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地区本专业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或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二)发表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论著;(三)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八)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高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村改革、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法规研究、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农村金融、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资产管理、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企业经营管理)、农业执法,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在全省经济系列职称中单列农业经济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分别为助理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师、高级农业经济师、正高级农业经济师。
第四条农业经济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高级农业经济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取得我省规定的评审合格成绩并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农业经济师职称。
正高级农业经济师职称采取高评委会评审的方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省诚信档案库。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三、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2位数字);其中,单位层级代码为:省级01、地级02、县乡级03;申报专业代码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A、园艺02A、植保03A、土肥04A、畜牧05A、兽医06A、水产07A、农业工程08A;非推广单位的为:农学01B、园艺02B、植保03B 、土肥04B、畜牧05B、兽医06B、水产07B、农业工程08B;省内分级推荐专业组编码:指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级别推荐时各专业组内编码,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2.分级编码:分省级、地级、县乡级3个单位层级,对申报人员进行编码(4位数字),填写格式为: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总数(2位数字)+本级别省区市申报人员编号(2位数字),不足两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阿拉伯数字零填补;3.申报部门:指农业厅、畜牧厅(局)、农机化厅(局)等;4.申报省区市:填写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5.申报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6.指标:包括指标内、指标外,指标内指公益性推广机构申报人员,指标外指社会化组织申报人员;7.姓名:申报人员姓名;8.性别:男、女;9.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10.政治面貌:按实际情况填写;11.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12.符合申报资格学历,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等;13.学位:主要指博士、硕士、双学士、学士;14.毕业院校:按实际情况填写;15.毕业时间:格式为××××(年).××(月);16.学制:按实际情况填写;17.所学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18.行政职务:按实际情况填写;19.行政级别:主要指厅级、处级、科级等;20.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21.工作时间:格式为××××(年).××(月);22.在岗状态:主要指在岗、延退两种情况;23.单位类别:主要指推广机构、事业科研、事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24.单位层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农业部部属单位;25.从事专业:指目前具体从事的专业;26.专技资格:指申报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7.资格时间:指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格式为××××(年).××(月);28.晋升类型:指本次申报的类型属于正常、破学历、破资格、双破;29.外语:指考试合格、考核合格;30.万名农技推广骨干:指是否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31.是否委托:指是否委托评审。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条件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部人事部司发文件(1994)农(人技)字第4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职责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职责一、职位概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是负责研究和推广农业技术的专业人员。
他们通过开展研究和实验,提供新的农业技术和方法,帮助农民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二、岗位职责2.1 开展农业技术研究1.设计和实施农业技术研究项目,包括田间试验、温室实验等,以验证新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效果。
2.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农业技术资料和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针对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和需求,研究和开发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技术和品种。
2.2 农业技术推广1.根据研究结果,编写技术推广手册、培训材料等,向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传授农业技术知识。
2.组织和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向农民演示和推广新的农业技术和方法。
