进投资业务运作的标准化,有效控制投资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立项应坚持以优质项目创良好经济效益为原则,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综合考虑获利性、风险性及流动性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项目立项做出明确判断。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企业设立项审核委员会(简称立项会),立项审核委员会是企业对目标项目进行预审的内控机构,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四条立项会依据企业的项目选择、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投资策略等标准来衡量潜在的交易机会,对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原则上批准立项并同意投入企业资源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

第五条立项会成员的组成原则以及相关议事规则于《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

第六条企业综合部为立项会提供支持和协助,具体负责立项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立项信息通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归档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立项申请规则及运作流程第七条项目进展至以下任一阶段时,应当向立项审核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7.1 对目标客户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7.2 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需组建项目组进场开展实质性工作前;7.3 需企业或企业主要领导就项目做出实质性承诺前;7.4 双方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前;7.5 因争取项目需较多项目人员参与或发生较多费用支出,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遵守以下程序: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企业立项审核委员会审核。

如果项目组与立项审核委员会意见发生分歧,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立项申请及审核程序9.1 签订保密协议:在初步尽职调查前,项目组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向企业申请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并切实遵守保密协议约定。

9.2 尽职调查:项目组应根据企业有关要求,事先对项目进行外围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

9.3 申请立项:项目组将《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立项申请报告》等立项申请材料提交立项审核委员会。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特订立本《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的项目立项与评审工作。

第三条、项目立项流程1. 提出申请1.1 项目提出人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目标、背景、需求和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1.2 项目提出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同时抄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2. 部门初审2.1 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与公司战略的全都性。

2.2 若项目立项申请符合要求,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初步审核看法表》,明确对项目的初步评价,并提交给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3. 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3.1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3.2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紧要性和多而杂程度,决议是否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

3.3 评审会议的议题应包含项目的原因、目标、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和预期效果等。

4. 评审结果通知4.1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向项目提出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发送评审结果通知。

4.2 评审结果通知分为三种:批准立项、暂缓立项和不批准立项。

4.3 若项目立项未获批准,项目提出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诉料子给公司高层领导。

第四条、项目评审要素1. 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1 项目的合理性要求项目的目标与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相全都。

1.2 项目的可行性要求项目具有充分的资源保障,包含人力、物力、财力等。

2. 项目的风险评估2.1 项目的风险评估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2.2 项目的风险评估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掌控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组织立项委员会管理制度

组织立项委员会管理制度

组织立项委员会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组织立项委员会是为了有效管理组织内的项目立项流程,确保项目选择与组织战略目标相一致,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果。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组织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权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透明、公正和高效的立项决策过程。

二、组织立项委员会成员和职责1.主席:由组织领导任命,负责组织立项委员会的运作,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2.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战略规划、资源调配和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负责提供项目细节和可行性分析,并作为项目执行的主要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的需求和支持,确保项目与部门目标的一致性。

绩效评估专员:负责评估项目的成功指标和实施计划,提供评估报告和决策依据。

三、组织立项委员会的职责1.确定项目选择标准:制定明确的项目选择标准和流程,保证项目的选择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2.审核项目提案:审查和评估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影响等方面的分析,确保项目提案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和明确的业务目标。

3.决策和授权:依据项目提案的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决策并授权。

确保项目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支持,以及必要的权限和责任。

4.监督和评估: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实施效果,定期评估项目的绩效和投资回报率,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四、组织立项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交给组织立项委员会。

2.项目评估:组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和资源需求等方面的分析。

3.项目决策:组织立项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结果进行项目决策,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4.项目授权:组织立项委员会授权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和资源调配。

5.项目监督和评估:组织立项委员会通过定期的跟进会议和报告,对项目的执行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1.组织立项委员会应确保透明、公正和高效的工作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立项评审过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所有项目的立项评审管理。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决策能力,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合理性。

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受到任何私人或外部压力影响评审结果。

四、项目立项申请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进度计划等必要信息。

2. 项目立项申请书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 项目立项申请应在预定的评审日期前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安排评审。

