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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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的控制,实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对风险控制和业务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

第二条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依据《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当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风险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执行董事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委员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其委员资格即取消。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授权以外需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业务;二、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承担会议记录及整理起草会议纪要。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和审批的事项。

四、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铛。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宙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仟委员同意后,授权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委员权力。

融资租赁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保障融资租赁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出租人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融资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二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应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租赁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

第八条融资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等。

第三章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第九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对租赁物进行评估,确保租赁物价值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价值相符。

第十二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租赁物管理制度,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承租人管理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承租人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章出租人管理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出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办理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事宜。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融资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注重风险控制,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融资租赁服务。

第四条公司经营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和租赁功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七人。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公司设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分别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融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

第十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适的租赁设备,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融资风险安全管理制度

融资风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融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融资活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融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融资活动安全。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融资活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融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融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融资风险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融资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三)财务总监;(四)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融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公司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审批重大融资项目;(三)评估融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四)协调各部门、子公司开展融资风险管理;(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融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二)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三)跟踪融资项目风险,及时报告风险变化;(四)组织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五)组织开展融资风险管理培训。

第三章融资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八条融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环境分析;(二)融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三)融资成本分析;(四)融资风险分析。

第九条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合规性控制:确保融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二)财务风险控制:合理控制融资成本,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三)信用风险控制:加强信用管理,降低信用风险;(四)流动性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融资结构,确保公司流动性需求;(五)其他风险控制:根据具体融资项目特点,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新兴融资方式,同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相比,虽然有资金不容易被挪用、租赁的物权较银行信贷的债权在法律和操作上更有保障等优势,但也有客户质量良莠不齐、涉及的环节和参与方多等劣势。

因此,融资租赁的项目评审有其自身特点,这种特点集中表现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上。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涉及的内容很多,既有对承租人资信情况的评定又有对融资租赁物件的技术可靠性和变卖处置难度的把握,既有对融资租赁物件投入使用后盈利能力的预测又有对融资租赁结构设计的考量等等。

面对如此复杂且彼此交叉的因素,必须遵循一定的项目评审原则才能去伪存真、权衡轻重,准确判断所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程度。

这些项目评审原则包括:一、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显然,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而言的。

判断一项因素是否重要应视其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中的缺漏对融资租赁项目最后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重要性必须从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项目评审报告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在满足一定的融资租赁利润前提下控制融资租赁风险的信息需要编制的;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

承租人不同、租赁物件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意见的形成具有直接意义。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各种因素的情况及其对所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预计风险和收益的影响。

真实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含义:真实、可靠、可验证。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一些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包括引进融资租赁设备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租人财务报表,甚至是租赁物件的价格和性价比等资料。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三)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四)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提高风险控制的科学化和可操作性,担保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及时的监督和协调。

这一工作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担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二、职责和权利1.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负责全面、及时地了解和分析公司的各项风险,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并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2.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科学地评估风险水平,并作出决策;3.制定、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督体系,负责审核并监督公司风险控制业务的执行情况;4.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或给予处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5.定期组织针对性的风险培训,提升公司风险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组织架构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是公司高管层的领导,其他委员须由公司高管层推举确定。

主要职责如下:1.主席: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副主席:协助主席完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协调各项工作;3.委员:提供专业性建议,参与座谈和讨论,协调措施并制定决策。

四、工作方式1.定期召开会议(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集中讨论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措施,制定风险控制决策;2.组织专题分析会、座谈会,或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评估,评估外部环境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3.定期开展风险控制检查和随机检查,发现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醒,防患于未然;4.维护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信息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及决策科学化;5.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培养,通过内外部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意识。

五、工作程序1.提出议题:由风险管理部提出议题,如短时间内内部资产负债信息变化情况、同行业其他担保公司的风险特征等;2.召开会议:按照日程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3.出具报告:总结委员会的决策和提出的条款,并向高层报告;4.执行决策:重要的决策要立即进行其执行工作和学习培训;5.评估和总结:每年对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股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确保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承担以下职责:(一)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三)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信息披露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议;(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也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四)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具体研究讨论事项通过《**(集团)公司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予以明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部董事,设主-2-任委员1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XX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业务体系,确保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和准确性,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金融产品是指公司拟引进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可设副主任委员1名。