3.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座谈会,与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分享经验和成果。
2.3 农业技术咨询1.解答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2.定期对农业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
3.参与农业技术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工作,评估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
2.4 农业技术创新1.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农业技术发展动态,推动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2.提出农业技术改进的建议和方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3.参与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争取相关经费和支持。
三、任职要求1.具备农业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农学、植物科学、农业工程等。
2.具备扎实的农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熟悉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和农业生产技术。
3.具备良好的研究和实验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与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和交流。
5.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四、发展前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是农业领域的专业人士,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江苏省农业科研专业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科研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创新工作业绩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或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而未满5年,对照破格条件申报。
3.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恶意一稿多投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或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并有效组织实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现作为第一主持(负责)人承担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与所从事研究领域相关的以下贡献之一:1. 为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部省一等奖以上前5名,或部省二等奖前3名,或部省三等奖、市(厅)一等奖以上前2名。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本表一式三份,必须全部由手工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不得打印或复印。
能用圆珠笔。
封面: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必须是农业推广单位,如某某推广中心、某某推广站等。
如是以公司为名,则必须提供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以证明是事业单位。
企业必须出具委托评审证明,不能填行政机构。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高级工程师。
评审任职资格: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一页:必须贴上一寸免冠照片最高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依据,填写什么学历,必须提交与之相同的学历复印件。
最高学历如与申报专业不同,则必须再填写低一层次本专业学历,两个学历分上下两行填写。
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硕士研究生”等证书班,不能作为学历。
在读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不能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的时间,聘任时间必须与提交的聘任证书复印件时间相同。
聘书复印件尽可能全,如没有,最近一期也可,但没有聘书绝对不能申报。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注意与申报专业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时间):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审批单位填上海市人事局。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非行政职务不要填,能不填的尽量不要填。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全称。
第二页:第一页填过的学历教育此处不要填,非专业技术教育不要填,出国考察而非培训不要填,党校的行政学习等非专业培训不要填。
凡此处填写的学习、培训、进修都要尽量提供结业证书。
限本页内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三页:限本页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四页:填写中级职称时的主要业绩,限本页内填写。
尽量填写那些足以能影响推广研究员评审的项目、课题、成果等,同一时间的内容要对齐。
项目、课题、成果的名称不能简略到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步。
第五、六页:填写取得高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要求与第四页同。
第七页:名称及内容摘要:不要简要到使别人看不懂的地步。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

