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问
【管理制度)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管理制度)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鼎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壹项根本性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产工业的不断发展,集体的统壹运营和林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趋突出,集体林存于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运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发展和林业增收。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运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运营制度的必然要求;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林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运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壹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于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过关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五个确保”即:①坚持农村基本运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运营权;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和权、决策权;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⑤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100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100问1、为什么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集体林业自建国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二是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时期;三是林业“三定”时期;四是分户经营时期;五是重新组合时期。
五次大的改革,促使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由于历次改革的历史局限性,致使至今集体林业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用5年时间,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答: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4、对抵押权未解除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怎么办?答:对利用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未到期或已到期限,但有关协议内容未完全落实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但在这次改革中,要本着积极协商、稳妥处理的原则,争取解决有关问题,纳入改革范围。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这次改革有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将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即所有村民;二是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和对公益林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制基础上,发(换《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林资发[2004]168号规定的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000年4月以后启用的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可以继续使用;三是制定森林资源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题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题问答1、什么是林权?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2、什么是集体林权?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3、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所有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收益权益,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挖掘发展林业的潜力。
7、本次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包括:全县所有的集体林,包括集体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以及看管林地、承包林地、荒山、荒坡等。
8、那些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林改范围?下列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林改范围:(1)即将规划进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的;(2)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的;(3)在建、拟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直接利用范围内的;(4)在已探明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矿藏内的;(5)权属有争议且难以解决的。
(6)汉江两岸、公路沿线、城镇周边、景区景点及其周围、天保工程建设重点区域等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暂不划分承包到户。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内容有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以及完善配套政策。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哪些?集体林全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加强财税金融扶持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等几项。
25、林改实施中的“两个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两个三分之二”是指: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算通过。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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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林权制度改革案例
总结词
浙江安吉的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推进山林延包、盘活森林 资源资产和强化林权抵押贷款等措施,实现了林业产业 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详细描述
浙江安吉的林权制度改革以“稳定林地承包关系、放活 山林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原则,通过 推进山林延包、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和强化林权抵押贷款 等措施,实现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该 县建立了完善的林业服务体系,为林农提供技术、信息 和销售等服务,同时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 作,确保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此外,还推出了多项 林业贷款品种,为林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 ,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形成以市场 为导向的林业产业体系。
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旅游、休闲 观光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了林业发展的空间 和领域。
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
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推动林业科技创新和标准化 建设等措施,提高林业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 质量,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力。
林业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林业 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林 业贷款的监管和风险评估,确
保资金安全。
森林资源保护政策
森林资源保护范围
森林资源保护范围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等。
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 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森林资源保护责任
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 林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林权制度改革是为了满 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政策推动
政府对林业发展的重视, 以及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推动了林权制度改革的进 程。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问: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是指对浙江省的林权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有的林权归属于集体所有改为归属于农民个人的制度。
问: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原因:- 促进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后,林权属于个人,农民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激励,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创造力。
- 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后,林地的配置更加灵活,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
- 保护生态环境:改革后,农民个人对林地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问:如何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步骤如下:1. 立法: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林权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2. 逐步推进:按照阶段性计划,逐步将集体林权转变为个人林权。
3. 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让他们了解改革政策的意义、目标和操作方法。
4. 资金支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5.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评估改革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 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 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 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问: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答: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保护农民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权益归属:明确林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改革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 提供法律援助: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是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一些问答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文件和政策。
上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
上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
问:什么是上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答:上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是指上海市政府为推动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问: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农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集体林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集体林权经营的市场
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强集体林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
问:集体林权产权清晰是什么意思?
答:集体林权产权清晰是指明确规定了集体林权的归属和权益,明确了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问:集体林权经营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有什么好处?
答:集体林权经营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可以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问:集体林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如何加强?
答:加强集体林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建立
巡护制度、加强培训和宣传等措施,确保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上是关于上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问答内容。
请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相关法规文件为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00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00问)1、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答: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1)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
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村依法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在确定林权归属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
农民从此拥有了自已的土地和山林,焕发出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2)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
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
1955年11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村各类山林、果园、竹林等的经营形式作出原则规定。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逐步把农民个人所有的山林变成了个人和集体共同所有,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3)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
1958年中央颂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
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
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针对确定山林权属,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
1966年开始“文革十年动乱”,再次将房前屋后以及自留山的林木全部归集体所有。
人民公社时期20来年,山林权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乡村林场统一经营,成为集体林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经营形式。
(4)改革开放时期,林权改革探索阶段。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林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政策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四句话,即: 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明晰产权。
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 %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对承包的集体林地,都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
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竹自主销售。
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保障收益权。
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
香格里拉县林改政策问答50问.
