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奖励办法
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评分细则
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评分细则
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检查表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一份、学院一份、校学习部一份。
以下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评分标准:
1.校学习部会对早、晚自习每周两次进行不定期检查。
2.班级总得分=100分*出勤率*70%+自习质量得分,学院总得分为各抽查班级总得分取平均值。
3.事假算入出勤率。
事假同学必须向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请假(事假包括学习部、体育部、舍委会等部门)
4.病假不算入出勤率
5.检查过程中各班级上厕所人数若超过三人,每超一人在其班级总得分上减一分。
6.自习质量满分30分,分A,B,C,D四个等级。
(针对检查过程中是否有同学出现吃东西、玩手机、说话、走动、睡觉等现象)
A (30分)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同学在自习中有以上现象
B (25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1至2名同学在自习中有以上现象
C (20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至5同学在自习中有以上现象
D (10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名以上同学在自习中有以上现象7.校、院级大型活动需要由院学习部负责人提前通知校学习部部长,特殊情况说明格式:班级,缺席原因(逐一标明)
8.若自习地点发生变更,由院学习部提前向校学习部报告。
广东商学院学生个人单项优秀奖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学生个人单项优秀奖评定办法(粤商院〔2005〕86号 2005年7月5号颁发)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为学校和社会多做贡献,奖励德智体及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选。
第三条“个人单项优秀奖”包括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学术科技奖、书法美术创作奖、文艺特别奖、体育特别奖、宣传特别奖、考研奖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批准临时设置其他奖项。
第四条评选条件:1. 见义勇为奖:在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无私无畏、挺身而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他人财产,救助他人人身安全,事迹突出;2. 道德风尚奖:在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3. 学习成绩优秀奖:平均绩点在3.8且该年度每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4. 学术科研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相应奖励或在省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出版文学专著、专集(包括参加创作),成绩优秀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者;5. 书法、美术创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作品,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的书画展览,成绩优秀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者;6. 文艺特别奖:在省级以上文艺演出个人节目获一、二等奖者,或集体一、二等奖的核心演员(舞蹈的领舞、合唱的指挥、领唱等);7. 体育特别奖:在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省级比赛个人第一名,破省级或全国田径比赛纪录者;全国比赛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8. 宣传特别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国家级电台发表新闻报道,成绩优秀者;9. 考研奖: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单项优秀奖的评选:1. 本年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2. 本年度综合测评德育单项分在70分以下者。
第六条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单项奖原则上名额不限,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奖励金额初定为300元(考研奖为500元)。
第七条“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定办法:(一)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二)各二级院系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及学生的具体表现,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评选条件,确定“个人单项优秀奖”名单;(三)获“个人单项优秀奖”的学生须填写“广东商学院个人单项优秀奖”登记表,由二级院系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奖励,相关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归档,特别突出的由学校直接表彰奖励,不受评选时间和奖励金额的限制;(四)获得各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可以同时参加“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选;(五)同一单项只表彰最高级别。
广东商学院 优良学风班”积分表
组织全班体育活动二次以上的,加3分,一次都没有开展的,取消评选资格,实际()次
积极出席校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且达90%以上,每次加3分,实际()次
开展二次以上全班性文娱活动,加3分,一次都没有开展的,取消评选资格,实际()次
广东商学院---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积分表
院(系)班班人数
项目
评分细则
加分
扣分
德
育
班
集
体
集体意识强,经常组织活动,同学反映好,加10分
基本形成班集体,偶尔有组织活动,加5分
班集体较散或没有形成,扣10分
完成院系交给
的任务
所有任务都积极认真的完成,加10分
基本完成各项任务,加5分
没有完成任务,每次扣5分,共()次
宿舍
卫生
评比
积极参加院系宿舍卫生打扫活动,每次加5分,共()次
组织全班性内务卫生活动2次以上的,加5分
获校“文明宿舍”称号每间次加3分,共()间次
获院(系)“文明宿舍”称号每间次加2分,共()间次
受校“通报批评”宿舍每间次扣3分,共()间次
受院(系)“通报批评”宿舍每间次扣2分,共()间次
违规
违纪
情况
考试作弊(包括抄袭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一人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旷课每节次扣1分,共()节次;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共()人次,总计扣分达20分,取消评选资格
组织一次班以上学术科研活动且参加人数达80%以上的,加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共()次,参加人数()%
参加早读和夜自修的同学,在2/3以下的,取消评选资格。在2/3以上的,加3分;达90%以上的,加5分,实际参加()人,占()%
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8 分) 出勤率不低于 95%。低于 95%的少一人扣 0.5 分。
积极参与读百部经典名篇、“挑战杯”、“职业规划
五、课 各类活动的开 大赛”、“校园学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自觉开展
外活动 展和参与(15 和参与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全班同学素质拓展分不低
和社会 分) 于 9 分,每四周至少 1 次班团活动。素质拓展分低于
***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增强班集体凝聚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 法。 第二条 本评比办法旨在培养和树立各班集体积极的竞争意识,激励 各班集体在优良学风班的建设上不断进步,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 勇于创新,形成班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共同努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实践
9 分的 1 人扣 1 分,班团活动少 1 次扣 1 分。
