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护理学院行政人员职务轮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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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护理之二:台湾护理人力、病人安全与护理质量

台湾护理之二:台湾护理人力、病人安全与护理质量
( stt o Me in ,O )所 提 I tue f dc e IM ni i
病 床 , 四床 应 有 一 人 以 上 ; 下 列 部 每 设
门者 , 其人员 并依其 规定 计数 : 护病 加
房 、 伤 病 房 及 婴 儿 病 房 : 床应 有 1 烧 每 . 5 人 以上 ; 术 恢 复 室 、 察 室 : 床 应 有 手 观 每
件 是冈为系统的疏失 。 因此 他认 为 营 造
关得邀请 有 关学者 、专家 组成评 鉴小
组 为 之 ,必 要 时 得 委 托 财 团 法 人 医 院 评 鉴 暨 医 疗 质 量 策 进 会 办 理 。9 5年 19 全 民健 康 保 险 实 施 ,医 事 服 务 机 构 特
病 人 安 全 体 系架 构 应 由政 府 、 康 照 顾 健
上 ; 房 : 产 台应 有 2人 以上 ; 液 透 产 每 血 析 室 : 床 应 有 0 5人 以 上 ; 每 . 2 门诊 : 每
医策会 于 20 04年 对 病 人 安 全 定 义 则
是 :在 医疗 过 程 中所 采 取 的 必 要 措 施 , “ 来 避 免 或 预 防病 人 不 良的 结 果 或 伤 害 , 包 括 预 防 错 误 (l r、 误 (i ) 意 e O)偏 T ba 与 s
机构 、 会和病人共同来承担。 社
护 理 质 量
约及管理 办法 中明文规定 申请 住院诊
护理人 力
Zm r 到 质 量 ( uly 的 定 义 ime 提 Q ai ) t 是 指 产 品 的 特 质 ,而 这 个 产 品 的 特 质 决定 于价值 观 、 级及 优劣 的程度 。 等 对 护 理 而 言 ,就 是 指 护 理 人 员 提 供 给 病 人 的 服 务 以 及 护 理 人 员 本 身 表 现 出来

护理行政训练课程与需求调查

护理行政训练课程与需求调查

4.20 4.12 4.12 3.96 3.96 3.95 3.87 3.86 3.86 3.86 3.86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表二
排序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表三
護理長對行政訓練班滿意度 平均值 3.47 3.46 3.41 3.40 3.38 3.42 標準差 0.71 0.75 0.64 0.78 0.70 0.72 排 序 1 2 3 4 5
項 目 講員安排 課程內容 訓練人數 實 用 性 時間安排 整 體
表四
護理長自我評值行政 管理滿意程度
平均值 3.55 3.54 3.38 3.36 3.35 3.26 標準差 0.04 0.10 0.08 0.10 0.05 0.08 排 序 1 2 3 4 5 6
五、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及時間 一 研究對象及時間
第一階段:回溯性研究方式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訓練課程需求調查 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護理長單位行政管理的 自我評量滿意度調查
(二)研究工具 二 研究工具
1.十三年五期護理行政訓練之資料 十三年五期護理行政訓練之資料 2.訓練課程需求調查 訓練課程需求調查 3.護理長行政管理自我評量滿意度 護理長行政管理自我評量滿意度 調查表
(二)訓練課程 二 訓練課程
♣ Yurkovich & Smyer(1998)研究發現個 研究發現個 人的經驗背景、實務經驗, 人的經驗背景、實務經驗,對訓練課程 需求項目、 需求項目、工作環境及學習態度均會影 響其專業角色的呈現及行為表現
訓練課程
♣ Dowswell, Hewison & Millar(1998)認 認 為繼續教育及訓練課程, 為繼續教育及訓練課程,將可增進護 理人員之工作動機及滿意度, 理人員之工作動機及滿意度,甚至影 響其家庭生活。 響其家庭生活。

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1.医院护理人员调配(调入/调出)由医院人事调配小组领导,由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实施,主要人员调动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

2.院内护理人员护理岗位调整由护理部负责实施并呈报主管院长、人事部门。

3.各护理单元各级各类人员定编按卫生部要求,护理部根据各部门工作量增减调配人员。

4.严格执行《护士条例》,依法执业,护士经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方能上岗;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上班。

