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管理方案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方案 (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方案各部门、班组: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16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力争2018年底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所有安全生产环节。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王文峰副组长:宋志刚成员:陈大勇、黄振华、张丰收、刘记、谭勇、余方永、张丽伟、苏丹领导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陈大勇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质部(陈大勇、余方永、张丽伟)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设施与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
分析存在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预防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建设部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遵守使用。
第三条新员工应在班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几点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操作员应严格学习、遵守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非几点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几点设备;非专业几点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几点设备。
第六条危险几点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几点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几点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严禁安排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及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终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安全监护责任人有失职行为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的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如发现有产品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并作如下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年 月 日第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年 月 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018年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实施措施:1、对现有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合理、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制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针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全面掌握新的安全规定。
3、加强对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整改。
4、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机制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4、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安全投入: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善。
实施措施:1、加强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加大安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力度,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3、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安全基础设施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整改:目标: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实施措施: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机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罚。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定期研究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减少制度的悬空现象,并加大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018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规定.do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要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及措施方案
武汉市红星天铂阳逻项目二期一标段E3 地块安全管理及措施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湖北华圆诚信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3 月一、概述⋯⋯⋯⋯⋯⋯⋯⋯⋯⋯⋯⋯⋯⋯⋯⋯⋯⋯⋯⋯⋯ 2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五、安全防护措施⋯⋯⋯⋯⋯⋯⋯⋯⋯⋯⋯⋯⋯⋯⋯⋯⋯ 5六、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8七、安全用电⋯⋯⋯⋯⋯⋯⋯⋯⋯⋯⋯⋯⋯⋯⋯⋯⋯⋯⋯10八、安全消防措施⋯⋯⋯⋯⋯⋯⋯⋯⋯⋯⋯⋯⋯⋯⋯⋯⋯10、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武汉红星天铂项目E3 地块建设地点: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大道以南,外环公路以东建设单位:武汉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堪察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湖北华圆诚信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为武汉市红星阳逻项目二期一标红星天铂E3 地块项目工程,位于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大道以南,外环公路以东,由湖北华圆诚信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承建。
1#、2#、3#、7#、8#、9#楼及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具体参数详见表1.1.1 。
拟建建筑物性质一览表表1.1.1为了有效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争创湖北省武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针对本工程的 特点,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条例,编制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方案。
二、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不发生一起二人以上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控制在 5‰以下。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符合《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确保武汉 市文明施工现场,争创武汉市安全文明工地。
4.不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完善、 管理混乱, 被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造成社会影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附则附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具体工程划分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为准。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耐火结构、大型设备安装、爆破拆除等。
具体范围由住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安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八条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预案等。
评标时应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第九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安全预案,详细规定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求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的工序的安全监督。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录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8年检修安全管理方案
2018年技改检修安全管理方案为了有效落实技改检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各相关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切实把好各个作业环节的审批关、实施关,协调处理检修现场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各装置检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特制订本方案。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技改检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技改检修安全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各部门、车间和外包单位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各部门对所负责专业的安全进行管理,各车间和外包单位负责本车间或承包范围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成员:各部门、车间和外包单位负责人(二)职责1、组长对技改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技改检修期间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项安全问题。
3、安全质量环保部1)负责技改检修期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2)负责技改检修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3)负责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技改检修期间外协施工队伍评价总结。
4)负责技改检修期间各类伤害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5)负责组织技改检修期间的消防、应急工作;6)负责技改检修期间安全状况的通报、评比;4、生产管理部1)负责制订全厂技改检修期间的生产计划;2)负责开车、停车方案的安全审查;3)负责技改检修工艺交出安全方案的审定;4)负责技改检修期间生产管理。
5、机电动力部1)负责公司技改检修的组织管理。
2)督促各车间与外协施工单位编制详细具体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审核;3)联系有安全资质的外协施工单位,并对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4)购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
6、行政部负责技改检修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7、各车间1)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本车间技改检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主要责任;2)负责本车间技改检修期间人员(包括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调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外协施工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拒绝未经本车间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外协施工人员进入车间施工。
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的员工及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员工、设备及环境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要求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 落实责任,履行义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员工要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连续改进,持续完善。
安全管理工作要与企业发展同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要成员,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难题。
3.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维护和紧急处理步骤。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
4. 针对高风险环节,设立重点管理区域,强化安全监管。
五、安全事故管理1.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 设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迅速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
3. 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安全设备管理1.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 安装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七、安全环境管理1. 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有序,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照明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 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八、安全意识培养1. 举办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安全管理经验分享。
2018年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018年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引言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学校的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适用于全体师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旨在规范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环境。