附件8: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1、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在职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国家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二、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的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运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体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二项:1、曾提出过有关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部人事部司发文件(1994)农(人技)字第4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08•【文号】人社厅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农业科技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精神,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1108人,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即2012年12月7日起计算。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8日附件: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地区并按姓氏笔画排列共1108人)北京市(25人)丁双六王永泉王克武石克强乔绿刘彦泉刘爱巧闫加启张加勇张京开杨建国杨明宇陈余陈怀勐陈俊杰周永香宗静苗保河郑雅莲赵景义秦国成陶万强穆希凤魏荔魏秀莲天津市(21人)于静王景怀刘壮刘宝金刘晓辉张连成张俊如张洪立张振奎李海燕杨志旺邵凤成陈子学陈洪金范会鲜郑爱军胡春明荣庆武赵树强郭玉富程瑞明河北省(66人)才淑娟马亚宾牛秀芬王玉杰王国柱王学颖王泽奇王晓惠王继贵冯耀阳左振喜申景梅白宝民石柱乔海明任保刚刘恩魁刘海金刘增付孙茂孙红梅安慧安振营许书长齐社起何铁柱吴秀友张龙张云平张兰清张玉宏张建民张建光张淑芬张满义张翠婷李云李亚李文阁李杏桔李学文李雨来李翠霞杜明杜全喜杜华婷杨春鹏杨素贞肖荣彬林保民武秀芳郑卫红段美生相阳明赵宝华赵献芳郝素芳贾民喜高连祥高树凯啜惠娥曹桂凤黄志龙滑秀凤韩金德翟君芳山西省(32人)王应王玲冯俊吾田文霞田肉虎白瑞繁乔日红孙树荣米泽民何秀院吴日峰张二俊张金牛张映升李霞李金霞李爱平李崇德杨扎根杨计贵杨美玲肖虎善陈云霞孟凡武侯保俊段运虎原京成贾中雄梁景山黄红宙温变英董有国内蒙古自治区(64人)于波乌兰乌翠兰王宏王维王世民王亚梅冯美玲史春云田向阳田锦华白德庆任志宏刘和平刘复伟刘超川刘慧忠孙晓红孙祥春孙福岭安振东曲晓勃朱博远吴玉峰张钧张悦忠张慧敏时飚李荣李少宏李寿强杨正荣杨永锋沈传进谷淑湘连秀芬陈铁英图雅其其格庞凤琴范光明范希铨侯三莹赵于东赵宏儒赵兼全项鹏宇聂文贵袁宝玲高荣高琳高海滨梅园雪黄振刚傅晓杰彭秀君斯琴巴特尔智广俊舒占涛韩凤霞韩新华靳玉荣赛音巴音樊强潘建梅辽宁省(48人)亢亚峰王珍王冬雪王安国王孝宗王树礼王树林田力刘永海刘昱东吕彦超孙振国孙满柱齐凤林齐春华冷静张俊奇李坤李艳李忠武李晓卫李敬岩杨俊昊肖国峰陈利陈永新陈继忠陈德辉孟野林广梅郎芳姜厚智姜振秋姜雪峰赵旭伟赵国杰赵晓彤袁秀辉贾景丽郭凤仁郭占俊高义海高凤民崔丕辉曹东傅金铭程瑞祥廉洪喜吉林省(29人)丁文国王波王晓燕包军善刘仁忠孙满堂朱长太朱红军江希玲衣绍清宋占英张俊珠李文杨春杨喜梅陈俸陈常宝周洪波郑殿军侯维忠姚振博姜会斌闻立军唐英豪高山高福才彭志民戢建韩守新黑龙江省(73人)丁春利于芳马云桥王安王虹王颖王静王克文王志贵王振栋王景峰王新江卢金龙卢景都田廷图白洪松任洪斌关成宏刘东林刘秀杰刘剑锋刘树声刘德志孙凤霞孙国锋孙桂华邢国进吴明成张文成张含生张宝荣张淑兰李占军李玉海李玉敏李英杰李金营李海明李德辉杜永杰杨丰力杨培林芦玉双陈曦陈广德陈天华陈德恩周宏芳孟宪宝庞井海郑贵仁姚淑珍赵广山赵云彩赵国发赵昌胜徐高云栾晓燕班文杰贾红高中奎高春艳梁启全梁贵林隋广义葛全兴董爱书韩崇文韩翠波薛文全霍立君戴春红魏永海上海市(31人)王根龙冯杰史建华甘俊彦孙育红成建忠朱建华何翠娟宋丽萍张建汉张耀良沈强沈寅寅陆雪珍陈珏陈龙娟陈备娟陈泉生陈银华金巧玲金秀华赵胜荣袁耀明顾巧英顾建人盛华芳龚才根龚国华程秋华蒋其根蒋建忠江苏省(9人)王义贵王永山王受荣任建朱龙粉胡宁霞徐东华袁灿生谢洪芳浙江省(54人)方炳南王月星王伟平王健敏王康强叶建人朱明泉朱金良朱金星朱贵平江鸿飞何光喜何建芬吴水明吴汉平吴华新吴纯清吴增琪张真张硕张玉明张增勤李民李金军杜建明杨伟国杨筠文汪礼国沈秀芬沈学根陆宏陆立刚陈舜陈伟国陈再廖周湾周勤周金钱周晓音季敬余俞金龙姚子亮夏声广夏国绵徐永顾新伟章文敏傅跃进曾国权童英富蒋玉根鲁长根蔡玉根潘云洪安徽省(10人)马士芳方灶平王传龙刘善斋许诺汪根法郝明杰袁炳富高峰林曹新国福建省(17人)王道平叶耀辉吴少风吴厚习张燕张瑞光杨卓飞肖步金陈秀娟罗美玉罗维禄钟功亮翁俊基章霜红黄种彬黄瑞平谢钟琛江西省(46人)尹国庆毛顺华毛盛河邓玉梅邓灵机邓聚成占子勇叶宗国石训文刘毅刘光辉刘金根刘党生刘康成刘清白严由南何水得吴国华张根培肖鸣鹤邹胜员陈龙祥陈国梁陈国球陈前武陈跃明陈慈相周志成欧阳兵段德康贺亮钟跃毅骆赞磊徐善忠聂晓平章富忠黄国庆龚建辉曾敬富温春晖谢义元赖晓桦雷瑞铭廖万琪熊桂花蔡浔之山东省(54人)丁德恩马玉敏尹志芳尹国香尹洪俊方才臣王世杰王本翠王延国王茜王继军王教义王福祥田加才刘云虹刘展生刘艳花刘萃颖刘德娟安广池许卫东冷继贡吴树康张东起张思聪张洪胜张桂珍时彦民李丰宜李忠李强陈香宝陈香艳陈敏庞茂旺林云弟郑增义封颖赵倩唐敬成徐广艳徐云华徐守东班昕钱兆国高俊杰高祥军崔苏玲黄新花滑端超程亮翟登玉魏珂萍魏晓静河南省(59人)上官建宗 XXX霞马洪茹马新丽仇宏昌王小琳王彰奇白继武任双喜任海英刘卫国刘元东刘长青刘社方刘清瑞孙希增孙春花孙清莲许志学闫振领张洁张光先李睿李璐李巧芝李国恒李忠民李桂英李彩霞李慧玲杨栓群谷秋荣邵晓睿单留江周华迪孟爱民易玉林武明昆郑志松律祥君段文卿胡文全胡金环赵广春赵文英赵庆阳赵汝秀贾改花郭慧卿崔朴周戚占民曹杰伟黄爱云龚淑玲谢长松谢耀丽靳广来樊秀华薛龙毅湖北省(29人)丁亨虎付晓星刘国海刘舜洲许金泽况开河宋家咏张大平张刚李杰李树林肖春梅周先竹周国林姚世东闻群英唐霖徐辉晏桃英郭发吉钱运国梅少华龚余亮龚鹏飞曾勇谢支勇谢瑞礼熊华戴猛湖南省(15人)宁华杰田茂盛伍远安刘茂秋张宏锦张运胜张锦余李绍前杨文才肖安民易孔文易检祥郑四清赵迪武谭美英广东省(15人)于培松王鸿昌王琳白培标朱均权李永红李梅辉房志芬林健康罗明胡群宝曹学文彭景书谢伟东薛克娜广西壮族自治区(36人)马小蓉韦启光韦相贤卢玉文石永胜刘俊玲朱豪红祁广军许立明吴健华岑忠保张莲英李其明李国刚李家文李鼎伟陆辉德陈松陈强陈卡宾陈爱军林强欧绍毅罗标胡大胜赵国明唐国荣梁方梁祖珍黄武杰黄恒掌曾宪为覃森覃孟春覃保荣廖华珍海南省(4人)吴学步张西岭李鹏符海秋重庆市(29人)王正奎王德蓉冉宇生冉智光伍玉文宋敏张太云张世洪张永华张全生张晓霞李尧琴杜英武肖晓华苏音贵陈长庚陈世全周贤文林合清凌虹唐可玲徐治信曹豫龚素华曾卓华游国玲蒋同生韩刚黎强四川省(67人)马晖马红星方正方传茂木乃尔什毛玉林王元清王少华王方明宁孝勇甘元八田茂芝任锋刘文生刘志田刘建辉刘基敏吕泽林许远明何萍余世学余国清宋华张山坡张正荣张永华张国俊张忠明张晋康李云李万聪李小玲李吉兴李如平李自成李泽铭李茂蓉杜晓宇苏秀邹国腾陈大斌陈学才陈定素陈艳宇苟俊范昭能姜显琪胡胜平赵益民钟顺清钟智才党寿光徐超徐晓辉袁涛梁南山黄云彭长江曾必荣植玉蓉谢树果詹成波雷映发潘忠潘世江戴高星魏敏贵州省(21人)文云书毛凤显王家伦刘文锋吴仲珍李丹李用奇苏跃陈大芳周开芳唐志坚夏清阳黄国斌龚静粟周群董恩省谢文廖华刚廖晨鹭谭甫成滕传孝云南省(73人)王健王正福王邦海王昆华王树明王继萍王琼秋王鹏武冯正友田树魁刘鹏刘世恩刘荣斌刘猛道吕粤吕艳玲孙文师尚春朱龙阮文忠严隆良何学书何建群余伟才张莹张世宇张仲平张定华张树宾李云李开平李发志李竹仙李志刚李勇成李惠琼李琪彬李瑞生杨勇杨成武杨国育杨宗飞杨明银杨家全杨继刚汪铭沈发高邵抚民陆晓屏陈桂明周华周万超周天富周开艳周绍翠罗兆昌罗在仁郑丽萍侯跃洪杰赵德柱倪喜云钱成明高兴华梁云安黄跃明彭泽华普加权董伟蒋德庆管春德穆家伟薛晶西藏自治区(5人)巴果吕克非陈俐明久姬新陕西省(29人)王荣成石文权刘树民张勇张久成张百忍张星显张树明张新华李华海李建设李虎林李思训沙永秀邱昌功陈和润周天仓周本义屈发科武明安侯放亮查养良赵晓进赵喜特郝启祥郝来成贾军战郭晓成阎玉让甘肃省(29人)马君峰牛建彪王立耕王汝富 XXX 王晓平包永清史聚宝刘小莉刘国胜刘彦明邢国何继武吴永斌张东昱张成荣张国森张建峰李国梁李建军李晓宏范玉芳姚春兰段志山郭丛阳陶永红高得吼康文彪黄少学青海省(19人)马睿麟王玉寿王贵全王艳红刘海珍祁生武祁洪芳齐征宇张顺张成图李平李万财李吉叶杨秀玲赵常胜殷满财高丽英谢冬梅窦全兴宁夏回族自治区(26人)王效瑜田俊霞乔壘刘毅刘秉义吕志涛孙红玲许青张信张国坪张淑凤张增福李金平杨正义汪贵红陈玉林陈晓军洪龙陶卫新高鸿飞崔亚玲康国荣黄玉邦龚玉琴雍文魏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人)巴合提?吾拉孜汗王文王宏民孙启明齐其克吾布里?XXX都拉库尔班·居玛张金生李芳艳李俊杰杜琳辉阿依吐拉·肉孜姚建华胡小明赵文生桑彩霞热吾汉·库热克顾建新高英黄先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人)马海英王新国刘丽洁刘建文刘建强毕双杰张鲁安李宏健李新萍陆宝祖陈明辉韩冬生窦玉凤农业部直属系统(40人)马跃王玉玺王传彬兰心敏冯发超左余宝田有国乔玉锋 XXX 刘博刘海良刘雅学朱长光宋润刚李正李伟李存福李运海杨帆杨健杨泽霖杨映辉杨普云 XXX陈昶陈强姚海胡东元胡红浪赵中华郝文录徐青徐育松涂志强梁帝允梅成建黄太寿程映国谢建华魏宝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9•【文号】人社部函〔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在我国农业领域担任着重要的推进和引领作用,其职业要求也相应地较高。