5.护理人员实行动态调整,以保证临床护理工作需要。

调整程序:
(1)各系统人员调配由科护士长负责;
(2)全院护理人员调整由护理部负责。

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组织规程(考试院核备版)

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组织规程(考试院核备版)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組織規程(考試院核備版)89年8月10日本校8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89年10月31日考試院89考台銓法三字第196211號准予備查90年4月27日考試院90考台銓法三字第2013395號函核備96年4月1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60049537號函核定考試院96年6月4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62801322號函核備教育部96年8月13日台技(二)字第0960124601號函核定教育部98年2月17日台技(二)字第0980022938號函核定暨98年3月19日台技(二)字第0980041366號函同意溯自97年8月1日生效教育部98年10月19日台技(二)字第0980174075號函核定並同意溯自97年8月1日生效考試院98年11月30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83135371號函核備教育部99年11月19日臺技(二)字第0990195807號函核定考試院100年5月19日考授銓法三字第1003345050號函核備第一條本規程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定名為「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本校以教授護醫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第四條本校設下列各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必要時得報請教育部調整或增設其他類科及推廣教育。

一、二年制:護理科、化妝品應用科、老人照顧科。

二、五年制:護理科、化妝品應用科。

三、通識教育中心。

第五條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由教育部聘任之。

第六條本校得置副校長一人,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副教授聘兼之,任期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

本校校長因故出缺時,由副校長代理之,並報請教育部核備。

第七條本校設下列處、室、中心等行政單位:一、教務處:設課務、註冊、綜合業務三組;另設教師發展中心。

二、學生事務處: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四組;另設軍訓室、學生輔導中心。

三、總務處:設文書、出納、事務、保管營繕四組。

台湾地区护理管理与服务机制介绍

台湾地区护理管理与服务机制介绍

被 列 入 护 理 技 术 标 准 ,其 对 今 后 相 关 护 理 技 术 具 有 示
表 1 基 层 护 理 人 员 职 级 与 能 力 区 分 表
职级
准入资格
能力
备注
新 进 护 理 人(N) 护 理 人 员 一(N1) 护 理 人 员 二(N2)
护 理 人 员 三(N3)
护 理 人 员 四(N4)
目前,根据“护 理 师 护 士 公 会 全 联 会 ”调 查,岛 内 持有护理师、护士执照的人约有22.5 万人,但目前却 只有近六成即13.4万人投入护理工作照顾病患。 第 一线护理人力至少还 缺 5 000 人,且 恐 难 补 齐。 岛 内 约90家公立医 疗 院 所,九 成 医 院 招 募 护 理 人 力 有 困 难,台湾护 理 人 力 大 量 流 失,许 多 医 院 抱 怨 “招 不 到 人”,护理人员平均工作寿命只有七年,各家医院的 病 房及加 护 病 房 的 护 理 人 力 平 均 缺 额 为 30%。 压 力 大 、责 任 重 、薪 金 少 、缺 乏 应 有 的 尊 重 是 造 成 护 士 外 流 的 主 要 原 因 。 由 此 可 见 ,护 士 高 离 职 率 及 离 职 原 因 是 海峡两岸护理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共 性 问 题 。 但 即 使 在 如 此 高 的 离 职 率 背 景 下 ,台 湾 地 区 护理的优异品质也丝毫未受影响,而此主要得益于 医 院护理管理中体现对护理人员人性关怀的激励与保 障制度,以及护 理 人 员 自 身 的 职 业 素 养。 因 此,台 湾 地区医院对新进护士的培训方式与内容,以及医院 关 于护士激励与保障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2 台 湾 地 区 护 理 管 理 理 念 与 机 制 2.1 护理管 理 理 念 台 湾 医 院 护 理 管 理 不 仅 将 “以

