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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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制度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用药意识和规范用药行为,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现象的出现。

这些现象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浪费和资源浪费。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出现,提高人民的用药素养和规范社会用药行为,我们制定了“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用药品质和安全水平。

同时,该制度也为政府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和实施办法一、建立“阳光用药”宣传教育制度1.加强用药宣传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如举办健康讲座、发布健康资讯、开展在线健康咨询等,向全民普及用药知识和用药常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2.加强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培训。

医务人员应该不断更新药品知识,掌握最新的用药指南,及时更新开药方案。

3.规范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不得夸大疗效,不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应该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科学的药品信息。

二、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机制1.建立药品的备案制度。

必须按照国家事先批准的药品目录,经过备案审批后方可销售。

2.打击假药。

要加强对药品的检验工作,查处制售假药及其他不合格药品行为,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药品抽检制度。

对市场上出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查明药品是否合格,确保市场上的药品安全。

4.建立药品透明度制度。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布药品生产、销售等信息,做到真实、公开和透明。

三、规范医生开药行为1.医生在进行开药前,应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制定详细的用药方案,严格控制药品种类和用量,杜绝过度用药和不必要的药物组合2.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副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告知患者的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人民医院的用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医院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减少药品采购成本,人民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1. 药品采购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安全有效。

3. 在采购环节实施阳光操作,记录采购过程中的每一步骤,确保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性。

4.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人民医院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药品存储管理规定:1. 根据药品特性,合理分区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2.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药品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3. 药品标志清晰,分类存放,不同药品间隔物理隔离。

4. 药品使用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为确保药品配送的安全、及时、有效,人民医院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制定严格的药品配送计划,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和数量。

2. 配送过程中要求配送员携带合法执业证件,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3. 药品配送前,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实施药品配送流程监控,确保配送环节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用药指导和监管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人民医院设立了用药指导和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 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包括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不良反应等。

2. 监督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避免滥用或错误使用药品。

3. 定期组织用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知识水平。

4. 积极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患者对用药风险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第六章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1. 人民医院建立不良药品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2. 医务人员应积极记录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健康的重视也越来越高,药品作为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其管理也显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确保公众安全用药。

2. 提高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动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质量,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4. 强化用药宣教: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用药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公众良好的用药行为。

三、管理内容1. 药品生产管理(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合规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2)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保证药品生产全程可追溯,确保药品的质量可控。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停产处理。

2. 药品流通管理(1)药品经销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踪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信、质量可控。

(2)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假冒伪劣、流通途径不清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建立药品价格监管制度,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合法。

3. 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必须合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用药管理,规范药品使用,提高用药安全性。

(2)药品使用者必须遵医嘱用药,禁止超量服用或乱用药品,保持用药规律。

(3)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安全问题。

四、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的全程监管。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制度随着新药的迅猛发展,临床用药品种数不断增多,药物治疗的处方配伍复杂。

为提高药物疗效,避免不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加强医药合作,开展阳光用药工作。

(一)、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广东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目录》和我院协定处方,组织临床用药的评价,不断引进疗效比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疗效比低不良反应多的药品。

(二)、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审查、准确调配,发现处方用药或用法有不妥当之处,应及时与经主治医师联系,避免由于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造成的药害,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药师发药时要坚持核对制度,发药同时,要切实作好对病人的用药注意事项等交待工作。

(三)、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住院及门诊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并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的药物经济学和抗菌素药物的分析;做好上市后药品的药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特别是对抗菌素类、心血管类药物等,要做到经常分析和研究。

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合理用药分析。

其分析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五)、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六)、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

向病人和社会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主办《药物通讯》,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合理用药资料和新药情报,以促进我院的合理用药水平。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马安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马安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马安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管理部门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督导工作由医务科、药械科及药事管理委员成员,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联合药事管理委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违规事例、人员进行惩罚。

三、医务科、药械科及专家小组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药械科应定期公布全院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品、注射剂及中成药物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五、科室或个人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处罚当事人及科主任(按抽查结果执行)。

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临床科室不合理使用同一个药物,药事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停药处理。

七、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八、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九、临床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配送
1.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2.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
3.药品采购、配送过程应全程接受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督。
四、药品使用与监管
3.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药品使用政策的制定与改进,为药品政策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
十二、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1.医院应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用药知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3.在重大用药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1.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药剂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评估和处理。
2.设立用药投诉举报渠道,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严肃处理。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外部协作与交流
1.医院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学术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用药安全。
2.定期参与外部举办的药品管理研讨会和培训,提升医院用药管理的专业水平。
2.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3.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并指导改进。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医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阳光用药制度管理

阳光用药制度管理

发挥媒体网络优势开创“阳光用药”新途经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规范医师用药,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适时监管,提高医师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投入资金、电脑、防火墙等设备在门诊试运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经过几个月的试用,该系统在促进医生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打造“阳光平台”,完善医院管理发挥了重要功能。

