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收集、分析、上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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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用药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

一、目的

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 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

1.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由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科、计管办、财务科、质控科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阳光用药相关的数据供药剂科汇总。

2.阳光用药收集的主要数据及分工

阳光用药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模块: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药品引进、增补和更换、淘汰;阳光用药制度考核;符合监控条件且使用金额居前十位的药品;不合格处方医生公示情况。该项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费用情况:收支情况、门急诊医疗费用情况、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该项由财务和提供。

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供应目录品规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药物排名前30名及使用量最高的前三位医生、单张处方金额(药品金额)排名前30位的门诊医生,该项由计管办提供。

处方点评情况:包括门急诊处方、中药处方、住院医嘱、抗菌药专项处方点评,该项由药剂科及质控科配合完成。

三、阳光用药数据的分析

药学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点监控处方或单个医嘱中药品使用的品种数、用量和金额(或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筛查和排名。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上报阳光用药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阳光用药数据的上报

所有阳光用药公示及上报数据经药剂科整理汇总须经业务院长审核,公示的资料交院办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广东省阳光用药直报系统的数据由药剂科负责上报。

五、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所有数据和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人民医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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