国立台湾大学行政单位组织运作要点草案相关单位所提意见汇整修概要

国立台湾大学行政单位组织运作要点草案相关单位所提意见汇整修概要
將職掌與分組合併為一項。
七、國際事務處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國際交流合作、國際學生事務事宜。
七、國際事務處設國際合作、國際學生二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
分別負責辦理國際交流合作、國際學生事務事宜。
將職掌與分組合併為一項。
八、財務管理處設財務、資源開發、事業管理三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分別負責辦理財務規劃、資源開發及相關事業管理等事項。
本要點對未涉及組織設置變動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教務相關事項,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就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中聘兼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三、教務處設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資訊四組,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另於醫學院、社會科學院設教務分處,各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
分別負責辦理學生註冊、課務、研究生教務及學生資料資訊管理事宜。
擬修正意見條文
條文草案
說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訂定。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訂定。
未提修正。
二、本大學配合業務需要,在行政單位、非屬學院之教學單位、校級研究中心設置行政單位,包括組、分處、分館等,並各置組長、主任等主管人員及職員。
因應業務需要,得增設、變更或裁撤設置之單位,其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辦理,並送校務會議備查。
另設學生就業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置主任一人、輔導教師、研究人員、職員若干人。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置主任一人、醫事人員、職員若干人。
分別負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等事項。

台湾护理进阶管理概览

台湾护理进阶管理概览

理 六、之 阶 科 师 度 理念- 专 护 制 }概 复 户 .  ̄ r n 构
七、 论 结
由 以 上 不 同 护 士 职 级 之 工 作
角 色 及 课 程 训 练 ,使 新 进 员 工 缩 短 适 应 期 , 获 得 基 本 工 作 常 识 及 操 作 技 巧 , 以提 供 安 全 的 护 理 服 务 。 同 时 学 习 循 序 渐 进 、 层 面 分 明 ,让 资 深 护 理 人 员 可 追 求 新 的 技 能 及 增 强 更 精 深 的 临 床 护 理 能
以 提 升 护 理 品 质 , 稳 定 人 力 ,使
圈一 :基层 护 理 人员 临 床 专业 能 力进 阶 制 度概 念 架构 圉
( ) 词 界 定 三 名 N1 一 临 床 工 作 第 一 年 ,能 一
三 、 基 层 护 理 人 员 临 床 执 行 病 患 基 本 照 护 者 。
N 2一 一 临 床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职 场 ,到 学 校 进 修 , 同 时 间 因 经
济 市 场 一 片 荣 景 , 更 多 人 转 业 到
书 写 N3个 案 报告 并 通 过 审 核 ,具
二 、 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架 构
有 整 体 护 理 及 教 学 能 力者 ;N4护 理 人 员 是 经 重 点 课 程 训 练 后 , 完
其 它 行 业 发 展 , 在 供 需 严 重 失 衡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 1


二 级
三 器
四 器
参 差 不 齐 ,且 缺 乏 系 统 性 专 业 能 力 认 定 制 度 ,易 造 成 人 才流 失 。 因 此 根 据 行 政 院 第 十 次 科 技 顾 问 会 议 建 议 摘 要 处 理 办 法 》, 医 药 卫 生 组 提 升 护 理 人 员 在 医 疗 保 专 业 能 力 进 阶 层 级 健 系 统 之 角 色 与 功 能 部 分 , 会 议 重 大 议 题 , 决 议 推 展 医 院 基 层 护 理人员临床专业能力进阶制度 , 委 托 台湾 护 理 学 会 承 办 此 计 划 ,

【实用】护理人员调动与调配制度-【等级评审】

【实用】护理人员调动与调配制度-【等级评审】

护理人员调动与调配制度
1.目的:
为适应病房特性及病人的需求安排适合的护理时数,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所有护理人员。

3.人员调动原则
3.1按照本单位人力配置原则,进行人员调动。

3.2参照护理部各层次护理人员理论、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及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人员调动。

3.3当各护理单位须做人力调整时,护理主管要根据护理人员调动及调配制度进行人员调动。

4.工作调配原则
4.1工作分派
4.1.1每班均有一位当班负责人,根据病人情况随时调整工作。

4.1.2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根据护理工作职责执行。

5.工作调配原则
5.1按照护理人员的职称、能力分配护理病人数。

5.2根据病人病情及需求分配各级护理人员。

5.3根据科室的总床数、床位使用率、病人病情调配每班所需的护理人力。

5.4遇特殊情况如工作量突增时,弹性调派人员支援。

5.5若调派该科人员有困难时,该科室护士长或当班负责人须向护理部报告,请求人力支援,夜间、节假日由护理部值班护士长调派相关人员支援。

5.6若遇紧急灾害、大量伤患时,根据医院紧急灾害应急预案、护理部大量伤患处理办法执行。

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各单位拟办理职员职缺升迁(含新进.

