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智慧资本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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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智慧资本战略

XX(FOXCONN)企业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兴办的专业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计算机机箱及准系统、计算机系统组装、无线通讯关键零组件及组装、光通讯组件、消费性电子等3C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

自1988年在深圳地区投资建厂以来,经由集团总裁郭台铭先生对科技产业发展动态的前瞻性把握和果断决策,以及在XX全体同仁的辛勤耕耘,集团规模迅速发展壮大,在中国华南、华东、华北、台湾及美洲、欧洲等地拥有30多家子公司,现有员工近5万人,产品从单一的电气连接器发展到广泛涉足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3C产业的多个领域。过去十二年来,集团年均营业收入保持超过50%的复合成长率,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连接器和计算机准系统生产厂商,并连续四年入选美国<<商业周刊>>发布的全球信息公司100排行榜,母公司鸿海精密工业于2001年9月跃居台湾最大民营制造商。

在华南深圳地区,XX企业集团拥有近20家子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上海、昆山、苏州和杭州,集团从1994年开始逐步推动产业布局,至今已拥有10多家子公司,是江苏省高科技重点发展项目。

在XX企业集团内部,一向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截至2002年第一季,已在全球各地拥有专利近5000件,其中中国大陆专利近2000件,美国专利1400多件。XX企业集团已发展出具核心竞争能力的智慧资本战略,智慧资本可以被看作是知识转换过程的最终结果,也可以被看成是转化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智力资产的知识本身,以下将从五个方面来说明XX 智慧资本战略发展过程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

一、政府法制环境

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是司法及行政执法的前提。客观地讲,自1982年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需求,以及立法技术及立法水平的提高,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各方面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因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要求,中国于2000、2001年先后分别对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作了适应性修订,并以此为据逐渐修改了相应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在各方面已经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知识产权条约的保护要求保持一致。体现在专利方面则包括:增加了专利权能的内容,强化了专利权作为绝对权的法律地位;将部分权利救济的行政终局裁定升格为司法终局审查;明确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及调查费用的可赔偿性,以及禁止侵权的临时性司法措施,使得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加强。

总之,从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已经基本符合WTO的要求,基本反应及适应当了当前社会及其发展的需求。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以及随后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最高人民法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章,明确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性司法措施,以及证据保全等程序性规定、适用条件等,一定程度上使得主管机关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更具可操作性及确定性。同时使使权利人在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时更具有目的性与针对性。

尽管在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方面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仍然存在着执法效率不高、保护力度不强、执法不严等亟待改变或提高的欠缺。大体上表现在:

首先,虽然出台了相当数量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但却缺乏相应的程序性保障规定,同时在适用条件、提供证据等方面设置有较高门槛,致使权利人在行使相关权利救济的时候,无法得到主管机关的及时受理及处理;

其次,相关法律文件之内容间缺乏互动性,滞延了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实用新型专昨侵权起诉及请求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时,不但须提供相关侵权证据外,尚须提交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实务中若无检索报告法院通常不予收件),否则不

予受理。而根据实际经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时间一般为两到三个月,这样就使权利人明知侵权行为正在进行,仍无法得到及时依法制止。

再次,部分地方专利行政机关甚至包括部分司法机构仓促设立,不仅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而且执法经验、执法观念亦存在相当大的欠缺,使得部分执法机构形同虚设。即便已进行执法行为也会因能力及经碱之欠缺而无法查获重要证据而不了了之,无法起到及时有效打击侵权行为的作用;

最后,就是在部分执法人员思想中,长期以来认为侵权、假冒等不法者皆为作坊式小厂的观念仍然存在,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影响,执法主动性及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在肯定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亦应该清醒认识到在执法实务中仍或多或少存在有一些不当及不足之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改善而加以克服。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原则上可适用民法中有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司法实务中限于举证的困难权利人通常能得到的损害赔偿相当有限,而对侵权人是否承担了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其它责任又无法有效监督。因此除了获得有限之损害赔偿外,其它民事责任基本上停留在判决书中而无法落到实处。反而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屡禁不止,变本加利。

尽管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在损害赔偿方面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且司法解释亦将侵权调查费用等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权利人常常举证的困难而使该规定变为一纸空文。

因此进一步强化救济效果如通过司法解释增加惩罚性赔偿、加强侵权者的举证责任等,以从经济或物质条件上动摇侵权者的侵权能力,才能更有效地达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发展。

二、人力资源环境

二十一世纪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伴随着信息、网络、电子技术、通信及生物技术等科技的新突破,全球的经济正面临革命性的大转变。在这个时代,“知识”成为最

重要的资产及竞争差异因素。信息流量的大幅增加、企业民营化国际化的转变,将进一步改变市场的竞争环境,伴随着区域和国际经济合作模式的建立,国际经济全球化形式日益明显。

因应XX企业集团全球规模布局的拓展,以及从制造的鸿海走向科技的鸿海的追求质的战略转变,作为鸿海企业集团极为重要的产品战略服务和技术支持部门,XX企业集团知识产权营运中心人力资源工作将立足与现实,着眼于企业国际化运作的长期目标,在部门组织上,通过吸纳和更新新生优质人力完成自身体制架构的成长和完善,同时配合整合业务及资源管理、国际e网络及全球布局的组织网络,始终服务于部门实现强调自发、责任、绩效以及实际附加价值的组织管理目标,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主的偏平化团队,在员工训练上,改变过去“训练”主导为强调“自我学习”、“教育提升”的模式,同时分析并改善部门绩效评估的有效度,结合薪资及奖励制度,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绩效成果的持续提升。

在此目标下,XX企业集团知识产权室人力资源工作阶段性规划目标主要为突破原有的执行人事行政事务业务附属角色,因应新时代下鸿海企业集团知识产权营运组织核心服务策络新使命的需求,转型为企业运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高阶主管积极妥善地管理企业人力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为企业发展提供量身定制的不同辅助解决方案,并通过强化组织效能来实现核定、发展及维持组织的核心能力。

作为亚洲最大的智慧产业营运中心的XX企业集团知识产权中心,由于其自身智力资本长期营运经验积累和总结,并整合资源系统的优势条件,从而决定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任务的重点,一方面须强调新时代新形势下员工价值观、生活习惯的改变以及其自身高流动性、强调个人品味、注重人际关系及个人价值体现等特点,制定各种征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策略和办法,建立积极有效的知识管理系统和有利于知识管理的学习型组织环境,以便创新、储备、分享、传承和利用知识,通过评估、培养、发展和维持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从企业营运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运作开发目标中组织效益、业务流程及工作绩效度的分析诊断和解决方法等尤显其重要性,提升人资部门知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利用其人力资源整合及运作优势和部门开放性的资源整合系统,以建立高效率业务流程营运系统,从而实现组织“人治”到“自治”、低附加价值事务“创造性的毁灭”的终机追求目标。

三、企业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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