五、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评审会议。

2. 评审会议应由主持人主持,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议讨论,提出评审意见。

3.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项目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六、评审标准1. 项目立项申请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2. 项目目标应明确,项目内容应清晰具体,项目预算应合理可行,项目进度计划应科学有效。

3. 项目立项申请应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要求。

七、评审结果1. 若评审委员会同意项目立项,应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签署立项文件。

2. 若评审委员会不同意项目立项,应将评审意见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说明理由。

八、立项管理1.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2.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领导应定期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合理。

2. 相关部门领导应针对评审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十、制度修订1. 相关部门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项目评审会工作条例

项目评审会工作条例

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决策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范围第二条公司设项目评审委员会,为项目审批的常设决策机构。

评审会的审批范围包括:董事会授权审批的担保、融资、投资业务。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会组成第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人。

第五条评委的产生评委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评委每年任命一次,根据评审工作和业务的需求可临时调整。

第六条评委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1、能够接受并通过个人工作背景调查,无舞弊等不良记录;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3、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表达观点和意见准确;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5、具有专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6、熟悉一个或几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7、具有较强的组织、培训和业务指导能力;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根据项目经理受理项目情况决定评审会议的召开、主持评审会议、统计评审结果、通报上次会议评审结果。

第八条评委的工作职责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制度和规定;2、认真分析报审资料,掌握业务基本情况,分析报审业务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建议,独立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业务的开展;3、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专业的评判,在项目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4、在审批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审批质量,对审批的结果负责;5、对项目涉及到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四章评审会议第九条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评审会主任决定评审会召开时间。

第十条评审会由评审会主任或评审会主任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第十一条评审会参会评委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根据业务审批需要,评审会主任有权决定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议。

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

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

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项目决策行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公司特设立项目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项目决策委员会为公司常设议事诀策机构。

原则上进人详细评审的各类担保项目、投资项目均需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项目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兼),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总经理兼),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主持。

第四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充分听取各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担保项目进行把关,保障项目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责任控制会议秩序,掌握讨论时间,但应注意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民主。

第五条如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其它委员可能不了解项目背景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应在表决前将情况向其它委员说明。

除此之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下在表决前对决策项目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

第六条项目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法律与资产部负责人及项目稽核人员等7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是按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从公司利益出发决策每一笔担保项目,并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序诀定是否同意该项担保项目。

第八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审阅项目,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讨沦,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九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担保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它人不正确影响,并实施回避制度。

第十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质问,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疑点要求项目负责人解释。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防范公司业务风险,提高评审效率,规范评审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1、公司业务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对风险管理部审查通过的项目,须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2、公司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公司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

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3、评审委员会就项目可以会议审议,也可以采取签名制审议,具体方式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视实际情况而定。

4、委员对项目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调查人员有义务解答。

5、委员对项目审议后,必须书面表决是否同意。

不允许弃权,但可以对项目是否施行保留自己的意见。

6、评审委员会实行三分之二通过制,审议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退回补充调查另议三种。

7、评审委员会会务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总经理助理负责安排会议场所、发布会议通知、印发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报请签批并存档。

8、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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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及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及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及评审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项目的立项与评审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通过项目立项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项目的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立项与评审,涵盖项目的各个阶段。

二、项目立项流程1. 提案阶段项目发起人依据业务需求和市场需求,编写项目提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目标、项目背景、项目范围、项目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

提案需依照公司规定的模板进行编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经理。

2. 部门评审相关部门经理收到提案后,组织部门内部评审会议,对项目提案进行评审。

评审重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目标的合理性、资源的可用性等因素,并形成评审看法。

3. 高层评审部门评审通过后,项目提案将提交给高层领导进行评审。

高层领导将对项目提案进行审查,考虑项目对公司整体战略的贡献和风险,决议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4. 立项决策依据高层评审看法,决议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假如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将被指定,并正式成立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将进入项目筹办阶段。

三、项目评审流程1. 项目初步评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成员,依据项目计划和目标,以及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特长,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包含项目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资源需求的匹配等。

评审结果将形成初步评审报告。

2. 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邀请相关的专家或顾问参加项目评审。

评审专家将针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风险等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3. 高层评审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初步评审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提交给高层领导进行评审。

