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常识:新刑事诉讼法司法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针对刑事实体法)重点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重点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序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
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
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重点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
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
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
(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解析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试试题
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现行宪法的修订历程,不包括以下哪—次修订__。
A.1993年修订B.1999年修订C.2004年修订D.1985年修订2.【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0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__个月。
A.3B.6C.9D.123.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
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行为__。
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4.以下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的特征,正确的是__。
A.政府不能成为企业的出资者B.政府不能以法律以外的手段规范企业行为C.政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D.政府不能直接任命企业的董事长5.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__。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6. 企业在市场细分后只注重市场的共性,以单一产品适应尽可能多的顾客需求,这属于目标市场选择战略中的__。
A.无差异市场营销B.差异市场营销C.集中市场营销D.分散市场营销7. 甲公司欲将汽车租赁业务分离出去成立独立的乙公司。
关于甲公司分离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__。
A.甲公司将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B.甲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C.甲公司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以公司已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原甲公司债权人的债务8. 企业寻找主导企业尚未为之服务的细分市场,在这些小市场上迅速填空补缺,这种进攻策略称为__。
A.包围进攻B.侧翼进攻C.迂回进攻D.游击进攻9.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__。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2015.
准或者决定(1+1+2+2)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无期限)
起诉
审 查 起 诉 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期限
审 查 起 诉 公安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证、书证 另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
有关手续。鉴定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
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技术侦查 期限: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 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讯 问 犯 嫌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人、询问证 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
人
搜 查 与 查 扣押物证、书证: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应在 3 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并退还、返还。
封、扣押物 搜查:原则上需要搜查证;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
侦 查 羁 押 一般 2 个月,无需批准
期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 1 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1+1)
“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再延长 2 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
定(1+1+2)
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延长 2 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研究刑事司法活动中诉讼程序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的范围广泛,包括起诉、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刑事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的概念、原则、主体和程序等方面来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包括强制性、公正性、公开性、合法性和独立性等。
强制性是指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追究的必然要求,不容违抗。
公正性是指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公正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开性是指刑事诉讼的进行应当公开,保证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知情权。
合法性是指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不能任意违背法律程序。
独立性是指刑事诉讼应当独立于行政、司法和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
二、刑事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些基础原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设立的。
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原则强调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不能任意打击或追究。
法律在此起决定性作用,既要保证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要保证犯罪行为得到惩罚。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法律要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行为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了不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是指刑事诉讼应当在独立的法庭或者法官面前进行,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司法机关受到政治、经济和其他压力的影响,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证据进行,不偏不倚,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
2015年国考经常考的题型:法律常识考点(二)4.主刑(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
拘役是刑罚方法。
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
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
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多少小时内作出裁定?( A )A、4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立即2.副主席由(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D.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3.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D )。
A.财产保全B.追缴C.没收D.冻结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D )A经过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B单行条例C自治条例D部门规章5.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D )A.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B.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C.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D.都能主张管辖权异6.有权制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 D )。
A.环保部B. 国务院法制办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7.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A )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A.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B.环境保护法律法规C环境保护知识D.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8.依《航道法》规定,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遵循(A )原则。
A.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B.经济社会发展C.国防建设的需要D.充分利用水资源9.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A )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低碳、节俭B.自给自足C.奢华D. 浪费10.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A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D.原机关11.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B )。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事诉讼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事诉讼法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事诉讼法。
1.新增8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2.删除3个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
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精彩链接: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详细比对
专家解读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
2015年司法考试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移动班火爆热招
法律教育网2014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法律教育网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通过率达89.25%
司法考试电子书(历年真题/专题讲座/应试指南)——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编写
2014年网校司法考试考点预测命中率再创新高
(微信号:chinalawedu_com)。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题题库及答案.doc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题题库及答案关于刑法的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刑法的知识题库,希望大家可以更加了解相关知识,防止违法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自己。
一、判断题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 X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 X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Y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 X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X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Y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X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 X )(应当如实回答)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X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Y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 X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 Y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 Y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 X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 X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Y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 X )(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考试试题
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考试试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违反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 )。
A. 责令公开、予以公告B. 责令公开、处以处罚C. 处以处罚、予以公告D. 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2.依《航道法》规定,( D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A.航道管理部门B.海事机构C.当地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D )管辖。
A、原告所在地法院B、被告所在地法院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D、最先立案的法院4.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 )A国务院直属机构B司级以上单位C法制办公室D局级以上单位5.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C )。
A.环境保护税B.经费C.排污费D.环境治理费6.家采取有利于( B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的优质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A. 优质煤利用B. 煤炭清洁利用C. 脱硫、脱硝技术的利用D. 统一解决热源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B.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C.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D.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8.依《航道法》规定,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前通报( B ),保证过往船舶通行以及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安全。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基备考之刑事诉讼法
中政教育—与梦想坚持者同行!
