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3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招标代理工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全面地履行招标代理工作,并保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拥有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招标代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签订。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三)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和资质要求;(四)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五)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八)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需求等,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方案。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职责,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违反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并按照评标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资格和资金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履行相关报告、清单和备案等相关手续,确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1、凡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具体的招标金额标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准确、完整、清晰,不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的,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如有)(1)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2)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4、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邀请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应当合理,并开具相应的收据。
5、现场踏勘(如有)(1)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2)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知。
6、答疑(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问,招标人应当及时进行解答。
(2)答疑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投标(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2)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开标(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9、评标(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是企业在采购或承建项目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合同管理则是指在项目执行阶段,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规则,以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合同履行过程合规合法。
2. 招投标管理2.1 招标准备在招标准备阶段,企业需明确项目需求,并制定相关招标策略和计划。
招标策略应考虑供应商选择标准、评价方法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
招标计划应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文件准备时间和评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2.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以明确、简洁的方式发布,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要求和报名截止日期等。
招标公告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媒体发布或招标平台等方式进行。
2.3 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是筛选供应商的关键步骤,通过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验和信用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留备查。
2.4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报价表等内容。
文件应明确项目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以保证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项目要求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3. 合同管理3.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项目执行前的重要环节,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代表在签订前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目的、履约期限、价格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3.2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监督是保证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并保留相应的履行记录。
同时,企业还需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的变更可能因项目变动或其他原因而发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原则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和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内容工程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四)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五)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服务等任务。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等活动。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的义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招标人和投标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与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与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标与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和指导企业在进行招标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本文档旨在确保采购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招标与采购过程中的所有合同管理和执行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招标与采购的程序1.制定招标与采购计划:在招标与采购活动开始前,企业应制定招标与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预算、时间安排等重要信息。
2.发布招标公告: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3.供应商资格审核: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其资质、信誉、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4.招标文件编制:制定招标文件,详细说明采购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5.投标接收与评审: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审会议对投标进行评审与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3.2 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合同执行和监督:企业应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企业也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
3.合同变更管理:如有必要进行合同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合同履约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评价,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为今后的招标与采购提供参考。
3.3 合同争议解决1.申诉解决:当发生合同履约纠纷时,供应商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2.调解协商:企业应积极与供应商进行调解协商,妥善处理合同争议,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3.仲裁或诉讼解决:如经过调解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3.4 监督与评估1.招标与采购活动的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与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开、公正、透明。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三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受控章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____-0202)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6.8《评标》(QR740107-1)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招投标管理1.1 定义招标:指根据需求方在采购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征求供应商投标,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的过程。
投标:指供应商向需求方提供的明确了产品或服务细节和价格的书面报价。
1.2 招标文件准备1.2.1 编制招标文件1.2.1.1 项目背景介绍在招标文件中要清晰地阐述招标项目的背景和需求方的要求,以提供给潜在投标供应商了解。
1.2.1.2 产品或服务要求明确列出所需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技术规格、数量、交付时间等。
1.2.1.3 招标条件阐明投标的资格、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
1.2.1.4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规定投标文件的提交格式,要求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交所有需要的信息和文件。
1.2.2 审查和修改招标文件在编制完招标文件后,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合适的媒体上,包括互联网、报纸、期刊等。
1.4 招标文件收取与开标1.4.1 收取招标文件设立投标文件接收点,接收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2 开标在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拆封投标文件的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1.4.3 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投标文件,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合同管理2.1 合同签订2.1.1 筛选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确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
2.1.2 合同谈判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2.1.3 签订合同在谈判结束后,按照谈判结果草拟合同,并由双方签署合同文件。
2.2 合同履行管理2.2.1 合同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2.2.2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进行付款,确保供应商得到合理的报酬。
2.2.3 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合理的变更需求,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合理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合同费用、服务内容和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求。
2. 代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履行其代理义务,包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招标结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3. 保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4. 合同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约定。
5. 绩效评价:委托方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根据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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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前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责任和报酬等事项。
招标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合法、公正、公平、有保障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工作,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管理第一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应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进行,程序应具备相应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中充分履行信息disclosure 的义务。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内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2.委托人的基本信息;3.服务类型、质量要求和标准;4.服务时间、地点、范围;5.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6.服务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的检查和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和审批制度,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事项进行专业审查和审核,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者对重要合同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执行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变更和修订招标代理合同双方应当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和修订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
如变更或修订会影响到第三方的权益,应当依法作出公告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合作关系发生严重矛盾,不能合理继续执行,可以请求招标代理合同的解除,并签署相应的协议,约定解除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代理合同录入档案,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置相应的备案制度,对招标代理合同的影印件等副本进行备案。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估管理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价制度,对已执行的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等方面。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提供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规模和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评标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考核办法
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合同管理考核内容1、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包括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2)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要求。
(3)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和授权。
2、合同履行(1)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按时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
(2)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是否建立了合同履行的档案和记录,便于查询和追溯。
3、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是否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4、合同纠纷处理(1)是否及时发现合同纠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招投标管理考核内容1、招标策划(1)招标项目是否经过充分的论证和策划,招标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2)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2、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清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公正。
