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收集、分析、上报制度1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制度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用药意识和规范用药行为,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现象的出现。
这些现象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浪费和资源浪费。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出现,提高人民的用药素养和规范社会用药行为,我们制定了“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用药品质和安全水平。
同时,该制度也为政府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和实施办法一、建立“阳光用药”宣传教育制度1.加强用药宣传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如举办健康讲座、发布健康资讯、开展在线健康咨询等,向全民普及用药知识和用药常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2.加强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培训。
医务人员应该不断更新药品知识,掌握最新的用药指南,及时更新开药方案。
3.规范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不得夸大疗效,不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应该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科学的药品信息。
二、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机制1.建立药品的备案制度。
必须按照国家事先批准的药品目录,经过备案审批后方可销售。
2.打击假药。
要加强对药品的检验工作,查处制售假药及其他不合格药品行为,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药品抽检制度。
对市场上出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查明药品是否合格,确保市场上的药品安全。
4.建立药品透明度制度。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布药品生产、销售等信息,做到真实、公开和透明。
三、规范医生开药行为1.医生在进行开药前,应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制定详细的用药方案,严格控制药品种类和用量,杜绝过度用药和不必要的药物组合2.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副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告知患者的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健康的重视也越来越高,药品作为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其管理也显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确保公众安全用药。
2. 提高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动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质量,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4. 强化用药宣教: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用药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公众良好的用药行为。
三、管理内容1. 药品生产管理(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合规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2)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保证药品生产全程可追溯,确保药品的质量可控。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停产处理。
2. 药品流通管理(1)药品经销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踪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信、质量可控。
(2)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假冒伪劣、流通途径不清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建立药品价格监管制度,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合法。
3. 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必须合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用药管理,规范药品使用,提高用药安全性。
(2)药品使用者必须遵医嘱用药,禁止超量服用或乱用药品,保持用药规律。
(3)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安全问题。
四、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的全程监管。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随着新药的迅猛发展,临床用药品种数不断增多,药物治疗的处方配伍复杂。
为提高药物疗效,避免不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加强医药合作,开展阳光用药工作。
(一)、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广东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目录》和我院协定处方,组织临床用药的评价,不断引进疗效比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疗效比低不良反应多的药品。
(二)、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审查、准确调配,发现处方用药或用法有不妥当之处,应及时与经主治医师联系,避免由于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造成的药害,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药师发药时要坚持核对制度,发药同时,要切实作好对病人的用药注意事项等交待工作。
(三)、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住院及门诊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并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的药物经济学和抗菌素药物的分析;做好上市后药品的药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特别是对抗菌素类、心血管类药物等,要做到经常分析和研究。
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合理用药分析。
其分析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五)、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六)、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
向病人和社会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主办《药物通讯》,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合理用药资料和新药情报,以促进我院的合理用药水平。
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加强阳光用药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阳光用药意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2. 强化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用药风险防范能力。
4. 增强社会公众对用药安全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阳光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阳光用药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
(3)制作宣传资料,普及阳光用药知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2. 完善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
(2)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3)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 强化监督检查(1)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行为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及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4. 提高用药安全水平(1)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掌握用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2)推广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规范用药。
(3)开展用药安全评估,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5. 建立信息平台(1)搭建阳光用药信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高报告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互通。
四、工作步骤1. 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等。
2. 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阳光用药意识。
3.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
4.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临床用药监测信息上报工作管理制度
为及时按规定上报医院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1、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相关数据由医务科协调,信息中心、病案室、检验科等相关科室负责提供相关数据,药剂科负责统计、上报。
2、药剂科安排专人(数据上报员)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数据上报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整的上报有关信息。
4、药剂科有关人员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上报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相关数据的通知后,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并及时通知数据上报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集、整理工作。
5、需信息中心、病案室、检验科等其他相关科室提供数据的,由医务科负责协调,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地提供给药剂科相关人员。
6、数据上报员将审核后的数据按要求报送至卫生行政部门。
二、信息报送前的审核L药剂科安排专人(数据审核员)负责对数据上报员上报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2.数据审核员将临床用药监测信息上报给药剂科主任进行审核。
三、问责1 .出现下列情况需由数据上报员承担责任(1)数据上报员发现信息有误,但未与相关科室进行协调、未告知药剂科负责人。