香格里拉县林改政策问答50问1、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答:林权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和林业改革的核心,我省集体所有制林业用地面积有1942.5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80%;集体商品林面积1024.5万公顷,占全省商品林面积的83%。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成效,关系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我们要从破解“三农”问题,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的需要。
建国以来,我们对集体林权制度不断地进行改革探索,推动了我省各个时期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集体林还存在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经营管理粗放、利益分配不合理,直接影响林农和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建设,不利于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确定林业经营主体,完善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业产权制度。
真正把广大林农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加林农对林业的投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发展林业,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增强林业活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有效保护,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而农民增收困难是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我省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77%的人口生活在农村,61.54%的土地为林业用地,大多数农户聚居山区,林地是农村、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对广大山区农民来说“困难在山,期望在山,潜力在山,出路在林”。
全省林产业开发建设初具规模,形成了林产业以及森林食品、森林花卉、森林药品、森林旅游等产业体系,林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到200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220亿元,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已充分显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三)
制定 。 林地承包经营涉及地上林木的 , 要
结合林 木状 况和当地实际 ,把林 木纳入林 地 承包程序 同步操作 。
实 地 勘 界 。 林 权 登 记 内 容 , 业 部 门 按 林 要 派 出熟 悉 农 村 牧 区 工 作 的 干 部 和 技 术 人
员深入 到改 革第 一线 ,与农牧 民共 同勘界 确权 , 到四至清楚 , 做 权属 明确 。
建 立 造 林 、 育 、 护 、 理 投 入 补 贴 抚 保 管 制 度 。 由 自治 区 财 政 主 管 部 门 和林 业 主 管
部 门制 定 投 入 补 贴 办 法 。对 森林 防 火 、 业 林
步推进主体改革 。0 9年全面完成商品林 、 20 商 品林宜林 地改革 ,同时规范 已承包到户
业局 《 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 法》 的规 林 定, 具体承办林权 争议 调处事宜 。
建 立 档 案 。 照 国家 林 业 局 、 按 国家 档 案
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完善现行 的《 内蒙古
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 金管理办 法》 ,有计划地扩 大公益林 的补偿范 围 , 逐
和流 转 的林 地 、 木 承包 关 系 。0 0年 1 林 21 月 至 21 0 2年 6月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公 益 林 、 公 益 林 宜 林 地 改 革 。主 体 改 革 内容 包 括 :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 木 良种 、 林 沼气 建 设 给 予 补 贴 , 森 林 抚 育 、 本 粮 油 、 物 质 能 源林 、 对 木 生 珍 贵 树 种 及 大 径 材 培 育 给 予扶 持 。 由 自治 区财 政 主 管 部 门 和林 业 主 管 部 门共 同修 订 育 林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重 新 核 定 育 林 基 金 征 收 比例 , 范 用 途 。 级 财 政 主 规 各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问答二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问答二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
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
整个改革都要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让农民得利、让农民受益,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好的服务要搞好,使之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要让农民成为改革的主体,从方案设计到组织实施,直到检查评估,都要严格坚持“2/3多数同意”的原则,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
我省山区、丘陵和平原地区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差别较大,即使在同类地型的区域内,不同地区的森林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改革中一定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对集体林分布比较集中、人均面积较大、农民对山林依赖性较强的山区,原则上要分山分林到户。
对集体林相对分散、人均面积较小的丘区和平坝地区,可以均股均利到户。
总之,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依法改革。
根据实际,制定改革方案,落实任务,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操作。
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
(4)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
改革过程中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尊重历史,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
在林业“三定”中责任山、自留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应保持稳定。
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
对集体林权已经流转且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
林权问题的解答
林权问题的解答1、自留山划为公益林的,应如何维护农户权益?答: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将自留山划为公益林的,应尊重自留山农户的意愿,可以继续经营,并有权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公益林进行补偿的权利。
目前,国家和省兑现的公益林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补助到位。
2、林改前农户全家外迁(外县、外省),村民组通过村民会议,把他的自留山分给了其他农户,现外迁户(有林权证)回来要山林,应如何处理?答:自留山应长期稳定使用,村民组收回自留山时应征得原承包户同意。
村民组已经收回而未征求原承包户意见的,要妥善解决。
参见本解答第6题。
3、对灭失户、外迁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如何处理?答:对灭失户、外迁户的自留山、责任山一般采取了以下两种处置方法:一是与外迁户、继承人协商,由集体收回,重新落实林权。
二是外迁户、继承人要求落实给本人的,则按外迁户、继承人的意愿落实林权。
自留山、责任山的所有权属集体。
如果自留山、责任山经营者长期不在本籍,不能履行正常的经营管护,可以动员其放弃权利交回集体,重新发包。
4、农户有自留山但没有林权证的如何处理?答:应在本次林改中确权发证。
5、承包的林地未到期,是等到此轮承包到期后再发林权证,还是现在就换发林权证?答:现在就换发林权证。
6、林业“三定”后承包户户籍已迁出本村民组,其留在原村民组的责任山、自留山如何处理?答:原则上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调整其承包经营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人有权继续经营或者依法流转。
承包方自愿交回的除外。
林业“三定”以后,农户举家迁移且户籍已经变更,其在迁出地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当归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
举家迁移到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落户的或其他公职人员,前提条件是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履行森林管护等责任和义务,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当归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不论何种情形将自留山和责任山归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的承包经营户应当在相互协商或者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其现有林木资产给予合理的补偿;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移农户也可以通过流转的方式,对其自留山和责任山上的林木进行转让,然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人重新签订林地承包使用合同。
林权改革政策问答
分配 ,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 ,必将进一步解
放和发展生产力 ,促进林业加快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社会三大效益。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
农 民意愿。把维护农 民利益 、发展农 民利益 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 给足 ,该减 的负担 要减够 。第 三 ,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 公正。做到改革 的内容 、程序 、方法和结果 公开 ,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决 策权和监督权 ,真正实现村民 自主决策 、民 主管理 。第 四 ,坚持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 要区分不同地区 、 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 ,采 不 取不 同的政策措施 ,不搞一刀切 。第 五 ,坚 持尊重 历 史 ,着眼未来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和稳定性 。
答 :主要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我国是个多山的国 家 ,有林地4 亿亩 ,是耕地的2 倍 。但长期 以来 ,产 3 . 4
权不清 、体制不顺 、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 了林农造
林营林 的积极 l 生,林业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4 , 3L f 亩林地没有解决1亿人的用材问题 ,更没有满足社会对 3 生态的需求 让耕者有其 山,还 山于民 ,还林 于民。惟 有实行林权改革 ,林业才有希望 。 问:目前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是否
