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公司安全作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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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公司安全作业手册

第一节养护安全施工作业

如何来安全地养护好桥梁,既做好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又要考虑到社会车辆通行的便利性、安全性,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基础上,还须组织实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正确合理的交通导向布置。

1、安全施工的封闭交通方式

养护作业从养护的规模和要求及进行方式主要有固定作业、局部作业、零星作业、流动作业四部分组成。采用的交通控制布置方式主要划分有三类:

1.1半封闭交通作业:指一个车道封闭或半幅路封闭交通的作业模式。

1.2不封闭交通流动作业:指的是一些不能采取封闭交通的作业,如清扫车、洒水车、冲水车、垃圾清运车、道路清洗车、融雪车等施工车辆的行驶作业。

1.3全封闭交通作业:指的是因养护施工需要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全封闭交通的作业模式。

2、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1一般规定

2.1.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

种的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检查、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1.2桥梁养护作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生产和交通出现事故。

2.1.3零星养护作业有必要向所辖区内的交通管理部门口头报告,对影响交通较大的养护作业应事先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密切配合。

2.1.4实施半封闭作业,作业时间为22:00~6:00,应集中所有力量完成养护维修任务。

2.1.5加强对施工养护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督查,各类养护维修车辆必须配备具有导向箭头指示灯或强光警示灯,封闭交通的标志、标牌等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

2.1.6分包零星养护维修项目,在签定生产合同前,须对施工队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每次施工前做到安全交底,施工中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后保证安全清场。

2.1.7安全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安放和撤除。

2.2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2.1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反光标志服,头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持证上岗。在做好安全维护的状态下方可进行作业。

2.2.2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工具、材料放到施工区域内外,不能坐在危险区域休息。

2.2.3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得超越封闭的施工区域,不准嘻闹。

2.2.4对于桥梁的局部流动性大的作业,必须配备警示灯或专用封道路障车,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作业。

2.3养护作业交通控制区安全措施总体要求

2.3.1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道交通设施,降低和控制潜在的危险。

2.3.2养护作业交通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标志鲜明,规范统一,安全有效”的原则。交通标志和标牌应按标准制作,图案清晰,意图明了。图标(GB5768-1999)

2.3.3交通控制区按封闭车道的宽度来进行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布置。警告区设禁令标志,该区域内依次设有禁令标志,施工标志和装有导向箭头指灯排装置的封道车,向车辆显示前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警告区的长度为60~100米(一般为车道宽度的5倍)。

2.4养护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养护维护作业主要有固定作业、局部作业(含零星作业)、流动作业三部分组成。(紧急情况例外)

2.4.1半封闭交通封道要求

2.4.1.1局部作业封道要求和封道顺序。

2.4.1.1.1先在警告区端点前设置好前方作业等警告标志。

2.4.1.1.2车辆先停靠在施工车道作业面的前方60米处,装卸设施必须在车辆内侧,斜放交通路锥若干只,间距小于 1.5米,并与

车道分隔成300角,逐个安放,并配有有效警示灯。

2.4.1.1.3依次安放限速牌和导向牌1、施工牌、导向牌2(间隔5m)。

2.4.1.1.4车辆停放在作业面后30米处,并开启导向箭头指示灯。

2.4.1.1.5交通路锥一直安放到施工作业面顶端边线,每只间隔

1.5米,并配有有效警示灯。

2.4.1.1.6封道设施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安全区域以内,并密切注意作业区外的车辆行驶情况。

2.4.1.1.7中央隔离墩移动门修复时,要在对面车道旁安放相应设施。

2.4.1.2零星作业封道要求和封道顺序。

2.4.1.2.1必须配备安全指示灯牌车或专用封道车作为保护。

2.4.1.2.2施工作业车辆必须停在安全指示灯牌车或专用封道车前方。装卸设施、材料必须在车辆内侧。

2.4.1.2.3安全指示灯牌车或专用封道车的后方还须安放交通路锥5~10只,40公里限速标志、施工标志和导向牌。

2.4.1.2.4在作业区域边线安放5~10只交通路锥,夜间交通路锥上要有有效警示灯,车辆要开启双跳灯,如需要向前方移动,必须做到确保安全,逐步移动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不得走出施工作业区域。

2.4.1.2.5施工、抢险时必须由专人瞭望、指挥。

2.4.2不封闭交通封道流动作业要求

2.4.2.1养护作业的清扫车、牵引车、洒水车、冲水车、工程车

等施工车辆必须设置箭头指灯牌或醒目的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开启示宽灯,警示灯或导向箭头指示灯排。

2.4.2.2作业时,车辆限速行驶,清扫车限速5~10公里/小时,牵引车限速20公里/小时,洒水车限速5~10公里/小时,冲水车限速5~10公里/小时,养护工程车限速20公里/小时。

2.4.2.3车辆不得任意变道、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2.4.2.4一般不允许作业人员下车,特殊情况作业人员下车时车辆必须停靠防撞墙或隔离墩内侧。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内侧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特别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任意走动。

2.4.2.5车辆不准违章超载。作业过程中需调换用具及检修车辆等,必须尽可能驶回养护基地,若必须在快速路桥面上进行时,应停在斑马线上进行操作并做好周边防护措施。

2.4.3全封闭交通封道要求(紧急情况)

2.4.

3.1地面上匝道警告区封道要求和封道顺序。

2.4.

3.1.1车辆停靠在右侧防撞墙边,装卸封道设施必须在车辆内侧,斜放交通路锥若干只,与车道线成300—450角,每只间隔小于 1.5米。并配有有效警示灯,由行车方向右侧隔离护栏到安全岛斑马线顶端,逐个安放。

2.4.

3.1.2依次安放禁令牌、导向牌、施工标牌。

2.4.

3.1.3封道设施必须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控制区以内的安全区域。并密切注意作业区外的车辆行驶情况。

2.4.

3.1.4封道完毕后,方可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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