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伦理委员会独立进行伦理审查工作,其审查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预。
2.伦理委员会委员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其成员包括:
(1)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药专业人员;
(2)代表社区利益的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人员;
(3)法律工作者;
(4)其他单位的人员;
(5)不同性别的委员。
3.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伦理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人体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原则,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5.伦理委员会委员都应该受过国家GCP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新的法规或法规修订。
6.伦理委员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秘书在收到项目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核,两周后组织会议。
7.伦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按照伦理委员会会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8.项目经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签署批文,在会后
5个工作日内发放。
9.伦理委员会的会议内容及所有资料均为保密性的,所有委员应有保密意识,不得外泄。
10.申请审批的项目中有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与时,该委员应回避,不得参与投票。
11.每次参会的委员人数不能少于5人,至少应有一名非本单位的委员参加。
12.伦理审查的方式可分为: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1.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等法规制度规范,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医院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负责医院涉及医学伦理方面的技术咨询机构,指导监督医学伦理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
2.委员会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科学性、伦理合理性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高标准的科学和伦理道德规范,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信任和支持。
3.委员会在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按照规定完成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所要求的备案程序。
接受当地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
(二)委员会组织1.委员遴选条件(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进取,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团结。
(2)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从事医学伦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能指导医院医学伦理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科研伦理意识和伦理审查能力。
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伦理专题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以及参加科研伦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线上或线下)并获得学分,其中类学分不少于5分,确保伦理审查能力不断提高。
(4)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5)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医疗管理部门等负责人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伦理委员会工作,负责主持审查会议、审签会议记录与审查决定文件。
主任委员缺席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接替主任委员职责。
3.伦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和数量应与所审查项目专业类别和数量相符。
委员包括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以及由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遵选的人选,形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
医院医学伦理委 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伦理委员会逐渐成为医院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
其作为医院内部自治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医疗行为的伦理合规性,维护医院医学伦理的道德标准。
本文旨在规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主任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高层领导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与医院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批医院内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医疗、护理、药学等专业领域的从业人员。
委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委员应具备中立、公正、高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
3. 秘书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主任委员任命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秘书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记录会议纪要、收集与医学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献,提供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指导等。
三、职责和权力1. 伦理政策制定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医学伦理政策,确保医疗行为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医疗质量的提升。
2. 伦理审查和指导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医院内涉及伦理问题的医疗实践、研究项目等进行审查和指导,确保其符合伦理要求,并提供伦理决策的咨询和指导。
3. 紧急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如病患意识丧失或无法表达意愿时,可代替患者和家属作出紧急医学伦理决策,确保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4. 教育培训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医学伦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伦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伦理意识。
四、工作程序1. 会议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召开会议,评估和审查相关的伦理问题。
会议的召集人为主任委员,由秘书协助组织。
2. 伦理审核流程医学伦理委员会接收医院内部涉及伦理问题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流程包括申请提交、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决策等环节。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1.为使伦理委员会审查和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运行,及时掌握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不断更新伦理审查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议周期:
2.1.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2.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3.会议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每次会议超过伦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参加。
4.会议议题:
4.1.伦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4.2.研究项目的实地访查情况;
4.3.研究项目受试者抱怨接待情况;
4.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5.审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委员培训计划;
4.6.审议标准作业规程修正案;
4.7.伦理委员会工作阶段总结、年终总结汇报。
5.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落实会场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医院内设机构,负责医学伦理相关工作,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伦理合理性和合规性。
为确保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医学专家、医学伦理专家、护理及药学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3.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工作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医学伦理的有关规定。
2.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3.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积极倡导和推动医学伦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完善医院医学伦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2. 负责医学伦理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
3. 开展医学伦理审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伦理合理性和合规性。
4. 监督和评价医学伦理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 处理医学伦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6. 开展医学伦理研究和交流。
四、工作程序1. 医学伦理审查:办公室收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受试者权益保障等。
2. 医学伦理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医学伦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学伦理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伦理审查流程等。
3. 医学伦理咨询:办公室提供医学伦理咨询服务,解答医务人员在医学伦理方面的问题。
4. 医学伦理宣传:办公室负责医学伦理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医学伦理的认识和重视。
五、工作人员职责1. 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学伦理相关工作。
2. 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医学伦理审查、培训、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1.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医学伦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不定期组织举办医学伦理学讲座,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修养。
2.在医学伦理学原则指导下,提出有关医学伦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服务,推进医院医学伦理的建设和发展。
3.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查阅医务科、临床科室关于器官移植手术、生殖技术应用、遗传咨询服务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等涉及医学伦理决策的医疗活动的申报、讨论、实施等记录,给予医学伦理指导、评价。
