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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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所有施工单位的各类项目,包括水坝、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工程和水电站、发电厂等水电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全员上岗前持证上岗、定期复核。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清除。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程施工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确保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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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基本规定5 施工风、水、电6 土石方工程7 基础处理8 砂石料生产9 混凝土工程10 工地运输11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1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技术规范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200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 钢丝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 总则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y for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2015-05-22发布2015-8-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ICS 93.160P59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的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3.2.10条、3.3.6条、3.5.3条、3.7.3条第6款、3.7.4第7款、3.10.10条、3.12.5条、4.1.4条第9款、4.2.4条第1款、4.2.5条第4款、4.3.2条第1款、6.1.1条第3款、7.1.14条第4款、7.2.1条第7款、8.1.2条第3款、10.1.2条、10.1.7条第10款、10.1.11条、11.1.2条、11.1.7条、11.2.6条、11.3.1条。

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三峡大学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霞忠蔡启龙王甲谭华郑平龙月林晋良海马照云朱忠荣李福生张玉莉梅骏范仁华刘洋王建平向玉华吴新霞朱波张东海魏峰涛汪金生蒋文龙苏孝敏裴金勇傅夏冰汪静姚祖兴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郭潇钟卫领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5)3.1施工区域 (5)3.2作业面 (6)3.3通道 (9)3.4临建设施 (10)3.5施工设备、机具 (11)3.6施工支护 (12)3.7施工供电 (13)3.8施工供风 (16)3.9施工供、排水 (16)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 (17)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 (18)3.12安全防护用品 (21)3.13季节施工 (21)4工地运输 (22)4.1水平运输 (22)4.2垂直运输 (23)4.3缆机运输 (24)4.4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 (25)5土石方工程 (26)5.1土石方明挖 (26)5.2土石方填筑 (27)5.3洞室开挖 (27)5.4砌筑工程 (29)6基础处理 (30)6.1灌浆 (30)6.2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 (30)7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 (32)7.1砂石料生产 (32)7.2混凝土生产 (33)7.3输送 (34)8混凝土工程 (36)8.1模板工程 (36)8.2钢筋工程 (37)8.3混凝土浇筑 (37)8.4锚固工程 (39)9疏浚与吹填工程 (40)9.1施工设备 (40)9.2疏浚 (40)9.3吹填 (41)9.4水下爆破 (41)10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与安装 (44)10.1金属结构制作 (44)10.2金属结构安装 (47)10.3启闭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49)11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50)11.1电站主机设备安装 (50)11.2电气设备安装 (51)11.3机电设备调试 (52)标准用词说明 (53)条文说明 (54)1总则1.0.1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20

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20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部2020年11月26日以SL399-2020发布自2020年2月26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锻造精品,把事做实1.0.3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0.5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0.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0.8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1.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DL/T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T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 200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 钢丝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 总则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200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 钢丝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 总则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部2007年11月26日以SL399-2007发布自2008年2月26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0.5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0.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0.8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1.0.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一、现场防护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明确标示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2. 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通道和标识,方便人员和设备出入,并确保通道畅通。

4. 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避免发生滑倒、绊倒等意外情况。

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处理。

二、施工设备和工艺的防护要求1. 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施工设备应设置防护装置,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在使用施工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4.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5.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涉水施工区域的防护,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设备,随时监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三、水利工程施工防护的管理要求1. 在水利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5. 建立施工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安全事故情况。

6.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水利工程施工防护的技术要求1.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根据不同工程要求和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

2. 对涉水施工进行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安全。

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从施工准备、安全设施、劳动者防护、机械操作、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是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施工准备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设计,充分了解工程的特殊性和风险点。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二、安全设施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例如,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清晰标明禁止区域和危险区域。

同时还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劳动者防护劳动者的安全是施工安全的核心问题,必须重视劳动者的防护工作。

施工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同时,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避免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意外伤害。

四、机械操作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经常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机械设备。