(2)数据上报员接收到准确信息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3)经审核发现数据错误后,数据上报员未及时更正。
(4)数据上报员上报数据后未备份即交予数据审核员。
2 .出现下列情况需由数据上报员和数据审核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数据上报员的失误,数据审核员未审核或审核后未发现相应问题导致上报数据不准确。
3 .出现下列情况需由提供数据的科室承担责任(1)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数据,经医务科、药剂科负责人协调后仍不提供的。
(2)未在医务科或药剂科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数据,导致数据上报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
(3)提供的数据不准确,经协调后仍不提供正确数据的。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模板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药品监管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药品检测数据上报的范围、流程、时限等要求,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涉及药品检测的单位及个人。
二、上报范围1.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2.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3. 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上报流程1. 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附件1);2. 单位负责人对报告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3. 报告表应在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次日内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 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报告表进行审核、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报告表上报至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报告表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告表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上报时限1. 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24小时内将《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 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报告表上报至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告表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数据填报要求1. 《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应填写完整,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厂家、销售单位、使用单位、不良反应表现、不良反应程度、不良反应发生时间、报告人等信息;2. 不良反应表现应详细描述,包括症状、体征、治疗措施等;3. 不良反应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具体标准见附件2;4. 报告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纠风办,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我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后,继续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光用药制度对规范医生用药,实行全方位监控,特别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到适时监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有利于通过阳光用药监督系统的建设,将医生开方用药推向“阳光”、“公开”,阻断医生开单提成的意念,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和监督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落实。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限和工作目标,协调配合。
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珠江三角洲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底前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阳光用药电子监督系统。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医疗机构建立阳光用药监督系统,并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2011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纠风办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XX省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以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严格执行XX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公司采购,原则上不接受厂家直销。
二、采购公司的确定,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报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并与院长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和《药品购销合同书》后,方可进行购销活动。
三、药品品种的选择与确定,按照XX省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规定,由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和药品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实行一品双规。
四、药品的价格,按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计划(一式三份)由库房保管员按需制定,药剂科主任审查,内审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每个品种、每次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六、网上采购完成后,采购员立即打印采购清单,交药库保管员与采购计划核对。
七、药剂科必须全面保证临床用药的质和量,原则上不得有临床缺药现象出现,特别是各种抢救药品。
八、为了监督药品购销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审计人员每季度审查采购计划一次。
九、临床申请购买新药(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或药剂科推介的新药,需写出书面申请书报告,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名,药剂科主任签名,医务科科长签名,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才能组织购买。
十、购进的新药品种试用期为半年。
药剂科应对该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新药购回后,药剂科有责任与临床科室沟通,申请科室有责任使用。
如果出现积压或过期而造成浪费,该药品的费用将作为该申请科室的业务支出。
医院药品统计分析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统计分析制度范本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药品统计分析工作,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药品的采购、库存、分发、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药剂科负责药品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药品采购、库存、分发、使用等环节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2. 各临床科室、药房、药品库房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药品使用、库存等相关数据,并配合药剂科开展药品统计分析工作。
3. 医院管理层负责对药品统计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和决策,对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统计分析内容1. 药品采购统计分析:包括药品品种、数量、金额、供应商等数据,分析药品采购规律、趋势和供应商绩效。
2. 药品库存统计分析: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库存周期等数据,分析药品库存状况、周转速度和库存成本。
3. 药品分发统计分析: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科室等数据,分析药品使用分布、用量和临床需求。
4. 药品使用统计分析: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科室、患者年龄、性别等数据,分析药品使用趋势、疗效、不良反应等。
5. 药品回收统计分析: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回收科室等数据,分析药品回收情况和管理效果。
五、统计分析方法1. 采用Excel、数据库等软件工具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和分析。
2. 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药品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趋势分析、关联分析等。
3. 定期撰写药品统计分析报告,为医院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六、统计分析周期1. 药品采购、库存、分发、使用等统计数据每季度进行分析一次。
2. 药品回收统计数据每半年进行分析一次。
3. 特殊药品、新药上市等需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七、结果应用1. 对药品统计分析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依据分析结果,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库存管理策略、药品配送流程等。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第一条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第四条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五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由药剂科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销药品。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限定的药品经销商选择配送商,选择原则应考虑配送商的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服务)、经营范围等。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和库管员应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及药品的库存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一)每月盘点后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二)对部分用量不确定的药品,每日编制临时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三)每月月底汇总当月的总采购计划,报送主管院长批阅.第九条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会计每月月底将医院在各公司的购药发票汇总登记并报药剂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阅、签名。
