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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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阳光采购规章制度北京

药品阳光采购规章制度北京

药品阳光采购规章制度北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采购合规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阳光采购是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公平、诚信地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药品阳光采购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品阳光采购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等。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存储。

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采购策略。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药品阳光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包括需求确定、信息发布、资格审核、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标评标,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透明度。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履约管理机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阳光采购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采购流程、资质审核、评标结果等。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对违反阳光采购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随着新药的迅猛发展,临床用药品种数不断增多,药物治疗的处方配伍复杂。

为提高药物疗效,避免不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加强医药合作,开展阳光用药工作。

(一)、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广东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目录》和我院协定处方,组织临床用药的评价,不断引进疗效比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疗效比低不良反应多的药品。

(二)、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审查、准确调配,发现处方用药或用法有不妥当之处,应及时与经主治医师联系,避免由于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造成的药害,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药师发药时要坚持核对制度,发药同时,要切实作好对病人的用药注意事项等交待工作。

(三)、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住院及门诊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并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的药物经济学和抗菌素药物的分析;做好上市后药品的药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特别是对抗菌素类、心血管类药物等,要做到经常分析和研究。

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合理用药分析。

其分析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五)、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六)、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

向病人和社会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主办《药物通讯》,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合理用药资料和新药情报,以促进我院的合理用药水平。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知识讲解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知识讲解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第一条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

第四条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由药剂科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销药品。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限定的药品经销商选择配送商,选择原则应考虑配送商的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服务)、经营范围等。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和库管员应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及药品的库存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一)每月盘点后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

(二)对部分用量不确定的药品,每日编制临时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

(三)每月月底汇总当月的总采购计划,报送主管院长批阅。

第九条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会计每月月底将医院在各公司的购药发票汇总登记并报药剂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阅、签名。

第十一条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在编的某些贵重药品、特殊药品,药剂科不作库存,需用时,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交药剂科主任或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批准后按申请数量购进。

所申请的药品必须在申请时间内用完。

放置过期的经济责任由申请科室负责,药剂科有敦促使用的义务。

第十二条药品进价与零售价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规定物价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积极采购临床用药和抢救用药,不得因计划不及时而造成人为断药,影响治疗。

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加强阳光用药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阳光用药意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2. 强化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用药风险防范能力。

4. 增强社会公众对用药安全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阳光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阳光用药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

(3)制作宣传资料,普及阳光用药知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2. 完善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

(2)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3)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 强化监督检查(1)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行为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及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4. 提高用药安全水平(1)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掌握用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2)推广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规范用药。

(3)开展用药安全评估,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5. 建立信息平台(1)搭建阳光用药信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高报告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互通。

四、工作步骤1. 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等。

2. 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阳光用药意识。

3.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

4.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2)医务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
3)信息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利用信息;
4)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听汇报,查看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有关阳光用药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记录。
未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扣1分。

3.明确阳光用药监督小组的职责。医院阳光用药监管小组职责包括: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扣1分。
无新药引进制度
2)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制度。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扣1分。
没有替换制度
3)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有不同科室、不同时间段或同一科室不同时间段用药品种数、金额数、使用量的分析报告。
无相关报告或记录扣1分。

7)根据检查、筛查和处方点评结果,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有公示和通报制度。将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的结果纳入一的医风考评和绩效考核。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查看阳光用药监管结果中大金额处方或明显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的处理情况。
查看医院阳光用药制度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系统扣1分。
有系统,
但无工作记录
1.阳光采购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电子化平台,使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药品遴选供应在网路平台上“阳光操作”,切实做到药品遴选供应公开、公平、公正。
查看医院阳关采购制度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药品采购一直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阳光采购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已经成为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

阳光采购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因此,制定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对于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医院药品阳光采购的流程,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1. 制定阳光采购计划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公开招标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参与竞标,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

3. 评标与定标对参与竞标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评标,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定标,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4. 签订合同与定标的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5. 履约监督对药品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四、责任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公开招标和评标定标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监督。