同时,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五、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的区域划分,明确责任和权限,并配备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要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应急措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

(技术规范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200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 安全色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 钢丝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 总则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利部2007年11月26日以SL399-2007发布自2008年2月26日起实施1 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工程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3 水利工程施工防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1.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流程。

2.3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4 施工现场应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5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施工防护措施3.1 施工场地防护3.1.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1.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3.1.3 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因水患造成安全事故。

3.2 施工设备防护3.2.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维修、检验和保养。

3.2.2 施工设备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2.3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 施工人员防护3.3.1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3.3.2 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3.3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3.4 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3.4.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

3.4.2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33页word资料

1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33页word资料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19-04-27批准 2019-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2019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2019]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19 安全色GB 3787—199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 钢丝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 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19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 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 总则3.0.1 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y for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2015-05-22发布2015-8-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ICS 93.160P59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的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3.2.10条、3.3.6条、3.5.3条、3.7.3条第6款、3.7.4第7款、3.10.10条、3.12.5条、4.1.4条第9款、4.2.4条第1款、4.2.5条第4款、4.3.2条第1款、6.1.1条第3款、7.1.14条第4款、7.2.1条第7款、8.1.2条第3款、10.1.2条、10.1.7条第10款、10.1.11条、11.1.2条、11.1.7条、11.2.6条、11.3.1条。

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三峡大学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霞忠蔡启龙王甲谭华郑平龙月林晋良海马照云朱忠荣李福生张玉莉梅骏范仁华刘洋王建平向玉华吴新霞朱波张东海魏峰涛汪金生蒋文龙苏孝敏裴金勇傅夏冰汪静姚祖兴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郭潇钟卫领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5)3.1施工区域 (5)3.2作业面 (6)3.3通道 (9)3.4临建设施 (10)3.5施工设备、机具 (11)3.6施工支护 (12)3.7施工供电 (13)3.8施工供风 (16)3.9施工供、排水 (16)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 (17)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 (18)3.12安全防护用品 (21)3.13季节施工 (21)4工地运输 (22)4.1水平运输 (22)4.2垂直运输 (23)4.3缆机运输 (24)4.4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 (25)5土石方工程 (26)5.1土石方明挖 (26)5.2土石方填筑 (27)5.3洞室开挖 (27)5.4砌筑工程 (29)6基础处理 (30)6.1灌浆 (30)6.2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 (30)7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 (32)7.1砂石料生产 (32)7.2混凝土生产 (33)7.3输送 (34)8混凝土工程 (36)8.1模板工程 (36)8.2钢筋工程 (37)8.3混凝土浇筑 (37)8.4锚固工程 (39)9疏浚与吹填工程 (40)9.1施工设备 (40)9.2疏浚 (40)9.3吹填 (41)9.4水下爆破 (41)10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与安装 (44)10.1金属结构制作 (44)10.2金属结构安装 (47)10.3启闭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49)11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50)11.1电站主机设备安装 (50)11.2电气设备安装 (51)11.3机电设备调试 (52)标准用词说明 (53)条文说明 (54)1总则1.0.1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dlt 5370-201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0-201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0-201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引言DLT5370-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该规程旨在保障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对DLT5370-2017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规程概述DLT5370-2017包含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组织与管理:规定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种类型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现场设施设置、作业操作规范、防护设备使用等。

3.风险评估与控制: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风险。

4.事故应急与救援:规定了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预案、急救措施等。

实施要求DLT5370-2017对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提出了一系列实施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现场设施设置应满足作业需要,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风险。

5.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重点内容解读DLT5370-2017的重点内容包括施工组织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下面对其中几个重点内容进行解读:1.施工组织与管理:在施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现场设施设置、作业操作规范和防护设备使用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y for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2015-05-22发布2015-8-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ICS 93.160P59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的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3.2.10条、3.3.6条、3.5.3条、3.7.3条第6款、3.7.4第7款、3.10.10条、3.12.5条、4.1.4条第9款、4.2.4条第1款、4.2.5条第4款、4.3.2条第1款、6.1.1条第3款、7.1.14条第4款、7.2.1条第7款、8.1.2条第3款、10.1.2条、10.1.7条第10款、10.1.11条、11.1.2条、11.1.7条、11.2.6条、11.3.1条。

