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第十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2. 定义和分类在本制度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发性、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爆发或其他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对策略的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不同的分类。
3.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2)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3)制定事件级别划分和响应流程。
4. 预警监测与报告(1)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包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测;(2)明确事件的报告渠道和报告要求;(3)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
5. 应急响应与处置(1)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2)组建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疫情防控、卫生救治和社会支持。
6. 信息发布与宣传(1)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3)加强媒体管理,防止谣言传播和不实信息扩散。
7. 经验总结与改进(1)总结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教训;(2)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3)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保持高度关注和准备,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发生在人群中,由病原体、抗生素耐药性及食品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具有较大传染风险、危害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对人群健康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是人民群众至上、科学合理、协同处置、依法治理。
第五条中央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预警系统、应急资源、应急技术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分为不同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预案,层层衔接、分工明确。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预警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制、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Ⅱ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Ⅲ级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Ⅳ级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决定,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启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做好应急资源调用、任务分工、措施实施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社会宣传等,具体实施按照预案要求进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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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 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 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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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主体
1.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 3.有关单位。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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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经一定程序制定的处
置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四、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隐瞒,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 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缓报,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 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突发事件。谎报, 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 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 实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蓦地发生的、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逼的突发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自然祸害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快速、准确、有序地组织医院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预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组织及责任人的配置和职责分工。
3.快速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4.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措施。
5.订立医院内部感染掌控和隔离管理方案。
6.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医院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医院应配备特地的应急管理团队,包含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等,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及时跟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八条医院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九条医院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分应以国家、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基础,依据事件的严重性、传播速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医院应急响应期间,应建立特地的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医院应及时通知相关职工和患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教育和引导相关人员采取防备措施,避开病原体的传播和扩散。
第十二条医院应急响应期间,应订立相应的人员疫情追踪和隔离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急响应期间,应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消毒用品等的供应充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
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3、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军队有 关部门
省政府 有关部门
卫生部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国务院有 关部门
毗邻的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
县、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
县、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
本行政区医 疗卫生机构
(二)突发事件应急举报制度
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 举报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772 5.5% 387 14.5% 13984 94.5% 2290 85.5%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
何时启动?
省省影级级响的的面::及省省严级级重卫政程生府度行决;政定部,门
什么部门提出启动建议? 目前已采—向取—国的向务措省院施级报及政告效府果;
什么情况下设立 什么时候设立 组成单位 职责 总指挥人选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本条例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全员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任务要求,根据相关的政策、法律和任务,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全员定期培训和演练。
一、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二、具体规定(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公民的法定权利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公民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障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障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不受歧视的权利;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障相关人员被隔离期间生活保障的权利;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障相关人员被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的权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一、工作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的目的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信息畅通。
2.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3.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
4. 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效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5. 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组织、人力和财力资源。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应急工作常备不懈。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3)优化应急物资和设备配置,确保应急资源充足、高效运转。
三、组织管理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案制定、培训演练、信息收集与报送等。
3. 建立各级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进行。
5. 加强与上级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6.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预防措施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预防,以下预防措施应得到充分实施:1. 加强卫生管理- 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模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发生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由某种疾病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危及公共健康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迅速、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第五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科学防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重点突破的原则。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公正、公开。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应急预防与预警第九条制定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任务。
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出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事件规模、传播途径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与国际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培育健康生活方式。
第三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第十五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建立多层次、分阶段的应急响应体系。
第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概要共69页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பைடு நூலகம்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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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精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精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由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化学物质污染等突发因素引起的,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相应的处置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措施,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条应急机构各级政府应当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
同时,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置机构,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防控措施第六条应急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能够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液、医疗设备等所需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信息发布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相关防控措施和注意事项,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谣言传播和恐慌情绪的蔓延。