农 民收入 、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 的影
响。第 四,它符合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通过林改 ,建立农 民与山林的长 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答: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目的是通过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构建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2.集体林权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主要原则是农地农用、林地林用、草地草用、山地山用。
也就是说,在集体林地中,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本质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集体林地的用途和管理方式。
3.集体林权的目标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目标是通过明晰农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4.集体林权的具体政策措施有哪些?答:集体林权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出让权、抵押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系统,健全林地所有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林地权属登记档案;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集体林地的保护力度,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生态补偿政策。
5.集体林权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晰集体林地的权益关系,促进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释放;二是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构建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可以实现农民集体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增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乡村振兴。
这是一个重要的农村领域,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林业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由于长期以来对林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我国林业资源管理混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林地流转和规范化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解析和探讨。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我国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为生态安全和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够完善,导致我国林地流转和规范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国于2018年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在实现林地流转权、经营权和承包权有机结合,落实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流转市场和保障林农权益的体制机制。
二、林权流转的相关问题解析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林地流转成为关键环节。
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转主体单一:目前,林地流转的主体以个体农户和企业为主,缺乏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参与,导致流转市场不够活跃,流转价格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化水平。
2. 流转规模小:当前林地流转以小规模、零散流转为主,缺乏大规模的流转项目,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限制了林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流转程序不规范: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初,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机制,导致流转过程中存在纠纷和问题,影响了林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为了解决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推进林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1. 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林地流转市场,促进各类主体参与,形成活跃的市场机制。
应当规范林地流转交易流程,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2. 完善流转政策法规:应当完善相关的流转政策法规,规范流转的各个环节,明确流转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2、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什么?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
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权属明晰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
3、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及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4、什么是林地?答:包括郁闭度0。
2以上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什么是集体林地?答: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包括镇、村、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
6、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7、什么是自留山?答:林业“三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
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8、什么是责任山?答: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林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称为责任山或称承包山。
凤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凤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我们编印了《凤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物权?答: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2、什么是林权?什么是集体林权?答: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3、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包含哪些内容?答: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项权能。
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在不损坏物本身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对物的占有、使用取得其新增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答: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村民增收、村财增长、社会增效;激活林业机制、盘活森林资源、搞活林业产业;转变群众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群关系;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5、林改要做到的“四统一”、“四相符”、“五到户”是指什么?答:“四统一”是指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相统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测试题及答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 A )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A 经营主体B 投资主体C 行为主体D 市场主体2.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晰( D )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A 林地所有权B 林地使用权C 林木所有权D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3.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民经营时,应当按照( A )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
A 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B 每户劳动力的人数C 每户平均人数D 每户平均劳动力人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通常以()为主要依据。
(A)A所有成员;在册户籍B常住人口;在册户籍C所有成员;居住年限D常住人口;居住年限5.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D )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A 当地乡镇政府统一式样B 当地县级政府统一式样C 当地省级政府统一式样D 全国统一式样6.林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放活经营权。
对(),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对(),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B)A 用材林;生态林B 商品林;公益林C 用材林;防护林D 商品林;防护林7.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A )。
A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B 本集体经济组织C 经营者D 管护者8.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D)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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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95问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5-11 18:08:19一、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林农是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建国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自己所有的山林。