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各单位拟办理职员职缺升迁(含新进.
□加考英文
□舉行面試
□舉行業務測驗(請填列測驗科目及成績佔百分比)
□全部均要(請填列測驗科目及成績佔百分比)
單位主管簽章
年月日
人事室會簽意見
校長批示
備註:職缺辦理內陞或外補,須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各單位擬辦理職員職缺陞遷(含新進)簽辦表
出缺單位
職稱
職系
補何人缺
工作項目
應具資格條件
職缺單位建議陞遷方式
□校內遷調:與出缺職務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之校內人員遷調
□校內陞任:陞任高一職等以上之職務
□外補:公告徵求他機
□電腦文書處理

员工升等作业任务办法-国立台湾大学

员工升等作业任务办法-国立台湾大学

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海洋探勘組技術人員升等辦法94年10月17日所務會議通過第一條根據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貴重儀器中心運作管理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人員升等之基本要件-年度擬提出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連續兩年之考績評等均為優等者。

(二)三等技術員升等為二等技術員-碩士級任職至少滿三年;學士級任職至少滿四年;三專級任職至少滿五年;二(五)專級任職至少滿六年。

(三)二等技術員升等一等技術員-任職至少滿四年。

第三條技術人員升等考評項目-包括著作(佔40%)、綜合考評(佔40%)及總體考評(佔20%)等三項目。

第四條考評委員會-(一)組成: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所長及本中心貴儀技術師為當然委員,另由海洋所所長自相關業務領域推薦三位校內外專家學者,經理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任為考評委員。

開會時由海洋研究所所長擔任主席,主席因事不能出席時,可委由考評委員會委員之一人代理主持。

(二)職掌:負責遴選審查委員及綜合考評,不得代理。

(三)開會時間:每年召開一次。

另得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

(四)開會人數: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委員若無法出席,得以書面意見密送主席,於開會時拆封,視為有效。

第五條技術員升等作業程序-(一)符合升等基本資格之當事人,於每年三月前,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提送行政部門。

1.自評表:針對工作績效(含承辦業務績效及額外工作績效)與未來發展作書面說明。

2.著作:最近五年內與業務相關之研究發展工作報告或學術性論著或技術性論著。

(二)召開考評會,遴選審查委員進行著作或專利發明等之審核。

(三)行政部門彙整申請人之資料、工作績效考評、著作考評、並核算年資,送交考評委員會作綜合考評。

申請人得列席簡報及備詢。

(四)行政部門將考評委員會會議結果陳送所長,依據現有職缺狀況、各部門額度、申請人數以及預算限制等因素作總體考評。

(五)經報院核定後通知當事人最後之評審結果,並函知國科會。

第六條申請人對評審結果有疑義者,應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兩週內,敘明理由向考評會申請複審。

国立台湾体育学院学校卫生委员会设置要点概要

国立台湾体育学院学校卫生委员会设置要点概要

國立台灣體育學院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86.12.17 八十六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維護學校環境衛生與促進師生健康,特依教育部台【76】體字第
五八二二四號函發布之「加強大專院校衛生工作計畫」規定設學校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校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年度衛生保健工作計畫,推展健康觀念,落實日常衛生行為之改善,並降低傳染性疾病之蔓延。

(二)督導考核衛生保健工作計畫進度與績效。

(三)其他有關衛生保健工作之協調與建議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另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校長
自專任教職員中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保健組組長兼任,辦理本委員會各項
有關事宜。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各項會議必要
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简述护理岗位调整

简述护理岗位调整

简述护理岗位调整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护理岗位也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护理岗位调整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变化,对护理岗位进行重新定义、划分和优化,以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护理岗位调整进行简述。

一、护理岗位的分类和划分在进行护理岗位调整时,首先需要对护理岗位进行分类和划分。

根据护理服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可以将护理岗位分为临床护理岗位、管理护理岗位和教育研究护理岗位等。

