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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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指导、监督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六条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在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发生的诊疗、护理、住院、手术、康复等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外,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也是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和专业护理等费用;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所需的营养补充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伙食费用;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往返医院和住宿的相关费用。

此外,残疾赔偿金和丧葬费也是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造成的伤残所获得的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丧葬费是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受害人所需的丧葬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的。

希望广大市民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丧葬费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交通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
(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住宿费
凭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
(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一般不超过10天)
1、死亡证明:
病历资料
涉残
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下同)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护理费
住院护理
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1、住院证明;
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体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3、主张胎儿为被扶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 + 医嘱休息时间
(门诊一次,按照误工一天计算)
未涉残:病历资料
涉残:病历资料、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住院:住院时间 + 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医药费
医疗费未超过1万元
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清单;
3、病历资料。
医疗费超过1万元
按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
(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赔付)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

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1、满一年的居住证;2、满一年的暂住证;3、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4、城镇房屋权属证明;5、备案劳动合同;6、社保证明;7、连续六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8、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9、在城镇就学的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12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者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13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抚养年限÷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抚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3、主张胎儿为被抚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胎儿或者未成年人的,抚养期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09.05.15
•【字号】粤公通字[2009]109号
•【施行日期】2009.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粤公通字[2009]109号)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等印发《关于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等印发《关于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等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粤高法[2018]3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
准的纪要》的通知
(粤高法[2018]39号)
现将《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或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消保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1996.07.13•【字号】粤高法发[1996]15号•【施行日期】1996.07.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13日粤高法发[1996]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联合发出《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通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依法办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办法》、《规定》和《通知》,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办案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金和抢救治疗费的预付1.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

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

2. 《办法》第十三条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从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无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已经作出责任认定,负有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为由,拒绝或者不继续预付抢救治疗费。

抢救治疗费分期预付的,在付足全部医疗费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对预付的抢救治疗费超过其责任部分有异议的,按《通知》第七条规定处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驾驶、道路、交通设施等原因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或其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而广东省则制定了具体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交通秩序。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身体伤害、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方面所需的合理赔偿。

广东省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损失情况,进行分类赔偿。

1. 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对伤者身体或健康造成损害,需治疗但不会导致劳动能力丧失。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轻微伤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的合理支出。

2. 轻伤:轻伤是指对伤者身体或健康造成轻微损害,需治疗且在一定时间内会影响正常劳动能力。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轻伤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的合理支出。

3. 重伤:重伤是指对伤者身体或健康造成较大程度的损害,需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且导致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重伤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的合理支出。

4. 死亡: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丧生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对于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为殡葬费、死者及家属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合理支出。

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道路设施、交通设施等财产上的损失所需的合理赔偿。

广东省对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1. 车辆损失:对于车辆的损失,广东省的赔偿标准为维修费用、残值补偿费、拖车费和评估费的合理支出。

2. 道路设施损失:对于道路设施的损失,广东省的赔偿标准为修复费用和道路停车场费用的合理支出。

3. 交通设施损失:对于交通设施的损失,广东省的赔偿标准为修复费用的合理支出。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损失、财产丧失、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3. 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需经司法鉴定认定后给予相应赔偿。

4. 家庭生活费用补偿,对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支出增加的合理费用进行补偿。

5. 误工费,对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二、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1. 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一般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明细进行结算。

2. 护理费用的计算标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需要的护理费用进行合理赔偿,一般按照护理人员的工资及护理时间进行计算。

3. 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水平进行合理赔偿,一般按照工资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结算。

4. 车辆修理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车辆实际受损的部位和程度进行维修,费用由修理厂出具的维修清单进行结算。

5. 车辆残值损失的计算标准,根据车辆残值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赔偿。

6.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份、年龄、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三、赔偿计算标准的执行。

1.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 赔偿协商和调解,由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与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确定赔偿金额及方式。