(20 分)
积极接受和参加校内校外的公益劳动,能按时,按质,
公益劳动
(5 分) 按量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任务,未完成公益劳动时间
规定的 1 人扣 1 分。
六、创优争先
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加 4 分、市级先进班集体加 6 分、
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加 10 分;学生获市级奖励加 1 分
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良学风班评优细则.doc-
附件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工作积极分子(标兵)、优良学风(标兵)班评优细则一、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2.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作风正派,纪律严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并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同学,在参评年度内,主修及限选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前1/3以内。
5.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在院、系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中有良好表现,在年度参评中,所参加活动不少于五次。
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以身作则,成为同学们的榜样,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6.对交予的工作认真积极,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每学年公益志愿服务不低于20小时,并提供相关证明。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良好以上水平。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所在宿舍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3次及以上记录的。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1)无故旷课两节及以上者;(2)课程、晚修、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4)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对象: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副部级及以上;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正部级及以上;广播站正部级及以上;艺术团正部级及以上;系学生会正部级及以上;班委会委员。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无任何违法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学年至少上交五篇思想汇报。
法学院2012-2013年度综合测评细则
法学院2012-2013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根据《广东商学院学生手册(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平时思想品德分(德育)、学业科研分(智育)、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分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综合测评结果是评定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测评公式如下:总分=德育*20%+智育*65%+文体及其他方面加分*15%德育=70 +德育加分 - 扣分智育=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分文体及其他方面=60 +文体及其他方面加分-扣分第二章细则一、德育加分(一)德育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基本分70分,75分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比。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二)加分项目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基本履行职责的,校学生会、校团委(团工委)、校青协、校报记者团、广播台、艺术团、社联、自管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副、团长、台长、副主席、副团长、副台长、秘书长等)8分,正副部长级(部长、协会社长、会长、副部长、协会副社长、副会长)7分,干事5分(青协、法援队成员要区分是干事还是队员,队员按义务劳动等加分),社联各协会干事加3分。
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7分,学委6分,其他班委5分。
国旗护卫队、学风督导队队员5分。
辩论队队长、副队长6分,辩论队成员5分(辩论队可选择是加德育分还是文体分,各项不得重复加分)。
以上表现优秀者(如被评为各部门优秀干事或年度部门之星等,需提供证明),在原来基础上加1分。
2、担任多个职务者(例如同时担任班长和干事),按最高一级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一学期者,加分折半。
优秀学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培养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惠州学院相关条例,现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并获“少康奖学金”;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1、2010-2011学年参加各项专业技能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广田奖学金”;2、2010-2011学年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全校前十名的非英语专业学生,2010-2011学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全校前十名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少康奖学金“;3、2010-2011学年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获“少康奖学金”。
(三)学习优秀生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而又未获评三好学生的学生,可参评学习优秀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校、系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文体活动骨干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良学风班思想状况良好、学风优良、凝聚力强的班级可参评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占参评人数1%(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的学生可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占参评人数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2、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等级;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的评比:(1)学年内受校、系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2)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3)体育不达标者;(4)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5)未申请缓交学费而欠缴学费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1、参评人员为校、系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文体活动骨干。
