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同之处
【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DAT(DeliveredatTerminal)“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8275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第一章导论一、解释名词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
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
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
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
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
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发表时间:2011-5-23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朱念[导读]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朱念钦州学院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 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际贸易术语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摘要】选择贸易术语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国际贸易的普遍做法。
因此,审慎地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并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就至关重要。
本文意在浅析国际贸易术语,从它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方面,历史版本和现行版本方面,选用技巧及合同效力方面,层层深入。
包含了最新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十多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新旧版本的对比等。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 2000通则 2010通则合同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字母缩写来表明货物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条件、交货条件等。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国际贸易现在妇孺皆知,而它真正起源于奴隶制社会,随着商品交换跨越国界而产生。
而国际贸易术语却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据有关史料记载,中世纪时就已经出现了国际贸易,但那时还没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记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FOB)的雏形。
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无论在数量、名称及其内涵方面,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贸易发展的需要,新的术语应运而生,过时的术语则逐渐被淘汰。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后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通则》作了多次修订。
20世纪末,国际商会又根据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对已使用了10年的《90通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在此基础上推出了《2000通则》。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是两部重要的行业准则,为行业内的组织和从业者提供了指导方针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这两个准则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内容相似: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涵盖了行业组织、管理、员工福利、财务等方面的规范,具有较强的相似性。
2. 重点内容一致: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强调了行业发展的重要性,都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目标是提高行业效率、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适用范围相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二、区别两部准则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和时效性不同:2000年通则为2000年制定,2010年通则为2010年制定,分别反映不同时期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
2. 重点内容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重点内容上有所差异。
2010年通则更加突出了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等内容,反映了当前行业的发展方向。
3. 适用范围不同:200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行业,2010年通则仅适用于纺织、纺织原料、纺织设备、服装、鞋类、家具、家电、玩具、家居用品等行业。
4. 制度规范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制度规范上有所不同。
2010年通则对行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提出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制度规范。
综上所述,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
未来,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会越来越密切。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3.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 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
移的概念,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改为卖方承
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Place on board)为止的一切风险, 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FCA货交承运人
(三)买方的义务和费用 • 1、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按时租船订舱,并充分通知承运人名 称、运输方式、具体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或期限等信息。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买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领货、领单和付款 • 2、买方要承担的费用 – 运费+保险费+货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进口报 关的税费
2010通则
A1 /B1买方/ 卖方的一般义务 A2/B2许可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 他手续 A3/B3运输与保险合同 A4/B4交货/收货 A5/B5风险转移 A6/B6费用分摊 A7/B7通知买方/ 卖方 A8/B8交付单据/交货证明 A9/B9核对包装及标记/ 货物检验 A10/B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5.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
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 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7.电子信息交流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摘要本文通过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比较,分析了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表明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使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推动了多式联运的发展,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变化国际商会正式宣布最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分类上有明显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和规定,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实际意义。
一、《2000通则》与《2010通则》贸易术语变化1.种类上的变化。
《2010通则》由原来的E、F、C、D四类变更为以下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分别是:EXW(始发地工厂交货)、FCA(始发地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目的港码头或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目的地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分别是: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贸易术语增减变化。
Incoterms2010删去了Incoterms2000的4个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新增的2个术语,即DAT(目的港码头集散站交货)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二、《2010通则》删减的贸易术语简介1.DAF的规定。
DAF全称: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货条件规则,旨在标准化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义务。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10年版本。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国际商会决定于2023年底发布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23。
主要区别新版本的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1. 核心术语没有变化Incoterms 2023仍然包括11个核心术语,即EXW(交货已装运)、FCA(装运前)、FAS(装运港)、FOB(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等。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2. 增加适用性说明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Incoterms 2023增加了更详细的适用性说明,以帮助贸易商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3. 增加安全条款在Incoterms 2023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安全方面责任”(Security-related Obligations)。
该条款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4. 确定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责任Incoterms 2023明确了各个术语下买方和卖方在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方面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误解,提升贸易过程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5. 强调适当保险的必要性根据Incoterms 2023,卖方需要根据交货条件的要求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能够帮助贸易商在交易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增加了适用性说明、安全条款和保险要求,更加适应了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异同一、201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将200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13个贸易术语减成了11个;1、《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DAF 、DES 、DEQ和DDU 术语。
2、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交货。
该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3、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该术语类似于DAF、DES 和DDU 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到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4、DA T和DAP 术语都规定需在指目的地交货,二者主要区别是:DAT 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5、D组中只剩下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二、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1、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及保险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2、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和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摘要: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贸易术语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可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专门用语。
FOB、CFR、CIF是当今贸易实务中运用最广泛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所以,引入案例剖析《2010通则》项下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术语选用策略。
关键词:《2010通则》;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010通则》把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FOB、CFR、CIF是适合于水运的三种主要的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
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需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和费用。
这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因此,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恰当地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内涵及作用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可以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加上指定的地点来表示,它的确定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根据《2010通则》,FOB天津表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天津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到天津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贸易术语的确定,可以简化买卖双方合同磋商过程中的交易内容,从而减少磋商费用,以及缩短洽谈的时间,并有利于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1]。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为了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