高层领导将对项目的关键要素进行审查,包含项目的战略定位、市场需求、竞争分析等。

评审结果将形成高层评审报告。

4. 决策委员会评审高层评审通过后,项目的评审结果将提交给决策委员会进行终审。

决策委员会将对项目的战略意义、风险掌控、资源配置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议是否批准项目的执行。

四、项目立项及评审的准则和要求1. 项目可行性评估在项目立项和评审过程中,必需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评估,包含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资源可用性、风险掌控等方面。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是指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评审范围1. 适用范围:本立项评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

2. 评审内容:立项评审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科学性、预期成果、组织管理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审程序1. 项目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方向,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

2. 评审组成:针对每个项目,设立项目评审组,由技术专家、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研管理人员组成。

3. 材料审核:评审组首先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材料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4. 评审会议: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听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进行介绍,并就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讨论和评估。

5. 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评审会议的讨论和评估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意见。

6. 评审结果汇总: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报告,统计评审结果,并作出立项决策。

四、评审标准1. 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科技前景、市场需求、资源保障、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项目的科学性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实验设计等因素,确保项目的研究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可行。

3. 项目的预期成果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预期经济效益等因素,确保项目的预期成果符合科技创新的目标和要求。

4. 项目的组织管理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组织管理的能力、研究团队的合作能力、项目进度管理等因素,确保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按时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五、项目立项管理1. 立项决策:根据评审结果,科研管理部门作出项目立项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度

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公司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和公开的业务审批程序,防范运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工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

评审会是公司内部审议决策业务事项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事项进展审议决策。

第三条评审会通过召开会议和会签审查意见的方式行使职权,评审会应坚持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和关联委员回避的工作原那么.第二章评审委员的选任和办公室机构设置第四条评审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常任委员4人,由公司分管业务的指导、分管风控的指导、风险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1名,由总经理根据需要指定。

第五条评审会设主任委员l名。

主任委员由公司指导担任。

第六条公司建立评审委员库,非常任委员由总经理从评审委员库中指定委员担任。

担任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及其他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具备三年以上租赁、金融、法律或经济工作从业经历;〔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一)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撤消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指导责任的;〔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指导责任;〔四〕被监管机构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五〕因违规或严重失误被追究责任,而被免除评审委员职务的。

第八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部,承当评审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以下事项:〔一〕组织安排评审会会议;〔二〕联络各评审委员;〔三〕评审会会议记录,承办评审会各类公文的制作、报签、传达和归档;〔四〕向业务部门反应评审会意见,监视评审会意见的落实和执行。

第九条风险部负责对评审工程进展合法合规性审查,财务部负责对评审工程进展财税政策合规性审查,并向风险部提交审查意见。

立项审批制度

立项审批制度

立项审批制度一、背景在现代企业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效管理和顺利推进,必须建立健全的立项审批制度。

立项审批制度是指企业对项目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的过程和方法。

通过建立立项审批制度,可以确保企业的决策程序合理、透明,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避免项目失败所带来的风险。

二、目的立项审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选择和决策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透明度,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

通过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者能够获取到准确的、全面的、真实的项目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适用范围本立项审批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信息系统建设等各类项目。

四、审批流程(一)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书的编写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和数据。

2.项目初步评估企业内部的项目评估委员会对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风险评估等。

3.项目申请审查项目申请审查由企业内部的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收益预测等。

4.项目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评估和审查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进行系统评审,评审会议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确认项目立项。

(二)项目决策阶段1.项目决策审批委员会根据项目的评审结果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对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2.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决策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与项目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目标、责任和约定。

(三)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启动项目启动由项目经理负责,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资源的调配、工作计划的制定等。

2.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进度控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交付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将项目交付给项目方。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

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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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
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
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
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
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第九条立项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相关理由。

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设弃权票,投票人员1/2 以上表示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直接发送至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表决内容、表决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条立项审核会议由业务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地记载参会人员的意见及立项审核结果第十一条在有关于发行证券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公开前,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投资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提请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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