3. 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五、监督机制1. 建立阳光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建立阳光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3. 定期公布药品阳光采购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总结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配送
1.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2.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
3.药品采购、配送过程应全程接受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督。
四、药品使用与监管
3.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药品使用政策的制定与改进,为药品政策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
十二、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1.医院应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用药知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3.在重大用药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1.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药剂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评估和处理。
2.设立用药投诉举报渠道,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严肃处理。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外部协作与交流
1.医院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学术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用药安全。
2.定期参与外部举办的药品管理研讨会和培训,提升医院用药管理的专业水平。
2.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3.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并指导改进。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XX省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以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严格执行XX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公司采购,原则上不接受厂家直销。

二、采购公司的确定,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报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并与院长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和《药品购销合同书》后,方可进行购销活动。

三、药品品种的选择与确定,按照XX省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规定,由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和药品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实行一品双规。

四、药品的价格,按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计划(一式三份)由库房保管员按需制定,药剂科主任审查,内审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每个品种、每次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六、网上采购完成后,采购员立即打印采购清单,交药库保管员与采购计划核对。

七、药剂科必须全面保证临床用药的质和量,原则上不得有临床缺药现象出现,特别是各种抢救药品。

八、为了监督药品购销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审计人员每季度审查采购计划一次。

九、临床申请购买新药(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或药剂科推介的新药,需写出书面申请书报告,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名,药剂科主任签名,医务科科长签名,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才能组织购买。

十、购进的新药品种试用期为半年。

药剂科应对该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新药购回后,药剂科有责任与临床科室沟通,申请科室有责任使用。

如果出现积压或过期而造成浪费,该药品的费用将作为该申请科室的业务支出。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模版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模版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提高采购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和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是指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时,充分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比选和议价等采购活动的过程。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阳光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平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包括网络采购平台和物质采购平台。

第六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 提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信息发布功能,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招标公告、技术规范、采购文件等信息;2. 提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在线报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评审、在线中标以及在线签订合同的功能;3. 提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和公示功能,包括招标结果、评审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4. 提供供应商管理功能,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供应商信用评价、供应商投诉处理等;5. 提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数据信息分析和统计功能,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采购活动过程第七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类型和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采购文件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需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标评标,采用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中涉及的报价、议价等环节,应当进行记录,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合法,并避免任何对供应商的不当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按照合同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完善阳光用药监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的重要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监管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成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二、加强领导,明确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

我厅成立广东省阳光用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药政、医政、监督工作的厅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政处、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驻厅监察室等,由药政处、医政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成立全省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专家组,负责对省直、部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阳光用药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管理;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综合评估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阳光用药制度的责任主体。

药学部门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医务部门、纠风监察部门参与。

医院药学部要把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制度与处方点评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开具处方行为,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内部公示和点评,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查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扣2分,建立但监管小组结构不完善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无阳光用药监管小组、
无相关资料
2.要明确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药学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务、纠风监察和信息部门参与管理。
1)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机构阳关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
无相关制度规范扣1分。
2010.11.7药事会沿用标说明和抗菌药物遴选文件
2)药品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耳机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中,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资料
2.阳光用药是指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开具处方或医嘱,使临床用药体现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查看医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及其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制定阳光用药规范扣1分。
有制度,
无阳光用药规范
3.阳光用药监管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加强对药品采购行为、医生开具处方和医嘱的行为、药师审核处方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药品使用在线追踪监控和前瞻性干预,实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常态化用药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及时的、前瞻性的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扣1分。
无新药引进制度
2)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制度。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人民医院的用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医院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减少药品采购成本,人民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1. 药品采购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安全有效。

3. 在采购环节实施阳光操作,记录采购过程中的每一步骤,确保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性。

4.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人民医院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药品存储管理规定:1. 根据药品特性,合理分区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2.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药品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3. 药品标志清晰,分类存放,不同药品间隔物理隔离。

4. 药品使用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为确保药品配送的安全、及时、有效,人民医院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制定严格的药品配送计划,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和数量。

2. 配送过程中要求配送员携带合法执业证件,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3. 药品配送前,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实施药品配送流程监控,确保配送环节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用药指导和监管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人民医院设立了用药指导和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 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包括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不良反应等。

2. 监督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避免滥用或错误使用药品。

3. 定期组织用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水平。

4. 积极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患者对用药风险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第六章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1. 人民医院建立不良药品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2. 医务人员应积极记录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采购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确保药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推动药品采购规范化和阳光化,本方案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方案。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的目标是保障药品价格的公平性、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质量的可靠性,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有效药品的需求。