二、安全责任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发布安全管理的相关决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级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安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安排专题讲座、演练活动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安全检查学校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六、应急预案学校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安全设备和设施学校配备安全设备和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灯具等,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工具保障。
八、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学校要求师生和工作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问题或安全事件,立即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学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着手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问题。
九、师生安全培训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参加安全培训课程,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学习,学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设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十、警务合作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在安全事件处理中共享信息和资源。
建立学校与警方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加强校园警务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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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华夏煤矿2018年度安全管理方案2018年4月6日2018年度安全管理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管理方案。
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法人(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矿长(协助组长并负责行政工作)成员:安全副矿长明伟(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罗章熊(负责组织建设工作)机电副矿长王凯(负责机电管理工作)总工程师程春干(协助组长并负责技术工作)采矿副总蔡思法(负责采煤技术工作)掘进副总华永亮(负责掘进技术工作)通风副总罗昌鹏(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机电副总朱家春(负责机电技术工作)地测副总朱德勇(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总工办,由总工程师程春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矿井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和上报工作,协助组长、副组长制定矿井各项规章制度、灾害防治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下设以下二级管理机构1、安全科,科长:杨中华(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安全管理)2、技术科,科长:华永亮(负责矿井建设技术工作)3、通防科,科长:罗昌鹏(负责一通三防工作)4、机电科,科长:朱家春(负责机电安全管理)5、地测科,科长:朱德勇(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6、生产调度监控中心:陈斌(负责矿井调度及主持监控工作)7、综合办,主任:蒋艳(负责综合办公室工作)8、职业卫生管理科:周林森(负责整理、收集职业卫生相关资料)9、兼职救护队长:罗昌鹏(负责兼职救护队工作)三、职责分工组长:全面负责华夏煤矿复工复建、安全管理及“三同时”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落实复工复建和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奖惩制度,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组织并贯彻落实《云南煤矿安全监察指令》(2016年第1号),对矿井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安全副矿长: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知识及煤矿《三大规程》,抓好全矿安全质量管理与安全培训工作,对分管业务内安全质量负管理责任。
生产副矿长:在组长领导下,科学、合理组织矿井的建设施工,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在组长领导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对机电、提升、运输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
总工程师:在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抓好各项隐蔽致灾措施的落实,对全矿的“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和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采矿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并审批采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采矿工程负安全技术责任。
掘进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矿井建设技术工作,对矿井建设工程质量负安全技术责任。
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负责。
机电副总:在总工程师及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及本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
对机电、提升、运输等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地测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和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安全科科长:对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制止违反安全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落实矿井建设时期安全指令。
技术科科长:对采矿、掘进副总负责,严格按初设及专篇要求编制、修订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对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做好日常的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通防科科长:在通风副总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实行计划管理,编制年、季、月“一通三防”措施、工程计划,落实矿井瓦斯抽放各项工作,承担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责任。
机电科科长: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各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严禁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国家严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入井,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负安全责任。
地测科科长:在地测副总的领导下,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生产调度监控中心:对生产副矿长负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指挥生产;做好各项演习及安全培训活动,积极参与重大抢险工作,对调度指挥安全工作负责。
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对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部署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会议。
综合办主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职工招聘、职工体检、卫生及地面工业广场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分管工作承担安全责任。
兼职救护队队长: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日常训练、设备维护、应急救援等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演习及重大抢险工作,对应急救援方面的安全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矿属各部门要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分管矿领导的安排下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责任制,抓好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全矿各岗位工种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巩固矿井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
四、工作目标1、严格按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标准。
2、隐患整改率100%,全年零人身事故,杜绝5000元以上设备事故。
五、安全管理主要内容(一)矿井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
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专用回风巷、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设计要求。
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串联通风,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
(二)瓦斯治理:健全完善瓦斯检查、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瓦检员、安全员、安全管理员的配备与生产作业面相匹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重点查:冒顶处、回风巷转角处、密闭处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确保安全生产。
(三)采掘布置: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
(四)顶板管理: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采掘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悬顶距离不得超出规定。
(五)机电运输管理情况。
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五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监控、通讯电气设备完好。
斜井、人车、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六)水害防治:落实矿井水文地质、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查:与相邻矿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七)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八)自然灾害防治: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九)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
(十)制度落实情况: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建立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六、具体工作(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以各种方式宣传煤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让职工懂法、守法,杜绝“三违”现象发生;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按期进行培、复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相关技能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开展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
开展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作为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综合考核由安全科门组织,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开展以标准化内容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评比第一名奖励,对考核不达标专业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台账,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制定的《矿规矿纪》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制度为依据狠抓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做到有登记有落实。
每月月底统计成册报矿长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四)狠抓现场安全管理。
采取“四位一体”现场管理模式,瓦检员、班组长盯点盯面;安全管理员、安全员从井口起巡回检查;矿领导跟班带班作业,安全科现场巡回检查,督促整改人员对井下查出的隐患限期或现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科销号,由安全科督促整改人员现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方可验收签字同时销号隐患。
一般隐患由安全员负责落实;较大隐患由安全科负责人制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挂牌督办落实。
七、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广泛交流意见,认真探讨和研究工作,正确决策和指挥。
重视现场管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团结一致,尽心尽力努力投入工作,发挥团队和核心领导作风。
2、各岗位工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要以主人翁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矿为家,自觉自动认真工作,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严管理、抓安全、重整改,把主要精力放在防范上,防范工作失误、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设备的损坏和设备事故,把各项工作做细,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把好安全生产关。
4、全矿各部门要通力协作。
凡是有利于工作的事,都要全力去做、相互支持、共同协作;生产一线的所需、所求,配合工种、地面部门要及时解决,并尽快落实到位,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现象发生,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和矿各项任务,不折不扣的组织、落实好。
5、在矿形成一个爱学习、求上进、勇于创新的风气,实行节资降耗、废旧利新,改进工作方法,改革创新各项技术,以先进、科学带动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各级管理人员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要靠前指挥,改变漂浮的工作作风,敢于吃苦,身先士卒,言传身教,少发号施令,多深入井下一线和现场去了解情况,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和正确进行指挥,真正把工作做到家,当好领头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