从1953年开始的合作化,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几次大的变革,农民的山林统归公社所有。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山林归乡村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鼓励造林种果,村民获得了部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经营权,从而促进了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
林业"三定"之后,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的影响下,为了深化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我省许多地方在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集体林权结构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非公有制林业方兴未艾。
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集体林仍然实行"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普遍存在山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林农收入的提高。
长此下去,势必影响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恢复集体林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省人民政府决定在认真总结三明、南平、龙岩等市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答:1.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根本的目的。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在全省特别是在山区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最大限度调动农民耕山造林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只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真正使农民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
2.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落实中央政策,确保农村安定稳定的需要。
稳定土地承包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土地政策。
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落实林木经营权,激发农民耕山积极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保证农村的安定稳定局面。
3.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需要。
产权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只有调整好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要改变目前我省森林高覆盖低产出的状况,就必须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改革长期以来"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传统经营体制,突破妨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激发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省森林资源的经营水平。
4.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
全省特别是山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过去,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影响了广大林农耕山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失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集体从林业中的收入也越来越少。
通过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林业发展,不仅增加了林农的收入。
而且集体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福建是我国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业在我省林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整个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解决长期困扰林业生产力发展深层次的政策、制度和机制问题,从而达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不断提高林农收入水平的目的,为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忠实体现我党执政为民的宗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这四句话,前两句是改革的重点和基础,后两句是改革的难点和归结。
林农没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就不能真正成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就谈不上拥有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但是仅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而没有赋予相应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利益驱动机制就无法调动人的积极性。
林业投入、森林保护、科技需求等一系列林业长期积累的难点问题就无法解决。
因此四句话是一个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只有落实了四句话才能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改革集体林传统经营体制和解决内在动力机制的问题,它还涉及整个政策、制度的调整。
因此《意见》不仅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身的任务,同时,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新体制。
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
这一种新体制,它不仅引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而且也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林业改革实践中已存在且健康发展的多元化经营制度,充分体现了现阶段党在农村实行的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林权制度改革与换(核)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工作同步进行。
强调改革一个村,发证一个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林业经营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林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分散的经营权必然会向资本和技术方向集中,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日益加骤。
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林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
为此,我们必须为森林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它的作用不仅在于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且更主要的是通过在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保护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林农的基本权益。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哪些范围?答: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通过林业"三定"得以确认。
而后的20年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林经营体制经历了不断改革和深化的过程。
广大林农在改革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有力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维护过去20年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林业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仍归村干部少数人掌管和支配的集体商品林。
所以《意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确定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同时,为了保证整个林区的安定稳定,《意见》把经县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列入村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为了保持党在农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应予以稳定,在本次改革中经核实后,优先予以登记,发换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书。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哪些原则?答:省政府在总结三明、南平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五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
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有利于林农收益增加,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不仅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要求,执政为民的宗旨,并立足于农业、农村、农民,着力林区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坚持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
集体山林虽然在林业"三定"时期确定为"集体所有",其本质的含义是归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
因此,每个村民均依法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
"耕者有其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可以是实物的形式,也可以是货币的形式。
实物的形式包括分户经营的自留山、竹林、经济林以及实行责任承包或经营承包的用材林;也可以通过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村办林场经营等形式,经营收入实行按人(股)分配。
关键是要纠正违背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由少数人作主将大片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归少数人经营,从而剥夺了大多数村民依法承包经营的权利。
同时还必需注意,即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部分山林招标、拍卖给村民个人,也必须将其所得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在二次分配中村委会提留、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及直接分配的比例,也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体现集体山林归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财富分配权利平等的原则。