2.2 原则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竞争:确保各个药品生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公平竞争的机会,防止垄断现象的出现。

- 透明公开: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保证所有相关信息对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 优质高效:药品采购应注重药品的质量和效果,选择具备高质量和高效果的药品供应商。

- 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3. 实施步骤3.1 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明确所需药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确定采购范围。

3.2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等。

3.3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机构应在指定的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采购要求等信息,同时设置采购报名和投标截止时间。

3.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进行核查。

3.5 投标评审采购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情况,对投标进行评估,确定中标供应商。

3.6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价格等细节,确保双方权益。

3.7 采购执行和监督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采购义务,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3.8 采购结算和评估完成采购后,采购机构进行结算工作,包括对供应商的货款支付和对采购过程的评估。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面临的挑战
药品供应不稳定:由于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不确定性,导致药品供应不稳定,影响阳光用药 制度的建设。
价格波动大:药品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大,给采购工 作带来挑战。
质量难以保证:由于药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符合标准,给阳光用药制度的 建设带来挑战。
采购执行: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采购 品的验收、支付等 流程
采购评估:对采购 过程进行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持续 改进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实施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采购和交付 验收与结算:对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采 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采购流程优化建议
明确采购目标:明确采购目标,确保采购流程与目标相一致。 简化采购流程:简化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采购效率。 强化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引入信息化手段:引入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对未来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的展望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阳光用药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药品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药品采购、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阳光用药制度建设。
总结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的成果与经验教训
添加标题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阳光用药收集、分析、上报制度1

阳光用药收集、分析、上报制度1

阳光用药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一、目的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 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1.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由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科、计管办、财务科、质控科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阳光用药相关的数据供药剂科汇总。

2.阳光用药收集的主要数据及分工阳光用药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模块: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药品引进、增补和更换、淘汰;阳光用药制度考核;符合监控条件且使用金额居前十位的药品;不合格处方医生公示情况。

该项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费用情况:收支情况、门急诊医疗费用情况、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该项由财务和提供。

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供应目录品规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药物排名前30名及使用量最高的前三位医生、单张处方金额(药品金额)排名前30位的门诊医生,该项由计管办提供。

处方点评情况:包括门急诊处方、中药处方、住院医嘱、抗菌药专项处方点评,该项由药剂科及质控科配合完成。

三、阳光用药数据的分析药学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点监控处方或单个医嘱中药品使用的品种数、用量和金额(或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

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筛查和排名。

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上报阳光用药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阳光用药数据的上报所有阳光用药公示及上报数据经药剂科整理汇总须经业务院长审核,公示的资料交院办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广东省阳光用药直报系统的数据由药剂科负责上报。

五、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所有数据和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阳光用药制度管理

阳光用药制度管理

发挥媒体网络优势开创“阳光用药”新途经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规范医师用药,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适时监管,提高医师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投入资金、电脑、防火墙等设备在门诊试运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经过几个月的试用,该系统在促进医生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打造“阳光平台”,完善医院管理发挥了重要功能。

具体做法:一、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及“阳光用药”监控小组。

具体负责对“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医院“阳光用药”各项工作,医院专门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阳光用药制度实施办法》,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违规“统方”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促进临床药品使用监控规范化、制度化,为“阳光用药”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了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开通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开通了实时监察监控功能,对全院门诊各科室的临床用药进行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用药动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1、对处方用药金额监察。

医院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系统处方金额设置默认值,对大金额的处方产生预警。

2、监察处方用药超时。

系统将病人疾病类型分为普通、慢性、特殊慢性,普通疾病处方用药天数不得超过7天,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特殊慢性疾病不得超过30天,否则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示。