为了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工作质量,需要规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以此来确保评职过程达到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岗位概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是面向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等单位招聘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岗位。
其具有耕作模式、农业科技成果、农产品质量和营养价值等相关领域的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还要有负责组织和协调技术创新活动,并且能够处理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二、职业标准1.学历与专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专业应属于农业、农业机械化、土地管理等专业或相关技术领域专业。
2.工作经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具有实践和工作经验。
其工作经验包括农业实践领域、农产品加工领域、市场经济营销等方面的实践。
3.职称与聘任等级在职期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取得相应的职称,并且相应的聘任等级。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当于副厅级领导职务;高级技师职务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中级技术职务相当于科长级领导职务;初级技师职务相当于科员级领导职务。
三、评审程序1.工作成绩评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工作成果包括推广技术的推广效果,以及科技成果的产出。
(1)推广技术的工作成效的评定主要考察今后的推广计划、广所协助单位及其推广效果等方面的工作;(2)科技成果的产出的评定主要考察研究员自己的成果,包括其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2.业务成就评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业务成就主要以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
(1)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定主要通过考察研究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快速做出抉择成果等方面的工作;(2)业务水平评定主要考察其推广技术的推广能力,以及能够为地方和单位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能力。
3.人员表现评定人员表现意味着研究员的品德、行为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是指江苏省参照国家规定对各行业的从业者进行认定的一项工作。
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具有优秀专业技术水平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具体的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科研、工艺、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
二、评审条件1.具有相应学历,在岗时间要求不小于一定年限;2.具有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年限、职称等级等;3.具有一定的社会发展和业绩成果。
三、评审科目评审科目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业务科目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理论考试等。
四、评审程序1.报名:已满足评审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资格审核:评审机构将所有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按照评审科目要求进行考试。
4.面试:按照综合素质面试的要求进行面试。
5.评审:评审机构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进行评定。
6.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被评定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审周期评审周期根据不同行业的调整时间不同,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六、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江苏省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激励了广大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优秀人才涌现。
同时,此办法也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了可靠的人才选拔渠道,成为推动江苏省各行业发展的助力。
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
研究员是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需要经过职
称评审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
推广研究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研究员职称,其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些机构
可能对学科专业有所要求,例如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
2.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研究领域或者行业要求的技术能力。
3.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包括
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这些业绩
通常需要在评审材料中进行详细的陈述和证明。