3、招标过程管理(1)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及时、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2)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保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是否对招标过程中的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妥善的保管和归档。
4、中标合同签订与执行(1)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是否及时、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2)中标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应用详尽版)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四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由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合同应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订和管理工作。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履行期限等。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合同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合同履行和结算。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对招标代理活动中涉及的合同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护招标代理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境内进行的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活动的受托方可以是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受托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政规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报酬、保密等事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与受托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应当向受托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
第七条受托方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确保其具有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合同。
第九条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的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完成后的验收和结算方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期限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一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三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收取的报酬、承担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等。
第十五条受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的损失等。
第十六条如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对投标方的资质、信誉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等。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
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合同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在国内外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地征集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采购、施工、监理、设计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和控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度,防范和抵制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控制合同签约过程,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诚信,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第六条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合理和公正。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准和要求,提高招标文件的专业性和合理性,确保招标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平等竞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保障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遵守商业诚信,维护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第十条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前,应对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资质、信誉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资质、信誉等符合招标投标活动的要求。
同时,应当依法保障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合法权益,规范审核和评估工作,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标准、要求、程序和期限,提高招标文件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招标活动的规范和合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促进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目的是保证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保护各方权益,促进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所有涉及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工作,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操作。
如有违反政策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招投标管理为项目实施前重要的环节。
招投标管理主要分为招标、投标及评标三个阶段。
第六条:招标是指项目出资方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邀请参与。
第七条:投标是指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向出资方提供标书,标书应包括定价、服务内容、工期、业绩等。
第八条:评标是指出资方依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提交标书的企业进行评分,评分高的企业中标。
第九条: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保密原则。
招投标评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泄露参与竞标的企业所提交的标书内容。
第十一条:招投标工作应当进行公示,并留有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进行管理,保证各方都能按约定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应当明确合同涉及方、合同期限、合同内容、价格等条款,并指定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合同涉及的问题。
第十五条:如有合同相关纠纷,应当及时进行调处,并及时进行法律支持。
第十六条: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确保各方都能正常履行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招标公告模板;2、投标标书模板;3、合同模板;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法律支持:在法律问题上提供支持和帮助;2、公示:公开、宣传;3、备案:留有证据,作坊后方便查证之用;第六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招投标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应当与出资方沟通,要求提供足够的招标信息;2、多方利益冲突:应当在协商过程顾尽快解决,或将问题交于上级协调;3、合同履行不能,导致纠纷:应当依照合同内容及时解决;以上为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仅供参考。
工程招标标与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招标应按照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投资额,投标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七条邀请招标应向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发送邀请书,邀请书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投资额,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八条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设定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接收、保管和开标制度,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商务信誉等。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章评标和定标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当公正、透明。
招标合同管理制度
招标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招标合同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成功率和合同执行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合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审批、投标报价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全过程。
三、招标合同管理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拟定招标计划: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确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时间节点、资金预算、招标方式等内容。
(2)制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评标标准等内容。
(3)内部审批:拟定的招标文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1)确定发布媒体:根据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如公司官网、行业专业网站、报纸、电视等。
(2)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发起部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准确、及时地向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
3. 招标文件审批(1)逐级审批:招标文件需经相关部门逐级审批,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公示招标文件:经审批的招标文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员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投标报价评审(1)接受投标:潜在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一过将不再接受。
(2)评标组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价格评审等。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和评审理由,接受投标人监督和申诉。
5. 中标通知(1)发出中标通知: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审议后,由招标发起部门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 履约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生效后,公司相关部门需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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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的资金支出类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都必须严格履行招标评审程序。
因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不宜采取招投标评审程序的,须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章招标准备
四、合同标的责任部门(下称招标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分析确定工作目标;
2、制作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草拟合同主要条款。
五、招标部门应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以备公司未来招标使用。
第三章招标
六、招标部门应指定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别发放招标要约。
七、招标部门应按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对意向投标方进行预审,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4、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相关资料。
八、对于通过预审的意向投标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规定时间内,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投标的,按程序组织评标。
否则,招标部门应延长投标时限,直至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参加投标。
第四章评标
十、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标评审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十一、招标评审组由下述人员组成:
1、标的额3万元—20万元(不含),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工作主管等4人。
2、标的额20万元以上,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主管领导等5人。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聘请项目专家参与评审,或委托招标公司按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十二、招标部门在收齐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安排时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招标评审会。
十三、招标部门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评审组,在开标现场拆封并公开文件内容。
十四、评审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评判,并可向招标部门提出相关问题,招标部门应予必要的解答。
评审组亦可通过电话(在扩音状态)、视频等方式询问投标单位,澄清疑惑。
十五、评审组依据成员发表的一致性意见确定拟中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可投票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六、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由招标部门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评审结果意见书。
十七、评审结束后,招标部门应联系办公室,提出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最终决定的申请。
第五章中标
十八、经理办公会日期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招标部门准备材料,
做好上会准备。
十九、招标部门应将投标的原始资料、评审意见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招标部门主管(必要时包括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经理办公会介绍情况并备询。
二十、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部门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方。
第六章签约
二十一、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件,并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二十二、合同谈判完成后,招标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
第七章招标纪律
二十三、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者依法处理。
1、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评审组成员的电话一律保密;
2、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
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4、不得与投标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5、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
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6、招标文件制作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章其他
二十四、招标活动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
关规定由招标部门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十五、本办法已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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