中政教育( )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基备考之刑事诉讼法
中政
中政专家解析:
三、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受刑罚处罚以及受何种刑罚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中国,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全部诉讼活动;狭义的刑事诉讼专指审判程序。
现代刑事诉讼一般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中国,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1979年通过,1996年第一次修正、2012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泛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中政精心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更多共基知识请查看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详解:/jsgwy/ydzl/gj/。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导言: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的一种司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组织模式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展开论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性质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是国家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审判和判决的法律程序。
它的性质是一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基础与原则刑事诉讼法立法的基础是法宪、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迅速性原则、适用举证规则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1. 刑事立案阶段: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点,主要包括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身份核实等环节。
2. 侦查阶段:侦查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的过程。
主要包括侦查措施的采取、证据的收集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环节。
3. 检察阶段: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
主要包括案件审查、不起诉和起诉决定等环节。
4. 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对经过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5.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依法执行判决,对罪犯进行剥夺自由、处罚和改造的过程。
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和释放等环节。
四、刑事诉讼中的关键概念和权利保障1. 重要概念:涉案人员、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2. 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排除非法证据、辩护权、质证权、申诉权等。
五、刑事诉讼的改革和展望1.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目标;2. 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3.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和问题。
六、结语刑事诉讼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深入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2.1
(三)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最高人 民法院负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 级人民法院负责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个案指导实现的, 各级法院依照职权独立的进行审判。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章知节 专门机关
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
1 公安机关 2 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 4 军队保卫部门 5 国家安全机关 6 监狱 7 海关缉私部门
一、公安机关
(一)性质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 关,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 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组织体系
1、公安部 2、公安厅 3、公安局 4、公安分局
(三)领导体制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 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 机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
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互不 隶属,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作的关系。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 律监督机关。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 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
三、人民法院
(一)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3、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 (2)铁路运输法院 (3)海事法院
(二)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专门检察院: (1)军事检察院 (2)铁路运输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11.2
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
1、公安机关
2、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可申诉 或起诉
3、被不起诉人
谢 谢 大 家
3.附条件不起诉
• (1)适用范围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 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
(2)考验期
•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173条2款之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 合起诉条件的,既可以做出起诉决定,也可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c.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
关批准; • d.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
不起诉
一、概念
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 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的不将案件移 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二、种类
1.法定不起诉-173条1款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1)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8.2
讲义一、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的种类:只能任选其一,不可同时存在。
1、人保:人保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
人保的特点是以保人的人格、名誉和信誉作担保。
1—2名。
保证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的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财产保:财产保是现行刑诉法新增加的担保方式,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金钱或其他财产作担保,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金的数额1、犯罪的性质、种类和社会危害性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支付能力取保候审的程序1、决定机关:公、检、法2、决定人: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3、执行机关:公安机关,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4、违背义务的后果:(1)保证金:没收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逮捕(2)保证人:对保证人处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5、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取保候审人须遵守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学(2015春)10.2
讲义:一、侦查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证据,查明、证实犯罪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二)侦查的特点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
(1)《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然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原不享有侦查权,但因法律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2、侦查活动具有特定的内容。
(1)专门调查工作;(2)有关的强制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侦查内容的隐蔽性和形式的公开二、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案件事实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问题以言词的方式,对依法对被指控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回答的一种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1)讯问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2)讯问任务的特定性;(3)讯问内容的广泛性;(4)讯问行为的强制性;(5)讯问方法、策略的多样性。
2、侦查人员通常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达到下列目的:(1)获得口供,核实证据;(2)发现工作中的漏洞;(3)保证追诉质量;(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促使其接受法律制裁。
(二)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就案件有关情况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三)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或者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勘验、检查的性质一样,只是对象不同。
(四)搜查: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的程序:1、搜查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 人2、进行搜查出示搜查证,但拘留、逮捕时也可不用搜查证3、搜查时,应当有见证人4、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侦查员进行5、制作笔录(五)扣押物证、书证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江苏公务员常识:新刑事诉讼法司法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
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据了解,这部共24章、548条、7万余字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据了解,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是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同时,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
这部司法解释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二是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作了规定,以保障庭审活动顺畅高效;四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以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五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确保简单案件尽可能得到高效处理,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高;六是对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的监督、纠错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七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提供明确依据,切实维
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相关案件处理的合法、稳妥。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这部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对于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还有更多内容吗?我想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是每年的3月份中旬,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公务员考试题库系统邀请您一同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