第十一条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在编的某些贵重药品、特殊药品,药剂科不作库存,需用时,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交药剂科主任或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批准后按申请数量购进。
所申请的药品必须在申请时间内用完。
放置过期的经济责任由申请科室负责,药剂科有敦促使用的义务.第十二条药品进价与零售价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规定物价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积极采购临床用药和抢救用药,不得因计划不及时而造成人为断药,影响治疗.。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卫办〔2011〕2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完善阳光用药监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的重要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监管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成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二、加强领导,明确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
我厅成立广东省阳光用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药政、医政、监督工作的厅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政处、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驻厅监察室等,由药政处、医政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成立全省药事管理与阳光用药专家组,负责对省直、部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阳光用药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管理;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综合评估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阳光用药制度的责任主体。
药学部门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医务部门、纠风监察部门参与。
医院药学部要把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制度与处方点评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开具处方行为,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内部公示和点评,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制度
根据《广东省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
1是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成员涵盖医务处、药学部、各站负责人员、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人员,负责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阳光用药的各项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是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社区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阳光用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是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阳光用药各项工作。
阳光用药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密切监督临床药品合理使用情况,全面贯彻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文件要求的大部分的工作项目已经得到落实,要求公示的各项监控结果均已通过办公会纪要通报、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挂网通报、社区季度刊物《药学服务与临床》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公示。
4是从严管理,处罚不合理用药。
社区对不合理用药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即坚决严厉处罚,对存在滥用的药品采取限量采购、
停止采购,对相应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措施。
今年以来,已经对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处方、病历的部分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医院合理用药公示制度模板
医院合理用药公示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合理用药管理,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基本原则》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药品采购部门及其他与药物使用相关的部门。
三、公示内容1. 药物品种:包括纳入公示的药物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
2. 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药物的使用量、使用频率、使用范围、不良反应等情况。
3. 药物疗效:包括药物的治疗效果、治愈率、患者满意度等评估指标。
4. 药物价格:包括药物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医保报销政策等。
5. 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严重程度、处理措施等。
6. 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包括药物的合理使用率、不合理使用原因及改进措施等。
四、公示方式1. 在医院内部设立公示栏,定期发布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2. 利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3. 向患者提供药物使用指南,告知药物的正确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
4. 开展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五、公示周期1. 药物品种:每季度更新一次。
2. 药物使用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
3. 药物疗效:每年评估一次。
4. 药物价格:根据政策变动及时更新。
5. 药物不良反应:每季度统计一次。
6. 药物合理使用情况:每半年总结一次。
六、公示要求1. 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药物使用相关信息,并提交给院领导审批。
2. 临床科室应当积极参与药物使用情况的收集和评估,为公示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3. 药品采购部门应当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和公示结果,合理调整药物采购计划。
4. 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 医院应当定期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药物使用情况收集和评估的科室,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处理得当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阳光用药总结汇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和阳光用药管理总结根据东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标准和阳光用药制度建设标准要求,我院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阳光用药制度的落实进行了对照自查,现把我们医院目前相关开展的工作向您们汇报如下:1、健全监控领导小组:医院组建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阳光用药监控小组,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小组长由院长亲自担任,组员分别为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及各科室负责人,每位小组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负责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阳光用药的各项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医院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阳光用药制度和《阳光用药制度的实施细则》,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中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来监督管理与奖惩,并且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把资料分发到各科室随时对照,为阳光用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阳光用药各项工作。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及相关部门,密切监督临床药品合理使用情动态,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的力度,医院对各临床科室主任签署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责任状,明确主任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了抗菌素分级目录,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了严格考核合格后给予授权,门诊控制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对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手术预防用药和门诊处方用药每月进行点评监控,每月抽查门诊医生处方每人在50份以上,住院病历60份,分别进行质控检查,对不合格的处方和病历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到科室进行整改,对临床使用药物和抗菌素超标的、不合理的给予院内公示,对监控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及时预警和诫勉谈话,同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到每月医生的绩效考核中。
药品使用监测报送制度范本
