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推广,职位表

农业推广,职位表
摘要:
一、农业推广的概述
1.农业推广的定义
2.农业推广的目的和意义
二、农业推广的职位表
1.职位名称及职责
2.职位要求与任职资格
3.农业推广职位的发展前景
正文:
农业推广是一个涵盖广泛的领域,旨在通过传播农业知识、技能和信息,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增加农业产值,并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农业推广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农业推广领域中,存在着多个职位,各职位负责的工作内容与农业推广的目标紧密相连。
以下是农业推广职位表的概述:
1.职位名称及职责
农业技术指导员:负责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
农业推广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农村经济指导员:负责指导农民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
生活条件。
2.职位要求与任职资格
农业推广职位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要求具备农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职位还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此外,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也是农业推广工作人员所必备的。
3.农业推广职位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推广领域将持续扩大,对农业推广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农业推广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从而在农业推广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此外,农业推广职位还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如农村基层人才政策、农业技术人才培训政策等,有利于农业推广人才的成长。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招录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招录条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地区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挑战和机遇。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支持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政策措施,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由相关部门负责招录一批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以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该计划旨在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对农村地区现有资源和潜力的开发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研究意义本文将主要研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招录条件。
招录条件作为保证岗位人员质量和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到整个计划实施效果和目标达成情况。
我们需要明确适用的教育背景要求、专业技能要求以及工作经验要求,以确保招录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符合岗位需求,能够为农村地区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1.3 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招录条件的分析,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
具体包括针对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相关问题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介绍岗位招录程序流程,并提出一些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建议,希望能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概述:2.1 定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是一项旨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强对农业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的计划。
该计划通过在乡村地区设立特设岗位,招录专门的技术人员来为农民提供相关的农业技术知识和服务。
2.2 发展历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提升农民科技水平以适应先进农业技术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该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地区本专业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或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二)发表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论著;(三)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八)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农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
(一)农艺专业。
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业机械化、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纳入农业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予以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三、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
研究员是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需要经过职
称评审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
推广研究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研究员职称,其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些机构
可能对学科专业有所要求,例如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
2.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研究领域或者行业要求的技术能力。
3.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包括
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这些业绩
通常需要在评审材料中进行详细的陈述和证明。
4. 职业素质,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5. 评审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面试等环节,申请人需要通过多个环节的评审才能获得推广研究员职称。
总的来说,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是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能力、科研业绩和职业素质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定。
申请
人需要在这些方面都有相对突出的表现才能获得推广研究员职称。
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背景和资质:研究员应具备相关农业领域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
2. 研究经验和成果:研究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经验,包括参与过科研项目、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相关的科研成果等。
3. 创新能力:研究员应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并解决农业科研中的问题,提出创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4. 团队合作能力:研究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开展科研工作,并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 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研究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请注意,这些评定条件只是一种可能的设想,实际的评定标准可能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机构和研究方向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另外,这里只是对农业研究员的评定条件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职位和研究领域进行细化。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条件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部人事部司发文件(1994)农(人技)字第4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推广研究员

农业推广研究员
农业推广研究员是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首先,农业推广研究员需要对农业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他们要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研究和开发适应当地农业特点的新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土壤肥力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提高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和土壤的肥力。
其次,农业推广研究员需要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他们要根据研究成果,撰写相关的科技文献和推广手册,向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
他们要积极组织农民参观示范田或农业科技园,帮助农民解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技术的使用效果。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争取政策和财政的支持,推动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最后,农业推广研究员还需要进行农业技术的评估和监测工作。
他们要定期对农业技术的使用效果和农民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并对农民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
他们要密切关注农业生产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推广策略和优化农业技术推广的模式,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农业推广研究员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需要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和交流。
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事业心,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农业技术推广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
江苏省农业科研专业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科研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创新工作业绩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或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而未满5年,对照破格条件申报。
3.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恶意一稿多投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或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并有效组织实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现作为第一主持(负责)人承担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与所从事研究领域相关的以下贡献之一:1. 为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部省一等奖以上前5名,或部省二等奖前3名,或部省三等奖、市(厅)一等奖以上前2名。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说明书

4、主持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建设,承担农业环境保护执法、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总负责。
5、指导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工作。
6、做好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指导全省生态农业建设,效果良好。
6、完成环保能源总站额定工作量,每年考核合格。
任职条件
1、具备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日期:
内设机构名称
生态环境科
岗位名称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四级岗位
岗位1、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本行业技术发展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
2、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攻关项目,并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做出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工作标准
1、根据不同时期农业环保工作需要,提出专项研究项目,提交项目研究建议报告。
2、主持和完成省(部)级重大农业环保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项目要求提交研究报告。
3、主持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提交农业环境质量评价分析报告。
4、主持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风险研究,提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风险研究报告。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8页)(正式版)

