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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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矿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优良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优良学风班评选采取“申请创建-每月评比-集中表彰”的形式开展。每月评选“优良学风流动红旗”,根据“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评选结果和其他评选条件,对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中国矿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第三条凡属本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均可申请优良学风班的创建评选。
第二章优良流动红旗评选
第四条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选数量根据实际申报班级数量确定,以班级学风综合测评得分作为评选依据。
第五条学风综合测评得分由课堂表现测评得分、自习表现测评得分、宿舍情况测评得分三个方面得分构成。
一、课堂表现测评(总分100分)
第六条课堂情况测评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气氛等三个方面。
第七条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勤情况(总分40分)
1.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迟到一次扣5分;
2.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早退一次扣5分;
3.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无故旷课一次扣10分。
总分40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得分=出勤总分(40分)-扣分
(二)课堂纪律(总分30分)
根据学生课堂纪律表现,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0分。
1.优:能够很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没有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2.良:能够较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有三名以内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3.中:课堂纪律遵守情况一般,有四至五名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4.差:课堂纪律遵守情况差,有六名以上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三)课堂气氛(总分30分)
根据学生听课精神风貌、课堂气氛活跃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0分。
1.优:学生听课精神风貌好,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踊跃发言,与教师互动好;
2.良:学生听课精神风貌较好,课堂气氛较为活跃,有学生积极发言,与教师互动良好;
3.中:学生听课精神风貌一般,课堂气氛较一般,有个别学生发言,与教师互动一般;
4.差:学生听课精神风貌差,课堂气氛差,无学生发言,与教师互动差。
第八条课堂表现测评得分=∑每名评分人每次对考评班级课堂表现的评分/评分人次
二、自习表现测评(基分70分,总分100分)
第九条学生在公教楼、图书馆从事与学习无关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行为的,所在班级一次扣5分,基分70分扣完为止。
第十条鼓励班级自发组织集体自习。班级组织集体自习的,根据自习情况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基分基础上加30分、20分、10分、0分。未组织集体自习的,不加分。
1.优:集体自习组织情况好,无学生无故缺席,学生自习精神风貌好;
2.良:集体自习组织情况良好,有三名以内学生无故缺席,学生自习精神风貌良好;
3.中:集体自习组织情况一般,有四至五名学生无故缺席,学生自习精神风貌一般;
4.差:集体自习组织情况差,有六名以上学生无故缺席,学生自习精神风貌差。
第十一条自习表现得分=自习表现基分(70分)-扣分+集体自习情况得分
三、宿舍情况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二条宿舍情况测评得分由晚自习期间宿舍情况得分、卫生情
况得分、晚熄灯情况得分、宿舍违纪情况得分等四个方面构成。
第十三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晚自习期间宿舍情况(40分)
晚自习期间每一名学生在宿舍从事与学习无关行为的,所在班级一次扣5分,总分40分扣完为止。
自习情况得分=自习总分(40分)-扣分
(二)卫生情况(30分)
1.宿舍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
2.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3.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4.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根据宿舍卫生情况,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0分。
(三)晚熄灯情况(30分)
一间小宿舍十一点三十分未熄灯,所在班级一次扣5分;混合宿舍的,各宿舍成员所在班级各扣3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
晚熄灯情况得分=晚熄灯总分(30分)-扣分
(四)宿舍违纪情况
对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的班级,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宿舍情况测评得分=晚自习期间宿舍情况得分+卫生情况得分+晚熄灯情况得分
第十五条学风综合测评得分=课堂表现测评得分×0.5+自习情况测得分×0.2+宿舍情况测评得分×0.3
第三章优良学风班评选
第十六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班级可以申请优良学风班: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遵守法规校纪,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考试无作弊行为;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每个创建评选周期内,至少获得过一次“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三、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每个创建周期内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到60%(含)以上,全班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一年级不超过5人,不及格门次不超过8门次;其他年级不及格人数不超过3人,不及格门次不超过5门次;
四、大二、大三年级的班级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要高于全校同年级学生的通过率;
五、对每个创建周期内开设通识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大学计算机基础等)的班级,班级同学平均成绩要高于全校开设同一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第十七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不配合检查、评审,影响评选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期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第十八条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四章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