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与党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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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本人就学习贯彻《处分条例》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深刻领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处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地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实体和程序的专门性法规。

《处分条例》以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坚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错责相适应以及公正公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对处分的设定、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处分的法律后果、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以及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实用的处分种类和量纪幅度等做了全面的规定,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务的职能,行政权力在国家管理中也运用得最多、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

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着眼于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着眼于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着眼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一、党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

一、判断题(10 道)1.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可以晋升职务。

()正确错误2. 免职之后不可以再撤职。

()正确错误3. 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正确错误4. 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错误5.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正确错误6. 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就不予追究了。

()正确错误7. “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纪律责任。

()正确错误8. 凡是有包养情人的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正确错误9. 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

()正确错误10. 在中国的内地,一旦被开除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

()正确错误二、单选题(10 道)1.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地体现了()的一个原则。

A. 实体和程序并重B. 重实体轻程序C. 重程序轻实体D. 重事实轻推断2.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包括()①初步调查②立案③调查④听取陈述和申辩⑤做出决定⑥通知并宣布⑦归档A. ①②③B. ①②③④C. ①②③④⑤D. ①②③④⑤⑥⑦3. 下列选项不属于普通公务员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的选项是()A. 道义责任B. 纪律责任C. 法律责任D. 政治责任4. 道义责任源于()A. 国家法律强制力B. 组织的约束力C. 社会的公德力D. 政治义务5. 必须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的环节是()A. 作出决定B. 听取陈述和申辩C. 调查D. 初步调查6. 下列选项不属于政治类的违纪行为的是()A.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C.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D.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7. 根据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行政组织当中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A. 能力决定地位B. 实力决定地位C. 权利决定地位D. 职位决定地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述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爭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美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一)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一)

第二个解释,这是由立法的惯性使然。什么叫立法的惯性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2007年4月4号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号开始实施,那么大家可能要问,这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哪年开始起草的呢?199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已经开始起草了,三年之后,也就是2000年的时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送审稿,所谓送到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送审稿已经提交上去了。大家可要知道,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公务员法还没有开始起草,2005年的时候,公务员法出台,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的起草过程跟公务员法的起草过程它基本上是一个并行的过程,而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起草的时间比公务员法起草的时间更长,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先起草,从1997年才开始起草的,公务员法是哪年起草的呢?我记得是从2002年3月份,也就是5年之后才开始起草的,简单的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草案以前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现在优先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把它制定出来可以说是发乎天道,顺乎自然,它是顺势而发,这是本讲座的第一单元,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例当中的处分,所谓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就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纪律责任形式,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它是这么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简而言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有三大目的,第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第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第三,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三大目的之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凡是已经判刑的就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要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法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课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课件

执行时间
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一 个月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可 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
个月。
执行方式
处分决定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 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 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被处分人, 并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有
关组织。
处分决定的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人事部门负责,同时 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条例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适用范围、 处分程序等,明确了公务员行为的底线和红线。
3
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处分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和 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对公务员行为的思考和反思
公务员的角色定位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 反工作纪律行为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 反行政纪律行为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 反生活纪律行为
处分权限和程序
处分权限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处分权
处分程序
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程序
05
处分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处分决定的执行
执行主体
处分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具体执行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02
复核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应当对处分决定进行审查,并在三
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效力
03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被处分人不得再次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务员违纪案
案例概述
某公务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并为其亲友谋取 利益。
处分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XX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近段时间通过系统学习,xxx办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体现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如何体现国家公务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们要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确运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树立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

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水乳交融、一家亲。

二是要结合“四个年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大力开展“23444”作风建设工程,优化发展环境,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办行政效能和干部履职能力。

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促进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认真对照“三类突出问题”和“三大要求四项务必”,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

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何其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四是要强化纪律意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薛英海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

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法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党纪与政纪惩戒方面的核心法规,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应当引起执纪办案人员的重视和注意,并在案件处理实践中正确运用。

从法规属性看,《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实体性法规,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则共10章130条,列举了一系列违犯党纪的具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仅规定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还专章对处分的权限、程序以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它是一部实体与程序并存的综合性法规。

从处分的后果看,党纪处分与公务员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级别等方面均有一定影响。

虽然党纪处分未提出受处分期间的概念,受处分后也不需要解除,但实际上对受处分者的影响是有时限的。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受处分的期间,即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党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在一定时限内均有影响,即行政警告为6个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与行政记过处分相当,为十二个月(即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为十八个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相当,为二十四个月(即两年);留党察看处分为三年或四年(留党察看一年的为三年,留党察看两年的为四年)。

从合并处理的原则看,党纪处分合并处理的原则有两种,一是限制加重原则,即对同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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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升降规定
备注
当年不称职(相关) 当年不称职 当年不确定等次,第 1、2年不超 二年和第三年不确定 等次 二年 五年内不得 当年不称职,第二年 重新入党 和第三年不确定等次
一年内不能升职(党内外) 一年内不能升职(党内外) 撤销职务二年内不能升职(党内 外) 撤销职务,恢复后二年内不能升职 (党内外) 没有三个 权利
序号 处分
1
处分项目 警告 记过 行政机 记大过 关公务 降级 员 撤职 开除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年限规定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一年终考核规定 工资增升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工资档 次,降低级别
2
党员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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