临床护理岗位是指直接参与患者护理工作的岗位,包括护士长、护士、助理护士等;管理护理岗位是指负责护理部门管理和组织工作的岗位,包括护理主任、护理部经理等;教育研究护理岗位是指从事护理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岗位,包括护理教师、护理研究员等。

通过分类和划分,可以更好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护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在进行护理岗位调整时,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临床护理岗位的职责是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包括对患者的观察、护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药物的管理等;管理护理岗位的职责是负责护理部门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护理政策和流程、人员培训和考核等;教育研究护理岗位的职责是进行护理教育和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参与科研项目等。

同时,对于不同岗位的要求也不同,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如护理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护理岗位的培训和发展护理岗位调整还需要重视护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

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使其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环境。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护理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管理知识和沟通技巧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提供晋升机会,激励护理人员积极进取,实现个人和职业的发展。

四、护理岗位的评估和监测在进行护理岗位调整后,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评估和监测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工作检查和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学校人事调配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调配是指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在职人员进行合理增加和调整。

主要包括新增人员选聘、校内岗位调配、上级借调、离职、解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聘人员和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四条人事调配工作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工作宗旨,既要有利于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更要有利于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政策指导原则。

按照国家和XXX省关于高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依据学校事业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进行。

(二)编制管理原则。

以学校整体编制为基础,科学设置各类工作岗位,按编、按岗进行人员调配。

(三)结构优化原则。

专任教师队伍“引进与培养并重”,重点优化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管理与教辅队伍“校内优化配置为主”,全校调配人力资源,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四)公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人员。

第三章新增人员选聘第五条新增人员选聘指人员选聘与调入、国家政策性安置和应届毕业生接收。

第六条学校每年制定符合实际的选聘方案,报学校常委会审定后,与选聘计划一同公布。

第七条人员选聘与调入和应届毕业生接收按照学校每年公开选聘方案为准,严格执行。

高层次人才选聘按照《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河环院字[2020]36号)执行。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XXX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新增人员选聘基本程序为:①审定计划②发布信息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考察⑥体检⑦审定⑧公示⑨报批⑩办理手续。

第四章校内岗位调配第九条校内岗位调配指校内调动和校内转岗,具体包括:教职工个人申请的调配、部门申请的调配和学校因工作需要(部门、学科调整等)进行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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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學院行政人員職務輪調要點
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五十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第七十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對照表-職務輪調.doc 一、本校為增進職員、助教、行政助理職務歷練,熟悉行政作業,激發創意,
有效培養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所稱職務輪調,係指本校各單位內及各單位間之職務調動。

三、單位主管應視業務需要,於單位內調整屬員工作指派,以增加工作歷練,培
養人才;單位內輪調名冊請送人事室登記備查。

四、本校職員、助教、行政助理在同一職務連續任滿三年以上者,得依本要點規
定申請單位間之職務輪調。

五、於同一單位服務滿四年以上,且單位內無適當業務可資輪調之人員,除因職
系專長或特殊情形致調任有困難者外,該單位得通知人事室建立名冊,於有適當職缺時得辦理單位間之調任。

本校因業務需要,得由人事室循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准後辦理人員調任,不受服務期間之限制。

六、單位間之職務輪調,經主管同意申請辦理,以不影響重大業務推展為原則,
如因特殊需要或同陞遷序列職務出缺經核定以內陞方式遞補者,各單位主管或符合輪調陞任資格之同仁,得即時提出申請,經簽陳校長邀集相關單位協調後辦理職務輪調。

七、下列人員得不實施單位間之職務輪調:
(一)將於三年內屆齡退休之人員。

(二)育嬰假、延長病假未銷假人員及留職停薪未復職人員。

(三)依人事、會計系統任免之人員。

(四)其他因職系專長或業務性質特殊,經專案簽奉核定不宜實施職務輪調人員。

八、奉核定遷調人員應依限赴任,確實辦理移交,並填具職務異動業務交代表(如
附件)。

遷調人員到任後,新職單位應指定業務熟悉人員予以輔導,俾免工作脫節。

奉核定輪調人員應依限赴任,並確實辦理移交。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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