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科研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院内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落实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尽快产出高质量、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院品牌,参照其他院校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作为今后我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与教学、医疗相结合,以科学研究作为强校之本。
在教学和科研、医疗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由院内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量化以后,按分值折算,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基本条件,为今后晋级、进修、评优选先、提干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每年核定奖励一次,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计分范围及条件:1、在合法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课题)4、市级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7、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8、成果认定范围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本办法只对在科研工作完成学院基本要求,超额工作量的量化(比如面临晋级的教职工,完成晋级所需基本的科研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部登记认定后,按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方法计分。
表一:论文发表计分标准注:1.学术论文必须署名海南医学院;2.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在专业期刊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短篇报道和题录工作量可计为同类别的1/2);3.被SCI全文收录的论著按影响因子(IF)大小计分:IF≤3.0,计200分;3.0<IF≤8.0,计400分;8.0<IF≤15.0,计800分;15.0<IF≤25.0,计1200分、IF>25,计1600分;论著以文摘或题录等其它形式被SCI扩展版收录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4.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分值系数等同。
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
“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风建设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为加强学风建设,我校决定每年进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加分条件第三条“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如下:(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二)辅导员工作到位,班委团结,班集体作用发挥得好。
(三)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定期召开班委会、有会议纪录。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整体风貌好。
(六)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没有人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
(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气氛浓。
包括1.全班学习成绩好。
在该年度内,全班同学的补考率在5%以下。
没有因学习成绩差而退学者。
2.班级同学无考试作弊行为。
3.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上课率在90%以上,基本上无旷课、迟到和早退现象。
4.班级早锻炼和自习出勤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5.积极参加各种讲座及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条在达第三条评选条件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加分条件如下:(一)本学年内班级每有一个通过英语四级的同学加1分,每有一个通过六级的加2分,如同一个学生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2分;(三)本学年度内班上每有一名同学通过计算机二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的加0.5分;(四)本学年度内班上每有一个同学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次加2分;(五)本学年度内班上有同学获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优秀士兵的加1分;(六)本学年内班上同学在院级、厅级、省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七)本学年内代表本院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表彰的,厅级每人次表彰加2分,省级每人次表彰加3分,国家级每人次表彰加4分。
广东商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广东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和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科研表现、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分、学业科研表现分、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分三项构成。
三项测评各以一百分测算,其所占比例分别为20%、65%、15%。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他方面积分×15% 。
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项目包括:(一)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受表彰者,加分。
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三)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及学院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四)参加二级院系以上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者,例如青协组织活动或者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学院青协活动(义教、福利院、雷锋月活动、义卖工作、义演、助残等公益活动),三次以内不加分,第四次为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参加国旗护卫队/校风学风督导队,可以按情况适当加1-8分。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70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院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均不考虑双学位情况,学分绩点以注册学号所属专业为准(第一学位绩点)。
第四条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各级奖学金的标准:一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750元。
第六条“三好学生”确认:(一)“三好学生”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二)各院根据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确认各级“三好学生”人数;(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各院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四)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学院审查认可后。
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五)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学校荣誉表彰管理制度