农业部人事部司发文件(1994)农(人技)字第4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doc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表填写要求本表一式三份,必须全部由手工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不得打印或复印。
能用圆珠笔。
封面: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必须是农业推广单位,如某某推广中心、某某推广站等。
如是以公司为名,则必须提供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以证明是事业单位。
企业必须出具委托评审证明,不能填行政机构。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高级工程师。
评审任职资格: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一页:必须贴上一寸免冠照片最高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依据,填写什么学历,必须提交与之相同的学历复印件。
最高学历如与申报专业不同,则必须再填写低一层次本专业学历,两个学历分上下两行填写。
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硕士研究生” 等证书班,不能作为学历。
在读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不能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的时间,聘任时间必须与提交的聘任证书复印件时间相同。
聘书复印件尽可能全,如没有,最近一期也可,但没有聘书绝对不能申报。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注意与申报专业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时间):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时间,审批单位填上海市人事局。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非行政职务不要填,能不填的尽量不要填。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全称。
第二页:第一页填过的学历教育此处不要填,非专业技术教育不要填,出国考察而非培训不要填,党校的行政学习等非专业培训不要填。
凡此处填写的学习、培训、进修都要尽量提供结业证书。
限本页内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三页:限本页填写,不要加页或粘纸。
第四页:填写中级职称时的主要业绩,限本页内填写。
尽量填写那些足以能影响推广研究员评审的项目、课题、成果等,同一时间的内容要对齐。
项目、课题、成果的名称不能简略到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步。
第五、六页:填写取得高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要求与第四页同。
第七页:名称及内容摘要:不要简要到使别人看不懂的地步。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业技术推广员1.2职业定义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推理、判断、协调、沟通、计算和表达能力,以及颜色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90标准学时;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和教学试验基地,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关教学用具。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或相应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获得中级以上农民技术员职称5年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
——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关农业科学或农业工程领域的本科或研究生学位。
2. 研究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经验,包括在农业相关领域参与过科研项目、发表
过研究论文或拥有相关实践经验等。
3. 专业知识:需要具备广泛的农业知识,包括农业生产、作物栽培、畜牧养殖、农业
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将相关知识应用于具体问题的解决。
4. 实验技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验技能,包括设计实验方案、操作常见实验设备以及
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与解读等。
5. 综合能力: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研究人员进行合作,
并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6. 学术素质: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素质,包括英语读写能力、科学研究方法的熟练掌握、文献查阅和综合利用能力等。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农业研究员,还可能有其他专业知识或技能的要求,如农
业遗传学、生物技术等。
不同研究机构和职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以上只是一
般的评定条件,具体要求还需参考招聘单位的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9•【文号】人社部函〔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在我国农业领域担任着重要的推进和引领作用,其职业要求也相应地较高。
为了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工作质量,需要规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以此来确保评职过程达到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岗位概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是面向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等单位招聘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岗位。
其具有耕作模式、农业科技成果、农产品质量和营养价值等相关领域的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还要有负责组织和协调技术创新活动,并且能够处理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二、职业标准1.学历与专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专业应属于农业、农业机械化、土地管理等专业或相关技术领域专业。
2.工作经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具有实践和工作经验。
其工作经验包括农业实践领域、农产品加工领域、市场经济营销等方面的实践。
3.职称与聘任等级在职期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取得相应的职称,并且相应的聘任等级。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当于副厅级领导职务;高级技师职务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中级技术职务相当于科长级领导职务;初级技师职务相当于科员级领导职务。
三、评审程序1.工作成绩评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工作成果包括推广技术的推广效果,以及科技成果的产出。
(1)推广技术的工作成效的评定主要考察今后的推广计划、广所协助单位及其推广效果等方面的工作;(2)科技成果的产出的评定主要考察研究员自己的成果,包括其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2.业务成就评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业务成就主要以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
(1)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定主要通过考察研究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快速做出抉择成果等方面的工作;(2)业务水平评定主要考察其推广技术的推广能力,以及能够为地方和单位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能力。
3.人员表现评定人员表现意味着研究员的品德、行为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条件
在2023年农业研究员评定中,可能会考虑以下条件:
1. 学术背景:研究员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通常为农业科学、生物学、农业工程
或相关领域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2. 研究经历: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经历,包括参与过的研究项目、发表的论文
或获得的专利等。
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经验将被更加重视。
3. 农业专业知识:研究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农业专业知识,包括作物种植、动物饲养、
农业机械、农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并具备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4. 创新能力:研究员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提出新的研究想法和方法,并能
够进行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
5. 团队合作能力:研究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研究人员、技术
人员和实验人员合作开展研究项目。
6. 学术贡献:研究员需要具备在该领域取得的学术贡献,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组织等。
7. 市场前景:研究员的研究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满足
市场需求。
请注意,具体的评定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国家或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一般
性参考条件。
农业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三、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着;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三工作业绩要求1、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五篇以上;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四篇以上;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着作的作者;2、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着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四、评审程序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由农业部根据人事部授权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程序是:1、个人申报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准推荐;2、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3、省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在岗位职数内核准上报农业部职改办;4、农业部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科评议组;5、经人事部同意后,农业部发文公布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五、高等农业、水产院校、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也可按照本文规定的精神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教授、研究员;高校评聘推广教授职务,除具备本实施意见所列条款外,还应有任课经历,其评审工作按国家规定的教授职务评审程序执行;农业科研单位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工作,也按国家规定的研究系列的评审办法执行;六、聘任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准的高级职务数额内聘任评审通过的人员担任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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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10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8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1发明人)。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 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 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奖项2项或二等奖奖项3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9、7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培育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2名);或培育的非主要农作物、园艺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委员会鉴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1名);或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证书;或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等新产品获得登记证、生
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及企业标准登记等(前2名);或研制的新兽药、新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等(前2名)。
(三)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第十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