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达: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07
三元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3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临2010-00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上午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新旧章程对照表》见本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63,784.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i 。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21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就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召开北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第一项包宗业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幕并介绍到会人数及代表股份统计情况第二项董事会秘书李宁女士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第三项董事会秘书李宁女士做《关于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迁安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的提案》第四项包宗业董事长做《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提案》第五项推选监票人第六项各股东代表对以上提案进行投票表决第七项休会二十分钟第八项董事会秘书李宁女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第九项公司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第十项股东自由提问第十一项宣布大会闭幕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9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发行价2.60元/股,并于200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此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募集资金3.7亿元(不含发行费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拟将100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项目变更为与澳洲三元经贸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液态奶工程项目。
原100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项目计划利用募集资金6394万元,新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000万元。
公司按照合资比例将投资3750万元,全部利用募集资金,合资对方澳洲三元经贸有限公司投资1250万元,项目变更后剩余的2644万元募集资金暂不进行投资。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100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总投资9164万元,计划利用募集资金6394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1年。
该项目于2002年取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在于:原100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项目于2001年确定,计划从法国太阳豆公司以及瑞士布勒公司引进关键设备。
众和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17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7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点,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607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金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等6人,代表股份160,769,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金和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明锋律师、蒋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代表股份160,76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明锋律师、蒋浩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五、备查文件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2、董事、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第四届董事会届董事会届董事会第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6人,董事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于2010年5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宋建中女士、周立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钮立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请陈历俊先生、吕淑芹女士、马国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杨庆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请王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宋建中女士、周立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制冷系统招标中标结果的议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招投标及多轮磋商,综合比较各家投标公司的综合实力、类似工业园大型工程业绩、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公司工业园项目制冷系统供应的中标公司为北京冰山机电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7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账面价值 A 197,910.67 278,120.01 264,751.21 4,164.15 7,126.66 7,126.29 2,077.99 476,030.68 192,484.23 192,484.23 283,546.45 评估价值 B 197,907.12 896,155.71 877,352.84 7,402.05 9,485.03 9,484.63 1,915.79 1,094,062.83 192,484.23 192,484.23 901,578.60 增减值 C=B-A -3.55 618,035.70 612,601.63 3,237.90 2,358.37 2,358.34 -162.20 618,032.15 618,032.15 217.97 33.09 33.09 -7.81 129.83 77.76 增值率% D=C/A× 100 -0.00 222.22 231.39
三元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2011-016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 4月25日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靳怀勇、刘兆才、林涛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合并净利润为52,332,751.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580,517.78元。
三元达: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07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106号致: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开发布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6日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
赣能股份: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2-11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6.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6日发出(公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36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采用累计投票制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姚迪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罗积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唐先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刘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何国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双箭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01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朱振武、刘新宇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0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决定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会议议题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0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会期等事项。
成飞集成: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07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公告编号:2010-048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6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在成都市成飞宾馆召开,由副董事长刘宗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4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206,227,200股的72.94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848,735股,占公司总股本206,227,200股的72.6620%。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206,227,200股的0.2867%。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17,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2,300股;弃权10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50,41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22,300股;弃权6,900股。
苏 泊 尔: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09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 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苏泊尔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苏泊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0年8月24日,苏泊尔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泊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苏泊尔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本所律师审查认为:苏泊尔本次股东大会由苏泊尔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该届董事会系经依法选举产生,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苏泊尔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苏泊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泊尔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议案1、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十九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布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家润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1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所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会议公告或公告)。
公告中载明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要求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十点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9人,代表股份219,02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2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止2010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中 关 村: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6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0-00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9日书面发出,2010年2月5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递交的辞呈。
黄志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公司决定聘任王晶先生(简历附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截止至2012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王晶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审议及表决程1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如下:明确监察审计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撤消规划设计委员会和工程招标委员会设置;公司副董事长主管法律事务部;成立财务管理中心,主管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由原财务管理部分拆设立);成立人事行政中心,主管人力资源部、党群事业部、行政管理部;成立营运管理中心,主管经营管理部(原投资管理部)、营销策划部(由原策划部、销售管理部合并产生)和项目管理部(由原市场拓展部、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合并设立)。
三元达: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2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除前条规定外,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六)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八)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行较大变化;(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四)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五)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六)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十七)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九)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二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二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二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二十四)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六)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普药业远东线缆借壳上市历程
远东控股借壳上市历程分析第一阶段 2001年9月第二大股东2001年三普药业前三大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期末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类别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47,400,000 39.50 法人股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6,000,000 30.00 国有股托管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400,000 4.50 法人股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无锡远东(集团)公司、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达成《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拟转让协议》,无锡远东集团公司受让本公司3240万股国有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
三弦实业受让本公司36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
如转让后成功后,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该协议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2001)102号]文的批复,但仍须待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再按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过户事宜。
在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和未获准办理正式股权过户手续期间,为保障国有股权的正常管理和运作,青海省投资控股公司与无锡远东集团公司、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又共同签订了《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按该协议规定,报告期内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所持股份全部交由无锡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托管。
在股权托管期间,受托方享有所托管的青海三普国有股权共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
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法定代表人陈言,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机电、化工产品、轻纺工业品;技术开发、股权投资、招商等。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北海中和实业投资公司,持有其93%股份。
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马四海,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经营范围是资产经营、资产经营收入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为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 2010-01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z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z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6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1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的68.46%。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8215.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张劭律师、秦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