学校荣誉表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学生的优秀典范,加强学校荣誉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表彰内容1. 学习优秀奖:每学期评选出学校学习成绩前列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2. 优秀学生干部奖:评选出在学校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3. 优秀学生团队奖:评选出在学校团体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团队,给予集体表彰奖励。
4. 优秀教师奖:每学年评选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5. 优秀班级奖:评选出在班级管理和学习氛围建设中表现出色的班级,给予表彰奖励。
6. 优秀毕业生奖:每届毕业生中评选出学习和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三、评选标准1. 学习优秀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的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奖:积极主动、负责任、团结合作,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
3. 优秀学生团队奖:在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团结合作,取得优异成绩。
4. 优秀教师奖: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5. 优秀班级奖:班级管理严谨有序,学习氛围浓厚,团结进取,班级内部关系和谐。
6. 优秀毕业生奖: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受到学校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流程1.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
2. 各班级推荐候选人,形成初步评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审核。
3. 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面试评审。
4.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学校举行表彰仪式,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学校官网和校园公告栏公布。
五、奖励方式1. 经校长签署确认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奖品可以是学习用品、图书、奖金等形式。
3. 让获奖学生在学校广泛宣传,鼓励其他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
六、奖励效果1.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做优秀学生,提高学习动力。
2. 树立优秀学生的典范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粤商院〔2009〕81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
粤商院〔2009〕81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九日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以下简称“华商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粤商院〔2005〕102号)和《广东商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粤商院〔2006〕1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华商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三条 华商学院准予毕业的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广东商学院申请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1.思想品行鉴定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2 -3.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总评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4.参加广东商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三章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每个专业确定2门学士学位课程,由广东商学院教务处组织考试,华商学院予以协助。
第五条 每个学生有两次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机会,考试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2月份和毕业当年的5月份。
在12月份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六条 华商学院教务处负责初审学士学位申请,于每年6月10日前向广东商学院报送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学生学业成绩单、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位资格审批表(每人一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位资格审核表(每班一份)以及广东商学院学位证发放登记表(每班一份)等材料。
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表彰实施细则
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表彰实施细则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表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原则。
优良学风示范班是学校授予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习成绩优秀本细则所列的奖项在评审中均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选优的的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方法第三条获评条件:1.班委会和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能在创建优良班风、学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学年各科(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平均及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学年每科成绩及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无留级学生。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宿舍整齐卫生。
第 2 页共 28 页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6.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曾取得优秀的体育成绩或其他文体活动成绩。
第四条评选程序:由班级提出申请,系、部进行具体考核,学院组织评选。
第五条评分标准:第一项:早晚自习出勤率:1、全勤10分2、缺勤5%扣2分3、缺勤10%扣4分4、缺勤15%扣6分5、缺勤20%扣8分6、缺勤超过20%0分第二项:课堂到课率:1、全勤15分2、缺勤5%扣3分3、缺勤10%扣6分4、缺勤15%扣9分5、缺勤20%扣12分6、缺勤超过20%不得分第三项:课堂纪律:第 3 页共 28 页1、无违纪情况20分2、有睡觉现象扣3分(1例扣1分、2例扣2分、3例以上扣3分)3、有讲话、交头接耳现象扣5分(1例扣2分、2例扣4分、3例以上扣5分)4、有吃零食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5、有打手机、发短信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6、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扣4分(1例扣1分、2例扣3分、3例以上扣4分)第四项:非英语专业b级或英语专业三级考试通过率(以全班人数为基数计算):1、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20%或班级通过率达100%20分2、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15%扣2分3、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10%扣4分4、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5%扣6分5、达到年级平均通过率水平扣8分第 4 页共 28 页7、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10%扣12分8、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15%扣14分9、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20%扣16分10、低于年级平均通过率25%扣18分注:英语等级考试中,非英语专业班级每通过一个a级给于加0.5分,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每人加1分;英语专业参加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0.5分或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评分细则