具体做法:一、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及“阳光用药”监控小组。

具体负责对“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医院“阳光用药”各项工作,医院专门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阳光用药制度实施办法》,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违规“统方”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促进临床药品使用监控规范化、制度化,为“阳光用药”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了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开通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开通了实时监察监控功能,对全院门诊各科室的临床用药进行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用药动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1、对处方用药金额监察。

医院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系统处方金额设置默认值,对大金额的处方产生预警。

2、监察处方用药超时。

系统将病人疾病类型分为普通、慢性、特殊慢性,普通疾病处方用药天数不得超过7天,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特殊慢性疾病不得超过30天,否则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示。

3、监察处方用药剂量。

根据药品说明书设置药品的一次性用药剂量,对超剂量使用的药品产生预警。

4、监察药品销售价格。

以药品进价加上加成率作为“销售价格标准”,实时监察药品销售价格是否符合“销售价格标准”,及时纠正药品会计调价时出现的疏漏。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降低病人医药费用,确保把“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生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院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健全阳光用药组织机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成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药剂科、院纪委、信息科、院感科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职责是:结合本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院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善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由医院主管副院长牵头,联合院纪委、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等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

(一)在没有实行“医生工作站”电脑系统前,在医院HIS系统上增加一个“用药监控管理”子系统,设置药品用量排名模块、药品金额排名模块、临床医生处方金额监控模块、临床医生用药排名监控模块、临床科室用药排名监控模块、药品使用比例监控模块等。

(二)增加服务器,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网络连接,将本院医生用药信息及时传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医生用药情况的实时监控。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完善,医疗单位的管理已经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阳光用药工程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实施中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作用重大。

因此,医疗单位在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时必须明确相关措施和方案。

一、制定用药管理制度医疗单位在实施阳光用药工程之前,必须制定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内容应该围绕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安全用药展开。

制度的制定应该以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为原则,涵盖完整的用药过程,包括用药流程、用药程序、用药环节、用药时效等。

同时,制度制定后应该被相应部门一次性验收,以减少制度与实际操作不符合的可能性。

二、提高用药检查力度在阳光用药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医疗单位应该提高用药检查的力度。

普遍采用拟定计划、现场检查和全员反馈等方式,以了解医疗单位实施阳光用药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还可以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对医疗单位实施阳光用药的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及时劝阻或惩戒。

三、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医疗单位在实施阳光用药工程中,需要建立全员培训体系,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内容。

医疗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如在线教育、集中培训、现场演示等方式让全员参与。

医疗单位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如用药操作规范、用药知识普及等内容,以保障阳光用药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用药安全制度阳光用药工程的核心之一是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因此医疗单位在实施阳光用药工程之前,需要加强用药安全制度。

医疗单位应该建立用药安全案例库,及时记录用药事故和风险发生,对于用药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预警。

同时,医疗单位还需要建立用药风险评估体系,对于高风险用药进行专项评估,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应对措施。

五、落实用药审查制度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单位需要落实用药审查制度。

用药审查制度的颁布,可以通过制度、流程、工具等方式逐一解决,其中包括医疗、药品和患者三个方面。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载体,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形象,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内容(一)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医疗单位的诚信度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1.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各项规定,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特殊用药按规定审批,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

2.临床用药实现“三知道”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准确价格;让患者知道合理用药的科学道理。

3.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人民医院配备品种数≥80%,中医院≥70%,人民医院、中医院使用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医院≥50%、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100%使用基本药物。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5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二级医院≤25%、中心卫生院、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30%。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XX年全市医院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

(二)工作任务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阳光用药”理念。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既损害群众利益,又损害卫生行业形象。

实施“阳光用药工程”能对医疗机构非常态用药现象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不合理用药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群众的要求,也是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的需要。

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制度
根据《广东省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

1是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用药工作的顺利开展,“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成员涵盖医务处、药学部、各站负责人员、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人员,负责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阳光用药的各项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是建立健全了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

为规范社区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对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阳光用药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与奖惩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阳光用药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是按照《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阳光用药各项工作。

阳光用药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密切监督临床药品合理使用情况,全面贯彻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文件要求的大部分的工作项目已经得到落实,要求公示的各项监控结果均已通过办公会纪要通报、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挂网通报、社区季度刊物《药学服务与临床》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公示。

4是从严管理,处罚不合理用药。

社区对不合理用药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即坚决严厉处罚,对存在滥用的药品采取限量采购、
停止采购,对相应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措施。

今年以来,已经对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处方、病历的部分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该制度明确了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实施方案”,医生用药情况排位规定和药品使用超常警告处罚规定。

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是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用药排位情况论证实施意见”和“不规范用药处罚管理规定”。

完善“用药排位情况登记台帐”和“不合理用药处罚记录台帐”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纵向监测。