3. 赔偿执行,按照协商或调解结果,由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公正、公平。

2. 赔偿计算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 28665.25经济区珠海 18907.73经济区汕头 12229.17一般地区 14769.94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4690.5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 21188.84经济区珠海 14323.66经济区汕头 9505.66一般地区 11809.87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707.7五、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 32396经济区珠 21791经济区汕 14541一般地区 23105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一般地区 (元/每人每天) 90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一般地区 (元/每人每天) 30八、行业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元/年)(一) 农、林、牧、渔业 82171、农业 63582、林业 87373、畜牧业 183034、渔业 81895、农、林、牧、渔服务业 11586(二)采矿业 210551、炭开采和洗选业 6845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7387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10824、非金属矿采选业 145475、其它采矿业 20000(三) 制造业189161、农副食品加工业97612、食品制造业129253、饮料制造业181414、烟草制品业936715、纺织业9196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3518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9961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99219、家具制造业915510、造纸及纸制品业8398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15557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9116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4784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89015、医药制造业2702316、化学纤维制造业1244517、橡胶制品业1668418、塑料制品业7543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8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293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073322、金属制品业2126023、通用设备制造业1642124、专用设备制造业12014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4597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451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2708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15959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7589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7597(五)建筑业20272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196482、建筑安装业282483、建筑装饰业219154、其他建筑业25239(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9291、铁路运输业326242、道路运输业192593、城市公共交通业289404、水上运输业376315、航空运输业60971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280968、仓储业239159、邮政业28672(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3301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432812、计算机服务业460163、软件业41750(八)批发和零售业176861、批发业190122、零售业12690(九)住宿和餐饮业163511、住宿业179632、餐饮业12960(十)金融业471831、银行业470922、证券业1062913、保险业288694、其他金融活动88469(十一)房地产业21305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38012、物业管理196643、房地产中介服务25013(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9771、租赁业190052、商务服务业21981(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213 1、研究与试验发展36622(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41313(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39058(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30869(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34843(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44841 2、专业技术服务业45318(1)气象服务32018(2)地震服务43225(3)海洋服务36689(4)测绘服务33288(5)技术检测41382(6)环境监测37074(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49810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241364、地质勘查业20777(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9871、水利管理业155912、环境管理业176623、公共设施管理业26158(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4481、居民服务业242052、其他服务业19244(十六)教育24598其中:1、初等教育201972、中等教育245033、高等教育4823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9151、新闻出版业45286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344343、文化艺术业276324、体育353185、娱乐业26384(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708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339402、国家机构32931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44259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3271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2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粤高法发[2004]34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目录一、抢救费用的支付和财产保全二、交通事故认定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损害赔偿的调解四、责任承担五、赔偿数额的确定六、其他为了妥善、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抢救费用的支付和财产保全1.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量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有关情况。

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支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处理费用的支付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应及时立案,并裁定先予执行。

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

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年公布的数据)(城镇标准)死亡伤残赔偿总额:23114×20年=462280元(2013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2014年公布)(农村标准)死亡伤残赔偿总额:8098元×20年=161960元(2013年度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5元,2014年公布)(工亡赔偿标准)26955×20年=539100元(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2014年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4年6月3日公布)单位:元,%行业2013年2012年名义增长率合计47806446017.2 农、林、牧、渔业2430222845 6.4采矿业70893705680.5制造业4397842393 3.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23635559930.2建筑业446773992011.9批发和零售业39263349881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2354278710.4住宿和餐饮业2856026406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37554749213.2金融业659205941610.9房地产业46679393541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0543680411.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816516181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453297009.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07435602 4.1 教育46183422589.3 卫生和社会工作50908441781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787391389.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164430867.12013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806元2013年安徽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872元。

最新广东省道路交通施救费用标准

最新广东省道路交通施救费用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粤价[2002]350号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行为,减少价格纠纷。

现就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97年第19号),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项目。

二、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全省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表1)。

三、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详见附表2),拖曳费标准由全省规定最高限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四、拖曳费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

事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负担。

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不再区分不同的拖曳方式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即不论实施何种拖曳方式,只执行一种收费标准。

六、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拖曳至指定地点停放的,应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停放费。

故障车辆的拖曳应与车主商定停放地。

七、拯救车应要求到达拯救现场后,因其它原因不需拖曳服务的,可按附表中相应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八、事故、故障车辆的车主(司机)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拖曳业务经营者,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利用职权规定拖曳业务经营者,或搞垄断经营和强迫车主(司机)接受特定拖曳经营者。