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三峡大学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霞忠蔡启龙王甲谭华郑平龙月林晋良海马照云朱忠荣李福生张玉莉梅骏范仁华刘洋王建平向玉华吴新霞朱波张东海魏峰涛汪金生蒋文龙苏孝敏裴金勇傅夏冰汪静姚祖兴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郭潇钟卫领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5)3.1施工区域 (5)3.2作业面 (6)3.3通道 (9)3.4临建设施 (10)3.5施工设备、机具 (11)3.6施工支护 (12)3.7施工供电 (13)3.8施工供风 (16)3.9施工供、排水 (16)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 (17)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 (18)3.12安全防护用品 (21)3.13季节施工 (21)4工地运输 (22)4.1水平运输 (22)4.2垂直运输 (23)4.3缆机运输 (24)4.4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 (25)5土石方工程 (26)5.1土石方明挖 (26)5.2土石方填筑 (27)5.3洞室开挖 (27)5.4砌筑工程 (29)6基础处理 (30)6.1灌浆 (30)6.2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 (30)7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 (32)7.1砂石料生产 (32)7.2混凝土生产 (33)7.3输送 (34)8混凝土工程 (36)8.1模板工程 (36)8.2钢筋工程 (37)8.3混凝土浇筑 (37)8.4锚固工程 (39)9疏浚与吹填工程 (40)9.1施工设备 (40)9.2疏浚 (40)9.3吹填 (41)9.4水下爆破 (41)10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与安装 (44)10.1金属结构制作 (44)10.2金属结构安装 (47)10.3启闭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49)11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50)11.1电站主机设备安装 (50)11.2电气设备安装 (51)11.3机电设备调试 (52)标准用词说明 (53)条文说明 (54)1总则1.0.1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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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200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的计划安排编制的。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加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的教训,并对近期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较好的我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多次征求全国各水电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生、熊成辽、杜鸿镇、郑霞忠、郑根保、王景忠、贺永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2001?安全色GB 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GB 7059.1—1986?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918—1996?钢丝绳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329—1991?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19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L/T 5037—1994?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148—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JGJ 33—19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D 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87—1988?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SDJ 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3?总则3.0.1?为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设置标准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3.0.2?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建设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0.3?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3.0.4?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基本规定4.1?施工现场4.1.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

4.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1.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4.1.4?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4.1.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4.1.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

4.1.7?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若采用载重汽车载人,必须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8?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

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设有路灯。

3?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使用照明灯具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4.1.9?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作业面4.2.1?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4.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1?材料要求:1)?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

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

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

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

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固定要求: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6?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4.2.3?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4.2.4?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4.2.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 3.2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

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4.2.6?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kPa。

2?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厚度3mm~3.5mm,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5?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

4.2.7?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

4.2.8?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4.2.9?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

其中:1?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2.5kPa。

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2倍。

4.2.10?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4.2.11?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4.2.12?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钢扶梯:1)?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2)?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mm×4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0.1m,踏脚板间距宜为0.3m等距离分布;3)?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1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的管材;4)?梯宽度不小于0.6m;5)?扶梯高度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6)?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钢爬梯:1)?梯梁宜采用不小于∟50×50角钢或不小于φ30mm的钢管;2)?踏棍宜采用不小于φ20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cm等距离分布;3)?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15m;4)?梯段高度超过5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5)?超长直爬梯,每隔8m应设置梯间平台;6)?爬梯宽度不宜小于0.3m;7)?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3?简易木梯:1)?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不宜小于0.5m;2)?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cm×8cm,梢径不得小于8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0.3m;3)?安放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

4.2.13?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

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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