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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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豫工信煤安〔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煤安〔2021〕70号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现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分析调度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统筹煤炭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四、整治内容(一)“一通三防”方面1.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发生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3.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过程管控,是否存在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鄂安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在开工整改期间,违规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穿通采空区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被困。

目前事故还在抢险救援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

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矿山企业属地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到位。

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一根据沁煤发[20**]150文件《关于全县煤矿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去年我市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检查时间:从20**年3月24日至5月31日检查方式: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矿、科室、队组自查自纠,各专业组专业排查,全面排查实施。

2、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

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各科室、队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和整改小组,详细布臵并具体落实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组长:王中元副组长:韩福春梁耀峰马栋杰黄传星韩锁锁黄德卡成员:吉卫兵王孔柱韩书勤李新龙郑燕青刘存平王封忠符广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吉卫兵担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总结上报。

整改小组,各小组长由副矿长担任,负责小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四、小组及排查整治内容:1、安全隐患整治组:组长:韩福春副组长:吉卫兵成员:韩书勤、樊斌斌及安全科成员(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修订完善。

(2)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和矿长外出请假制度。

(3)是否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4)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矿长是否组织开展每周两次全面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了五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今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升”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责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模式,把打击新建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陕安委办〔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5日省政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开展煤矿灾害风险等级普查核查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理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青政办[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4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9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2013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深入彻底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指标以内,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煤执发[2011]1165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宣威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某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单位:某某煤矿企业法人:某某某矿长:某某某安全副矿长:某某某生产副矿长:某某某机电副矿长:某某某技术负责人:某某某总工:某某某编制:技术组编制日期:2022年1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审核表宣威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某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会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9号)等文件的决策和指示精神,我矿严格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安发〔2022〕52号)、《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曲煤通〔2022〕95号)、《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煤安发〔2022〕145号)等文件的指示和要求:矿井必须防大灾害、分级分类实施安全管控,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事故隐患,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式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自觉性,认真查找前一段时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落实,,在煤矿每周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集中治理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确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全矿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我矿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和防范类各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河南省、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实施,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副职成员: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排查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体实施与协调工作,相关科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一组(“一通三防”、爆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二组(地测防治水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三组(顶板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四组(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五组(安全管理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第六组(建设项目排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系人:三、安全隐患排查时间2014年12月25日-29日三、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安全隐患排查方式1. 各区队认真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2. 各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问题开展隐患排查,认真督促整改。

3. 安检科负责组织突击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各隐患排查组要对矿井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进行排查并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一通三防、爆破专业(1)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五篇模版]》

《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五篇模版]》

《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五篇模版]》第一篇: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科(室)、队组: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xx】4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善福煤业“4.13”重大透水事故、玉泉煤业“7.26”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基安达煤业“8.1”较大透水事故的教训,结合省、市、县及王煤集团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xx】4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文件要求针对“六项重点”煤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实保障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百日安全整顿活动,实现隐患发生大幅下降,质量标准化稳步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

二、成立百日安全整顿活动领导组为确实抓好安全集中整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整顿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各作业队组的正、副队长为加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项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指中心主任兼任。

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结合《晋安发【xx】4号》文件提出安全集中清理整顿“六项重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负责按照晋安发【xx】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矿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追究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矿井通风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的责任;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通风负责人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6、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监测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陕安委办〔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有关中省煤炭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工作部署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今年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克难,标本兼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要求,现就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努力实现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全面推动我省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乌政办[2007]147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4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乌鲁木齐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马雪峰副市长副组长:马文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奚永生市经委(招商局)党组书记周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成员:马宏伟乌鲁木齐县县长李春安水磨沟区副区长郭建军达坂城区副区长程新建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艾贝保·热合曼市劳动局副局长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市安监局副局长刘跃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敏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赵志江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效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艾则孜·吉利力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集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9〕47号)和《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等文件,决定在全省煤矿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通过持续开展煤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高风险煤矿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一)排查对象:全省所有煤矿均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二)时间安排: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延长至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一)煤矿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一报告”,现状描述部分必须准确全面叙述矿井相关系统的基本信息。

(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继续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表”内容开展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文号】安委〔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措施: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煤矿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煤矿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长: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副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监局副局长)赵九利(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成员:文晓(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办公室主任)石坚胜(贵州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监管处处长)熊晓龙(贵州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谢志昌(贵州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韩树强(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处长)下设四个专项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负责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信息调度汇总、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二、检查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威胁严重矿井。

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月日至月日)。

煤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月日至月日)。

省级专项检查组按照分组安排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和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月日至月日)。

省级专项检查组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一)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重点县攻坚措施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煤矿企业实现“零死亡”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的意见》(黔安〔〕号)、《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黔安〔〕号)、《关于做好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防灭火、顶板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2024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进行排查整治,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总体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危险源、隐患和安全风险,着重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工作总体采取“四步法”,即组织排查、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取得的成绩通过专项行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 问题得到全面排查。

各级政府部门广泛组织排查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为后续整治提供了准确数据。

2. 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督促检查,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许多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帮助相关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长效机制建立取得初步成效。

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了长效机制。

通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机制等,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1. 依法管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2. 宣传教育不够。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现象。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陕应急〔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陕纪办〔2022〕16号)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领域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应急〔2022〕118号)要求,现将《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1日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2021年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按照省纪委有关要求,决定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发生煤矿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在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深化煤矿领域“一停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建文同志和二级巡视员何备战同志牵头,赵化龙、XXX、刘胜利、崔剑、张鹏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鲁安煤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山东能源集团:
现将《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代章)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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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委办发…2010‟47号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督查通知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自查重点内容: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

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

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

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

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

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

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

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

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

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

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

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

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

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

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

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

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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