必要时,在此类工作开展前,由医务科将申报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给予明确评价,以指导该工作的开展实施。
4.按照医院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对医德医风的状况加以监督检查,在季度例会中对检查结果、改正措施意见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医德水平进行评价、指导。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行医院医学伦理院科两级三层管理制:决策层:即院长办公会和医院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
控制层: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
执行层:各科室/各病区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
二、明确院长为医院医学伦理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科室主任为本部门和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监管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共同参与医学伦理督导、检查、评价,负责医学伦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医疗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医学伦理管理方案,制定管理目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检查医院医学伦理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目标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并纠正医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健全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定期听取医院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及相关指标控制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五、医学伦理管理注重制度、流程、规范、机制的形成和建立,注重管理缺陷的排查和持续改进。
六、医疗质量监管应坚持应用PDCA工作方法和追踪检查法等科学管理工具开展工作,推进医学伦理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七、医学伦理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科室评审。
八、通过督导、检查、分析、总结、反馈、通报、处理、整改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保障医学伦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是医院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活动中涉及伦理问题的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伦理性。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四条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伦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组成。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多样性。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担任,负责领导伦理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任委员由伦理委员会成员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委员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患者代表等组成。
秘书由伦理委员会指定,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确保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伦理性;(二)监督和评估医院伦理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为医院提供伦理咨询和指导,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四)定期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审查结果;(五)其他与医学伦理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审查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确保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多样性。
四、工作程序第十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分为初步审查、正式审查和复审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审查阶段,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伦理审查的要求。
第十二条正式审查阶段,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召开会议时,须有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3)每次会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讨论议题及决议等内容。
(4)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的纪要和决议书,应签署日期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
(5)医教部负责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1)对医院业务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要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常方向进行。
(2)负责本院医疗护理实践、科研项目及用于临床的新技术、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问题的审议批复,从医学伦理角度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3)对各科室临床治疗措施和特殊技术应用中遇到的道德性质问题,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有意义、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指导各科室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伦理问题,并做好记录在案。
(4)学习有关法律和伦理原则,并积极开展对医务工作人员、
患者及社区群众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及宣传工作。
(5)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医学伦理学问题,须申请召开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对申请内容进行讨论、审核后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室。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其职责是对医疗行为中涉及伦理道德问题的进行分析、评估与监督。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其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至关重要。
一、工作制度中的职责分工1. 主任委员:担任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整体协调与领导。
主任委员应具备医学伦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协调各委员的工作,推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2. 委员: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医疗机构内的医疗、护理、行政等多个部门的专家组成,具备相关医学伦理学知识与实践经验。
委员应参与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并提出专业建议。
3. 秘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秘书起到协调与组织的作用,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安排,会议记录的整理与归档。
秘书应保证会议文件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4. 协调员:协调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助委员会收集与分析伦理道德问题的信息和材料。
协调员还负责与医技人员、患者家属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二、工作流程1. 问题的提出: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收集医疗机构内部反映的伦理道德问题,或者主动发现医疗工作中的伦理问题。
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讨论、难产抉择、医务人员伦理行为等。
2. 问题的筛选与分类: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伦理问题进行筛选与分类,确保问题的真实性与重要性。
筛选结果将作为委员会讨论的依据。
3. 委员会讨论与决策: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筛选结果,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委员会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提供相关建议与意见,最终形成对伦理问题的评估与决策。
4. 建议与指导: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的决策结果,向医疗机构内相关部门提供建议与指导,以推动伦理问题的解决与改善。
5. 反馈与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向医疗机构内部报告伦理问题的解决情况,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负责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生命伦理学理论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并适时组织社会性医学伦理宣传。
2、定期派专人回答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有关伦理学方面的咨询,并提出适当的伦理学意见。
3、对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委员会负责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有权检查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医疗,护理和技术操作的所有资料。
5、有责任对院内各项伦理学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完善手续后方可在医院实施。
6、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本院涉及医学伦理学方面各项工作。
7、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武乡县人民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炳功院长主治医师副主任委员:郝志汉业务副院长主治医师
张鲜明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委员:马建华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
杨晋田质控办主任主治医师
李菊珍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世英妇产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东风内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建红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武新春外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如飞外科副主任医师
姜跃红感染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先平检验科主任技师
马国忠功能科主任主管技师
王枫影像科主任医师
李岗医务科副主任医师
王勤护理部副主任主管护师
马焕珍护理部副主任护师。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人员、医院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社区群众等组成。
二、贯彻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范,遵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
三、开展医学伦理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医学伦理学信息的收集,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最新的医学伦理知识。
四、审核在医务人员中宣传、普及医学伦理知识并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方案。
五、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活动提供伦理监督、指导和培训。