九、有资质经营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车业务的企业,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十、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粤价函〔1998〕111号文、粤价〔1995〕216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金额单位:元/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最高标准)金额单位:元/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3]72号二00三年三月六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我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50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665.25经济区珠海18907.73经济区汕头12229.17一般地区14769.94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4690.5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188.84经济区珠海14323.66经济区汕头9505.66一般地区11809.87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707.7五、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2396经济区珠21791经济区汕14541一般地区23105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13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90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30八、行业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元/年)(一)农、林、牧、渔业82171、农业63582、林业87373、畜牧业183034、渔业81895、农、林、牧、渔服务业11586(二)采矿业210551、炭开采和洗选业6845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7387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210824、非金属矿采选业145475、其它采矿业20000(三)制造业189161、农副食品加工业97612、食品制造业129253、饮料制造业181414、烟草制品业936715、纺织业9196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3518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9961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99219、家具制造业915510、造纸及纸制品业8398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15557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9116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4784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89015、医药制造业2702316、化学纤维制造业1244517、橡胶制品业1668418、塑料制品业7543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8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293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073322、金属制品业2126023、通用设备制造业1642124、专用设备制造业12014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4597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451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2708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15959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7589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7597(五)建筑业20272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196482、建筑安装业282483、建筑装饰业219154、其他建筑业25239(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9291、铁路运输业326242、道路运输业192593、城市公共交通业289404、水上运输业376315、航空运输业60971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280968、仓储业239159、邮政业28672(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3301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432812、计算机服务业460163、软件业41750(八)批发和零售业176861、批发业190122、零售业12690(九)住宿和餐饮业163511、住宿业179632、餐饮业12960(十)金融业471831、银行业470922、证券业1062913、保险业288694、其他金融活动88469(十一)房地产业21305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38012、物业管理196643、房地产中介服务25013(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9771、租赁业190052、商务服务业21981(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213 1、研究与试验发展36622(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41313(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39058(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30869(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34843(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448412、专业技术服务业45318(1)气象服务32018(2)地震服务43225(3)海洋服务36689(4)测绘服务33288(5)技术检测41382(6)环境监测37074(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49810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241364、地质勘查业20777(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9871、水利管理业155912、环境管理业176623、公共设施管理业26158(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4481、居民服务业242052、其他服务业19244(十六)教育24598其中:1、初等教育201972、中等教育245033、高等教育4823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9151、新闻出版业45286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344343、文化艺术业276324、体育353185、娱乐业26384(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708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339402、国家机构32931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44259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32710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因交通工具的直接接触或者运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赔偿、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方面。

对于车辆损失赔偿,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用、残值补偿和拖吊费用等。

对于人身伤亡赔偿,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财产修复费用和财产残值补偿等。

其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补偿的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包括全责、同责和无责三种情况。

全责是指交通事故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同责是指交通事故中各方均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无责是指交通事故中各方均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补偿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还可以享受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住宿救助等。

这些救助措施的出台,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度过难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广东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在不断完善和更新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受害人和责任方都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总之,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也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便合理、公正地进行损害赔偿。

二、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等;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专业护理等;营养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营养费用,包括特殊膳食、营养品等。

三、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轻伤、重伤、特重伤、死亡等不同情况,都有相应的损害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轻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对于重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加上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对于特重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加上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对于死亡,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加上一定比例的丧葬费用等。

四、计算方法。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医疗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治疗费用来确定的;对于护理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护理费用来确定的;对于营养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营养费用来确定的。

此外,对于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害赔偿项目,也都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五、结论。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制定,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明确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和计算方法,能够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正)【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9.25【实施日期】201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指导、监督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六条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粤价[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2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以下简称“车物定损”)管理工作,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机构资质认定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相关资质(执业资格)证书的车物定损机构及其人员,可在广东省境内从事车物定损工作。

车物定损是指:依法取得评估资质或执业资格行政许可的机构及其人员,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及政策,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通讯)设施、农作物等的毁损进行勘验、鉴定,确定其损失价值的行为。

二、省物价局负责对全省从事车物定损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可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三、省物价局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车物定损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名单。

四、车物定损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物定损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公通字[2009]10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
算标准的通知
(粤公通字[2009]109号)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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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2014.5.30.----2015.5.29.)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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