3、监察处方用药剂量。

根据药品说明书设置药品的一次性用药剂量,对超剂量使用的药品产生预警。

4、监察药品销售价格。

以药品进价加上加成率作为“销售价格标准”,实时监察药品销售价格是否符合“销售价格标准”,及时纠正药品会计调价时出现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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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医院阳光用药制度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系统扣1分。
有系统,
但无工作记录
1.阳光采购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电子化平台,使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药品遴选供应在网路平台上“阳光操作”,切实做到药品遴选供应公开、公平、公正。
查看医院阳关采购制度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遴选供应扣1分。
查看医院临时采购记录。
有违规采购行为扣1分。
无临时采购
3)建立非入围药品采购备案程序,对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药品,进行非入围药品采购备案。
查看医院临时采购记录。
(未挂网备案)
药品供应目录品规数超标扣1分
未超
3)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遴选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违反“一品两规”扣1分。
有超过“一品两规”
4)为确保临床用药,在确定入选品种时,另按票数高低确定备选品种,必要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遴选票数高低确定替补品种。
查看医院确定药品供应目录工作流程。
未合理确定备选品种扣1分。
没有,新医院未参与招标。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查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相关制度性文件及工作记录。(有)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查看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未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扣1分。
无实施细则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查看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记录。
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不到位扣1分。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有不同科室、不同时间段或同一科室不同时间段用药品种数、金额数、使用量的分析报告。
无相关报告或记录扣1分。

7)根据检查、筛查和处方点评结果,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有公示和通报制度。将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的结果纳入一的医风考评和绩效考核。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查看阳光用药监管结果中大金额处方或明显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的处理情况。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扣1分。
无新药引进制度
2)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制度。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扣1分。
没有替换制度
3)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扣1分。
没有淘汰制度
3.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查看医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扣1分。

2)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如遇特殊临床需求,须按照临时采购制度严格规范临时采购行为。
无相关制度规范扣1分。
2010.11.7药事会沿用标说明和抗菌药物遴选文件
2)药品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耳机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中,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有相关记录不扣分。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四)规范购销行为,建立药品遴选供应目录和动态管理制度。
此项总扣分值10分
1.建立药品供应目录及遴选和调整规则。

1)医院要确定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中心医医院)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遴选和调整相关制度性文件。
医院有将阳光用药制度作为“医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将阳光用药制度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目标。通过查看医院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未有计划和目标扣6分。有计划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中扣3分。
有阳光用药制度
无计划和目标
(二)正确理解阳光用药制度概念内涵
此项总扣分限值4分
阳光用药制度是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和阳光用药监管。是指通过教育、指导和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针,按照管家基本药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用药指南,统一药物目录名册及品种、品规数,自觉体现用药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评价标准
检查方法
判定结果
备注
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一)认识建立阳关用药制度的重要意义
此项总扣分限值6分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阳光用药制度主要包括对医生用药行为实施全方位监控,特别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到适时监管,有利于切断医生开具处方/医嘱与药品提成的利益链,规范医生用药行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成效;同时,也包括对药师采购药品行为和监察纠风部门阳光用药监管行为的评价。

3)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4)协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本机构抗菌药物应用品种数和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品种的讨论,淘汰一些存在质量、疗效、安全等问题的药物,停用使用金额过高、严重不合理的药物及耐药率反生高的抗菌药物。
查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扣2分,建立但监管小组结构不完善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无阳光用药监管小组、
无相关资料
2.要明确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药学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务、纠风监察和信息部门参与管理。
1)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机构阳关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
查看医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及其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制定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扣1分。
(党办)
(三)建立阳光用药监管组织,加强组织领导长或书记担当,副组长由负责药学部、医务处(科)、信息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资料
2.阳光用药是指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开具处方或医嘱,使临床用药体现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查看医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及其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制定阳光用药规范扣1分。
有制度,
无阳光用药规范
3.阳光用药监管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加强对药品采购行为、医生开具处方和医嘱的行为、药师审核处方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药品使用在线追踪监控和前瞻性干预,实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常态化用药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及时的、前瞻性的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5)定期审核医院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工作报告,组织阳光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会议。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有证明会议的相关资料或记录。无扣1分。

6)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情况监控和临床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定期开展大金额处方筛查和公示。开展常规处方点评和专项处方点评。
2)医务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
3)信息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利用信息;
4)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听汇报,查看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有关阳光用药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记录。
未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扣1分。

3.明确阳光用药监督小组的职责。医院阳光用药监管小组职责包括:
未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没有制度有遴选工作记录
2.建立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制度。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医疗机构应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的基本原则,规范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药品采购目录品种更换、淘汰,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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