委员由合规部、风险控制部、研究发展中心、运营管理部、信用交易部、金融科技部、资管事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行为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参会议事的职责,谨慎合理地行使委员会所赋予的权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是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在公司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对金融产品管理人及金融产品进行准入、评审的议事机构。

第七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二)负责代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公募基金产品准入标准、公募基金管理人年度合作白名单、公募基金产品年度引进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管理人及拟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的审核。

(四)负责对监管批准的创新型、试点类金融产品进行准入审核。

(五)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进行决策应当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业务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优质高效为标准。

委员会下设公募基金准入评审小组,负责对非白名单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非豁免准入的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联合评审。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委员会采用会议、电子传签或者其他形式对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审批。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业务决策和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权利制衡作用。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三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㈠、审议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开发、营销、管理方案、操作流程、实施和终止事项;㈡、审议开发项目的可行性;㈢、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类业务;㈣、定期听取业务部门对业务开发、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㈤、董事会赋予的其它专项权利。

第四条审议范围㈠、特别事项1、业务品种(包括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实施、终止;2、业务评审制度及流程(包括分级授权制度);3、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4、超过董事会授权的各类贸易、投资、资产业务项目。

㈡、一般事项1、各类业务项目(不含低风险业务及小额品种业务);2、审议经有权人批准的业务执行情况和评估报告;3、审议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4、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需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为提高业务决策效率,下列低风险业务可以直接通过业务部门调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简易流程进行决策:㈠、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㈡、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率在95%以下)办理的各类业务;㈢、关联企业供应链客户以应收账款全额质押方式办理的各类业务;㈣、单笔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内企业各种业务;㈤、单笔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个人类各种业务;㈥、代理业务,仅限本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业务。

低风险只是定为:㈠、有形资产抵(质)押率70%以下,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抵(质)押率在30%以下;㈡、即使承担风险,项目损失率、赔偿率预计不得大于5%。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风险评审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控制部经理、资金业务部经理共五名成员组成。

融资租赁公司 合规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 合规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合规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是指该行业中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并控制风险的过程。

1. 了解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公司首要的任务是确保自身的合法运营。

因此,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础。

包括金融、合同、劳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2. 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内控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司运营符合合规要求。

3. 风险评估和承担限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承担限制。

例如,对于信用风险,可以设定不同客户的信用额度,以降低风险。

4. 建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合规事务,制定相应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其执行。

5. 加强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合规要求的贯彻执行。

包括制定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6. 加强员工培训: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合规要求,并且具备处理合规问题的能力。

7. 审计和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合规问题。

同时,依靠外部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是一个全面的工作,需要公司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和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和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以确保公司运营合规,并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报站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意识、防范、控制、转化懂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只是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计提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保证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1.担保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____项目融资类业务;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6.其他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账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____人,包括以下方面的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____人,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理任第一副主任;(二)市场业务部门____人,部门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三)风险管理部门____人,部门经理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制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五)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六)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七)审议公司内部重要审计报告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八)与监事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九)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十)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十一)负责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动公司法制建设;(十二)落实国资监管相关规定,保障公司依法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等;(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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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控制,强化评审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述风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是公司独立承担租赁业务评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租赁项目评审原则:公正、公开、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第二章设立与评审范围
第四条公司设风险评审委员会,风险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由一名主任和一名秘书组成,负责评审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审会的评审范围:所有融资租赁业务。