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评分细则评分细则:
1. 学习成绩(30分):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包括平均绩点、排名等方面的数据。
2. 学术竞赛(20分):考察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包括获奖次数、参赛经历等方面的数据。
3. 学术论文(20分):考察学生在学术领域的论文发表情况,包括发表数量、发表刊物级别等方面的数据。
4. 学术活动参与度(15分):考察学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度,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方面的参与情况。
5. 学术研究项目(15分):考察学生在学术研究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包括项目经历、项目成果等方面的数据。
6. 学术荣誉(10分):考察学生在学术方面获得的荣誉称号,包括学术委员、学术导师等方面的荣誉。
7. 学习风格(加分项):考察学生的学习风格和学习态度,包括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独立思考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的评价进行打分,最多可获得5分的加分。
以上为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活动的评分细则,根据每项评分指标给予相应的得分,最终综合计算各项得分,综合分数最高的学生将被评选为先进学院成员。
第 1 页共 1 页。
商学院绩效办法-商学院激励绩效考核
商学院激励绩效考核
一、激励方案:
1. 对商学院的业务提成,普通单个提成为 10%;月度单人目标
为 2 人,完成奖励 1%;季度单人目标为 6 人,完成再奖励
1%;且可累计计提(即月度及季度目标均完成按 2%奖励)。
2. 对论坛合作举办所得毛收入 10%计提;我方不出资情况下按
所得毛利润 20%计提。
3. 提供师资提成原则上按 5%计提;如遇特殊情况,经基地办同
意后按核算计提。
4. 活动举办提成按毛收入 20%计提。
5. 理事单位赞助提成按毛收入 20%计提。
6. 增值服务项目提成按毛收入 10%计提
7. 联盟商家产品销售按毛利洽谈适时实情计提
8. 其他合作收益按项目收益、项目小组贡献度计提、可提议参
照合伙人制度
二、定员 X 人
1、外联 x 人、业务拓展 X 人:
1、主要负责目标客户收集、拜访、招生、商务合作洽谈、以及和
2、各协作单位、会员单位、联盟商家单位、会所协会等相关
资源合作,招商、增值服务等事项。
2、后台支撑 X 人:业务拓展类
负责内部流程及数据库信息收集及整理、商学院微平台建立与推广、电话营销、基地接待
3、活动组织策划 X 人:
1、负责商学院课堂、论坛、沙龙、展会、酒会、品鉴会、企业参观学习、茶话会、学员、会员、联盟会员活动组织、主持及招商、
2、师资储备、沟通、安排、课程排版
三、原则:
1、体现团队合作和业务流程性、及客户的连续服务并相互督促
2、直接公平、参与即有份
3、体现组织目标的传递和分解、
4、各工作目标和节点考核指标与绩效分成相挂钩
5、项目小组作用:注重效益和灵活性。
广东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十项制度 广东商学院学工部欢迎您.
广东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正确导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者,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不需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七条凡受处分者,同时作如下处理:(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和出席党、团、学代表会议及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再出现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处分;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但不得少于六个月)。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方为有效。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应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其留校察看期限延长六个月;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则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发商学院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所有在商学院注册的学员;2. 参与商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讲座等;3. 在商学院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
三、奖励种类1. 综合评定奖:根据学员在商学院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2. 成绩优异奖: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员进行奖励;3. 创新成果奖:对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员进行奖励;4. 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员进行奖励;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队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1. 综合评定奖:(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表现良好;(3)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成绩优异奖:(1)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2)多门课程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靠前。
3. 创新成果奖:(1)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奖项;(2)论文、作品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展览、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规定要求;(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表彰。
5. 优秀团队奖:(1)在团队活动中,成员间相互协作,取得优异成绩;(2)团队在各类竞赛、项目、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奖励办法1. 奖励金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2. 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品等;3. 奖励发放:每年评选一次,于次年上半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商学院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共创辉煌。
学校学风建设与评奖励办法
学校学风建设与评奖励办法近年来,学校学风建设成为了教育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学校学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而为了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学风建设,评奖励办法也成为了推动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学校学风建设的意义、学风建设的难点、评奖励办法的作用以及有效的评奖励办法等方面探讨学校学风建设与评奖励办法的关系和效果。
一、学校学风建设的意义学校学风建设是培养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学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同时,学校学风还可以加强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集体荣誉感,从而推动全校师生共同进步。
