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报警分级响应方案(定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监测监控报警分级响应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3〕15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辖区内市属国有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为了规范市属国有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当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时能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市属国有煤矿监测监控报警分级响应方案。

一、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AQ1029—2007行业标准、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监控系统应急预警及响应分级

我区乡镇煤矿于2016年全部关闭退出,合川区安全生产协会监控中心已解散停止运行。为加强对国有煤矿监测监控情况进行实时掌握,将我局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录入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川所属矿井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等异常情况,煤矿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将异常详细信息分级发送到我局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手机上。

(一)监控系统预警分级

(二)监控系统应急响应分级及报告情况

(2-2-1)

三、处置措施

(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处理办法

由驻矿安监员通知煤矿企业按照矿井监控系统预警管理方案进行处置,并跟踪处置情况。

(二)启动II级应急响应处理办法

当井下监控系统发生II级预警时,通知国有煤矿企业撤出影响区域的人员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置,煤矿监管科负责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煤矿企业处理完毕后,应将故障原因及处理措施上报合川区煤管局,记录存档备案。

(三)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处理办法

当井下监控系统发生III级及以上预警时,煤矿企业撤出人员并切断电源编制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如果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3%,且时间超过3min,区煤管局应派人到现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按照方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时应该同时启动该级别以下的应急响应级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