六、讨论医疗活动中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以决定治疗措施。
七、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核。
八、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九、涉及专业性强的医务人员问题,可与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或提请上级相应机构协助解决。
十、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不定期活动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负责召开。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流程,确保伦理审查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科学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准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2条职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审核、登记、分发、跟踪伦理审查申请,组织召开伦理审查会议,记录和归档会议资料,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3条人员组成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事务。
第4条职责分配办公室成员应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伦理审查流程第5条申请受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接收并审核研究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第6条材料审核办公室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研究的科学性、合规性和伦理性等方面,必要时可要求研究者补充材料。
第7条会议组织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召开伦理审查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至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确保会议程序公开透明。
第8条审查记录办公室应详细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结果,包括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情况和审查意见。
第9条结果通知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研究者,并附上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文档管理第10条档案建立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每项研究的伦理审查资料完整归档。
第11条信息保密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改进第12条自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自我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13条持续改进办公室应根据伦理审查实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14条解释权本工作制度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生效日期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体制不断改革和卫生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医疗伦理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对医疗易患于纠纷、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规定医院的医疗伦理委员会成为一个必要的制度要求,也有助于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目的为了推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工作职责1.制定医院伦理规范和规则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负责制定医院伦理规范和规则,以明确医生和患者应该遵守的医疗伦理要求,为医疗行业提供准则和标准。
2.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及争议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及争议,既包括医患之间的纠纷,也包括医院内部的管理纠纷。
如果出现医学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在第一时间内介入,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3.监督医疗行为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监督医院医疗行为,对违反医疗伦理规范、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同时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4.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负责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打造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5.开展医学伦理研究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开展医学伦理研究,推动医学伦理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医疗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四、工作机构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不少于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医院领导任命,委员由医院内不同岗位职员、医疗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五、工作程序1.调查核实当医院发生医学伦理问题时,委员会应当按照调查核实的程序去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当成立一个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借助法律、技术等方法,全面搜集有关事件的资料,将其进行证实、厘清,以达成客观真实的结论。
2.审议决定当医院发生医学伦理问题时,委员会应当按照审议决定的程序去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当成立一个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的审议小组,对有关事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议,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SOP)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一、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明确试验目的,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二、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三、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它单位的委员。
至少由5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四、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院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起动实施。
五、伦理委员会审议试验方案要点:1.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人员配备、设备条件。
2.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3.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4.发生不良反应的治疗或保险措施。
六、伦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2周内召开会议审阅、讨论,在对临床试验方案审议讨论后要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委员会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投票)。
对会议及其决议应有书面记录,对审议投票的临床试验方案的意见可以是:1.同意;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不同意;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伦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伦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1 .为使伦理委员会审查和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运行,及时掌握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不断更新伦理审查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 .会议周期:
2.1.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2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3 .会议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每次会议超过伦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参加。
4 .会议议题:
4.1. 伦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42研究项目的实地访查情况;
4.3. 研究项目受试者抱怨接待情况;
4.4.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5审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委员培训计划;
4.6. 审议Se)P修正案;
4.7. 伦理委员会工作阶段总结、年终总结汇报。
5,伦理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落实会场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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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2009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以及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年)的伦理原则,对临床科研试验项目进行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我国GCP有关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负责伦理委员会成员的聘任和任免。
伦理委员会成员是兼职的、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3、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4、伦理委员会法定到会人数不少于7人,包括各资格类别的成员,并有不同性别的成员。
为保证法定到会人数中专业资格分布符合要求,伦理委员会各专业资格成员的人数
可各在2名以上。
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委员才能投票,在可能的情况下,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做出决定,若不可能一致同意,同意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
审查决定为: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改后重审,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5、伦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查项目的情况,聘请独立顾问。
独立顾问就所提议的研究方案向伦理委员会提供专门的意见,但不参加投票。
6、伦理委员会成员必须接受有关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和科学方面的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表明其达到了培训的要求和预期目标。
7、伦理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保密和利益冲突声明,同意公开他/她的完整姓名、执业和隶属关系;同意对所有接收到的伦理审查资料保密。
8、会议审查前,伦理委员会委员或聘请的独立顾问均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保证将任何可能有关的利益冲突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存在利益冲突,该成员在会议的讨论和决定中退出。
9、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人,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对受理的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及时有效的审查,并做好研究者的科研伦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