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城建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投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组织和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投融资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第九条投融资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初审合格的,投融资部可以提出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会议秘书报请投资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向全体委员发送拟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一)召开时间、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与会成员。
会议原则上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二)委员可以在会议前向主席提交提案,提案应当明确提出议题、分析问题本质、提供解决方案和期望目标,并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
二、会议议程主席应当准备并公布会议议程,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认上次会议纪要并审议通过;2、基金投资决策的讨论和决策;3、其他事项。
三、参会成员(一)委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职,做到勤勤恳恳,认真参加会议,提高议案质量和决策水平。
(二)会议中,每位委员都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应当尊重多数人、少数人和个别人的不同意见。
各委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攻击和谩骂他人,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四、会议记录(一)会议记录员应当认真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情况详细全面地记录下来,并将会议记录报会议主席、参会人员复核。
(二)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议程、参与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各委员发表的意见、表决结果以及其他附注。
(三)对于第二点中提到的特别议案,必须指定秘书记录员,记录详细决定过程,以备日后审查和验收。
五、表决程序(一)会议主席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宣读投票程序和准入规则,提请大家严格遵守。
(二)投票时,委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票据。
主席进行表决前要先正式宣布表决对象及具体内容,然后禁止发言并开始计票。
(三)各委员在参数前之前,必须进行投票,不得弃权,不得缺席。
(四)要保证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公平,做出的每一项决策也必须被认真实施。
六、其他(一)委员应当尊重公司机密,对公司的一切商业行为都要保密。
(二)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行事。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不当行为的委员,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公司高层,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则,如有需要修订,应由主席召集全部委员讨论并通过。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投资管理工作,实现投资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设立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员会〕。
第二条为标准投资委员会的运作,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投资委员会是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二〕审议安徽烟草工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三〕审议公司本部投资额50 万元以上工程;〔四〕根据?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方法?相关规定,审议各单位行文上报立项的投资工程。
包括根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境外投资工程、境内合资工程、多元化经营工程、其他重大投资工程;〔五〕督导投资管理工作,听取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六〕领导投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第四条投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材料初审。
对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就相关投资事宜在征求企业和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的材料进行初审;〔二〕负责投资委员会会议具体事宜。
对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委员会主任,经主任同意后安排委员会会议,并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整理会议材料,起草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三〕决策追踪。
追踪、了解、通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四〕向投资委员会报告重大投资工程的进展情况;〔五〕完成投资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五条投资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各卷烟厂和营销事业部的重大投资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并决策。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六条确定议题。
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投资委员会主任确定。
通常情况下,议题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公司领导要求讨论的问题;二是投资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局部成员提议并经投资委员会主任同意讨论的问题;三是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并经投资委员会主任同意讨论的问题;四是所属各单位提出并经投资委员会主任同意讨论的问题。
第七条提前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委员名单+会议纪要+表决+决议)

X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本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有关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向【执行董事】报告,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和重大投资事项作出投资决策。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出的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选择产生,由3名委员构成,分别是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研究岗】。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设【业务秘书】1人,由本公司【法务岗】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执行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委员会职务,则由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任委员出任之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决策事项第七条决策事项;(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业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业务,需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批。
(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本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本会议名称:投资委员会会议会议细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投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审议和决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效率和准确性,促进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会议召开1. 投资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非定期投决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2. 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或者通过远程会议系统进行。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主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 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和预算等;b. 审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管理控制措施;c. 审议投资项目退出计划和盈亏分析报告等;d. 审议投资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争议;e. 审议其他需要投资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3. 主席应提前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采取表决方式,以普通多数通过。
2. 在重大投资事项上,原则上应争取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3.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决策,主席可以采取快速咨询委员或者以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1. 会议由秘书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事项。
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待确认后正式归档。
第六条公开透明1.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
2. 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在会议开场前说明和确认,并由与该事项有关的委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会议纪律1. 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开始,迟到超过15分钟的委员应当请假。
2. 在会议期间,委员应专注于会议内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 对于故意干扰会议秩序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主席有权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
第八条紧急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主席有权召集紧急投决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时间可以适当压缩。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律师起草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律师起草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评审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投审会组成及职责投审会是公司投资业务专职审查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投审会设委员十名,其中主任委员由分管风控的公司高管担任,常设委员九名。
当常设委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投审会时,由非常设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常设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投审会常设及非常设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调整委员名单。
投审会设外聘专家库,对于特定项目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外聘专家仅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章投审会职责投审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主要职责为: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准入标准、尽职调查标准;推动建立、优化业务风险审查规范、审批标准;指导建立、完善放款管理、投后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审议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以上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纪检机构监督。
第四章投审会办公室投审会下设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承担投审会办公室功能。
投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流程,是否符合授权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审查客户经营管理状况、资信状况、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审查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可能影响公司投资回收的其他事项;根据审查情况出具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第五章投审会秘书投审会设秘书1名,主要职责为: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投审会工作;组织投审会议事;起草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处理会议决议的执行等。
如果项目情况复杂,主任委员可以组织专项研讨会讨论相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某央企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保证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率,规范投资委员会的审议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办法(简称《投资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简称投资委员会)向总裁及总裁办公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负责推行业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负责集团公司新建投资项目(含收购、合资、增资等)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重大股权变动和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工作,并为总裁及总裁办公会决策提供意见。