第八条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九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其他规定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经过科学的梳理和完善,这份精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终于制定完成。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能认真贯彻执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de)危害,保障学生(de)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de)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de)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de)事件.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张家惠副组长:成员:、学校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de)统一领导.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de)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de)有关工作.第四条:突发事件(de)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de)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de)原则.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de)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de)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de)正常进行.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de)组成和相关部门(de)职责;(二)、突发事件(de)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de)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de)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de)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de)建设和培训.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de)变化和实施中发现(de)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八条: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它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de)发生.学生科、生活科等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de)专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de)防范意识和对应能力.第九条:医务室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de)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de)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de)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de)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第十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de),医务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de);(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de)群体性疾病(de);(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de);生活科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de)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防疫站.5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十二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de)突发事件报告、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de)情况.第十三条:学校建立突发事件(de)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第二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de)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de)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区实行封锁.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处理(de)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第十六条:对新发现(de)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de)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学校应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后,对现场检疫保护,将有关人员进行隔离,以备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控制和救援.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de)人(de)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de)病历纪录;对需要转送(de)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纪录(de)复印件转送至接诊(de)或者指定(de)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de)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de)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de)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de)控制措施.第十八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de)收集和报告、人员(de)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de)落实工作,向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de)相关知识.第十九条: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de)学校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de)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de),报请上级部门.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预防扩散.第二十一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de)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de),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未依照本条例(de)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宝、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de),对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de)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de),依法给予开除(de)行政处分;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de)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de),对主要领导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职(de)行政处分;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学校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de),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de)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职、撤职(de)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de),依法给予开除(de)行政处分;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de),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de),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de)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de)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de)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de);(二)、未依照本条例(de)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de);(三)、未依照本条例(de)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四)、拒绝接诊病人(de);(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de).第二十五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依照本条例(de)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de)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de),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de),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二、定期开展全员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处臵能力。
三、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省、市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6.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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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contents):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
测机构及其任务
Technology of rapid responses and monitoring institution&task
2、内容(contents):
Classification of the emergency
and plans for contingency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危害
to safeguard the public health and life security to maintain the normal social order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正常的社会秩序
The 7th standing committee conference of the State Council adopted it on May 7th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各级政府的职责
1、国务院 the State Council To establish the emergency headquarters which consist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Army
Third, an emergency response organization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In the past, the MOH dealt with health emergencies, but now it is the State Council,which has organized related departments and established an emergency headquarters. Fourth, the regulation stipulates that the country should pay for poor patients, showing a lawmaking concept of "taking the people as most important"
山西朔州毒酒事件:1998年春节前,山西文水 县一不法分子用甲醇勾兑散装白酒流向社会后, 被山西朔州市、大同市部分群众饮用,从1月 26日起开始有人中毒。患者呕吐、头痛、呼吸 困难,没等救治便相继死亡。短短几天时间, 朔州、大同等地先后发现数百名群众饮用假酒 中毒住院,其中近30人死亡。
南京汤山中毒事件:2002年9月14日,南京 汤山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犯罪分子陈正平 潜入“正式”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 “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95 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死亡42人。
(二)概念** (definition)
Emergent Public Health Hazards
It is the cases which appear suddenly ,have or will grievously damage the public health ,include the serious epidemics, widespread unidentified diseases, food and industrial poisoning and other serious cases detrimental to public health.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
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
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
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 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 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 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 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 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eparedness
for and Response to Emergent Public Health Hazards
一、概述(Outline)
to prevent effectively, control timely and eliminate the damage of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 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 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 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 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To set up the special hospitals suitable to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the infectious diseases To designate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to take o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the infectious diseases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must have the condition and capability)
medicine and medical
appliances to meet an emergency
To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rstaid medical service network and equip relevant curative medicine ,technology ,facilities and personnel. To improve the medical curative capability of the medical care and health institution to various emergencies
2、省政府 provincial government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有关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5、一些特殊政策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prepar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ingency)
(一)制定应急预案 To make counterplans 1、原则(principle): 1)分类指导 classified instruction
(三)应急储备 Reserve to meet an emergency
To ensure the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 保证应急设施、设备、 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物资储备
reservior for the
facilities 、curative
First, the lawmaking procedure is significant, as this regulation was directly draf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rather than the MOH
Second, the regulation has, also for the first time, set a national reporting telephone number, strengthene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and enabled non-infected areas to tak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time.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 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 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 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1、appear suddenly and can not be prognosticated 突然发生,不可预测 2、the public health property 有公共卫生属性 3、damage and influence in some extent 损害和影响达到一程度
பைடு நூலகம்
2、内容(contents):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2、内容(contents):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
报告、通报制度
System of collection、analysis、 reporting and announcement for the information
2)快速反应
rapid responses
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2、内容(contents):
1)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指 挥部的组成 和相关部门 的职责
1)the formation of the emergency headquarters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2、内容(contents):
Construction and training for
the professional groups of the emergency treatment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 设和培训。
(二)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机制 To establish the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for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