三是建立健全药品使用信息查询统计保密规定,统一管理药品使用信息,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四是医生用药情况每季度排位一次,对使用数量、金额排在前5位的药品进行合理性论证。

五是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及时、科学、合理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和临床用药方案,对超常现象分析原因、查找漏洞。

对排位靠前的个人发现有超常用药行为的,及时预警或视情节按照“药品用量超常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仁居镇中心卫生院
2011-2-17。

卫生院阳光用药制度

卫生院阳光用药制度

卫生院阳光用药制度
卫生院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最大的特点就是“阳光”、“公开”。

8月4日上午,区卫生局顾湘局长来到区人民医院检查“阳光用药”工作。

顾湘详细了解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阳光用药监控系统、处方点评、临床药师等工作开展情况。

他强调,要推动合理用药,减少卫生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要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活动,积极推进“阳光用药”,打造“阳光平台”。

顾湘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建立阳光用药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健全阳光用药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医院阳光用药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医院电子信息平台,进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全院各科室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四是按照《阳光用药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五是从严管理,规范合理用药。

对不合理用药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即坚决严厉处理。

医院表示将贯彻落实指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使医院用药更加规范。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群众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卫生院阳光用药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阳光用药管理制度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邙日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院阳光用药制度

医院阳光用药制度

医院阳光用药制度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我院合理用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一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第二条**医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全院医师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是建立在—市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基础上的。

第三条医院成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的阳光用药工作,对执行阳光用药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和解决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第四条院长作为全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把阳光用药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医院成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以下简称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监控小组的职责是:结合医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市卫生局;定期对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监控小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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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降低病人医药费用,确保把“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生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院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健全阳光用药组织机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成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药剂科、院纪委、信息科、院感科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职责是:结合本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院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善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由医院主管副院长牵头,联合院纪委、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等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

(一)在没有实行“医生工作站”电脑系统前,在医院HIS系统上增加一个“用药监控管理”子系统,设置药品用量排名模块、药品金额排名模块、临床医生处方金额监控模块、临床医生用药排名监控模块、临床科室用药排名监控模块、药品使用比例监控模块等。

(二)增加服务器,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网络连接,将本院医生用药信息及时传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医生用药情况的实时监控。

(三)开通院领导、医务科、药剂科、院纪委等部门的实时监控功能,便于医院管理人员及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掌握各科室的用药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并在院内通报。

(四)尽快在全院实施“医生工作站及电子病历”系统,为推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提供技术保障,并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的长效机制。

四、阳光用药制度的实施。

(一)医务科负责培训工作。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二)药剂科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

利用院报、宣传专栏、药讯及医院网页等形式积极宣传阳光用药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阳光用药工作的开展。

2、做好实时动态监控工作。

对每天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向科室发出整改通告,每两周在医院机关周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3、规范做好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阳光用药信息;每月将监控信息汇总报医院院纪委。

4、加强对医师处方(含住院医嘱)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

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及处方点评等工作;深入临床科室开展用药情况检查,并将每月监控情况形成《阳光用药信息通报》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品种用药金额监控公示内容:使用金额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阳光用药指标相关数据公示内容:药品用量前二十名、药品金额前二十名、临床医生处方金额前二十名、临床科室用药排名前二十名;
(3)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内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每张处方平均金额、平均用药品种数,单张处方金额排序前10名处方明细等。

5、重点加强大金额处方筛查,对抗菌药物(品种、分级、用量等)、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或存在明显配伍禁忌的处方,进行重点检查。

6、组织用药质控小组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排在前列的药品,抽取相应病历进行分析评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7、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排名前三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抗菌药物,可采取暂停采购或减量采购的措施。

对使用上述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用量前三名的医生,向医生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必要时,由医生本人向阳光用药监控小组或者在医院机关周会上陈述使用该药品的理由。

8、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

管理要求:三级综合医院≤20%;二级综合医院≤25%。

必须指引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抗菌药物的监控和管理,必要时采取限制使用措施。

(三)院纪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2、对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发现的突出问题、药品动态监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举报反映的药品使用问题等,进行干预并有针对性地核查,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

五、阳光用药制度的监督管理。

(一)院纪委应对阳光用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年度总结,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

(二)从严管理,处罚不合理用药。

对不合理用药现象坚决严厉处罚,对存在滥用的药品采取限量采购、限制使用、停止采购等处理措施;对相应人员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全院通报批评、限制或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调离岗位等处罚措施。

院纪委负责根据药品监控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于药品使用量波动幅度超过30%、疑有不当行为的品种,药剂科负责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提出警示,指出该现象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药品使用量连续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由药剂科报院纪委,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并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效果不明显,药品动态监控结果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由药剂科报院纪委,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对该品种给予暂停使用处理。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与本细则存在冲突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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