第三条投资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职能成员和若干名专项成员组成(统称委员)。
投资委员会主席由集团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兼任,负责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职能成员包括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投资管理部、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总部、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的总经理。
第六条矿产资源部总经理为矿业类(包括风险勘探)投资项目审议的专项委员,安全生产监察部总经理为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业投资项目审议的专项委员;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需要,可由主席指定其他职能部门或相关二级公司的总经理若干名作为专项成员。
第三章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会前和会后工作。
会前包括受理项目材料、进行必要问询与澄清、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的必要落实等;会后包括形成会议纪要、反馈审议意见、敦促决议意见落实、提请总裁办公会审批等。
第八条项目材料受理(一)各投资主体(含所属股权变动事项主体)就拟投资项目或股权变动/资产处置事项,向投资管理部报送审议材料之前,应先经其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主管副总裁审核与书面同意。
(二)投资主体须按《投资制度》相关要求,向投资管理部报送项目完整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所处阶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机构或专家意见》等。
上市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1. 前言投资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决策机构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职能。
为确保投资委员会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和公正,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的目的是明确投资委员会的会议事务的程序和规定,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合法性。
2. 会议召开2.1 召开原则投资委员会按照设定的会议周期和议事日程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原则:制定明确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时间事先通知所有委员,并尽量避开与其他重要会议时间的冲突。
确定议事日程:会议的议事日程由会议主席和秘书拟定,事前通知所有委员。
保证委员到场: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缺席需要提前请假。
秘书的角色:投资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和会议纪要的记录。
2.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时间:会议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以便委员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会议通知的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日程、与会人员名单等必要信息。
会议通知的形式:会议通知可以以电子邮件、文件传递、方式等形式发送给委员。
3. 会议程序3.1 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
秘书说明与会委员名单。
3.2 议事程序主席按照议事日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议题讨论顺序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安排。
主席应注意控制会议的时间,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3.3 议事方法委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但应尊重会议程序和其他委员的发言权。
议事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的辩论,但应保持理性和客观。
委员应根据客观事实和公司利益进行判断和决策。
3.4 决策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须经过投票表决,部分事项可能需经过多数委员同意才能决策。
主席负责统计和宣布表决结果。
3.5 会议纪要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以备以后查阅和参考。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日期、出席委员名单、议题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等内容。
4. 会议决策和追责4.1 决策效力投资委员会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XX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XXX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投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构造和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投融资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构造和谐、会议资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第九条投融资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初审合格的,投融资部可以提出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会议秘书报请投资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向全体委员发送拟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委会是由决策服从与执行分离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和决策的机构。
投委会具有独立性和专门性。
第三条投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上级机关确定,委员由业务部门提名、由上级机关批准任命。
第四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投委会议事细则是投委会会议的工作规范,包括会议的召开、议程的确定、决策程序、记录和后续跟踪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单位。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各委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会议议程。
第三章议程的确定第九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各委员单位提出,主任委员按照会议议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议题的优先顺序。
第十条会议议程一般包括项目申请审批、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决策等事项。
第十一条各委员单位应在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议题材料和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投委会会议的主要决策程序包括:审议议题、讨论决策、表决通过、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十三条会议开始后,由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议题。
第十四条对于项目评审报告,委员单位应提前对报告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十五条议题讨论应充分发表各方意见,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共识。
第十六条决策环节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主任委员行使否决权。
第十七条决策通过后,会议记录员应立即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由各委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记录和后续跟踪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并保存至少五年。
97、《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投资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投资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工作程序,提高投资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决会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投决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投决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投决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投决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投决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各类投资业务、资金业务中单项业务总额、单笔交易金额、期限;二、审议其他超出以上范围,且符合银保监局核准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业务。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投决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投决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投决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投决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投决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投决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投决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投资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二、凡认为投资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投资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尽职调查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投资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第八条投决会的表决结果为:所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达到投决会委员的80%(含)即为通过,超过20%投“不同意”票即为否决,其他情况为“再议”。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负责人;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进程的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已通知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三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委员会人员可列席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六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向投资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第九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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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议。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
第九条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第十条风险控制部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经风险控制部初审合格的,项目组可以提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会议秘书报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向全体委员发送拟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委员应于会议召开以前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委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当日,将书面审核意见(如有)提交会议秘书并在会议上充分阐述。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包括:
(一)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汇报,介绍待审核材料概要、项目优势、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或主审人员)汇报初审情况和初审意见;
(三)各委员审议,并有权提问或讨论;
(四)项目组和风险控制部人员接受必要的询问,并做出相应解释;
(五)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退场;
(六)委员表决;
(七)主任总结会议情况并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
表决票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投资决策作出决议,应当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反馈意见的答复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表决的基础上形成审核决议。
审核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审核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如审核意见有条件通过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定风险控制部负责督导项目组落实相关意见,并将落实情况经会议秘书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对项目投资或退出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委员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
第二十五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的票数)。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股权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