二、学风建设的难点学风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因人而异,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一个关键。
其次,学风建设需要全面从学校、教师和家长等多方面入手,需要形成共识和合力。
再次,学校学风建设需要长期坚持,不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学校形成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
三、学校奖励办法的意义评奖励办法是学校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
对于学生来说,奖励可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增强他们的学风建设意识。
对于学校来说,奖励可以促进学校学风的进一步提升,形成厚德、精业、博学、笃志的良好学风氛围。
评奖励办法还可以起到榜样的作用,激发其他学生的学习潜力。
四、评奖励办法的分类评奖励办法可以分为个体奖和集体奖两种形式。
个体奖主要针对个别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和个人操行等方面进行评选。
集体奖主要针对班级、年级或学校整体表现,如先进班集体、学科竞赛先进集体等。
五、个体奖的作用与效果个体奖可以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
同时,个体奖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成就感。
但是,个体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过于强调个人竞争可能会导致其他学生的动力不足。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2、定量考核标准总分低于85分的班级不得参评1集体教育活动10分经常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组织一次时事政策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
每少参加或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扣1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少于总数80以及无活动记录、活动效果差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2学习纪律10分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
如出现违纪情况,得分方法如下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现抄袭作业1人次扣1分。
早操、晨读,秩序好、效率高,出勤率低于90的班不得参评;无故集体缺操或十人以上无故旷操,扣该班3分;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3学习成绩基础分50分按照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高数英语高于70分的比率以及英语四、六级达线率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班级学习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
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不及格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②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为0的班级,该项得分为20分。
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③一年级高等数学含经济数学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
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一年级公共外语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
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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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奖励办法
(本办法以粤商院[2010]75号 2010年7月8日文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全班学生刻苦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优良班风;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学年度没有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因又不文明行为而受到批评,也没有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过任何处分;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气氛浓厚:
(1)全班学生成绩好。
在本学年度内,全班学生的必修课(包括限选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全班学生所学课程总人门数中,不及格的人门数在5%以下;没有因为学习成绩而退学或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
(2)杜绝考试作弊,杜绝抄袭作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作弊作为;没有因此而受过任何批评和处分;
(3)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全班学生学术科研积极性高,能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院系组织的各项学术科研活动,成绩明显:
(1)每学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活动的同学不少于本班人数的80%;
(2)有10%的同学参加学校本年度学生科研立项并按时结项;
(3)本班学生有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相关学术科研活动竞赛及评选中获前三名。
5.有完善的班级素质拓展机构小组,认真、细致做好素质拓展的宣传、培训、认证工作。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全班学生参加学校、二级院系体育运动、体育比赛出勤率在90%以上。
每学期组织全班性的体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7.定期做好课室的清洁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发放、填写《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按时间回收该表和假期社会实践论文;
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班集体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的班文娱活动;
10.全班学生宿舍内不使用违规电器,宿舍无火灾事故,在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
第三条评选时间与步骤:
1.“优良学风班”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2.各班集体应有“创优”计划,于每学年度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一式两份上交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年结束时,由班集体根据“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和“创优”计划,结合本班工作实际,进行学年“创优”总结,总结材料一式二份每年9月份上报各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
4.每学年结束后,由各院系的主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和学生会、团总支主要干部组成评议小组对各班进行评议核实,综合考虑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班学生在课堂、宿舍和其他课外活动的总体表现,提出初评班级推荐名单,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评选比例与奖励办法: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班级总数的20%;
2.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或荣誉证书,奖给该班一定的活动经费。
“优良学风班”的表彰工作与“三好学生”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粤商院[2005]86号)同时作废。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