第三章评审会组成
第六条评审会由五名评委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聘人员担任。

第七条评委的产生
(一)评委由公司董事会选聘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委原则上保持稳定,因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整;
(三)评委名单,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评委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
(一)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表达观点和意见准确;
(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
(四)具有专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
(五)熟悉一个或几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评委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制度和规定;
(二)按规定出席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认真分析报审资料,掌握业务基本情况,分析报审业务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建议,独立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业务的开展;
(四)对项目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专业的评判,在项目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
(五)在评审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审批质量,对审批的结果负责;
(六)对项目涉及到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
密责任;
(七)完成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评审受理与会议准备
第十条评审会秘书负责受理评审申请、会议联络、报送项目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会秘书对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齐备性、签字的齐全性进行审查;有权要求报送部门补充相关资料,对不完整不合规的报审资料,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受理的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租赁项目调查报告》
(二)《风险评估报告》
(三)客户基础材料
第十三条拟提交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准备齐全后,须先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指派专人担任该项目主审员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材料准备齐全的,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确定评审会召开时间。

评审会秘书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分发齐全资料给评委。

除紧急项目外,应保证参会评委有两个工作日的审阅时间。

第十五条上会前,评委需预先阅读报送资料,并明确初
审意见。

第十六条秘书在评审会召开前10分钟须做好评审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评审会召开时间由评审会主任确定并通知评委。

第十八条评审会原则上由评审会主任主持。

如评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指定其他评委代为主持评审会。

其中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项目经理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评审会纪律
(一)评委要准时参加评审会,确有特殊情况,需向评审会主任或其授权人请示获准,并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表决意见送达评委会秘书;
(二)评审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须将通讯设备关至静音,禁止评审过程中接打手机。

第二十条根据业务审批需要,评审会主任有权决定公司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议。

对于重大项目或专业性很强的项目,可聘请外部业内专家参加评议会。

列席人员可介绍项目专业知识与背景并参与讨论和提问,但不参加评审表决,不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业务汇报人应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到会,否则该项目延至下次评审会评审。

第二十二条项目人员的总汇报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之内。

第二十三条评委有权对项目情况进行质询,汇报人必须应答,对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汇报人私下向评委说明的情况不作为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严禁汇报人对评委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违反程序私下了解评委意见。

第二十六条评委评审意见分四种: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和再议,不得弃权:
(一)对风险的认定与防范措施完全认同,同意租赁操作的,可以直接表决为同意;
(二)对风险的认定与对防范措施还有新要求,认定为“有条件同意”的,要列明同意操作的条件,设置的条件必须明确且能够实施,否则视为反对的意见;
(三)对风险认定与防范措施有不同意见,不同意租赁操作的,可以直接表决不同意。

“不同意操作”的,要列明风险点,清楚阐述不同意操作的理由;
(四)对风险的认定与防范措施有疑问,经提问仍无法明
确,属情况不清必须补充资料才能评判的,可以表决为再议。

表决为“再议”的,要明确列出需再议的内容、条件和需补充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对委员本人或其亲属与拟评审项目之间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客观性的利害关系时,相关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评审决策
第二十八条评委原则上在评审会后一小时内提交独立发表意见的《项目评审意见表》并交评审会秘书,《评审意见表》的内容保密,除评审会主任及秘书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打听评委的评审意见,也不能通过任何途径给评委施加压力;
第二十九条秘书收齐《项目评审意见表》,在半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评审批复》,并将评委提出的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及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评审会主任审批。

第三十条《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评审批复》作为评审记录的重要资料,由评审会秘书妥善保管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审批结果的产生:
(一)项目的表决总票数五票为有效票数;
(二)表决结果的产生:
1.赞成票数5票或赞成4票弃权1票,表决结果为赞成;
2.反对的意见1票,表决结果为再议;
3.反对的意见相加总票数2票及以上的,表决结果为反对。

第三十二条再议项目条件落实后是重新上会评审还是采取评委会委员会签形式,由评委会主任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评审会决议结果为反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新上会;若原反对的理由已经得到解决,在征得评审会主任的允许后,方可安排上会再议;若反对项目再议结果仍为反对,则不再受理该项目上会申请。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补充,董事会负责审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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