药品使用监测报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第三条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第五条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就诊科室;(二)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用法用量;(三)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症状、体征、转归;(四)相关检查、化验结果;(五)可能的因果关系评价;(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收到报告后,应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至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考核和评价第九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医师和护士,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提出警示谈话,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培训和宣传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定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三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利用医院内部宣传渠道,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力度。
安全小组职责 阳光用药管理小组职责
安全小组职责阳光用药管理小组职责
阳光用药监管职责
1. 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每季度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2.阳光用药监管小组参与医院药事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3.阳光用药监管小组协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品种数和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品种的讨论,淘汰一些存在质量、疗效、安全等问题的药物,停用使用金额过高、严重不合理的药物及耐药率发生高的抗菌药物。
4.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每季度审核医院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工作报告,组织阳光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会议。
5.阳光用药监管小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
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情况监控和临床用药检查。
重点检查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定期开展大金额处方筛查和公示。
开展常规处方点评和专项处方点评。
6.根据检查、筛查和处方点评结果,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
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有公示和通报制度。
将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的结果纳入医德医风考评和绩效考核。
7.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⑴药学部:负责拟定医院阳光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
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
⑵医务科: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
⑶信息科:负责建立、维护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利用信息;
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扣2分,建立但监管小组结构不完善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无阳光用药监管小组、
无相关资料
2。要明确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药学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务、纠风监察和信息部门参与管理.
1)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机构阳关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扣1分.
没有淘汰制度
3.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查看医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扣1分。
无
2)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如遇特殊临床需求,须按照临时采购制度严格规范临时采购行为。
未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没有制度有遴选工作记录
2。建立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制度。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医疗机构应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的基本原则,规范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药品采购目录品种更换、淘汰,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医院有将阳光用药制度作为“医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将阳光用药制度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目标.通过查看医院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未有计划和目标扣6分。有计划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中扣3分.
有阳光用药制度
无计划和目标
(二)正确理解阳光用药制度概念内涵
此项总扣分限值4分
阳光用药制度是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和阳光用药监管.是指通过教育、指导和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针,按照管家基本药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用药指南,统一药物目录名册及品种、品规数,自觉体现用药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范本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药品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检测数据的上报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药品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药品检测数据的上报管理。
三、数据上报内容1. 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对药品进行自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2. 药品经营企业在购进、储存、销售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对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3. 医疗机构及其他使用单位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对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四、数据上报流程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检测药品质量后,应填写《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将药品检测数据上报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各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分析药品检测数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分析全省药品检测数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数据上报时间要求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在检测药品质量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药品检测数据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各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药品检测数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上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药品检测数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上报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数据上报方式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各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药品检测数据上报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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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用药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
一、目的
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 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
1.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由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科、计管办、财务科、质控科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阳光用药相关的数据供药剂科汇总。
2.阳光用药收集的主要数据及分工
阳光用药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模块: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药品引进、增补和更换、淘汰;阳光用药制度考核;符合监控条件且使用金额居前十位的药品;不合格处方医生公示情况。
该项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费用情况:收支情况、门急诊医疗费用情况、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该项由财务和提供。
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供应目录品规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药物排名前30名及使用量最高的前三位医生、单张处方金额(药品金额)排名前30位的门诊医生,该项由计管办提供。
处方点评情况:包括门急诊处方、中药处方、住院医嘱、抗菌药专项处方点评,该项由药剂科及质控科配合完成。
三、阳光用药数据的分析
药学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点监控处方或单个医嘱中药品使用的品种数、用量和金额(或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
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筛查和排名。
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上报阳光用药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阳光用药数据的上报
所有阳光用药公示及上报数据经药剂科整理汇总须经业务院长审核,公示的资料交院办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广东省阳光用药直报系统的数据由药剂科负责上报。
五、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所有数据和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人民医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