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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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嘉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峪关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提质提标工作,着力打通产业发展、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堵点难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紧盯核心指标,提质提标(一)推进企业开办流程优化。

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

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

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全程“网上办”+“大厅办”,整合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完善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线下大厅“一窗通办”。

到2023年年底前全流程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事项线上办理。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既有系统互通。

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甘工信发〔2018〕14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143号各市、州工信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我省中小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我委制定了《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年度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鹏张金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0931—8818361、8960251附件: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3月28日附件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全省中小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落实促进法、转型促发展”为主题,以“宣法普法、营造环境、提升能力、强质增效”为重点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2018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规下转规上”新增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50户以上;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全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600场次以上,服务中小微企业5万家次以上;推广使用中小企业云平台2000户企业以上。

甘肃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服务机构建设

甘肃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服务机构建设
薄弱环 节 。
服务体 系建设 的指导 意见 》 。该 《 意见 》 根据 甘肃 省 中小企业 发展 的实际 , 以服务 各类 中小 企业 为宗 旨, 以营造 良好 的发展 环 境 、 决 中小 企业 的共性 需 求 解 为 目的 。采取 政府扶 持 中介 , 中介 服务企业 的方法 ,
作用 下 , 由数量 扩 张转 向 注重 素质 提 高 。在 高 新 技 术领域 , 甘肃省 中小企 业在 电子通信 、 生物 与医药 制 造 、 天航 空 、 航 医疗设 备 及 仪 器仪 表制 造 、 电子计 算 机及办公设 备制造 等 5大类 2 3个 小类 占一 席之 地 。
2 缺少好 项 目, ) 创业 氛 围不 浓 , 发展 缺乏 后 劲 。 主要表 现在受 资金 、 才 、 场信息等 自身条件 的限 人 市
制, 中小 企业开 展项 目前期工作 的能力 不强 , 找不 到 真正 结合 当地 和企业实 际 、 经过科 学论证 的好项 目。 同时 , 由于甘肃省城 乡居 民收入 比较低 , 民间资本积 累较 少 , 区位 、 受 自然 条 件 和 思 想 观念 等方 面 的影 响 , 民创业 的氛 围还 没有形 成 。 全
目前 , 全省工 业 高技 术 产 业 年增 加值 达 14 65亿元 ,
其中 中小企业 占 4 . 7 。截 止 2 0 85 % 0 6年底 , 中小 企 业 达 8 8万户 , . 占全 省 企 业 总数 的 9 % 以上 ; 产 9 其
3 企业 融 资难 、 款难 、 ) 贷 担保 难 , 展 资金 严重 发 不 足 。中小企业 仍然普遍 存在融 资难 、 款难 、 贷 担保
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 重点围绕创业辅导、 信用与融资 担保、 公共服务平 台、 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 信息化 服务 、 才培训 、 人 市场 开 拓 、 理 咨询 与法 律 服务 等 管 八大服务体系。但 目 前仍存在服务体系模式尚不 明 确、 中介服务 功能单 一等 问题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甘肃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条金融支持甘肃省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税收优惠甘肃省对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用地保障甘肃省政府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地保障,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

第六条人才支持甘肃省将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多元化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流动。

第三章服务支持第七条政策宣传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和申请政策支持。

第八条创业指导甘肃省将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专业指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市场拓展甘肃省将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展览会、交易会等经贸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展示与推介产品的机会,拓展市场。

第十条品牌建设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和培育,帮助中小企业树立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章经营环境第十一条准入便利甘肃省将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和准入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的准入成本。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咨询甘肃省将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解答疑惑。

第十三条诚信守法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诚信守法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甘工信发〔2019〕203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现将《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5月6日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办发〔2018〕8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信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遴选提升壮大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优质主体不断壮大。

到2026年,力争培育“三高”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400家,挂牌上市企业1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数量倍增和质量提升,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6年,“三高”企业有内部研发机构占比60%左右,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普遍达到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超过35%,新建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50个,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超过65%o (三)产业支撑更加有力。

到2026年,“三高”企业“专精特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掌握一批细分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技术,拥有较强的产业协作和关键产品配套生产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达到70%以上,主导产品基本能够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

(四)辐射作用更为明显。

到2026年,“三高”企业成为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坚力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到3300家以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力争超过300个。

二、“三高”企业遴选标准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建立“三高”企业库,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企业入库。

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3.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o三、重点任务及支持措施(一)实施科技创新牵引赋能行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甘工信发〔2013〕414号各市(州)工信委: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实现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区域和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融资、创业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省工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和考核工作;各市(州)工信委负责市(州)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第四条建设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建设目标。

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化服务为特色,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对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第六条建设内容。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专业化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一)信息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甘政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5号2012年5月2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甘肃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省服务业总量规模小、比重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

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实现富民兴陇目标的重要举措。

服务业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途径。

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甘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8日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一)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

(二)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出台一揽子针对性创新性突破性惠企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三)便民与惠企相结合,服务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

在做好面向群众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理念,将优化服务向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真正做到“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

(四)提高效率与强化能力相结合,提升行政效能。

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基层承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尽快补齐“放管服”效能短板。

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工信委审定并下达当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印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用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清洁生产的项目。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市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经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甘工信发〔2017〕350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350号各市、州工信委:现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条件1.基本要求(1)在省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不低于2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2.专项条件(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兰工信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现将《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8月6日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工信局研究,决定探索以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为规范服务补贴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简称“服务补贴券”)是指用于补助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入驻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签约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电子化支付凭证。

补助资金列入市工信局预算。

兰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确定补贴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预算,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服务中心负责签约服务机构审核,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审核、登记、发放、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兰州市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并签约入驻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服务补贴券实行实名登记审核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机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甘工信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55号)要求,现就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范围在甘肃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工业企业。

二、工作责任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工信部门有序、分类、分级推荐专项贷款企业和项目,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步筛选、市级汇总审核、省工信厅复核推荐的程序,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协调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在供应链、重大项目实施和政府采购中进行惩戒和限制,督促中小微企业提升诚信度。

(一)各县区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填报融资需求项目申请表,并对企业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建立本级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

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融资需求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市州工信局。

(二)各市州工信局汇总审核,建立本级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融资需求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复核后,汇总建立甘肃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将融资需求项目推荐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甘财企[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2•【字号】甘政办发[2005]129号•【施行日期】200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十届96次常委会议纪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机构的通知》(甘政发〔2005〕36号)精神,在甘肃省乡镇企业局加挂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保留原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能。

(二)划入省经委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省乡镇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和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项目建设、结构调整、市场开拓、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使用扶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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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年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2012-06-07 08:37 进入论坛
中国甘肃网据鑫报讯省工信委日前下发《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通知:今年,我省将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调动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参与服务年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支持。

并逐渐形成全社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以便让小型微型企业实实在在受益。

我省出台了《富民兴陇创业行动计划》:2012年-2015年,每年将新增1万户微型企业,增加8万个就业岗位。

在创业服务方面,改善创业环境、加强政策引导,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网上招聘活动,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招聘信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情况调研,重点了解中小企业人才存量、结构,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及人才吸引、使用、激励、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由专家和服务机构深入产业集群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现场咨询;组织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与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对接和成熟适用技术推广活动。

记着孙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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