4. 职业素质,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5. 评审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面试等环节,申请人需要通过多个环节的评审才能获得推广研究员职称。
总的来说,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是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能力、科研业绩和职业素质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定。
申请
人需要在这些方面都有相对突出的表现才能获得推广研究员职称。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职责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是负责推广和研究农业技术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和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活
动,向农民和农业企业传授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2.农业技术研究:负责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试验,探索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研究和
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3.农业技术信息收集和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农业技术信息,了解国内外农
业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为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研究方案提供参考。
4.农业技术推广材料编写:负责编写农业技术推广材料,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手册、培训
材料等,以便农民和农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农业技术。
5.农业技术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技术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保证
项目顺利完成。
6.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组织和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
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
7.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农业生
产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
总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是一项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农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业技术推广员1.2职业定义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推理、判断、协调、沟通、计算和表达能力,以及颜色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90标准学时;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和教学试验基地,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关教学用具。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或相应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获得中级以上农民技术员职称5年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
——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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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3.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和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的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和“苏人通〔2007〕76号”文件规定,对农业系列各专业人员不作外语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农业技术、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
论文、著作、专业文章或实例材料原则上要提交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二条,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的审核意见、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单位表彰的有关证明材料。
14.对照第十三条,参照上述第9、10条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15.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提交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
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
期刊必须有ISSN或CN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在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或交流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通知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
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8.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3万字以上。
22.主要编(译)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1万字以上。
23.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部丰收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励项目。
24.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5.项目(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6.主要完成(参加)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