《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28年华沙会议上制定,并在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进行修订的是专门解释CIF合同的。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2个术语: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 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Carriage Paid ToDAP –Delivered At Place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Delivered Duty Paid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
晰简洁 ,操作性 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 ,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 要 。
二 、 (00 ( 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 (00 2 20通则》的主要区别
( 0 0 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 1年 2 以下简称 ( 0 0 ( 1通则》 )依然沿用 了 ( 0 0 国际 2 ( 0年 2 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以下 简称 (( 0 0 ( 0 通则》 )中A、B 2 两栏 的方式 ,来确定买卖双 方的义
无论是 ( 0 0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 , ( 0年 2
还 是 ( 0 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其 中的贸 易术语都有十 几种之多 ,但 目前很 多外 贸 ( 1年 2 企 业经常采用的还是 以FOB、CF R、C F 种为 主 ,且 不管是 海运还是其他运输方式都在 I 这3 用 ,这 与 国际商会 对这 3 常 用贸 易术语的 解释不 一致 , 其原 因是 因为 以往 的贸 易运输 方 种 究
所 以 ,至今为止 ,大部分外 贸企业 仍以 (00 ( 0通则》为术语选择的依据进行进 出 口交易 。 2 但 是 ,笔者注意到 ,尽管 ( 0 0 则 的修订 ,更多的是以欧洲大陆的商业实践为基础 ( 1通 2 制定的 ,而 自2 1 年年初以来 ,国内 已经有很多组织和机构开始 了相关追踪研究 ,并就本次 0 1
A1 0协助提供信息和相关费用
B0 1 协助提供信 息和相关费用
( 00 ( 1通则》与 (0 0 2 ( 0 通则) 2 )的主要区别在于 : 1术语 数量的调整 . 由 ( 0 0 则 中的l 种术语调整为 ( 0 0 则) 20通 3 ( 1通 )中的 l种 。删 2 1
除 了原 ( 0 0 ( 0 通则 中的D 2 AF 、D S D Q、 D U术语 ,新增了D T 、D P E、 E D A A 术语 。 2术语分类 的调 整 .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36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
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0题.单选)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A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只承担买方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自行将货物转卖乙国,因此伟业公司对乙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不承担责任,A正确;B项,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将货物转卖乙国,不是在途货物的买卖,因此货物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B错误;C项,铁路货物运输人责任期间为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错误;D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
2.中国星通公司与德国伯恩科技公司签订一批通讯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欧元/FOB(汉堡)。
中国星通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一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碎裂损失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C、货到目的地清点货物时发现存在不明原因的短量D、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造成货物部分湿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答案】:A【解析】: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选项A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而CD项不属于;运输延迟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B 项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综述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三201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三、201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10 年通则,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Incoterms® 2010)。
在格式上是有要求的,需注明Incoterms®rules 2010 ,加一个注册商标®的要求,当事人希望用新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提高阶段22术语必须注明适用新术语,以后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使用。
当然没有注明® ,只写了2010 年通则,也是可以适用2010 年通则的。
新通则与2000 年通则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 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二)适用范围新术语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
(三)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 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个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法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四)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五)增加了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 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六)“船舷”的变化2000 年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 和CIF 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的一切风险。
2010 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与2000的区别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与2000的区别随着当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为了使贸易术语能更加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国际货物交易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到店咨询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变化,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较Incoterms 2000,Incoterms 2010首次正式明确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同时内容上也有所变化,下面主要谈谈贸易术语中常用的三大术语FOB、CIF和CFR的变化。
一、“风险界点”的变化Incoterms 2010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而是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不设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当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这样,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为界,更加符合装船作业的实际情况。
二、严格规定贸易术语运输方式的使用范围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的广泛运用,Incoterms 2010希望能用更为确切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来取传统的FOB、CFR、CIF。
例如,对FOB术语的定义除了把原来的风险界点从“装运港船舷”改为“装运港装上船”外,还特意加了“如果货物在装船前就被交付承运人,例如集装箱货物通常在港区交付,则不宜用FOB术语,此类情形应使用FCA术语”。
另外,贸易术语在新的分类中将FOB、CIF、CFR归类于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更明确了这三种术语的适用范围,防止滥用。
三、码头装卸费的明确。
Incoterms 2010中的CIF、CFR规定卖方承担到目的港的港运费,但不承担目的港的卸船费用、目的港水域驳运费用以及转运环节费用,不过同时仍然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码头装卸费的承担。
这样就避免了在Incoterms 2000规定下,买方可能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的情况,即已由卖方支付的包含在货物价格中的运输相关费用,承运人或码头运营商再次向买方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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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修改之处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总之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
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
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
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
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
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
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下面说明一下新增的DAT与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二、关于通则修改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无关税区域的发展与扩大。
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
3、运输技术的变化。
4、弥补过去缺陷,表述更为清晰、严谨,不免发生争议
三、关于对《2010通则》较难点翻译与理解(FOB)
A8 Delivery document
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rovide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with the usual transport document for the agreed port of destination.
This transport document must cover the contract goods, be dated within the period agreed for shipment, enable the buyer to claim the goods from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enable the buyer to sell the goods in transit by the transfer of the document to a subsequent buyer or by notification to the carrier.
When such a transport document is issued in negotiable form and in several originals, a full set of original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buyer.
A9 Checking –packaging –marking
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those checking operations (such as checking quality, measuring, weighing, counting) that ar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A4,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an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 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ackage the goods, unless it is usual for the particular trade to transport the type of goods sold unpackaged. The seller may package the goods in the manner appropriate for their transport, unless the buyer has notified the seller of specific
packaging requirements before the contract of sale is concluded. Packaging is to be marked appropriately.
A8交货凭证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以及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运输的货物无需包装销售。
卖方必须以适合运输的形式包装货物,除非买方在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经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卖方必须自费包装货物,除非所运送的货物按照交易习惯属于无需包装的种类。
卖方可以以适合运输该货物的方式包装它们,除非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前买方通知了卖方的具体包装要求。
包装必须做上适当的标记。
四、案例分析
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比较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有买方支付,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
,我方在已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
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此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我认为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这个无理的要求,这个安全涉及FOB 术语,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定舱,运输费,支付费用,为买方承担,卖房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费用责任。
结合本案事例,因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