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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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严格评审,评审会表决通过,并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对项目提供担保。
二、成员组成
评审会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共5名,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评审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主持。另设置一名评审委员会秘书。
三、评审会工作流程
1、调查部接受客户申请,组织尽职调查,同时风控部分配人员
全程参与风险控制与项目评审,调查部与风控部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5天之内准备好各项材料,报初审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初审负责人24小时内审查并将符合上会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给风控负责人进行复审;
2、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由风控负责
人负责指导并督促修改。复审通过后,将项目上报评审会主任,由评审会主任确定是否召开评审会会议进行审议;
3、评审会秘书根据评审会主任意见,组织会议;
4、调查部及风控部列席会议,向会议介绍提交审议项目的情况
及风险评估意见,并对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参加会议的委员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提出质询,并进行讨
论。调查部和风控部经理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咨询和问题;
6、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
7、参加会议的委员书面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同意”、“不
同意”和“再议”三种。由评审会秘书统计投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当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担保的项目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若表决“同意”的委员均是无条件同意担保的,即可以按既定程序办理后续业务;二是若表决“同意”的委员是附有条件的同意担保,评审会秘书应记录和整理所附条件交给主任委员,调查部应负责落实评审委员提出的所附条件,风控部负责监督落实。主任委员有权认可评审委员所提条件最终是否得到最终落实,并在《评审委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主任委员签字后,即可将有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批;
9、当半数以上评审委员表决“不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
报告审批人;
10、当半数以上评审委员表决“再议”项目,评审会主任应提出
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调查部按要求加以落实,下次上会时再议。
11、经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董事长有权否决;但经评审会否
决的项目,董事长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四、评审会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评审会秘书通知并向各委员提供有关资料。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
3、会议由评审会秘书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委员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记录。
五、评审档案
每次会议结束后,评审会秘书根据会议纪录形成《担保项目评审会意见汇总表》,由评审会秘书签字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